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飞机票怎么退
退改签机票应该当到原出票点办理,例如您的机票是在航空公司官网购买的,那么您必须与航空公司联系,不能到代理商或旅行社处办理。
退票规定:
1、一般是起飞前24小时以前收5%的退票费起飞前24以内2小时以前收10%的退票费,起飞前2小时以内收20%的退票费,其他规定见航空公司退票明细表。
2、退票只能是原出票地退款,客人如不是本售票点购买的机票,只能帮客人取消座位,并在机票的最后一页写上客人于X年X月X日X点X分申请退票,同时盖上公章。若机票后有机场盖的航班延误公章,则该票全退,不收取任何费用。
3、若姓名输错,属同音字错误,其它时间和航段等不变,则可向航空公司申请全退,将重新出票的白联附在退票上面,注明同音字输错,申请全退。
(1)旅游团订的经济舱怎么退扩展阅读:
相关规定:
1996年施行的《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曾规定:旅客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24小时以内、2小时以前要求退票,收取客票价10%的退票费;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两小时以内要求退票,收取客票价20%的退票费。
但2004年修订时,这一条款被删除,改为由航空公司自己制定退改签规则。
以预订6折左右的经济舱航班、并在飞机起飞前5小时之前退票为例,国内8家主要航空公司退改签政策均不一样。
其中,中国国航、东方航空、南方航空、山东航空、厦门航空手续费大多为机票价格的30%;海南航空、深圳航空、四川航空手续费大多为机票价格的20%。
总的来说,每家航空公司退改费用主要根据退票时间距离起飞时间,以及原先购买机票的价格,购买的价格越低,退得也就越少。
⑵ 买经济仓飞机票可以退不
头等舱、经济舱全价票:收取票价的5%退票费;
9-8折:收取票价10%;
7.5-5.5折:收取票价的20%;
5-3.5折收取票价的50%;
3折:不得退票;
最低退票手续费不得低于50元人民币.
二、海南航空公司退票规定
头等舱、经济舱全价票:不论在起飞前或起飞后,按票面价收取5%的退票费;
9折:不论在起飞前或起飞后,按票面价收取5%的退票费;
8.5-8折:不论在起飞前或起飞后,按票面价收取10%的退票费;
7.5-5.5折:不论在起飞前或起飞后,按票面价收取20%的退票费;
5-4折:不论在起飞前或起飞后,按票面价收取50%的退票费;
三、南方航空公司退票规定
头等舱、经济舱全价票:免费退票;
9-7折:收取10%退票费;
6.5-5折:收取20%退票费;
4.5-4折:收取50%退票费;
四、深圳航空公司退票规定
头等、公务舱及经济舱8折(含)以上客票:收取票面价格5%退票手续费。
7-6折:收取票面价格10%退票手续费。
6-4折经济舱:收取票面价格30%退票手续费。
⑶ 旅行社退机票费用
退票规定:
1、一般是起飞前24小时以前收不超过10%的退票费起飞前22以内2小时以前收10%的退票费,起飞前2小时以内收20%的退票费,其他规定见航空公司退票明细表。
2、退票只能是原出票地退款,客人如不是本售票点购买的机票,只能帮客人取消座位,并在机票的最后一页写上客人于X年X月X日X点X分申请退票,同时盖上公章。若机票后有机场盖的航班延误公章,则该票全退,不收取任何费用。
3、若姓名输错,属同音字错误,其它时间和航段等不变,则可向航空公司申请全退,将重新出票的白联附在退票上面,注明同音字输错,申请全退。
注意事项:
原则上3折以下机票不改签、不退票。5折-8折按规定收取相应手续费。全价票或头等舱可以随意改签,改签的班次有余票就可以。如果不能确定改为哪一天,可以一直保留机票改签的班次票高于现价的要补足差价,低于所持有机票航空公司不给往回补差价。如果是航空公司的原因导致的需要改签,则没有任何限制。另外有些航空公司还对起飞2小时之前、之后,飞机起飞之后改签也有相应的规定。
头等舱和公务舱的退改签规定自然宽泛,在航班上享受的服务也不同,但是经济舱无论是什么折扣的机票,所享受的航班服务是相同的。所以航空公司就对经济舱以下的子舱位的退改签做出限制,特价折扣越低退改签限制越严,变更的费用也越高。
(3)旅游团订的经济舱怎么退扩展阅读
相关规定:
1998年颁发的《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际运输规则》规定,“对于乘客自愿退票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客票全部未使用,从已付票款中扣除适用的费用,退还余额;客票已部分使用,从已付票款中扣除相当于已使用航段的适用票价的票款和适用的费用,退还余额”。
民航管理部门目前没有关于特价机票不得转签或者退票的规定,特价机票不得转签或者退款都是各航空公司自行规定的。
有关法律界人士认为,航空公司对特价机票不退票、不转签是一项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涉嫌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打折机票退票不存在技术性的问题,其障碍在于它与全价机票两者价值不同,航空公司不愿意退换。”北京博大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健表示,航空公司的退票规则是内部行规,也是一种强制接受条款,并没有和消费者协商,消费者也无法选择,有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做出减轻侵害消费者权益责任”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