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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师经济法知识点怎么这么多

发布时间:2023-01-30 00:18:54

A. 经济法自学怎么学 书上知识点太多了。

经济法,我运气好给过了,这里吧,我不知道新教材改版没有。
其实我估计你数应该看完一遍,习题做完一套了。
现在这个时候,你应该做历年题,做模拟题了,
1.从中找出规律,是怎么出题的。
2.找出历年来,经常考的是哪些章节,也就是分数最喜欢出自哪些章节。
3.做得好与不好的原因,然后马上调节,找出针对性的学习方法。提交材料,就不需要了,遇到这样的,记少补记多,基本上考试不会出这么现成的题目给你去做。
定义,是最关键的,不要在这里吃亏,切忌不可编话来回答,那条例,只能按照原文写出,所以建议你多动笔,自己写在一些纸上。
之上我判断你现在还没有归纳,比如数字题,比如期限,人数等,这些都是偏简单的。
是以登记生效还是不登记能否对抗善意第三人,这个对抗问题,也出现很多,比如物权法,企业破产法,都出现很多。
能归纳的地方就归纳。
历年来重点章节都是物权法,企业破产法,证券法,合同法。
其次是公司法,然后票据法很久很久都没考了。
如果你还有什么不懂的问题,需要什么MP3课件或者DOC讲义,可以网络搜索一下“会计考友论坛”或者加我网络HI。
最后祝你考试顺利,工作顺利

B. 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科目有什么特点

初级会计考试现在已经延期了,但是备考的考生还是不能有任何松懈,小编今天就来和大家说一说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科目有什么特点?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初级会计职称https://www.gaon.com/chuji/

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科目有什么特点?

1、考察知识点的范围比较广

经济法的考点是属于那种比较细的,里面的很多内容是需要花费很多时间去看的,教材里的知识点很多,但是都是考试的时候会考到的,所以考察的范围是比较广的,但是很多考生都不太看教材,觉得知识点太多,就想看重点,这样子对考生是不利的,一定要抽出一部分的时间看教材。

2、考点比较多比较细

像是消费税的税目和征税范围,历年的试卷都有涉及,考点也比较多比较细,但多数都是教材里面的内容,所以小编还是建议大家能够花一定的时间去看教材,还要花一定的时间去背。很多知识点都是在教材里面的,像是会计档案的保存期限和增值税的价外费用等,都是高频考点。

3、考试难度

考试题目的难度大部分都是基础题,很多题目只要有一点点的基础都能回答上来的,难度主要是体现在综合性方面,但是如果能够好好的看教材,想要通过考试是没有什么难度的,毕竟经济法这门课,主要还是在理解的基础上加强记忆,主要还是记忆类型的科目,如果能够在这个科目上花多一点的时间,那么通过这门科目应该是没有什么问题的。

综上,《经济法基础》考试难度其实是不高的,主要还是看考生本人会花多长的时间在这门科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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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初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答题技巧及策略

【导读】初级经济师考试科目分为《经济法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与实务》,其中《经济法基础知识》是很多考生取证路上的绊脚石,为了帮助大家取得更好的成绩,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分享的关于初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答题技巧及策略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5、客观题答题技巧:

(1)单选题:

在选择过程中有不少技巧,需要考生事先熟悉这些方法,在考试中灵活运用。

1、题眼法:“题眼”是指题干中的关键词或关键符号,它具有提示信息的作用。一旦抓住了它,就能掌握选择的依据。

2、归类法:根据句意,把选项分组归类,缩小范围,提高做题的速度和准确性。

3、间接选择法(逐一排除法):在知识点掌握的不是特别好,模棱两可的情况下可采用排除法。具体有几种情况适用:第一,有的选项根本没看过,书上没有相关知识点那这个选项就是凑数的,直接排除;第二,在单选题的四个选项中肯定只有一个是正确答案,若4个选项中有2个说的是一个意思,那么立刻排除,正确答案将在剩下的2个选项中产生,我们得分的机会也提高了一倍。第三,若选项中有2个表达的意思刚好相反,那一般情况下,正确答案就在其中。第四,不符合常理或者违背规律的要予以排除。

(2)多选题:

多项选择题有一定难度,考试成绩的高低往往取决于多项选择题的得分。多项选择题每题的分值是单项选择题的2倍,1道多项选择题相当于2道单选题。所以应考者应抓紧时间,保证在考试时间内把所有的题目都做一遍,尽量把多选题做完。

多选题的一般情况下涉及的面比较广,一道题目下有5个选项。正确答案的个数在2-4个,不会出现5个全部正确的可能性。评分标准是错选,多选均不给分。漏选可以按照相应的分值比例进行给分。例如:一道题目中有4个选项是正确的,你选择了3个,并且这3个全是正确的,那么你可以得1、5分。遵循谨慎性的原则,我们应选择最有把握的,宁可少选也不要选错,宁“缺”勿“滥”。另外,在5个选项中如果遇到截然相反的说法首先排除一个错误的,正确的答案再从剩下4个中选择。

如果遇到题目中出现的知识从来都没看过或接触过,针对这种完全没有思路的题目,不要浪费时间,直接从选项中选择答案,但一定不要空着不选,做错题目也不会倒扣分,所以答题卡要全部填涂。

以上就是小编今天给大家整理发布的关于初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答题技巧及策略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更多初级经济师高分冲刺技巧,尽请关注环球快问。

D. 经济法总是记不住,怎么办

1.规律记忆法

从宏观上看中级会计职称各个章节的知识点似乎没有多大练习,但是这些知识点之间都存在内在联系,找出规律性的东西来进行记忆。就像大家一开始备考中级会计职称是都会先学习中级会计实务,因为这个科目是经济法和财务管理的基础,其他两科很多的知识点都涉及中级会计实务的内容。因此,掌握各个科目之间的规律,很多记忆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2.归类记忆法

根据知识的特征及其内在联系,进行归纳分类,以便帮助考生记忆大量的知识。以时间为特征。如:我国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公司上市的条件之一:公司开业在3年以上,最近3年连续盈利。以百分数为特征。如:公司制企业的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的10%提取。以金额数字为特征。如: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万元。

3.列表记忆法

性质相近的内容,为了防止混淆,可以通过列取表格的形式来加深理解,这样形象直观,便于掌握。如:购买债券和发行债券的溢价、折价摊销的账务处理。无论发行或购买债券,支付和收取的利息,均按票面价值乘以票面利率计算,高于或低于面值的溢、折价摊销,调整其在借贷双方的方向和科目名称。

4.重点记忆法

随着我们学习的中级会计职称知识也越来越多,考生要想全面记忆,既浪费时间且记忆效果不佳。因此,建议考生学记忆重点内容,在记住了重点内容的基础上,再通过联想等方法便可记住其他内容了。这样去记,减轻了考生的记忆负担,提高了记忆效率。

5、编口诀记忆法

利用汉字谐音编顺口溜将所要记忆的内容浓缩成一两句话,便于理解掌握。如经济合同的内容可以编成“一标两量价酬金,履期方地违责任”。短短两句话,囊括逐项内容,言简意赅,通俗易懂,稍加联想,内容便心知肚明了。

E. 中级经济师法条太难 这些技巧帮你攻破

【导读】什么是中级经济师法条?自然是中级经济法中的法律条例的考察,尽管不是很难学,但是对于考生来说却是最难懂的,如果都读不懂,何谈理解记忆呢,那么中级经济师法条学习技巧?如何攻破难学的法条呢?

1、死记硬背不可取

每到临考前两三个月总会有考生咨询临时抱佛脚,突击背诵能不能通过考试,答案明显是不可能的。任何成功都不是偶然取得的,想要通过考试仅靠考前死记硬背是不能的,更何况上百条法文一口气都背下来谈何容易。

应对法文更好的方法是,了解法文背后的故事,从法理入手,以通常理解和生活中的例子去记。在中级经济法考试当中,主观题最好能复述原文的85%以上,建议考生将法文中的关键词必须记住,其余的内容尽量做到与原文保持一致。

2、上课和做题相辅相成

部分考生会选择报班的方式提高自己的学习效率,在经济法的课堂上,考生需要听懂授课老师讲解的案例,活学活用,争取在课堂上理解消化。跟着授课老师的进度,把一长段法文中的重点和关键词标注出来,成为以后冲刺阶段的复习依据。

俗话说“光说不练假把式”,想要真正检验自身的学习成果,必然需要做题。做题不仅能验证考生的学习成果,也能起到查缺补漏的作用。仅以经济法科目为例,教材中大篇幅的法文考生是都能做到认知其本质,是否能做到举一反三,可通过做题来验证,大量的案例变幻莫测,考生是否能直击重点把握出题者的意图。

3、中级经济法答题技巧

考试中常见的有三类题型,第一类纯考查法律原文,难度较低,偏基础;第二类考核计算,例如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中会出现大量计算,但难度并没有财务管理那么高;第三类考核案例题,此类题型灵活多变,难度较大,需要考生平时多做题,否则难以掌握。

第一类考题仅需要考生认真看书,记住关键词;第二类需要考生掌握税法原理,不能死记硬背公式;第三类考题需要考生掌握法文背后的故事。

关于中级经济师法条学习技巧,就给大家介绍到这里了,当然虽然难学,却是考试必考的内容,所以一定要掌握一定的学习技巧,如果学习还是存在问题,那么建议大家还是报一个辅导班,跟着专业老师进行学习,加油,你会成功的!

F. 中级会计师考试之《经济法》的特点和难易程度

一、《经济法》基本特点

一般来说,考生都认为《中级会计实务》最难,因为其涉及的经济业务较多,综合性较强。尤其是长投、合并报表、所得税、金融资产这些难点,更是增加了大家对这个科目的畏惧心理。《财务管理》因为公式复杂、计算量大,也是令很多考生头疼,被广大考生列为第二难科目。而《经济法》内容最少,也比较基础,虽然需要大量记忆,但凡一说只要背背怎样的考试,考生都认为比较简单,备考花的时间也比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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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济法》难易程度

但是真的是如此吗?据我了解,《经济法》科目成绩在80分以上的考生占比很少,比《中级会计实务》和《财务管理》要少得多,只是相对来说,《经济法》的通过率要高一些,也就是说《经济法》科目成绩在60到80分的考生占大半。所以说,并不是《经济法》简单一些,只是他的通过率高一些,反而像这种冗杂知识点多的科目更不要放在后面复习,因为后期很有可能记不了那么多内容,从而影响备考心态,使自己备考效率不高,这就得不偿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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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2022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背诵技巧有哪些

一、《经济法》科目特点

中级会计《经济法》科目特点是考察的深度并没有很深,但考查范围比较广,并且知识点多、杂、细、枯燥。中级会计《经济法》科目的内容可以分为经济法和税法两大知识体系,其中经济法这部分稍微简单一些,考生们只要记忆清楚就没有多大问题。而税法部分知识点学习难度就要高一些,考察计算较多,需要考生花费一定时间和精力去弄懂这部分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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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了解重点章节

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的重点章节有二章公司法律制度、第四章物权法律制度、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第六章金融法律制度。对于这些重难点章节,考生们需要认真对待,逐一攻克这些知识点,把该拿的分数都拿到。同时也要多做真题和模拟测试来检验对知识点的掌握程度,及时进行查漏补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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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经济法如何背诵知识点

经济法通常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个是经济法规,另外就是税法。
对于经济法规应掌握如下方法:
第一、学习经济法要懂会计。
因为经济法里面有会计法规,如果不懂会计,对经济法的理解不是很透彻。
第二、学习经济法需要记忆。
经济法和会计法不一样的地方,就是它需要大量的记忆,而且对于这种记忆必须明确,应当在理解的基础上记忆,绝对不能死记硬背。
另外,对于经济法中的关于税法部分,首先要把税目、税率以及税费的运算掌握好,只有这样,在学习税法的时候才能做到举一反三。总之,学习经济法,需要记忆的知识点很多。有些同学有时候会觉得很枯燥,死记硬背,觉得难度很大,其实经济法应该在比较的基础上记忆。其他规定的条目,建议考生在记忆的时候进行对比分析,找出某些相同点和不同点,对于不同点的内容重点记忆。这样通过对比学习的方法,可以加深记忆,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此外,《经济法基础》这本书中的术语以及表达都非常严密,所以在学习的过程中还应当反复记忆,以达到在考试中游刃有余。

I. 学习经济法过程中有哪些难点,怎么克服这些困难

一、考情分析,学习方法应以听课为主

通过分析历年来的考试情况,不难看出,试题越来越灵活,试卷中客观题部分占75分,主观题部分占25分,其中最难的部分就是40分的多选题了,所以,单靠押住综合题是很难过关的。我们的学习方法应侧重于客观题部分(包括单选、判断、简答、综合),通过听课,60分的内容能够得到解决,另外40分的内容则应听课加记忆,在理解的基础上记忆,切勿死记硬背。总之,经济法应以听课为主。

二、教材调整,重点变化大

自2007年起,会计职称考试教材进行了大幅度调整,由原来的12章调整为9章,所以各章的考试分值也相对平衡,基本上转变为章章重点。

三、经济法的学习法

通过听老题的课和各个考试过关者介绍的个人学习方法,我总结了以下学习方法,供大家参考。

1.认真听课

大家都是成年人,参加考试都不容易,有家、有事业,大家的时间都很宝贵,学习时间都是靠挤出来的,而且一般报职称一报就是3门或2门,因此,我们是不可能把大块的时间划出用于学习经济法,大部分时间都用于学习实务和财务管理,所以,我们大家应该有较高的学习效率,有较好的学习效果。

在学习课件中,老师所讲的重点几乎涵盖了90%以上的考试内容,所以,只要我们认真听课,用心听课,过关应该是不成问题的。

2.课后复习,注重总结归纳

听课后,应认真归纳总结,可以自己制作一些表格,加深记忆,真正将知识变成自己的,这样掌握得更牢固,记得更深刻。课后复习时,只复习不会的内容,会的就省略了,尽量不要重复复习,节约时间,提高学习效率。

3.做题要精,以典带面

听课复习后,不要忙于做题,当下听完,谁都会做。可以过两天再做前几天学习过章节的习题,这样很容易发现不会的问题。题不在多,而在于精,历年考题是习题中再精典的习题了,也是必做且应认真分析总结的习题。做题后,要注意总结考点,明确解题思路,以典带面。做错的题,应记下来,之后反复做,错题会逐渐变少,当然自己掌握的知识逐渐增多。

J. 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总结(2)

2017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总结

(二)仲裁的适用范围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下列纠纷不能提请仲裁:

1.关于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3.下列仲裁不适用于《仲裁法》,不属于《仲裁法》所规定的仲裁范围,由别的法律予以调整:

(1)劳动争议的仲裁;

(2)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

知识点:仲裁的基本原则

1.自愿原则。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由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2.合法合理原则。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

3.独立仲裁原则。仲裁机关不依附于任何机关而独立存在,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4.一裁终局原则。即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法院不予受理。

知识点:仲裁机构

1.仲裁委员会性质:民间性组织

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 区的市设立。——不实行地域管辖

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没有隶属关系。——不实行级别管辖

2.仲裁委员会组成:由主任1人、副主任2~4人和委员7~11人组成。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 不得少于2/3.

知识点:仲裁裁决

1.《仲裁法》规定,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

2.仲裁庭可以由3名仲裁员或者1名仲裁员组成。由3名仲裁员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当事人约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1名仲裁员,第3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3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当事人约定由1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当事人没有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或者选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庭组成后,仲裁委员会应当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3.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

(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4.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

5.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6.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又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7.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8.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9.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仲裁庭只能调解和裁决,无权强制执行。

知识点:民事诉讼

(一)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

1.因民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等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的民事案件,如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侵害名誉权纠纷等。

2.因经济法、劳动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发生的争议,法律规定适用民事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如企业破产案件、劳动合同纠纷等。

3.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选民资格案件和宣告公民失踪、死亡等非讼案件。

4.按照督促程序解决的债务案件。

5.按照公示催告程序解决的宣告票据和有关事项无效的案件。

(二)审判制度

1.合议制度。

(1)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外,一律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2)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3人以上的单数。

2.回避制度。指参与某案件民事诉讼活动的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是案件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或者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者与案件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不包括证人)

3.公开审判制度。法院审理民事或行政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外,应当公开进行。

不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4.两审终审制度。一个诉讼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判后即终结。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我国法院分为四级:最高法院、高级法院、中级法院、基层法院。除最高法院外,其他各级法院都有自己的上一级法院。

(1) 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2)对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如果发现终审裁判确有错误,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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