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什么是经济房
经济适用住房:
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 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而言,是适中的、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单套面积设定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实用效果。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按建设成本确定。建设成本包括征地折让费、勘察设计及前期工程费、建安费、小区内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贷款利息、税金、1%~3%的管理费。经济适用房以微利价出售。只售不租。其 成本价由7项因素(征地折迁费、勘察设计费、配套费、建安费、管理费。贷款利息、5%以内的利润)构成。出售经济适用房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售价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以上几项因素综合确定。并定期公布不得擅自提价销售。
B. 什么是一类经济适用房,买卖需交哪些税
一类经济适用房是为低收入一些家庭的住房保障,以经济价提供的住房。其土地是划拨性质的,购买这类房的一般为达到经济房住房标准本地户口,年收入低于当地平均收入标准的家庭。
一类经济适用房一般满五年才能出售。交付使用不足5年的,该房产只能按照原购买价格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的家庭。而满五年交易一次以后房本性质变更为商品房,需缴纳税费包括增值税(满两年,免征)、契税(二套房,税率为3%)、个人所得税(满五唯一,免征)、综合地价款(按成交价的10%,或按成交价减去原价后溢值的70%)。
C. 经济适用房如何买卖 经济适用房怎样买卖
1、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但是前提是要住够五年。
2、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3、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D. 经济适用房能买卖吗什么情况下可以买卖
什么是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什么情况下可以买卖?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3 个显着特征:经济性、保障性、实用性,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
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
据了解,目前,在售的已购经济适用房一般分两种情况处理: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的,另一种则是尚未住满5年的。对于如何计算“住满5年”的时间问题,专家指出:这是已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的。两个证件可由购房家庭提供任一个来确定经济适用房的居住时间。
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按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需凭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产权过户手续即可。例如:一套面积为95平方米,原购房价格为每平方米2650元的经济适用房,若按市场每平方米3600元进行出售,则需按3600×95×10%计算,补交34200元的综合地价款。
注意:按市场价格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
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以原购房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出售人需提供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若出售家庭符合条件,可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例如同样一套面积为95平方米,原购房价格为每平方米2650元的经济适用房,在未住满5年的情况下,只能以每平方米2650元或低于每平方米2650元的价格进行出售。并且,购买此套房屋的购房者必须符合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方可购买此套房屋。
注意:以原价出售给有购买资格的人后,原购房人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条件的,持区县国土房管局出具《按不高于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单价出售经济适用住房证明》,到建委开发办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核手续,还可再次购买他处的经济适用住房。
以上两种情况的出售人都需凭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户口及身份证、结婚证等相关证件到其经济适用房所在区域房管局办理相关手续。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05-16,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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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经济房是什么意思
经济房是国家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而修建的普通住房,这类住宅因减免了工程报建中的部分费用,其成本略低于普通商品房,故又称为经济适用房。
经济住房的价格按建设成本确定。建设成本包括征地折让费、勘察设计及前期工程费、建安费小区内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贷款利息、税金、1%一3%的管理费。经济适用房以微利价出售。
(5)什么是经济房怎么卖扩展阅读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
(二)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
(三)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
(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F. 什么是经济房
所谓的经济房是经济适用房,它是政府为了解决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对开发商减免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后,由政府定价并限定面积的一种房产,其成本略低于普通商品房,故又称为经济适用房;
经济住房的价格按建设成本确定。建设成本包括征地折让费、勘察设计及前期工程费、建安费小区内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贷款利息、税金、百分之一到百分之三的管理费。经济适用房以微利价出售,只售不租。其成本价由7项因素及征地拆迁费勘察设计费、配套费、建安费、管理费、贷款利息、百分之五以内的利润构成。出售经济适用房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售价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以上几项因素综合确定,并定期公布不得擅自提价销售。
G. 什么是经济适用房在北京如何申请和上市交易
经济适用住房(以下简称“经适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
经适房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房的价格相对同期市场价格来说是适中的,适合中等及低收入家庭的负担能力。适用性,是指在房屋的建筑标准上不能削减和降低,要达到一定的使用效果。
北京经济适用住房房源由政府统一调配到各区,审核通过的申请家庭只能在户籍所在区登记轮候,不能跨区域购买经适房。申请条件如下:
(1)申请人户籍登记在本区,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申请人需要年满18周岁。
(2)申请人曾离婚,离婚年限原则上应满三年。
(3)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且5年内没有出售或者转让过房产。
(4)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总资产净值符合规定的标准。
市、县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住房状况和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目标、建设标准、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等,并组织实施。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经济适用住房工作负总责,对所辖市、县人民政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经济适用住房工作的指导和实施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价格)、监察、财政、国土资源、税务及金融管理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经济适用住房有关工作。
H. 房改经济适用房怎么买卖
法律分析:经济适用房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按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经济适用房需凭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权证、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产权过户手续即可。经济适用房对于尚未住满5年,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