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房地产开发资金筹措的渠道有哪些
房地产开发资金筹措的渠道
一、汇集自有资金
一项开发项目,只要利润率高于银行存款利率,开发商就可以投入自有资金。自有资金包括现金和其他速动资产,以及在近期内可以收回的各种应收款等。速动资产包括各种应收的银行票据、股票和债券(可以抵押、贴现而获得现金的证券),以及其他可立即售出的建成楼宇等。至于各种应收款,可包括已定合同的应收售楼款、
二、申请贷款
"杠杆效应"贷资金。利用信贷资金经营,实际就是"借鸡生蛋"、"
(一)取得银行等金融机构支持的条件
金融机构是不会轻易向开发商敞开大门的。甚至提供各种优惠和方便,取决于以下一些因素:
1. 除固定资产外,流动负债等,以便算出开发商的速动运营资本净值。
2.因为开发商是靠开发项目完成后的租金融机构将无法收回其贷出的款项。
即项目本身的还贷能力。一般情况下,开发商应向金融机构提供其所委托的房地产咨询机构站在第三方的公正立场上,对开发项目经济可行性所作的评估报告。该报告应就房地产市场情况、预期的租金和售价水平及总开发成本、项目本身的收益能力和还贷能力、财务评价的有关技术经济指标、不确定性分析的结果等提供专业性意见,以供金融机构参考。
4.房地产市场情况。办理房地产抵押贷款的金融机构,还要通过自己的房地产市场研究人员,或委托另外的咨询机构,就房地产市场发展的现状与前景作出判断,以决定是否提供抵押贷款及数额的大小。当房地产市场前景不明朗时,金融机构通常持慎重态度或严格贷款条件。
5.开发商在建工程情况。特别要了解开发商有多少在建工程,其工程进展状况和租售状况。如果开发商在建工程过多、规模过大,负担严重地超过了其开发能力,则金融机构也会对贷款持慎重态度。
6.开发商的诚实可靠性。有的开发商为了获取贷款而有意隐瞒一些情况,例如,在列出的应收款项中,实际上由于存在争议而可能无法收回;
(二)对金融机构的选择
随着我国金融体制的改革,办信贷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外资银行、
1.有良好的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
2、便于资金调动和转移。
开发工程量大、也是众多金融机构争夺的主顾,开根据金融机构特点和性质建立相应的业务往来。
(三)具有法人地位、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从事房地产开发活动的企业。一般来说申请该项贷款的房地产企业应具备以下贷款条件:
(1)具备开发企业资格。即具有开发企业资格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
(2)在贷款金融机构开立账户,持有贷款证。
(3)拥有一定量的自有资金。
(4)具有开发计划。即有关部门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和开发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
(5)具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
(6)具有还本付息的能力等。
另外,贷款金融机构对企业的实有资本、信誉、拟开发项目的成本和效益情况、开发商在建工程情况(是否超能力开发)等也将进行审核。
房地产开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一般要经过贷款申请、贷款评估与贷款审核、贷款额度与期限核定、贷款合同和担保合同签订等过程,并办妥有关手续,最后由金融机构按贷款合同规定发放贷款。
房地产开发项目贷款。
资金贷款。这种贷款的特点是贷款只能用于规定的开发项目,周期长的开发项目,如大型住宅小区等。债务承担者。
开发项目贷款, 其一,贷款项目必须列入当年的开发计划;
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不同,金融机构参与项目的选择,参与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金并根据项目有关情况参与销售价格的制定。金融编制年度贷款计划,核定贷款额度。
当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时,银行有权依法处理并优先受偿。当处理抵押房地产后的资金不足以清偿债务时,银行有权继续向借款人追偿不足部分。
可以设定抵押权的房地产有: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依法取得的房屋期权;依法可抵押的其他房产等。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权的,依法处理该房地产后,应当先用处理所得的价款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的款额,金融机构贷款方可优先受偿。
房地产抵押贷款对象可以是符合条件、具有可抵押的房地产的法人,也可以是具有可抵押的房地产、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房地产抵押贷款的条件除一般贷款的基本条件外,最主要的就是拥有可抵押的房地产。 房地产抵押是建立贷款关系的前提,也是取得贷款的条件。
房地产抵押贷款的程序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程序基本相同,不同之处在于:
其一,房地产抵押贷款的额度由贷款的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的资信程度、经营收益、申请借款金额和借款时间长短确定,但最高不超过抵押物现行作价的70%,并且抵押物的现行作价一般由具备专业资格条件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其二,抵押合同由借款人或抵押人与贷款金融机构双方共同签订,押贷款合同的不可分割的文件。
其三,定需公证的,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
三、发行债券筹资
1、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与银行贷款一样,由于公司债券较政府债券风险大,1987年国务院发布的《企业债券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债券的票面利率、还本期限和纳入国家控制的固定资产40%:企业债券的发售
2.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符合国家规定;
3.具有偿债能力;
4.企业经济效益好,发行债券前连续三年赢利;
5.所筹集资金的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6.债券利率不得高于国务院限定的水平F
7.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房地产企业而言,在此一般条件上,还有一系列的限制性规定。
‘贰’ 房地产营销手段有哪些
谢邀。房地产营销手段有:
1、全民营销
2、电商营销
3、品类营销
4、资本营销
5、大品牌营销
6、自媒体营销
7、粉丝营销
8、精准营销
9、体验营销
10、点评营销
除此之外,针对滞销楼盘的出现,还有一种比较具体的营销手段为“买房送装修,交一万送十万”的模式,致力于解决刚需客户买房装修难,开发商楼盘销售难的问题。通过用优质的产品质量以及强大的售后服务,吸引顾客,来为客户解决买房装修问题。把美好的生活憧憬直接展示在客户面前,把他们从繁琐乏味的买房装修过程中解放出来。以目标客户为本,以项目总精为线。一经推出,立即火爆市场。打破楼盘销售僵硬局面,达到快速快去化的目标。
‘叁’ 房地产开发如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
房地产开发的原则
房地产开发基本原则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并实施房地产开发管理中应依法遵守的基本原则。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我国房地产开发的基本原则主要有:
1.依法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原则。在我国,通过出让或划拨方式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房地产开发的前提条件,房地产开发必须是国有土地。我国另一类型的土地即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不能直接用于房地产开发,集体土地必须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才能成为房地产开发用地。
2.房地产开发必须严格执行城市规划的原则。城市规划是城市人民政府对建设进行宏观调控和微观管理的重要措施,是城市发展的纲领,也是对城市房地产开发进行合理控制,实现土地资源合理配置的有效手段。科学制定和执行城市规划,是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合理安排各项建设,指导城市有序、协调发展的保证。
3.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经济效益是房地产所产生的经济利益的大小,是开发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社会效益指房地产开发给社会带来的效果和利益。环境效益是指房地产开发对城市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所产生的积极影响。以上三方面是矛盾统一的辩证关系,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还会产生冲突。这就需要政府站在国家和社会整体利益的高度上,进行综合整合和管理。
4.应当坚持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即综合开发原则。综合开发较之以前的分散建设,具有不可比拟的优越性。综合开发有利于实现城市总体规划,加快改变城市的面貌;有利于城市各项建设的协调发展,促进生产,方便生活,有利于缩短建设周期,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的原则。国家产业政策、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是指导国民经济相关产业发展的基本原则和总的战略方针,房地产业作为第三产业应受国家产业政策、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的制约。
‘肆’ 关于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手段有哪些
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手段:包括: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
经济手段:这是指政府在自觉依据和运用价值规律的基础上借助于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对国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经济杠杆是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宏观调控的价值形式和价值工具,主要包括价格、税收、信贷、工资等。
法律手段:这是指政府依*法制力量,通过经济立法和司法,运用经济法规来调节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以达到宏观调控目标的一种手段。通过法律手段可以有效地保护公有财产、个人财产,维护各种所有制经济、各个经济组织和社会成员个人的合法权益;调整各种经济组织之间横向和纵向的关系,保证经济运行的正常秩序。
法律手段的内容包括经济司法和经济立法两个方面。经济立法主要是由立法机关制定各种经济法规,保护市场主体权益;经济司法主要是由司法机关按照法律规定的制度、程序,对经济案件进行检察和审理的活动,维护市场秩序,惩罚和制裁经济犯罪。
行政手段:这是依*行政机构,采取强制性的命令、指示、规定等行政方式来调节经济活动,以达到宏观调控目标的一种手段。行政手段具有权威性、纵向性、无偿性及速效性等特点。社会主义宏观经济调控还不能放弃必要的行政手段。因为计划手段、经济手段的调节功能都有一定的局限性,如计划手段有相对稳定性,不能灵活地调节经济活动;经济手段具有短期性、滞后性和调节后果的不确定性。当计划、经济手段的调节都无效时,就只能采取必要的行政手段。尤其当国民经济重大比例关系失调或社会经济某一领域失控时,运用行政手段调节将能更迅速地扭转失控,更快地恢复正常的经济秩序。当然,行政手段是短期的非常规的手段,不可滥用,必须在尊重客观经济规律的基础上,从实际出发加以运用。 行政手段。因为计划手段、经济手段的调节功能都有一定的局限性,如计划手段有相对稳定性,不能灵活地调节经济活动;经济手段具有短期性、滞后性和调节后果的不确定性。当计划、经济手段的调节都无效时,就只能采取必要的行政手段。尤其当国民经济重大比例关系失调或社会经济某一领域失控时,运用行政手段调节将能更迅速地扭转失控,更快地恢复正常的经济秩序。当然,行政手段是短期的非常规的手段,不可滥用,必须在尊重客观经济规律的基础上,从实际出发加以运用。
‘伍’ 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目标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手段主要有哪些
在当今世界,无论是西方还是东方,经济运行无论是市场唱主角还是政府唱主角,都带有混合经济的色彩。纯粹的市场经济或纯粹的计划经济都是不现实的。大多数国家都是以市场经济为主,在市场失灵时,政府对经济进行一定的干预,使经济运行回到原来的均衡区域。房地产无论是作为消费品还是投资品,都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各国政府都会在不同程度上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宏观调控。干预程度则依市场发育程度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像美国这样自由市场经济运行得较好的国家,政府对市场干预较少。而像新加坡这些新兴市场国家,在市场刚起步阶段,政府做了大量建设性的工作,待市场较为成熟后政府逐渐淡出,将大部分任务交给市场完成。
我国的房地产市场是在政府决定进行住房制度改革,停止福利化分房,实施住房的商品化、货币化、社会化后才开始起步。房地产业在我国还是一个新兴产业,但它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重要,正在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新的支柱产业。但由于起步晚,加之发展不完善,我国的房地产市场呈现出较为明显的起伏性波动和其他一些较为典型的初级市场特征,如投机气氛较重,市场运行机制不规范,有关法律不健全。在这种情况下,政府通常会采取一些经济、法律、行政的措施对经济进行干预,以提高经济运行的效率。政府在推出一项政策前,首先应该明确,基于我国当前房地产市场的实际情况,我国政府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宏观调控的目标应是为了保持市场的均衡发展,为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而不是一些媒体所宣传的提高住房需求,拉动国民经济的增长。经济学上对政府政策进行评价,很重要的一点是看该项政策能否有效地提高经济效率和经济运行质量。本文拟对我国政府当前若干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从经济效率的角度来进行经济学分析,来权衡其利弊得失,并在此基础上给出相关政策建议。
一、 房地产产业政策分析
产业政策是指示产业发展方向、规划产业发展目标、调节各个产业之间的相互关系及其结构产业化的措施和手段的总和,是整个经济政策体系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其主要内容有:产业结构政策、产业组织政策、产业促进和限制政策等。产业政策对社会经济资源的配置具有特定的导向功能,在现代经济增长过程中起着市场机制难以替代的制衡和稳定作用。政府在实施产业政策时,其取向是产业发展目标的体现。而各产业发展的基本目标是在一系列约束条件下生成的。现阶段,我国房地产市场所表现出来的初级市场特征决定了房地产产业政策目标在于完善房地产市场,充分发挥房地产业的支柱产业功能。这需要政府采取恰当的产业组织政策。产业组织政策包括产业竞争和反垄断政策、产业联合和集团政策等。在生产要素投入量既定的条件下,合理有效地组织这些生产要素,是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基本途径。同样,房地产的发展,不仅要制定合理的总量政策和结构政策,也需要有合理的组织政策。
由于房地产具有投资规模大,投资回收期长以及随之而产生的投资风险巨大等特点,使得房地产业的发展要求走规模经济的道路。作为资金密集型产业,房地产业的规模经济效应较其它行业更为明显。规模小,开发商的单位成本居高不下,在广告策划、营销推广、环境改造,配套设施、物业管理等方面规模较大的公司也占有明显优势。另外,规模大,尤其是具有较强现金实力的开发商在选择项目最佳开发时间上也具有主动权。这在客观上要求造就一些规模较大、实力较强的房地产企业,这要通过房地产业内部适度的资本集中来实现。房地产业内部适度的资本集中,能有效地节约房地产开发和经营成本,资本的适度集中还有利于节约房地产市场的交易费用,这是通过企业间的合并、兼并等经济机制来实现的。由此可见,通过房地产企业的资本集中,可以优化房地产市场组织,提高市场运行效率,并优化房地产企业的规模结构。
我国当前房地产市场的实际情况与规模经济的要求相去甚远。以上海市为例,目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房地产公司仅有9家(上海本地8家),入选上证30指数的房地产股仅陆家嘴一家。这8家房地产公司在整个上海房地产业中的规模,市场占有率,业绩等多项指标大多平平,在1999年上海房地产企业销售面积,金额100强中也难见上市公司的踪影。而香港联交所房地产上市公司达100多家,恒生股指33个样本股中,地产或以地产为主业的公司近一半。这十几家大地产商的开发量、市场占有率等主要指标要占到整个香港地产市场的九成,其中长江实业、新鸿基、恒基兆业、新世界四大超级地产商更成为财富的象征。沪港两地房地产上市公司无论是数量还是质量都相距甚远,其原因自然与两地市场发育程度、微观主体的竞争实力有关,但两地政府对房地产业产业政策的不同取向也是造成上述现象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中国大陆各种媒体上,乃至政府正式文件上,经常有报导宣称政府决定把住宅产业培育成支柱产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但在具体实施政策时,有关方面采取了冻结房地产公司上市的做法。当初之所以采取冻结上市的做法,管理层是出于对房地产泡沫的担忧。的确,到1992的年,房地产开发数量、开发投资额、开工面积等均创历史最高水平,这远远超过发当时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的承受力,造成供求矛盾十分突出。许多地方的炒楼、炒土地风较为严重,致使市场运行出现混乱无序的局面。鉴于此,政府果断地采取了紧缩供给的宏观调控政策,控制住了房地产市场严重失衡的局面。而亚洲金融危机以来,许多专家学者都或多或少地把金融危机的原因归于房地产泡沫的破裂。这使得中国政府在解开房地产企业上市禁令上更为谨慎。然而,东南亚金融危机的深刻诱因是经济结构的老化与调整的滞后,是知识储备的贫乏,是全要素增长率的落后。房地产泡沫只是这种危机的表象之一。因此,管理层大可不必因为担心房地产泡沫而阻止房地产企业上市。况且,股市除了筹集资金的作用外,还具有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在较为健全的股市上,资金会从业绩差的企业流向业绩好的企业,从而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股市本身的进入与退出制度也在客观上对股市的安全直到了一定的保护作用。管理层目前应做的是放弃保护政策,不再ST 、PT下去了,让中国股市真正成为企业的试金石。如美国股市最近的振荡,有人指出这是股市正在挤除泡沫,使高科技股票定价更符合其实际价值的表现。
我国房地产企业除了扩大规模,向规模经济要效益外,提高资产素质,向管理要效益也是从微观上培养一个健全的市场所必需的。政府在宏观层面上的制度创新,尤其是金融制度创新在这方面是大有作为的。当前,房地产证券化是一个可取的方向。房地产证券化可以促使房地产经营专业化,导致资源的合理配置。房地产经营管理的要求很高,尤其是在房地产市场发育的初级阶段,更需专家经营。证券化的优点之一,在于它促使了房地产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开,这就为其专业化经营提供前提条件。我国的房地产主体行为很不规范,真正具有实力、精于管理的房地产公司并不多,"房地产热"引致的市场虚假繁荣诱使大批不具备条件的企业纷纷涉足房地产,其结果势必导致资源特别是管理资源的巨大浪费,而借助证券化,房地产交专家经营,业主借证券化工具获得应有的收益,投资者亦可分享房地产资源的优化组合,使房地产市场主体行为从混沌走向有序。
二、 房地产税费分析
根据中房指数的统计,目前在我国城镇商品房价格构成中,土地费用及税费占39%,建安成本占51%,其他费用占10%。在房地产利润率已普遍降至10%左右的情况下,税费负担过重就成了房价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之一。税费不仅关系到房价的高低,其本质上是一种价格,有些税收,如所得税等直接税也就成为市场经济均衡运行的润滑剂。
<一> 房地产税费总量分析
税,是政府凭借其行政权力强制获得的收入。而各种各样的费用更是名目繁多。这些费用的征收部门有三个层次。一是拥有立法、执法、司法权,执行广泛的社会管理职能的政府,包括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各委办部机关、公检法等;第二层:一些负责提供公共品或准公共品的事业单位,如环保、卫生、教育等。它们的收入由政府拨付,同时政府又赋予它们在本部门负责的事业范围内执法监督的权力,如卫生检查等;第三层,一些享有自然垄断或行政垄断地位,拥有一定强制力的国企,如电力、自来水、煤气公司、政府办的有行政垄断权中介机构。这些名目繁多的税费给房价下降造成了很大的刚性。清理税费,理顺房价的呼声日见高涨。但有人担忧清理税费会减少政府部门收入。
从税的角度来看,短期里,降低税率会减少政府部门的收入。但从中期来看,如果减少房地产税收负担能使房价下降足够的幅度,使居民的有效需求大幅度上升,此时部分因房价过高难以销售的空置商品房实现销售,政府就可以收到本来税基被各种规费侵蚀的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城建税、企业所得税、契税等,完全可以抵消各种杂费的减少。将税收与税率的关系用坐标图表示出来, 从图上可以看出,税率并不是越高越好,税率只有达到一定最优点,才能使税收达到最大。从长期来看,据世界银行测算,房地产投资对相关产业的系数效应为2倍。当住房消费启动后,每亿元住房投资会带来相关产业的GDP增长2亿元,经济发展,税基扩大,政府的收入呈现出良性的增长循环。
从费的角度来看,清理各种规费能减少对经济的扭曲作用,使各种规费给经济带来的间接成本减少到最小,提高经济效率,促进公平,这将有利于经济良好稳定的发展。各种费用给企业事业的间接成本远大于本身。名目多、部门多、环节多的规费,意味着企业至少要跑遍20几个部门、收集40几个公章才能获得或维持其合法地位。尽管有些规费本身数额并不大,但企业为遵循这些规定却耗费大量的人力和物力。房地产业属于资金密集型产业,并且国内大多数开发商的资金是通过银行贷款间接融资而来,资金的时间成本十分可观。除此之外,在房产市场日益成熟的今天,房产市场上开始不断推出各种流行房型设计。这使得市场先机对开发商来至关重要,资金的时间价值在此有了更深一层的含义。各种规费的存在降低了经济运行的效率,提高经济运行成本。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而各种规费则成为各政府部门自己的收入,并进而有可能成为腐败的重要原因。因此清理规费对提高经济运行效率而言有着更重要的意义。
<二> 部分规费分析
从公共品的理论来看,政府部门提供公共品时,靠税收来筹集资金;提供私人品时,应按市场规律收取价款,而提供混合产品时,则应考虑依靠税收或收费补偿成本,哪一个效率高。在目前的房地产业中,有些看似应由政府部门提供的产品从经济学的角度来分析应交给市场来运作效率更高。
如政府代行市场职能收取的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费,虽然说由政府出面监督工程质量可以保护消费者利益,但其中却有一个极大的弊端:当质监站通过了一项工程,意味着政府对工程质量的认可,如果以后工程出了毛病,政府是否替房产商承担赔偿的责任呢?如果政府承担责任,则政府容易混淆作为经济运行的管理者和市场主体中的一方的角色;如果政府不承担赔偿责任,政府官员就完全没有了把好质量关的约束机制。如果这项服务交给市场的中介机构来做。中介机构、房产商、购房者之间是平等关系,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中介机构会因担心招致赔偿而严格控制房产质量,这无疑是一种效率的改进。
工程质量检验费是政府行为应转为市场行为的例子。而对水、煤、电增客费这三类传统的自然垄断产业来说,这些收费在经济学上也不符合效率的原则。自然垄断产业固定成本所占的比重很大,变动成本的比重小,平均成本曲线向下倾斜。如果不对自然垄断企业进行政府管制,它们就会进行垄断生产,导致低效率;如果把这类企业分割成几个小企业,又会导致成本上升,规模不经济。这是政府经营不以盈利为目的自然垄断产业的理论基础。政府可以采取边际成本定价,也可以采取平均成本定价。无论采用哪种定价,公用事业部门,都可以从价格和补贴中完全弥补成本。现在房产商交纳了增容费,最后由消费者承担,建设了管道、缆线输送网,但却是公用事业部门从水电费、煤气费和补贴收回了成本,这等于消费者支付了双重费用,公用事业部门获得了超额利润。这背离了谁得益谁投资的市场法则。从提高社会效率的角度出发,这些增容费应由公用事业部门而非房产商来承担。如果公用事业部门资金困难,可由房产商负责建造水电、煤气的输送网的成本,建筑成本不能分摊到房价中,待以后公用事业部门收到水电、煤气费了,再向房产公司支付输送网的使用费。
三 、经济适用房的经济学分析
经济适用房作为现阶段的国家住房建设政策,旨在通过某种倾斜,如用地划拨、税费减免等优惠措施,来达到扩大住房供给,调节房地产投资结构和启动市场有效需求的目的。它是基于我国目前特殊的房地产市场和住房发展市场发展阶段的一种政策选择。但是,对于经济适用房制度的运行机制,与当前地产市场的关系、现行政策规定可能产生的市场反应、经济适用房政策的适用范围以及经济适用房制度的可持续发展等问题,尚有待从理论上进行再探索。
经济适用房政策作为一项政策,本意是通过政府补贴来提高中低收入购房者的住房有效需求。但付诸实施后却暴露出诸多问题:第一,补贴利益的流失与对完全商品房供给的"挤出效应"。目前,有些经济适用房把销售目标定位在中等收入家庭中偏高的那一部分人,甚至以吸引开私家车的一族来争相购买为荣。如果在地段、质量、功能、环境或者舒适性等一方面标准上,这类住房在各方面均能满足中等偏高收入家庭的需要,高收入阶层也会想方设法挤入经济适用房的消费群,从而使所流失的财政补贴效益最终转化为生产者剩余和少数中等偏高和高收入阶层的消费者剩余。而那些真正应该享受到补贴的,居住困难的中等偏低收入阶层反而被排斥在受益范围之外。经济适用房提高标准后,其消费群与完全商品房的消费群产生一定的挤出效应。第二,助长了市场不公平竞争和违规操作。作为具有政策倾斜性的经济适用房,实际上享受了特定阶段的政策性资源。如果经济适用房的操作缺乏必要的监督机制,从而形成"黑箱运行",一些地方和部门为了获得经济适用房的有关政策优惠,受利益驱动,有可能会打着经济适用房的旗号争项目、争计划、争土地、贷款,这就容易诱发政企间交易和寻租行为的发生。第三,提高政策的调控成本,降低政府调节市场的效率。为了使政策优惠能按预期的设想转移到中低收入阶层身上,就需要控制经济适用房的受益面,避免不该享受财政补贴的阶层也从中"沾光"。这就需要将政策调控的重点引向鉴别居民家庭收入层次,监督经济适用房的流通和分配这些繁琐而又无效的工作上,偏离了其主要职能。
用经济学上的博奕论来分析,经济适用房作为一项政策,涉及的利益方有政府部门、开发企业、消费者三方。在这三者中,有关政府部门拥有用地划拨、税费减免等权力。目前,政策优惠对众多开发商来说是稀缺资源,是众多开发商争夺的对象。而在开发商以各种方式挣得政府政策优惠后,出于自身利益考虑有可能进行违规操作。由于政府对经济适用房价格进行管制,按照建房《1998》154号文,经济适用房住房价格除成本、税金外,其开发利润不得超过3%。而理性的开发商是不会愿意从事这种回报率低于同期市场利率的投资项目。而在现实生活中,开发商却对此趋之若鹜。一个合理的解释是,开发商虚列成本以降低利润,使其符合规定标准,而作为主管行政部门对此却无能为力,甚至可能与开发商合谋使虚列的成本合法化,人为拉高经济适用房利润与售价,使价格管制名存实亡。政府部门为了达到经济适用房的政策意图,需要付出一定的监督费用,以对合格的开发商做出鉴别。而对购房者来说,虽然经济适用房面向的对象是中低收入者,但具体操作过程中并没有制定有效的收入调查措施。一部分高收入者也加入了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行列,甚至有些人将经济适用房上市套利后再次购买经济适用房进行投机。有关利益三方的相互博奕使得经济适用房政策在操作过程中背离了原来的政策意图。
由于经济适用房是向住房供给者提供补贴,补贴的结果是在同等投资支出的前提下增加市场供给量,从而导致均衡价格的下降和住房需求的相应增加。为了使补贴的效益尽可能传递给政策所指向的收入阶层。只有在消费者牺牲其他消费品需求的前提下,才能实现。如果政府直接补贴给消费者,则能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的综合消费偏好。所谓消费者的综合消费偏好,是指消费者根据自己的需要和偏好做出的消费选择。用无差异曲线说明如图:
用发补贴的方法会给消费者带来更高的效用,而发补贴给供给者,则可能供给者供给的住房不是消费者所需要的或最重要的,这时消费者就难以得到最大的满足了。在图中,MN线代表其他消费品(x)和住房(y)的价格一定时,发了一笔现金所形成的预算线,如发补贴给者,该消费者可得到y1的其他消费品和y1的住房,所获效用为u1,如发现金让消费者根据偏好自由选购,消费者会买x2的其他消费品和y2的住房,所获效用为u2, u2>u1。
参考文献:
1、《从我国现阶段房地产业政策的几点思考》刑建国、郑重载《房地产经济与管理》
2、《砖头补贴还是人头补贴》载《房地产世界》1999年8月号
3、《房地产税费问题透视》载《上海房地》1999年6月号
4、《现代西方经济学教程》黄亚钧着复旦大学出版社
5《Towards Undividied Cities :The Potential of Economic Revitalisation and Housing Redifferention 》Housing Studies ,Vol,14 NO.5,573-584,1999
6《Policy Review Housing Studies》Vol,13,No,6,833-839,1998
‘陆’ 政府干预房地产市场的手段
政府干预房地产市场的手段:
(一)土地供应政策
没有土地供应,房地产开发和商品房供给就无从谈起。在我国当前的土地制度条件下,政府是唯一的土地供给者,政府的土地供应政策对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与运行有决定性影响。
(二)金融政策
房地产业与金融业息息相关。金融业的支持是房地产业繁荣必不可少的条件,房地产信贷也为金融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天地。
(三)住厉政策
居住是人类生存的基本要求,住房问题不仅是经济问题,而且是社会问题。各国的经验表明,单靠市场或是全部依赖政府均不能很好地解决住房问题,只有市场和非市场的有效结合,才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
(四)城市规划
城市规划以合理利用土地、协调城市物质空间布局、指导城市健康有序地发展为己任,对土地开发、利用起指导作用。原有的城市规划带有传统计划经济的色彩,市场经济体系建立后,其科学性、适用性都面I临着严峻的挑战。
(五)地价政策
房地产价格是政府调控房地产市场的主要对象,因为房地产价格不但直接影响房地产市场的运作,而且对整体社会经济、投资环境产生直接的影响。
(六)税收政策
房地产税收政策是政府调控房地产市场的核心政策之一。正确运用税收杠杆不但可以理顺分配关系、保证政府土地收益,还可以通过税赋差别体现政府的税收政策和产业政策,进而对抑制市场投机、控制房地产价格、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行为等方面起到明显的作用。
(七)租金控制
租赁市场是房地产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租金作为房地产的租赁价格,同样是政府调控房地产市场的主要对象之一。
‘柒’ 现阶段我国房地产宏观调控的目标是什么 具体有哪些宏观调控手段
近几年,房地产的需求一直处于旺盛状态,特别是有很多人把房地产作为投机项目,进行投机买卖,使得房产价格畸高且不断攀升,已远远超出普通居民的承受能力。我国房地产市场自步入市场化以来,由于历程较短,房价的波动尚未经历一个完整的波动周期。从我国房价的波动的经验来看,房屋销售价格表现出持续上涨的波动特征,在最几年房价上涨幅度大幅提高。住所是百姓生活的基础,对房地产的调控是政府的职能所在,其目的在于:
(一)有力弥补房地产市场的失灵 政府管制是解决市场失灵的重要手段。任何市场都存在信息不对称、外部性等问题,房地产市场自身的失灵要求我国政府对其进行宏观调控。政府管制是在市场机制不能有效地配置资源,出现功能上的缺陷的条件下必须进行管制以实现提高效率、促进平等和稳定社会的一种有效措施,进而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
(二)有利于防范金融风险 "在目前的房地产市场资金链中,商业银行基本参与了房地产开发的全过程,通过住房消费贷款、房地产开发贷款、土地储备贷款筹集各种形式的信贷资金集中,直接或间接地承受了房地产市场运行中各个环节的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③]目前,我国个人征信系统尚未建立,商业银行难以对贷款人的贷款行为进行严格的调查监控,未来房价的波动和利率的变化也使拖欠还款的危机存在。这些不确定性因素都在不同程度给银行带来风险。 (三)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 房地产开发商在利益的驱动下,提高房地产的销售价格,促使房地产价格大幅而且快速的上涨,很多普通老百姓只能望房心叹,买房难已经成为了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这种外部性的问题必须由政府出面解决,才能达到社会公平的目的,从而维护社会稳定。 (四)有利于提升政府管理权威 土地是稀缺资源,居住是人类的基本权利之一,政府在房地产市场中的政策调控关乎千家万户的福祉。政府在住房保障上的不作为以及与房地产开发商狼狈为奸,以获取良好的政绩表现或者体制外的灰色收入为代价,任由开发商哄抬房价,中低收入家庭居无定所将极大的影响到政府的执政威信和执政能力。
‘捌’ 国家对房地产调控用了哪些金融手段
今年出台的房地产调控手段中,最见效的手段,一是限贷二是限购。 限贷降低了金融杠杆,目前开发贷基本处于无米下炊的阶段,开发商对于成本高达15%到20%的房地产信托都趋之若鹜。目前的情况延续下去,即便现金流再好、周转率再高的公司,到下半年资金也将难以为继,他们不得不通过合资、项目合作等方式寻求生存机会。前几年激情四射、大举扩张的房地产公司,上半年就会遭遇到资金门槛。只要央行与银监会继续收紧开发贷款,同时用清查土地增值税等外部手段威逼,将开商利润降到15%以内,到3、4月份房价必降无疑。开发商不得不饮鸩止渴,他们或者以金融租赁、抵押的方式获得数倍于银行贷款的高利贷,或者向同样高成本的房地产信托寻求帮助,事实上,中小房地产商还不入信托的法眼,最终只能被吞并了事。 限购一刀切抑制了房地产价格的上涨幅度。限购使异地购房大幅减少,中国最活跃的房地产投资群体集体进入冬眠期。两个房地产业内的朋友告知,限购产生了立竿见影的效果,在某个一线城市限购令之后别墅豪宅购买者降到零,市中心的知名豪宅经过资格筛选之后,从去年收缴定金时的500个购买者下降到50个,而另一个一线城市超过千万的别墅仅售出七套。 行政手段是最肃杀的工具,可以让市场瞬间凝结。可见,房地产价格不是能不能降的问题,而是敢不敢降的问题。 面对肃杀的气氛,笔者依然认为房地产市场不可能就此进入冬天,而是会由夏入秋,理由同样基于行政因素。既然中国的房地产并非完整市场,或者说市场化徒有其表,那么,可以倒推回去,当初让房地产上升的理由如今是否已经消失,如果完全消失,说明房地产市场大幅下降对实体经济构不成冲击,房地产市场受怎么样就怎么样;如果并未完全消失,甚至核心作用仍然保留,说明房地产市场将不会被允许大幅下挫,否则中国实体经济将被房地产拽入深壑陪葬。 很显然,中国房地产市场核心作用仍未消失。作为中央与地方分税制改革不公平的中间过度产品,土地财政起到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2010年,去年全国国有土地有偿出让收入是29397亿,同比比上年增长106.2%。长期数据同样可以印证这一点,2006年至2010年,全国土地出让金收入分别为0.7万亿元、1.3万亿元、0.96亿元、1.59万亿元和2.9万亿元人民币。“十一五”期间全国土地出让金总收入约为7.45万亿元人民币。目前政府下决心改变土地依赖症,但理智的人都清楚,重度依赖症患者需要的是循序渐进、逐步戒瘾,而不是大刀阔斧立刻捆绑戒除。另一方面,房地产曾经作为中国拉动内需、回笼货币最重要的手段,2009年楼市成交额就占两成以上GDP,降低房地产交易量,中国内需数据不会因此上升,反而会下降。 中国房地产从来都不是真正的市场,我们生活在市场的幻梦中,如今是从梦中醒来的时候了。以市场为名抨击房地产调控的人,比政府的行为好不了多少,他们维持的是一个不公平、充斥泡沫与腐败的所谓市场。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笔者赞成房地产调控,降低泡沫是房地产恢复健康的第一步,先退烧再治本,顺理成章。 认为房地产经此轮调控就回归健康,是过于天真过于乐观了,笔者相信,虽然大方向不会变,但房地产调控必然经历数轮反复,最终才会达到各利益阶层的妥协,才会让房地产与实体经济恢复正常。 希望目前的调控是从伪市场回归真市场的过程,在房地产退烧之后,限贷与限购等充斥行政与计划色彩的手段能退市调控,转而以税收、货币等政策调控房地产市场。但这是缓慢的过程,也许需要十年以上的时间。这并非悲观,而是中国转型的艰难、社会结构难以改变所导致的必然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