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怎样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
一是随着实践的发展,不断探索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
二是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不断增强上,体现在国有资本不断做强做大做优上。
三是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
四是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有效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功能作用,加强国有资产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五是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的意义
第一,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由我国公有制的制度性质决定的。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的根本特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第七条规定,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第二,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由公有制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决定的。
公有制经济是在我国长期发展历程中形成的。新中国成立初期,经过社会主义改造,消灭了剥削制度,建立了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社会主义制度。几十年来,公有制经济控制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命脉,为国家建设、国防安全、人民生活改善作出了突出贡献。
2. 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化企业制度增强国有经济什么
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
【原话出处】:中共中央: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
《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探索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有效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功能作用。健全支持民营经济、外商投资企业发展的法治环境,完善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政策体系,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营造各种所有制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市场环境。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3. 国家的两大基本利益是什么
生存和发展是国家的两大基本利益,具体如下:
1、从客体上,一切能够满足或能够满足国家生存发展等方面需要,并且对国家具有好处的事物,都是国家利益;任何国家利益也都是满足或能够满足国家生存发展需要,并且对国家有好处的事物;
2、从主体来看,国家利益只能是以国家为利益主体的利益。社会主义中国的国家利益最终是中国人民的利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第七条
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第八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
城镇中的手工业、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服务业等行业的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
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
4. “国有经济”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国有经济”的基本特征是:一是国有经济本身的性质特点与制度优势,二是社会经济各部门的产业性质和特点.通过对市场经济国家国有经济的产业分布状况的研究,阐述国有经济产业分布的基本模式和一般特征,并从制度安排与产业性质的关系角度对此进行理论说明,从而为确定我国国有经济产业布局调整的基本轮廓奠定基础.
5. 国家的大政方针有哪些
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是这条路线的简明概括。由新时期的总任务、总路线发展而来。一个中心,即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两个基本点,即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
一个中心和两个基本点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中,是互相依存、互相贯通、有机联系的整体。其中,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集中力量发展生产力,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奠定物质基础,是解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主要矛盾的根本途径。
在党的基本路线中居于中心地位,为两个基本点作用的发挥规定了目标,因而起决定和制约的作用,两个基本点则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服务于这个中心,为这个中心规定了社会主义的发展方向,维护和保证经济建设的中心地位与作用的发挥。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1987年10月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上提出来的,它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为根本立足点。
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为奋斗目标,是党深刻总结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的主要经验,对实现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总任务和总目标,具有长远的全局性的指导意义。
党的基本路线
党章规定,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概括起来就是
四项基本原则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这四项基本原则,是我们的立国之本。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整个过程中,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
中共十三大确立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中共十七大报告指出,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党的基本路线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中国共产党在领导社会主义事业中,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其他各项工作都服从和服务于这个中心。要抓紧时机,加快发展,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的作用,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这四项基本原则,是我们的立国之本。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整个过程中,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
坚持改革开放,是我们的强国之路。要从根本上改革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经济体制,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此相适应,要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和其他领域的改革。要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改革开放应当大胆探索,勇于开拓,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增强改革措施的协调性,在实践中开创新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
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第七条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第八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
城镇中的手工业、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服务业等行业的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
6. 如何坚持和巩固我国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重大的理论和实践创新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这一制度的确立,是由社会主义的性质和初级阶段的国情决定的.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把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整体生产力水平比较低,需要在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所有制形式,都可以而且应该用来为社会主义服务,都应该大力鼓励和支持其发展.
如何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
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是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于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增强我国的经济实力、国防实力和民族凝聚力具有关键性作用,要继续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具有重要作用,要继续大力发展.
7. 国家对国有经济的措施
法律分析:国有经济要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占支配地位,支撑、引导和带动社会经济的发展,实现国家宏观调控目标中发挥关键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七条 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