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违法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的内容有哪些
违法和 解除劳动合同 经济补偿办法的内容有哪些? 第一条为了规范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 》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劳动者的 经济补偿金 ,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 第三条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 工资 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1] 。 第四条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 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1] 。 第五条经劳动 合同当事人 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1] 。 第六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1] 。 第七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第八条 劳动合同 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九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十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 [1] 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十一条本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 解除合同 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依据本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1] 。 第十二条经济补偿金在企业成本中列支,不得占用企业按规定比例应提取的福利费用。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执行。 综合上面所说的,违法和解劳动合同作为用人单位来说是必须要给出赔偿的,劳动者在 劳动关系 里面属于弱视的群体,因此,国家也给也劳动者很大的权利,只要违法,那么劳动者就可以向劳动部门举报,让用人单位赔偿自己该有的损失。
㈡ 劳动法第87条规定赔偿内容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以上规定的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该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因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而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㈢ 劳动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细则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是根据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由单位付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由单位付半个月的工资。而应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则包括单位裁员、劳动者依法行使单方面的合同解除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