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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光市一次性经济补助怎么领取

发布时间:2023-01-20 02:51:00

㈠ 自主就业退役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发放介绍

自主就业退役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发放介绍

自主就业退役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与部队发放的退役金之和,应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倍

11月21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为进一步深化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改革,保障退役士兵合法权益,省民政厅联合省财政厅出台《山东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发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次性经济补助发放范围

根据《办法》,一次性经济补助发放范围为《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2011年11月1日)以后入伍的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以前入伍、施行以后退出现役的士兵,本人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符合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

一次性经济补助发放标准

全省实行城乡统一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地方经济补助政策。具体标准为:自主就业退役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与部队发放的退役金之和,应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倍;自主就业退役士官一次性经济补助在2年义务兵发放标准的基础上,从服现役第3年(含)起,每多服役1年按义务兵1年发放标准的20%增发。有条件的市、县可根据当地情况,适当提高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

自主就业退役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发放金额计算方法为: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9000元(国家发放的2年退役金)。自主就业退役士官一次性经济补助发放金额计算方法为:(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9000元)+(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9000元)&pide;2×20%×(实际服役年限-2年)。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服役年限按周年计算后,不满6个月的按半年计算,超过6个月的按1年计算。

对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以基本补助标准为基数,按以下比例增发一次性经济补助:获得中央军委、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增发15%;荣获二等功的,增发10%;荣获三等功的,增发5%。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按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经济补助。

直招士官只发放同期士官补助标准的增发部分,按实际服役年限计算。

军队院校学员因身体状况、学习成绩等原因退学或结业的,在校期未超过2年(含)的,按退役义务兵标准计发;超过2年的按退役士官标准计发。

一次性经济补助发放程序

按照《办法》,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所需经费,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按照《山东省省内政府间专款配套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分担比例,由省、市、县(市、区)共同负担。地方自行提高部分,由当地财政负担。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发放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各项具体工作。

符合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助条件的退役士兵到户口所在地安置部门报到后三十日内,由本人向安置部门提出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助的书面申请,并填写《山东省××县(市、区)××××年度退役士兵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助审批表》。

县(市、区)安置部门审核批准后,将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助退役士兵名单报同级财政部门和设区市安置部门,并由设区市安置部门将名单及《山东省××县(市、区)××××年度退役士兵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助审批表》逐级上报省级安置部门备案。

退役士兵凭退伍证、安置部门填发的领款凭证、《山东省××县(市、区)××××年度退役士兵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助审批表》到户口所在地财政部门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助。县(市、区)财政部门根据同级安置部门批准的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助退役士兵名单,将经济补助直接划入退役士兵的退役金专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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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个人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怎么领

伤者职工领取到 劳动能力鉴定 结论后,可以将从受伤到、认定、鉴定时的所有材料交给公司代为申请一次性 工伤保险待遇 ,然后在离职的时候想公司申请领取。 也可以伤者自己先与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然后协商领取一次性 就业补助金 ,领取后要求公司出具领取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凭证并加盖财务公章,出具离职证明、请公司在其他一次性待遇申请表上面签字盖章,然后再配合认定、鉴定、治疗时的相关材料到劳动局 工伤保险赔偿 窗口申请领取,被受理后一个星期后可以到伤者职工的个人银行账户。

㈢ 一次性补助金怎么领

签署农民合同制的职工,如果已经连续工作1年且已经缴纳失业保险的,失业后可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那么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的领取标准是多少呢?怎么算呢?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申请流程是怎么样的呢?下文将为您详细介绍。一次性生活补助金领取标准、计算【计算公...想要了解更多关于一次性生活补助金领取标准及申请流程是怎样的的知识,跟着华律网小编一起看看吧。

一次性生活补助金领取标准、计算

【计算公式】一次性生活补助金=月平均缴费工资*20%+(月平均缴费工资*2%*多缴月数)。

【计算举例】吴先生连续缴纳失业保险20个月,月平均工资4000元,失业后吴先生可领取的一次性生活补助金=4000*20%+(4000*2%*8)=800+640=1440元。

当然,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的领取标准也有差异,比如北京历年来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的领取标准为:

2018年4月1日起:958元/月;

2018年4月1日-2018年3月底:848元/月;

2018年1月1日起-2018年4月1日:728元/月;

2018年1月1日起-2018年12月底:678元/月;

2018年1月1日起-2018年12月底:588元/月。

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申请条件

1.须是农民合同制职工;

2.连续工作满1年;

3.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

4.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同时满足以上四个条件,可申请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

一次性生活补助金领取所需材料

1、《一次性失业保险生活补助申报表》一式一份并由原单位加意见盖章;

2、身份(或社保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未换领社保卡的,需活期银行存折或银行储蓄卡原件及复印件。

一次性生活补助金领取流程

1、参保人向社保部门提交材料;

2、社保部门审核资料,为符合条件的核定待遇,并在办结业务的15个工作日后,发放有关待遇。

㈣ 一次性生活补助金怎么领

一次性生活补助金是需要符合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条件的人,携带《一次性失业保险生活补助申报表》以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参保地的社保部门进行领取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㈤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怎么领取

医疗补助金可以去社保部门,也可以委托单位代领。劳动者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前提条件必须是劳动者属于工伤,因为该赔偿项目是法定的工伤待遇,必须以构成工伤为前提。办理好工伤鉴定后,根据自己情况确定如何领取医疗补助金。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㈥ 一次性生活补助金怎么领

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的类型是属于失业保险,本人携带伤残鉴定等级书到当地的社保部门申请或者委托单位去申请领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㈦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领取条件

法律分析: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劳动者属于工伤,即劳动者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前提条件必须是劳动者属于工伤,因为该赔偿项目是法定的工伤待遇,必须以构成工伤为前提。

2、经过伤残鉴定,属于5-10级伤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1-4级的工伤工伤职工失去了劳动能力,所以由单位保留其劳动关系,退出劳动岗位,所以1-4级的伤残职工不存在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问题。

3、劳动者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者提议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如果劳动者仍然在劳动合同期内或者与用人单位一直保持劳动关系,则不存在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问题。只有劳动关系终结时,才存在支付费用的问题。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㈧ 一次性生活补助金怎么申请

法律分析】:需要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的失业人员,可以携带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到社会保险登记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由社保经办机构开具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导致到指定银行领取即可。一次性生活补助,主要指农民合同制职工连续工作满一年,其用人单位已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经办机构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㈨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怎么领取

一、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怎么领取
1、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领取方式如下:
(1)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需要劳动者有工伤,经过有关部门的伤残鉴定后确定伤残等级,只有鉴定为五到十级的伤残劳动者才可以去申请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2)劳动者在工伤治疗结束后,与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时才可以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申请材料有哪些
1、工伤认定受理书;
2、工伤认定决定书;
3、伤残鉴定意见书;
4、诊断证明书;
5、医疗发票及清单;
6、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7、申请人银行存折或卡复印件;
8、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㈩ 一次性生活补助金怎么领

一、一次性生活补助金怎么领
1、需要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的失业人员,可以携带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到社会保险登记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由社保经办机构开具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导致到指定银行领取。
2、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二、一次性生活补助和失业补助金可以同时领取吗
一次性生活补助和失业补助金不可以同时领取。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实现就业,其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将被封存,待再次失业后才能按规定予以重新计发,失业人员在重新就业后,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对参保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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