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营业税的计算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的营业税计算其实就是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营业额(或销售额、转让额)x适用税率,只要把数字代进这个公式,立即可以计算出营业税。其中的适用税率套用规定的营业税税率即可,关键是营业额的计算非常重要,不同应税行为下的营业额的确定方式是不同的。
营业税税率:
按行业、类别的不同设置了不同的比例税率,具体规定如下 :
1、建筑业、文化体育业,税率为3%;
2、金融保险业、服务业、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税率为5%;
3、娱乐业实行5%~20%的幅度税率,具体适用的税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在税法规定的幅度内决定。
营业额的确定与计算方法:
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下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1、建筑业:
建筑业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承包建筑工程、修缮工程、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和其他工程作业所取得的营业收入额,即建筑安装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工程价款及价外费用。
(1)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3)纳税人自建自用房屋的行为不纳税;若纳税人(不包括个人自建自用住房销售)将自建的房屋对外销售,其自建行为首先应按建筑业缴纳营业税,再按销售不动产缴纳营业税。
(4)纳税人提供装饰劳务的,按照其向客户实际收取的人工费、管理费和辅助材料费等收入(不含客户自行采购的材料价款和设备价款)确认营业额。
(5)通信线路工程和输送管道工程所使用的电缆、光缆和和构成管道工程主体的防腐管段、管件(弯头、三通、冷弯管、绝缘接头)、清管器、收发球筒、机泵、加热炉、金属容器等物品均属于设备,其价值不包括在工程的营业额中。
2、金融保险业:
(1)金融业:
金融业的营业额主要包括贷款利息收入、金融商品转让收益以及从事金融经纪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的手续费收入。
其营业额的确定有三种方法:
一是收入全额为营业额;
二是以余额为营业额;
三是以手续费收入为营业额。
(2)保险业:
保险业的营业额为纳税人从事保险业务向对方收取的全部收入。
办理初保业务的营业额为纳税人经营保险业务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即向被保险人收取的全部保险费。
储金业务的营业额为纳税人在纳税期内的储金平均余额乘以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存款的月利率。储金平均余额为纳税期期初储金余额与期末余额之和乘以50%。
保险企业开展无赔偿奖励业务的,以向投保人实际收取的保费为营业额。
3、文化体育业:
文化体育业的营业额为从事文化体育业的单位和个人所取得的营业收入额,包括演出收入、其他文化收入、经营浏览场所收入和体育收入。
单位或个人进行演出,以全部收入减去付给提供演出场所的单位、演出公司或经纪人的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4、娱乐业:
娱乐业的营业额为经营娱乐业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门票收费、台位费、点歌费、烟酒、饮料、茶水、鲜花、小吃等收费及经营娱乐业的其他各项收费。
5、服务业:
服务业的营业额为纳税人从事各项服务业所取得的营业收入额。
(1)纳税人从事代理业务,应收其向委托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现行税收政策规定的可扣除部分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2)旅店业的营业额为提供住宿服务的各项收入。
(3)饮食业的营业额为向顾客提供饮食消费服务而收取的餐饮收入。
(4)旅游业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5)租赁业务的营业额为经营租赁业务所取得的租金收入金额,不得扣除任何费用。
(6)其他服务业的营业额为发生其他服务业劳务时,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6、转让无形资产:
转让无形资产的营业额为转让无形资产所取得的转让额,具体包括无形资产受让方支付给转让方的全部货币、实物和其他经济利益。
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土地使用权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纳税人转让抵债所得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7、销售不动产:
销售不动产的营业额为纳税人销售不动产而向不动产购买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纳税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的购置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纳税人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② 《经济法基础》考点复:税款征收方式
征收方式:查账征收、查定征收、查验征收、定期定额征收
税款征收措施(★★★)
具体措施:核定、调整税额;责令缴纳并加收滞纳金;责令提供纳税担保;税收保全措施;税收强制执行措施;阻止出境。
【注意1】区分税款征收方式与税款征收措施:税款征收方式是征税的方法,税款征收措施是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的手段。
【注意2】区分税款征收措施与税务行政处罚:税款征收措施属于行政强制措施,是纳税人应履行的义务不履行国家采取的强制其履行的手段,并非处罚。
(一)核定、调整应纳税额(★★)
1.核定应纳税额的情形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记忆提示】可以核定的情形要么没账要么相当于没账。
2.核定方法
(1)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
(2)按照营业收入或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3)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4)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当其中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纳税额时,可以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
(二)滞纳金(★★★)
1.计算公式
滞纳金=应纳税款×滞纳天数×0.5‰
2.滞纳天数
自纳税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缴纳税款之日止。(算尾不算头)
【链接】票据法贴现期的计算:贴现日至汇票到期前1日。(算头不算尾)
【注意】滞纳金与实体法纳税期限的结合考查。
(三)纳税担保(★★)
1.担保方式
保证、抵押、质押
2.适用纳税担保的情形
(1)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在规定的纳税期限之前经责令其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收入的迹象,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的。
(2)欠缴税款、滞纳金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
(3)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而未缴清税款,需要申请行政复议的。
(4)其他。
3.纳税担保的范围
税款;滞纳金;实现税款、滞纳金的费用。
【链接】票据法:追索内容
③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归纳
《经济法基础》
1.贴现利息的计算:
贴现利息=票面金额×年贴现率×贴现期÷全年天数
【提示】贴现期:贴现日至汇票到期前1日(算头不算尾),承兑人在异地的,贴现的期限应另加3天的划款日期。
2.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抵扣历年试题
(1)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提示】后续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9%税率货物或者6%税率的服务的农产品:按照9%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后续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2)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①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②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③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3.生产销售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实行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2)实行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3)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方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4.自产自用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
5.委托加工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
6.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
(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进口数量×定额税率
④ 初级经济法的题,这个计算增值税应该怎么算计算消费税又怎么算计税依据是什么。
1、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属视同销售货物行为。
2、视同销售行为的销售额的确定:根据税法规定,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按下列顺序确定其销售额:A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B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C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3、企业以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投资,按照规定应视同销售交纳消费税。
4、税法规定,纳税人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或抵偿债务等方面,应当按照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作为计税依据。
以上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22*10*17%=37.4万元
以上计算消费税=25*10*适用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