‘壹’ 经济补偿金是什么
法律分析: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法律依据: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贰’ 经济补偿金是什么意思
一、经济补偿金是什么意思
1、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我国法律一般称作“经济补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用人单位可以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是什么
用人单位可以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包括:
1、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提高劳动合同工资待遇但劳动者不愿意续签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由于主管部门调动或转移工作单位而被解除劳动合同,未造成失业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3、由于劳动者的过失,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叁’ 什么是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在劳动 合同法 生效前叫经济补偿金,是指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经济补偿在性质上不是劳动报酬,因为他不是对劳动者付出的填补或回报,而是对劳动者经济上的一种帮助。
支付经济补偿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具有单向性,即由用人单位一方承担,这个规定体现了 劳动法 是保护劳动者的本质属性。经济补偿是法定的,一般无需双方约定,但也有双方约定的特殊情形,如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2008年劳动合同法生效以后,对经济补偿方面的规定有较大的改动,主要表现在支付条件、计算年限和支付标准等几个方面。
‘肆’ 经济赔偿金是什么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经济补偿金的给付并不是依据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约定,而是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直接适用的。其在主体的适用上具有平等性和强制性,只要双方确立了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的给付就存在潜在的可能性。经济补偿金给付是用人单位的法定附随义务而非责任。
‘伍’ 什么是经济补偿金
法律分析:经济补偿金是指劳动者无过失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标准,以货币方式给予劳动者的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