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经济适用房产权是多少年
经济适用房没有具体的产权年限。一般房屋产权年限要根据土地规划的用途和具体情况来确定,如商业用地最长40年,住宅用地最长70年,也有50年的。而经济适用房大批都是划拔方式取得的土地,由国家无偿批付使用的,没有具体土地使用期限。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1)经济适用房年限多少年扩展阅读:
价格政策不同经济适用房出售实行政府指导价,不得擅自提价出售。商品房出售价格完全由市场决定。居民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房产权归国家。
房屋的产权分四部分:使用权、占有权、处置权和收益权,与商品房相比经济适用房的产权只在收益权上与它们不同。商品房上市出售后,收益全部归个人所有。
② 经济适用房的产权年限是多少
产权年限70年。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了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居住用地是70年,工业用地50年,商业用地40年,综合用地50年。
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第三十条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
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2)经济适用房年限多少年扩展阅读:
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应建立严格的准入和退出机制。经济适用住房由市、县人民政府按限定的价格,统一组织向符合购房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出售。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的具体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五条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第二十六条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申请采取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市(区)、县人民政府逐级审核并公示的方式认定。
审核单位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二十七条经审核公示通过的家庭,由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发放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核准通知,注明可以购买的面积标准。然后按照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等因素进行轮候。
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持核准通知购买一套与核准面积相对应的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准面积。
购买面积在核准面积以内的,按核准的价格购买;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优惠,由购房人按照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补交差价。
第二十九条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
③ 一般经济适用房的使用年限是好多年
关于房子的使用年限是这样的,钢混结构的非生产用房经济耐用年限是60年,砖混结构的非生产用房经济耐用年限是50年。
④ 经济适用房能住多少年
经济适用房的产权都是全产权,所以只要是正规的经济适用房都应该还是有房产证的。并且,经济适用房是没有土地使用年限的规定的。在此上市交易后是按照普通商品房年限计算;也就是住宅土地使用为70年,超出年限是否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居住,目前还没有相关的消息具体的指出这个问题。
⑤ 经济适用房产权多少年
经济适用房产权为70年。《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后,自动续期。而“非住宅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不能自动续期。所以相对于普通住宅,商住两用房的隐性成本其实很高。若有其他规划,需要拆迁,则商业补偿按照1:3赔偿,为住宅的三倍。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房改房的产权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时间以该地块地上房屋参加房改之后第一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房屋为准。经济适用房的使用年限为50年。
⑥ 经济适用房使用年限为多少年,商品房的使用年限为多少年
都是70年.到期后房子还是自己的,土地是国家的.
看一下资料:
一、土地使用权年限的界定: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在关于实施《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具体问题的通知中关于土地出让年限的确定:钢筋混凝土结构、砖混结构的房屋,其土地使用年限最高不超过70年;砖木结构的房屋,其土地使用年限最高不超过50年。依据上述规定:住宅用地最高年限不超过70年。
二、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与划拨分类。
土地使用权最主要的两种获得途径分为,一是,出让土地使用权;二是,划拨土地使用权。
(1)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通过出让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是交纳土地出让金以货币等形式有偿使用土地的。主要是经营性用地,房地产、住宅、商业、工业等。
(2)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各种方式依法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前款土地使用者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国有划拨土地是指国家无偿或成本价向用地单位供应的土地、主要是公益事业,学校、医院、军事用地,国家机关办公用地、公路,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国有企业等。
除此之外,土地使用权还可以转让、出租和抵押,但是要根据房屋的不同情况而具体认定。最终,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当然,土地使用者也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按照相关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三、二手房中的已购公房、经济适用房、二手商品房、央产房具体如何计算:
1、已购公房、央产房。
已购公房和央产房同属福利分房制度下的“产物”。取消福利分房后,已购公房和央产房也可上市进行交易,由于是成本价的房屋,因此买方在购买这类房屋时需要缴纳一定的土地出让金。根据其房屋权属的特殊性,这类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计算方法也分为几种不同版本。
(1)如已购公房和央产房的土地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即从该楼的第一套房屋首次进入二手房市场,缴纳土地出让金之日起核定其土地出让年限。其他房屋上市时,依上述办法分别计算使用年限,最终保证同一宗土地、同一栋楼的土地出让年限终止日相同。
例如:某栋钢混结构房屋1998年竣工,该楼第一套房屋首次进入二手房市场的交易日期为2000年,因此该栋楼的整体土地使用年限也从2000年开始算起,即最终土地使用年限截止日期为2070年。2003年业主将这套房屋出售,那么购房者购买后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2003年-2000年)=67年。也就是说,新业主即将有67年的土地使用时间,该套房屋的新购买时间2003年+67年=2070年。同一宗土地、同一栋楼的土地出让年限终止日相同。
(2)如已购公有住房新占土地是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其70年的土地使用年限以原签署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转让合同》,以及下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定土地使用年限为准。(一般是从竣工日期算起)
例如:某砖混结构的房屋1997年竣工,它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下发时间为2000年,而该房屋所下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上标注的使用年限为“1997年至2067年”,也就是说该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从1997年开始算起。那么,如果这套房屋的业主于2004年出售该房产,其新的土地使用年限=70年-(2004年-1997年)=63年。该套房屋的新购买时间2004年+交易后核定的土地年限年63年=2067年,即这套房屋的最终土地使用年限到2067年为止。
2、二手商品房、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是为了适应新的社会经济形势,由政府推出的新型房产种类,适合于中低收入家庭承受能力、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社会保障住房。经济适用房的性质较为特殊,整个开发的楼盘并不具备土地使用权证。基于这种情况,通常情况下,经济适用房的土地使用年限以基楼盘原始竣工的时间为准。而这一种土地使用年限的计算方式也等同于二手商品房,因此,经济适用房和二手商品房的土地使用年限都是以开发商取得国有土地许可证的时间来核定其土地使用年限的。
例如:某砖混结构的房屋2000年竣工,如果该房屋2006年出售,那么,购房者所购买这套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70年-(2006年-2000年)=64年。该套房屋的新购买时间2006年+交易后核定的土地年限年64年=2070年,即这套房屋的最终土地使用年限到2070年为止。
⑦ 经济适用房产权年限多少年 经适房产权到期该咋办
作为政策性质的经济适用房产权年限到底是多少年?本文将详细为您解答:
产权年限是指房屋建筑产权的归属年限,它由两部分组成:土地使用年限和房屋使用年限。房屋使用年限自购房者取得房屋之日算起,无期限;而土地使用年限却不同,它有一定的期限,一般民用住宅70年,商用建筑和工业建筑一般为40/50年。土地使用年限是房产交易中要注意产权年限限制的主导因素。
经济适用房产权年限是多少年?
通过上面的介绍,您对产权年限有了了解。而房屋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得到该房屋土地的使用权之日算起。据《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经济适用房是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经济适用房的土地使用权以划拨方式取得,因此,没有明确的使用年限的规定而且子女也可继承。
经济适用房产权到期该怎么办?
若是土地使用期即将到期,根据《物权法》,土地使用期届满前一年,使用权人可以向国家申请土地使用权续期但最长不超过30年。期满国家要收回土地及其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办法比照拆迁补偿办法执行.也就是说不管怎样都会有一定的物资保障.无非是钱多钱少的问题.对于经济适用房道理是一样的。
经济适用房买卖条件
按照规定,经济适用住房的产权是有限产权,土地未办理有偿使用,不得出租、出借,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经济适用住房的房地产权属证书上会标记为“经济适用住房”。是否满五年要以契税票上的时间为准,经适房满5年补齐土地出让即可上市交易成为商品房。
若购房者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需退出的,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利用廉租住房专项资金回购,回购价按原出售价格每年扣减1%计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5年内,因继承、赠与或离婚析产等原因需要变动房屋产权的,受让人应当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购买条件,并经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批准,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原经济适用住房性质不变。
购房者若是想购买或者出售经济适用房是没有问题的,只要明确房屋是否满五年之期即可。另外,经济适用房在取得房产证之后,产权年限也不会有问题,跟商品房无差别,所以大家不用过于担心。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03-10,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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