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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经济释放红利能持续多久

发布时间:2023-01-25 09:28:17

‘壹’ 跨境电商红利期还能坚持多久

原标题:2019年中国跨境电商市场分析:“网剑行动”加强海外代购监管,合规合法正当经验

“网剑行动”启动

为了维护网络市场秩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于今年的6月至11月联合开展2019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也就是“网剑行动”。对海外代购行为严格监管,并加大对跨境电商进出口环节整治力度。分析指出,“网剑行动”释放出政府进一步规范海淘代购市场秩序的信号,也展示监管部门对于海淘乱象决不手软、坚决打击的决心。

1、预测2019年中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将突破10万亿

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中国跨境电商产业园发展模式与产业整体规划研究报告》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中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已达2.7万亿元。并呈现逐年快速增长态势。2015年中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突破5万亿元。到了2017年中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增长至7.6万亿元,同比增长20.63%。截止至2018年底中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超9万亿元,达到9.1万亿元,同比增长19.5%。预测2019年中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将突破10万亿元。

2013-2019年中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统计及增长情况预测

2013-2019年中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统计

数据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整理

2、“网剑行动”加强海外代购监管

海涛代购在广受追捧的同时,假货、维权难、售后差等问题也饱受诟病。为让消费者买的放心、淘的安心,促进业态持续向好发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于今年的6月至11月联合开展为期半年的“网剑行动”,严厉打击网上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3、依法查处售价 严厉打击刷单炒信

将以食品(含保健食品)、药品、电子产品、汽车配件、家居家装、家庭日用品、儿童用品、服装鞋帽等社会反映集中、关系健康安全的消费品为重点,依法查处利用互联网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刷单炒信等行为。

4、奢侈品非官方供货率达7至8成

海外代购最让人担心的是假货问题,奢侈品是海外代购中很受欢迎的品类,也是假货风险较大的重灾区。根据《中国奢侈品电商报告2019》显示,2018年,中国消费者网购奢侈品不满意率达42%。报告指出,奢侈品牌在中国的线上渠道非官方商家供货率达7至8成,客户买到假货的可能性接近一半。

《电商法》:代购须登记并依法纳税

今年年初,《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对从事跨境电子商务作出明确的资质要求。《电商法》规定,从事代购活动必须登记并依法纳税。事实上,不少代购者并无经营许可证,多是私下交易,在回国通关时超过免税额度的部分也未按规定向海关申报纳税,这不仅违反了国家有关规定,还会给消费者自身售后维权制造障碍,更有可能触犯刑法。

海外代购要合规合法正当经验

海外代购不应是法外之地,此次“网剑行动”释放了监管从严的信号,不管是海外代购还是跨境电商,一定要合规合法正当经验,决不能触犯法律底线。但从严监管并非打击代购行为,代购经营者只要诚信、守法经营,生意只会越做越大、越做越好。也提醒广大消费者,要尽量在正规渠道或平台购买,最大限度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贰’ 网络直播实名制上线,“网红经济”是否开始走下坡路

如果网红没有一些持续的更新的话,或者有一些有创意,有新意的内容,肯定是要走下坡路的。

还有一些善于做木匠活的手艺人,他们把自己的木匠活全程录制下来,给大家播放他着作的过程,告诉大家,我这个木制品并没有经过任何的钉子,或者其他辅助,而形成了一个很有意思的小凳子,或者是小桌子小椅子,完全是靠着建筑学原理,自找出来的东西也是很有市场的。

网红给大家的传统感觉就是漂亮小姐姐,实际上它的概念很宽泛,只要你有一门让人惊艳的手艺,任何一个人都可以成为名副其实的网红。


微信公众号:软件萌妹子。有趣的灵魂总将会相撞

‘叁’ 互联网以后的发展趋势怎么样

一是提网速,广连接。骨干网络优化提速明显,固定宽带普及目标提前完成;网络提速降费成效显着,移动网络体系建设加快推进;物联网络部署大幕拉开,专有网络连接更加广泛;智能硬件丰富信息交互,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资源连接范围持续扩大,产业互联互通步伐加快。
二是深融合,强制造。产业互联网全面深度融合,服务实体经济创新发展;“中国制造2025”全面实施,制造强国建设迈上新台阶;工业互联网全力纵深推进,产业生态体系显现雏形;“互联网+农业”迸发巨大能量,技术助推产业链升级;“双创”平台持续普及推广,成为融合发展新动能。
三是兴业态,惠民生。智能技术助力业态焕新,打造科技时尚新生活;新型消费优化产业布局,构筑个性化、智能化应用场景;无人零售领域百花竞放,服务布局向线下聚拢;分享经济加速优胜劣汰,强势企业瞄准AI领域;在线娱乐行业加速升温,产品丰富但问题不容小觑;创新领域覆盖更广更深,网络惠民触手可及。
四是谋创新,拓市场。应用创新向技术创新挺进,商业化应用竞争加剧;多级平台同步孵化产品,“内容为王、创意为先”优势凸显;互联网平台走向生态化,产业链依存关系持续增强;企业“进军”农村市场,县域经济蓬勃发展;推广中国本土优势经验,“出海”足迹延伸更广。
五是重安全,共治理。系列法律法规加速实施落地,为网络安全保驾护航;网络安全保障能力持续提升,安全产业向服务主导转型;有效防范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全力保障社会民生;不良信息治理力度持续加大,网络空间更加清朗;命运共同体理念深入人心,互联网全球治理体系深度变革。
报告指出,2018年的中国互联网产业六个方面发展趋势值得关注:
一是新技术,下一代网络建设带动5G产业崛起,工业互联网促进制造业集成创新,大数据、人工智能将加速推进产业深度融合,技术创新推动金融信用体系趋于完善。
二是新动能,产业互联网推动新旧动能加速转换,“互联网+先进制造业”成为振兴实体经济的重要途径,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的行业解决方案将继续突破,智能制造的网络安全保障将成为关键一环,农业全产业链信息化升级将加速。
三是新场景,数据与服务开辟未来消费新场景,共享服务更加智能化和全球化,智能化赋能更多平台场景。
四是新体验,智能交互催生消费新体验,车联网、智能家电促进“住行”新体验升级,AR有望重新定义移动交互体验。
五是新挑战,勒索病毒攻击类或将成为常态,个人信息保护将面临严峻挑战,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风险将不断攀升,网络空间安全防护能力将大幅加强,企业拓展国际化市场将面临激烈竞争。
六是新生态,物联网和工业互联网安全生态建设将日益完善,平台经济创新与协同治理的需求将更加迫切,数据权属关系受到广泛关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将加快完善,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将深度变革。

‘肆’ 淘宝的红利期持续多久

淘宝的红利期没有时间限制。随着互联网技术不断的更新换代,不断的进步,人们在淘宝上足不出户就能买到自己喜欢,需要的东西。在这个快节奏的年代尤其是年轻人都特别喜欢在淘宝上买东西,这其中也包括我自己也是一样的。淘宝产业只会做大做强,会经久不衰的所以说淘宝行业前景可观,红利期是没有时间期限的。

‘伍’ 专家研讨丨数字经济的红利发挥与治理关键

随着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创新突破,数字经济正在成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新引擎,是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方向。以数字驱动为特征、数据资源为要素的数字经济蓬勃发展,在激发经济增长新动力的同时,也为人民群众创造出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的数字化生活。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们应紧抓时代发展机遇,深挖数字经济潜力,开拓数字经济想象空间和应用场景,让更多人在数字化浪潮中享受发展红利,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中国 社会 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张金昌 认为,要充分发挥数字经济的各项红利,应鼓励市场主体在数字化转型中向智能化方向迈进,并构建具有人文关怀的数字经济治理模式。 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南开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陈兵 认为,数据资源是数字经济时代的核心生产要素,应以高质量数据竞争保障高水平数据安全,加快推进数据安全治理的“市场化”解决,有效推动数字经济的发展。

如何高质量推进数字经济发展

1、鼓励市场主体在数字化转型中向智能化方向迈进。强化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让市场主体能够方便入网、快捷上云、及时进入数字世界;大力发展工业互联网,实现产业链、供应链各环节的互联互通、实时联动。

2、构建有人文关怀的数字经济治理模式。各级政府要积极、主动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数字经济的动力和活力,及时清理虚假信息、持续净化网络环境,完善数字经济发展的制度支撑体系和政策支持体系,不断提高数字经济治理能力。

3、保障数据安全,筑牢数字经济发展底线。将个人数据安全纳入竞争行为正当性的考量范畴和数字经济背景下垄断行为的判定标准之中,以有效竞争提升用户数据安全及服务水平;在衡量多重因素基础上,应针对企业数据流动中的相关行为和场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并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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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的发展为人类 社会 搭建起了一个与物质世界、实体经济融合共生的数字世界、数字经济。数字经济打破地域和时间障碍,将人类的生活与工作连接,为各类生产要素的发展、利用创造了便利条件。数字经济的发展,将使中国在“人口红利”之后又迎来“数字红利”,使中国继续保持经济高速增长。站在这一新的 历史 起点,各级政府如何充分发挥治理效能,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将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

01 鼓励市场主体在数字化转型中

向智能化方向迈进

首先要强化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信息基础设施是实现 社会 经济生活各领域信息化、数字化的基础平台,也是推动信息技术、通信技术、数据处理技术、人工智能技术持续迭代升级的阶梯。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通常由政府相关部门规划并进行指引,按照信息化、数字化发展的要求持续改造完善。搭建信息基础设施,让市场主体能够方便入网、快捷上云、及时进入数字世界,是各级政府为推动数字经济发展应当创造的基本条件。目前我国许多城市已经建立了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数字经济的发展瓶颈已经从过去硬件资源的约束转变为数字化转型进程的相对缓慢。

要大力推动工业互联网发展。 近年来随着我国消费类、服务类云端平台的发展,生活服务领域的数字化转型发展迅速并逐渐走向成熟,但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尚未跟上发展步伐。目前,制造业数字化转型随着工业互联网的建设也正在推进,但仍然处于数字化转型的初级阶段。许多地方政府已将推进工业互联网建设作为优先支持的领域,但目前还没有出现推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的大型通用平台。因此,目前各级政府仍需要耐心支持工业互联网建设,实现不同企业的产业链、供应链和价值链的有效整合。

发展工业互联网需要多方努力攻坚克难。 首先,需要解决产品生产制造中的虚拟化、模拟化和个性化问题,使产品能够按照用户需求进行生产制造和应用场景仿真,并根据用户体验,确定产品的结构、材料与制造工艺,使产品的生产制造建立在能够快速、精准满足用户需求的基础上。其次,需要解决产业链、供应链各环节的互联互通、实时联动问题,使生产、供应、销售各环节形成有机整体,实现生产制造的程控化、自动化和智能化,达到有求速供、实时响应的状态。最后,需要解决原材料采购、成本核算、销售结算的无纸化、云端化和自动化问题,使整个生产制造过程在数字驱动下、在人与人之间无需直接接触的情况下自动实现。

推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工业互联网发展,实际上都在促进企业的生产制造过程向智能化方向迈进。这一过程不仅需要依靠企业自身的努力和 探索 ,还需要政府的支持和鼓励。政府需要为用户搭建信息基础设施,需要发展工业互联网为供求双方“牵线搭桥”、为产学研攻关创造条件。特别是在制造业领域的智能化、自动化尚未成熟的条件下,政府持之以恒的鼓励、引导和支持变得尤其重要。

02 构建有人文关怀的数字经济治理模式

数字经济“生根发芽”需要各级政府精心呵护

数字经济的一大特点是让普通大众“上网触云”并使其成为数据的生产者和使用者,他们在提供和使用数据的同时,也可以转化为数据的经营者和服务者。这一特点使得在数字经济时代,人人可提供数据,人人可生产素材,人人可从消费者变成生产者,因此,数字时代的创造者、经营者、服务者犹如破土而出的小草,遍地“生根发芽”,需要各级政府精心呵护。这种呵护应当是对“破土而出”行为的鼓励和肯定,是对“生根发芽”苗头的固土与扶持。通过政府一系列精心呵护、精准扶持的政策举措,为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营造出良好环境。

数字经济应用场景“落地”需要政府首单采购

数字化技术与应用同现实生产生活实践相结合、相碰撞,就会产生应用设想和应用场景,这些设想和场景能否“落地”、形成可以普遍推广应用的商业模式,还需要不断试错和 探索 。政府可以在这个过程中发挥一系列积极作用。首先,政府可以为供求双方“牵线搭桥”,通过搭建创新创业平台免费收集、发布应用设想、信息与需求,推动供需双方精准对接。第二,政府可以组织产学研联合攻关,为数字化应用创造“落地”的机会与可能。最后,政府还可以通过制定“首单采购”制度,给予新的应用场景以肯定,使其转化为可以进一步发展的商业化 探索 。

数字经济“茁壮成长”需要政府主动保驾护航

数字经济具有低成本、低消耗、广覆盖等优势,在国民经济低碳化、绿色化发展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数字经济具有的独特优势,使其能够与实体经济相融合,并在推动实体经济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的过程中实现自身快速发展。这为各级政府推动地方经济转型升级、培育和挖掘地方经济发展新优势提供了难得的机会。因此,各级政府要积极、主动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数字经济的动力和活力,并为数字经济的“茁壮成长”保驾护航。

数字经济“ 健康 发展”需要政府持续净化环境

数字技术和大众化平台相结合,能够快速推动各类数据、信息广泛传播,在降低信息交流成本、缩短信息交流时延的同时,也为各类虚假信息的传播提供了快速通道。因此,各级政府部门需要承担起清理虚假信息、净化网络环境的责任。加之数字经济具有低成本扩张优势,用户形成了路径依赖,使得大众化数字信息平台容易形成自然垄断。平台经营者依靠自身的用户垄断地位,可以通过合法手段操控信息流向、诱导用户决策、排除市场竞争、获取超额利润。各级政府部门也应当对这种行为给予严厉打击,这一方面能够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是打击垄断、保护创新的需要。

综上,各级政府要构建有人文关怀的数字经济治理模式,为数字经济的“生根发芽、落地、茁壮成长与 健康 发展”创造条件,推动数字经济快速发展,同时也要及时纠正、修剪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野蛮生长”现象,查杀铲除“根腐苗败”主体,为数字经济的 健康 有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03 以高质量数据竞争保障高水平数据安全

基于我国数字经济规模日益扩大、安全制度供给与需求不相适应的状况日益突出的现实,在平衡数据发展与安全的基础上,以增进数据竞争效能为进路和抓手,科学提升用户选择和享用的数据安全服务的质量;与此同时,规范企业特别是超大型平台企业收集、使用、管理数据的行为,加快推进数据安全治理的“市场化”解决,有效推动数字经济的发展。

以有效竞争提升用户数据安全及服务水平

个人数据安全是数字时代个人权益的组成部分,仅靠私法保护存在较大局限性,因此需要改变个人数据安全保障以私法为主的定式思维,引入竞争法作为消费者权益加以保护。保障个人数据安全权益的基础在于安全保障的服务化,即将个人数据安全的保障作为一种服务看待。用户在使用产品和服务的过程中,会向企业提供自己的数据,并与企业订立安全协议,譬如“隐私服务协议”,因此企业就需要向用户提供安全保障服务。无论是非法抓取用户数据的行为还是滥用用户数据的行为均会导致数据安全服务的质量下降,损害用户权益,甚至破坏竞争秩序。另外,安全服务本身也可能构成一个竞争法上的“相关市场”。某家企业安全服务质量的下降会导致消费者转向替代方企业,故此,安全服务也存在不同企业之间的竞争,在此市场上也会出现垄断行为。综上,应将个人数据安全纳入竞争法保护范畴,从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两方面,强化竞争对数据安全的保障,从而在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同时,维护市场的竞争秩序。

一方面,应将个人数据安全纳入竞争行为正当性的考量范畴之中。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的核心在于行为正当性的判定,而行为正当性的判定标准应当包括对市场竞争秩序和消费者权益的影响。安全服务是数字市场上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来源,损害用户数据安全的行为不仅损害消费者权益,也会导致企业在安全服务质量方面的不正常下降,从而带来企业竞争力的降低,产生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的潜在风险。当然,二者之间可能并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在某些案件中损害用户数据安全的行为可能并不会导致市场竞争秩序的破坏,需要结合个案进行具体的分析与评估。总之,个人数据安全是一个值得考量的因素,应当将其纳入竞争行为正当性的标准。

另一方面,应将个人数据安全纳入数字经济背景下垄断行为的判定标准。如前所述,用户数据是数字经济背景下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来源。企业为了获取更多数据,便可能人为降低安全服务的质量,从而导致消费者数据安全遭受侵害。商品和服务的替代性是竞争约束得以维持的基础。在一个有效竞争的市场上,企业降低安全服务的质量必然会导致消费者转向。但是,若市场上有效竞争受到抑制,当具有支配地位或优势地位的企业滥用其市场力量,实施了降低安全服务质量的行为,消费者将面临着没有有效的替代性商品和服务的选择,以致于难以转向的困境。正如美国众议院在2020年10月发布的《数字市场竞争调查报告》所指出的,“公司的支配地位使它能够在不失去顾客的情况下滥用消费者的隐私。在没有真正的竞争威胁的情况下,公司提供的隐私保护比其他情况下要少。在这个过程中,它提取了更多的数据,进一步巩固了它的主导地位。当出现赢者通吃的倾向时,消费者要么被迫使用隐私保护不佳的服务,要么干脆放弃该服务。”可见,持续收集和滥用消费者数据是衡量数字经济中市场支配地位的一个重要指标。因此,应将消费者数据安全引入反垄断法体系,并把企业安全服务质量变化后消费者的转向作为市场支配力量和认定垄断行为的一个因素。当然,在此过程中,可能面临着安全服务质量量化分析的问题,对此,目前国家已出台相关的分析标准,譬如《信息安全技术 大数据安全管理指南》(GB/T 37973-2019)、《信息安全技术 数据安全能力成熟度模型》(GB/T 37988-2019)等。

以竞争规范企业数据发展兼顾数据安全

竞争法的目的在于规制竞争行为。在数字经济跨界竞争、多维竞争等特征的影响下,竞争行为的规制日益呈现出多元利益交织的特点,需要平衡创新、平等、秩序等多元价值和目标。因此,应当在衡量多重因素基础上,根据市场的整体损益来对该类数据竞争行为的性质加以判定。具体而言,应针对企业数据流动中的相关行为和场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首先,创新是发展的核心驱动力,创新竞争是数字市场上竞争的新特点。未经协议许可的数据抓取等竞争行为虽然可能会产生损害数据安全的后果,但这毕竟也是互联网经济背景下企业所开发的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且还处在不断的更新升级之中,因而蕴含着显着的创新内涵。这类创新虽然有可能为非法的竞争活动所用,但是也可为合法行为所用,可对市场整体竞争水平的提高产生积极作用。如果不遵循个案分析的原则将其一概认定为非法竞争行为,就可能对企业正常的数据流动形成障碍,进而打击企业创新的能动性和积极性,不利于激发市场活力。因此,在规制未经协议许可的数据抓取行为的过程中,一方面应保障数据安全,另一方面也应将行为对创新的影响纳入竞争法实施的考量范畴,避免过度规制伤害企业创新的积极性和能动性。

最后,安全的实现需要秩序的保障,同时也要充分认识到安全并非秩序的全部,实现发展与安全的高效统筹才是终极目的。数字经济的发展,要求数据价值在流动中更好地实现,而只有加强对数据安全的保护,才能为持续 健康 的数据流动提供有效保障。数据安全与数据流动的统一与实现,是数字经济乃至整个 社会 良性发展的终极目标。故此,数据发展与安全并非对立,是相互影响、相互关联的统一体:数据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和基石,数据发展是安全的价值创造和解放,两者应统筹兼顾,融合共进。

简言之,任何有妨数据发展的不当的甚或过度的数据安全都是不适宜的,更不能假借数据安全之名行数据封锁之实,数据孤岛与信息茧房都无益于数字经济的持续 健康 发展;同时任何忽视甚或无视数据安全的基础价值,放弃将数据安全作为数字经济发展重要一环的观念和做法都是不可取的。虽然数据安全需要市场主体持续的加大投入,可能短时间内收效不明显,但是数据安全作为数字经济下任何商品或服务的天然组成部分,已成为数字经济商品或服务的内化要素,即数据安全既是数字经济下任何商品或服务质量保障的基石,亦是商品或服务提供时必须存在的一部分——安全即商品。因此,当前在大力发展数字经济,促进数字经济融合实体经济高效能可持续发展之际,数据安全问题愈发重要,回应和解决数据安全的有效方法,应立足我国经济 社会 发展的现实,遵从数字经济在我国近十年来高速发展的经验以及该产业和行业发展的科学规律,在强化政府监管的同时,大力推动数据竞争,通过市场机制来提升数据安全的质量能效。

04 充分发挥数字经济独特优势 以释放各项红利

充分发挥数字经济的正外部效应、集聚效应、长尾效应

数字经济的核心要素是数据,而数据具有可无限复制、反复使用而又不会发生实质损耗的特性。数据使用的频率越高、使用的范围越大,其创造的价值也会越多,并且在增加使用价值的同时不会给数据提供方带来实质损失。这一特性决定了数字经济具有很强的正外部效应,能够形成一定的范围经济和规模经济,为当地经济发展注入新的动力和活力。和发展实体经济相比,地方政府大力发展具有独特优势的数字经济,不但投入成本和进入门槛低,而且还会带来高收益,形成成长周期短、发展速度快的经济新业态,进而形成超大规模平台企业。

平台企业的特点是能够打破地域和时间上的限制,将大量用户集聚到一个平台上,使用户方便、快捷地使用数据、开展经营活动,形成聚集效应,使平台上的企业在短时期内快速崛起。集聚效应又使过去使用频率较低、访问量和采购数量较少的小众市场服务因为用户数量的激增而扩大服务规模,由此而形成长尾效应,进一步充实和发展了平台服务、增强了平台的独特供应能力,使得平台的集聚效应和长尾效应得到充分发挥。能否发展好数字经济,也主要取决于能否充分发挥数字经济带来的正外部效应、集聚效应和长尾效应,形成当地难以转移的竞争优势,以推动当地经济快速增长。

充分发挥数字经济的滚雪球效应,释放创新红利

传统企业一般在扩张时会遇到市场规模限制、可用经济资源有限、组织管理成本上升等问题,但以数字经济为基础的平台企业却没有这种明显的发展限制,相反,平台企业却存在用户越多市场规模越大、越能降低平均服务成本、平台对用户越具有吸引力的滚雪球效应,这种滚雪球效应能够形成“强者恒强、赢家通吃”的竞争优势。而且在平台企业周围,会形成大量围绕平台企业、为平台企业服务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这些中小企业和平台企业一起形成创新集群,带来创新红利,形成当地新的经济增长极。这种拥有创新效应的平台企业具有极强的扩张能力,能够给当地经济带来持久的竞争力。各级政府应当予以大力培育、发展,释放创新红利,造福地方民众。

充分发挥数字经济精准预测和精准服务功能,释放智能红利

数字技术能够记录 社会 公众的各种行为,并通过对相关行为数据的分析,对人类的需求和行动进行精准预测,进而通过提供精准服务与全天候服务实现精准供销,同时实现成本的降低和效率的提升。数字经济具有的这种精准预测、精准服务、精准供销的特性,避免了传统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存在的盲目性,降低了市场的波动性和不确定性,也大幅度降低了市场交易成本,形成用户协同效应,在给生产者和消费者带来决策便利、精准服务的同时,也能够大幅度提高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将人们从繁重的劳动中解放出来,让人类 社会 拥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从事创造性工作。这将会彻底改变 社会 生态体系,形成高效运转、精准服务、快速响应的经济新形态。这种新形态建立在精准预测、科学决策、快速响应、智能化服务的基础上,能够充分发挥数字经济的正外部性,释放创新红利,并有可能带来新的智能红利。

总之,各级政府要深刻认识到数字经济存在集聚效应、长尾效应和滚雪球效应,能够释放创新红利和智能红利,只有这样才能更好推动数字经济发展,实现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也才能实现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融合发展,为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作贡献。

《数字经济的红利发挥与治理关键》(中国 社会 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 张金昌)

《以高质量数据竞争保障高水平数据安全》(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南开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 陈兵)

‘陆’ 网络经济需要哪些配套政策措施

发展网络经济需要完善的配套措施x0dx0a作者:工信部赛迪研究院互联网研究所 陆峰博士x0dx0a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要“拓展网络经济空间,加快推动信息经济发展壮大”,世界银行发布的《2016年世界发展报告:数字红利》指出全民要共享数字革命红利,需要加强“非数字配套机制”建设,包括加强监管促进公平竞争、加强劳动者技能培训适应新经济的需求以及建立相应的问责机制。当前我国正在大力发展信息经济,大力推进信息技术普及应用,要让信息经济红利释放出来,也需要同步完善相应非数字配套机制,确保信息经济发展红利不被风险所抵消。x0dx0a一、网络经济发展需要非数字配套机制x0dx0a世界银行发布的《2016年世界发展报告:数字红利》报告认为数字技术能促进信息的搜索、匹配和分享,通过消除信息障碍、加强要素、革新产品,数字技术可以实现更加包容、高效和创新的发展。报告强调数字技术收益能渗透到经济的各个领域,互联网能扩大贸易、改善资本利用并且促进竞争,支持创造就业并且提高劳动者生产率,能够帮助政府提高能力且更高效回应民需。报告提出了数字技术的发展也会存在风险:缺乏法规监管会滋生垄断,不加强技术培训会导致更严重的不平等,没有问责机制会导致更强力的控制。报告建议建设人人可用、经济可行、开放安全的互联网。报告最后认为数字经济发展需要加强非数字配套机制建设。x0dx0a当前我国正直大力发展网络经济时期,网络经济发展不光是信息技术的推广、普及和深入应用,网络经济是对传统工业经济的一次全面升级,是一种全新的经济形态。当前网络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法律法规不健全、监管和服务手段滞后、信息素养跟不上发展步伐等问题,更需要建立适应网络经济发展的非数字配套机制。x0dx0a二、当前发展网络经济存在的问题x0dx0a(一)缺乏针对网络新业态监管的系统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x0dx0a互联网与传统行业的融合创新应用产生了许多新业态,并且呈现出迅猛发展态势,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的重大的影响,然而相应的法律法规却难以跟上网络新业态的发展的步伐,缺乏系统性的监管法律法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电子支付、个人隐私保护、数据共享和交易、网络安全等一些支撑网络社会发展的基础性、支撑性的法律法规我国目前还空白,以至于相应的上层法律建立起来难度更大。二是行为时空分离、非面对面交易、网络协作分享等一些网络社会独有行为特征,使得传统用来约束线下行为的法律法规难以适应线下行为线上化监管的需要,亟需要对已有法律法规根据网络业态的新特征加以调整。三是互联网和传统行业融合创新产生的新业态,还存在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监管的真空地带,亟需制定新的法律法规和跨部门规章来加以规范。x0dx0a(二)政府传统市场监管手段和公共服务模式难以适应网络经济发展需要x0dx0a网络经济新业态的快速发展对政府传统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模式提出了新的挑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一是政府传统市场监管方式都是按地区、部门和行业来划分的,执法机构设置也是按地区、部门和行业来划分的,网络服务跨越了地区限制,融合业态需要多个部门联合监管,这种线下时空紧密结合和行业独立发展背景下建立的执法体系,已经难以适应时空跨越分离和行业高度融合发展的网络经济时代需要。二是政府传统的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都是用非网络手段的,采用的都是线下手段,网络经济时代时空分离、平台服务、海量客户等新特点迫切需要政府采用在线、移动、大数据等新的监管服务手段。三是传统的市场监管手段都是资质准入制度,即采用严准入、宽管理的方式很不适合互联网业态的发展监管。互联网新业态发展很快,采用传统的资质准入制度会拖缓了新业态进入市场的最佳机遇。x0dx0a(三)对网络新业态潜在风险系统性监测和评估不足x0dx0a当前网络新业态发展十分迅速,导致监管部门对网络新业态潜在风险系统性监测和评估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当前互联网产业统计监测体系尚未建立起来,目前各职能部门对互联网产业的监测统计还十分欠缺,导致监测结果不仅部门间数据差异很大,而且与实际发展存在差距。例如国家统计局和商务部公布的2014年全年电子商务交易额值分别为16.39万亿和13万亿,两者之间就存在很大差距;商务公布的2015年全国网络零售额为3.88万亿,但阿里和京东公布的2015年网络零售额总额就已经超过3.4万亿,如果加上亚马逊、苏宁等其他企业,很显然这个数字远远超3.88万亿。二是对新业态的监测和评估反映迟缓,政府传统业态管理模式是根据初期的发展状况,做大规模和长时间的调研、摸底和评估,然后给出相应的结论性的评估结果,整个周期发展监测和风险评估周期都是相当长的,短则几个月,长则几年。互联网新业态快速发展的态势就不允许监管部门对新生事物做出反应迟缓,针对互联网新业态监管部门反应迟缓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就不可估量,当前网络小额贷问题频发就是一个非常典型的例子。三是对新业态的系统性监测和整合评估不足,目前各个政府职能部门都是按照部门职能去监测和评估网络经济新业态存在的风险的,但是目前许多互联网公司业务都呈现出向多领域、综合化方向发展。例如,大型互联网公司业务涵盖电子商务、网络社交、新闻资讯、在线娱乐、云计算、在线教育、远程医疗、互联网金融等多个领域,大型互联网公司总体业务架构朝着生态型方向发展,各个业务板块之间呈现出了较强的互补性,公司呈现出了网络虚拟帝国的发展态势。对这种网络虚拟帝国的发展需要有系统性的监测和评估,而目前很少有部门对大型互联网公司做综合性的评估,都是在各自监测和评估各自的领域。x0dx0a(四)国民信息素养跟不上信息技术发展步伐x0dx0a正如数字红利报告所说的,国民信息素养能否跟上信息技术发展步伐也是影响数字鸿沟进一步扩大的重要原因。随着网络经济的发展,各行各业对从业人员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要求越来越高。20年前,使用计算机是少部分专业人士的专利;10年前,会简单使用计算机成为了许多企业招工的优先录用条件;今天,能够数量操作计算机已经成为了企业招工的基本条件。今天随着智能制造、电子商务、农业物联网的广泛推进,各行各业对信息技能的要求越来越高,使得许多在职员工对这种信息技术应用条件下的工作模式由很多不适应。网络经济能否发展,企业信息化推进固然重要,但是职工的信息素养同步提升更为重要。企业互联网化转型创新不能靠一套程序、一张网或是一台智能机器能解决,企业互联网化转型是一个持续动态的业态创新过程,业态创新的能量源泉就是在员工信息素养的不断提高。x0dx0a三、关于发展网络经济的几点政策建议x0dx0a(一)完善涉及网络经济新业态相关法律法规x0dx0a针对网络经济发展需求,加快出台网络经济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相关参与主体的权责和违法处罚方式。一是要加快出台电子支付法、电子商务法、电信法、广播电视法、个人隐私保护法、数据共享交易法、网络安全法等一些支撑网络社会发展的基础性、支撑性的法律法规,为其他涉及互联网创新业态典型立法基础。二是对现有的法律法规进行全面的梳理和修正,增加互联网业态创新相关内容,比如商业银行法、卫生法、教育法、对外贸易法、海关法、知识产权法等一些法律法规,要亟需根据互联网业态创新进展及时调整相关法律条款。三是对于一些出现的新业态,如果立法时机尚未成熟的,要及时根据行业管理需要制定行业管理规章制度或是对已有行业管理规章制度进行调整。x0dx0a(二)建立适应网络经济发展的市场监管和政府服务体系x0dx0a针对网络经济发展对市场监管和政府服务带来的新挑战,需要尽快建立适应网络经济发展的市场监管和政府服务体系,实现快速响应、技术侦查和在线服务。一是适应网络案件发展的特殊性,改革政府传统执法事发属地和部门行业管理原则,成立多部门联合、国家直属管理的网络安全和网络市场执法监察局,实施网络安全和网络市场执法大部门管理执法机制,对网络案件一例采取“任意网点接报、国家统一立案、全国协同破案”办案方式,取消案件属地侦办负责制原则。二是建立全国网络市场监管和政府在线服务统一的网络技术支撑平台,综合采用网络平台、移动互联网、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来开展网络市场监管和政府在线服务,实现以网络技术手段侦办网络案件和提供政府公共服务。三是适应网络经济业态快速创新发展趋势,实施行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对于尚未纳入负面清单的行业,一例实行无门槛准入原则,对于纳入负面清单的行业,一律采用先照后证管理原则。x0dx0a(三)加强对互联网产业发展监测统计和新业态风险评估x0dx0a一是加快建立互联网产业发展监测统计体系,研究构建互联网产业统计监测模型,将电子商务交易额、用户规模数量、数据资源规模等指标纳入法定统计报表,进行定期依法数据统计监测。二是积极采用新技术对互联网产业开展监测统计,由于互联网企业信息化水平都较高,可以采用网络平台、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对互联网企业开展数据采集和报送,降低数据人工采集工作量和成本,提高数据采集的时效和精确性。三是对出现的网络经济新业态,主管部门要提高观察的敏锐性和应对时效性,加强对新业态的前瞻性研究,把握好处置的窗口期。四是加强对互联网产业生态圈的研究,对大型互联网企业发展要做好整体性统计监测和风险评估,要业务关联影响分析,克服从部门或行业角度片面看待互联网产业生态发展问题。x0dx0a(四)加强对产业工人的信息技能培训x0dx0a一是建立对产业工人信息技能定期培训机制,加强对产业工人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电子商务、智能制造、农业物联网等相关信息技能的培训,邀请相关企业CIO和互联网企业专业人员授课,组织产业工人去相关示范基地现场参观学习。二是建立产业工人继续教育网络在线课程服务平台,分行业分领域提供行业两化融合、“互联网+”、电子商务推进等在线学习课程,并定期更新课程内容跟上产业技术发展步伐。三是依托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探索建立多方合作育人新机制,整合各类教育培训资源,开展联合办学,建立联合实训基地,为企业输送更加实用性人才。x0dx0a(联系邮箱:[email protected]

‘柒’ 中国人口红利还能持续多久

最多十年。

经济学界公认,中国目前的人口年龄结构处在“人口红利”阶段。资料显示,每年供给的劳动力总量约为1000万人,劳动人口比例较高,保证了经济增长中的劳动力需求。由于人口老龄化高峰尚未到来,社会保障支出负担轻,所以财富积累速度比较快。“人口红利”除了在生产领域提供劳动力外,对中国社会消费和储蓄的影响也很大。


然而,今年初新一轮的“保姆荒”、“民工荒”让部分专家看到了中国“人口红利”的危机。据民政部门统计,人口老龄化将导致社会抚养比不断提高,消费性人口比例提高,生产性人口比例降低,严重影响劳动生产率。“人口红利”的消失,将在一定程度上削弱经济的可持续增长活力。

‘捌’ 人均每天刷短视频110分钟,短视频市场的红利还将持续多久

考虑到人对事物保持新鲜的持久度以及其它娱乐产品发力的概率,个人认为短视频市场的红利最少还能保持1-2年,但我所指的这种红利是粉丝红利,而非带货红利,事实上随着带货主播成为一种司空见惯的现象,带货行业已经不像我们想象的那么具有红利了——废话,到处都是给你推荐的,看多了你烦不烦,更何况行业潜规则也基本都暴露出来了,人们购买欲也逐渐趋于理智,从这个角度来看,短视频市场的带货红利事实上已经结束了。

而随着各领域的IP数量逐渐趋于饱和,短视频的新鲜感逐渐消退,这种红利已经在渐渐消失,如今的短视频已经正在进入缓冲期,在未来的1-2年里,如果没有更新的娱乐方式,红利期尚能保持,但如果出现更加新颖的玩法,短视频或许也将失宠。

‘玖’ 部分5G机型频频断货,未来可能会出现什么情况

从长远来看,5G手机成为智能手机市场主流的大方向不会改变。未来还要从需求端出发,激发消费者刚需,将5G在通信传输方面的优势在智能手机上体现,同时开发更多适用5G手机搭载的应用产品,5G手机的普及将进一步提速。

2020年是我国5G手机加速放量的一年,手机企业迎来了“订单潮”,产业链上下游公司也明显受益。

中国信通院发布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5G手机的出货量占比逐月上升,由去年1月低点26.3%逐渐上升至4月39.3%、5月46.3%、6月61.2%,此后占比一直维持在60%以上,今年1月达到68.0%,出货量达2727.8万部,创出月度新高。

随着5G手机快速放量,零部件供不应求。从2020年的3月份,一直持续到现在,春节期间在加班加点,有的企业订单都排到了2021年的6月份。目前,整个手机产业链都已经热闹了起来,在一家手机生产企业,记者见到了同样的忙碌景象,忙采购忙生产忙出货,即使是这样,一些5G机型还是断货频频。

(9)网络经济释放红利能持续多久扩展阅读

到2020年底,累计开通5G基站71.8万个

3月1日上午10时,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情况并答记者问。

网络经济空间加快拓展,一批数字红利不断释放。泛在高效的信息网络加快构建,建成了全球规模最大的光纤和4G网络,千兆光纤覆盖家庭超过1亿户,所有城市建成了光网城市;5G商用迈出坚实步伐,到2020年底,累计开通5G基站71.8万个,5G手机终端连接数突破2亿户。

‘拾’ 拉勾网CEO表示互联网红利到顶,互联网高薪会持续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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