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经侦警察是干什么的呢
综述:经济犯罪侦查警察的简称。工作就是对金融犯罪、经济诈骗等各类经济犯罪案件进行侦查,为破获经济犯罪案件提供有力依据,从而保护国家和公民的财产安全。
公安经侦主要任务是负责国内经济案件知的侦查,属于一个专门的侦查部门,为获得证明有无犯罪事实、犯罪情节轻重的有关证据以及捕获犯罪嫌疑人所依法采取的专门的调查措施和强制措施,隶道属于公安部门。关于经侦的立案标准,根据不同的罪名,有着不同的立案标准,所以不能一概而论,具体要参照《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主要职责:
1、组织、指导、协调回当地公安机关侦办经济犯罪案件,参与或直接侦办重、特大经济犯罪案件。
2、指导、检查、监督当地的经济犯罪情况,分析研究经济犯罪的动态,提出防范和打击经济犯罪对策。
3、指导当地的金融、财税部门和其他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点要害单答位开展安全防范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② 经侦科是干什么的
公安经侦大队的主要任务是负责国内经济案件的侦查,属于一个专门的侦查部门。
经侦大队全称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经侦主要办理与经济有关的案件:
扰乱市场秩序罪(如合同诈骗,串通投标,非法经营罪等),侵犯知识产权罪,危害税收征管罪(如虚开增值税发票,偷税等),金融诈骗罪(如集资诈骗,贷款诈骗,票据诈骗,信用证诈骗等),破坏金融秩序罪(如伪造货币,持有使用假币罪等)。
(2)经济诈骗侦查部门是干什么的扩展阅读:
主要职责是:
调查、汇集、研究、分析全国经济犯罪的情况、动向和规律;制定全国性经济犯罪的对策、方针、措施和规划;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起草经济犯罪侦查的规章、条例、实施细则等,经过公安部领导审核发布实施;
掌握全国特大经济犯罪案件的侦破以及其它重大经济犯罪活动情况,检查、指导、督促侦查破案工作,必要时派人直接参与和指导某些特大经济犯罪案件的侦破工作;
组织跨省的重、特大经济犯罪案件的并案侦查和其它重大的经济犯罪侦查活动,发挥调度指挥功能,发布全国性的通缉通报,向基层提供信息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直接承办党中央、国务院依法交办的经济犯罪案件。
参考资料:网络-经济犯罪侦查
③ 经侦是干什么的
经侦大队主要是组织、指导、协调当地公安机关侦办经济犯罪案件,参与或直接侦办重、特大经济犯罪案件。
经侦大队,相对于刑事侦查大队而言,其主要任务是负责国内经济案件的侦查,属于一个专门的侦查部门。所有纪济方面的问题都由经侦支队责任,立案侦查,终结报清检查院批捕起诉。为获得证明有无犯罪事实、犯罪情节轻重的有关证据以及捕获犯罪嫌疑人所依法采取的专门的调查措施和强制措施,隶属于公安部门。
经济侦查的范围
1、对假币、出售、购买、运输假币、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等一些经济案件进行侦查。
2、对擅自设立金融机构、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隐匿、销毁会计资料等一些金融犯罪进行侦查。
3、对集资诈骗、贷款诈骗、票据诈骗、金融凭证诈骗案、信用证诈骗、信用卡诈骗等经济诈骗案件进行侦查。
4、对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侦查。
5、对伪造、变造金融票证、国家有价证券、股票、公司、企业债券,以及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等经济犯罪进行侦查。
6、对其他经济犯罪进行侦查。
④ 公安局经侦大队是干什么的
公安经侦部门负责国内经济案件的侦查,属于一个专门的侦查部门。
具体就是:组织、指导、协调当地公安机关侦办经济犯罪案件,参与或直接侦办重、特大经济犯罪案件;指导、检查、监督当地的经济犯罪情况,分析研究经济犯罪的动态,提出防范和打击经济犯罪对策;指导当地的金融、财税部门和其他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点要害单位开展安全防范工作。
⑤ 经济侦查是干什么的
主要是调查经济犯罪的,比如某集团涉嫌洗钱、非法集资融资等就需要分管经济犯罪的警察介入调查,调查可以是明察也可以是暗访,不过暗访居多,进去当卧底
⑥ 经侦是干什么的
经侦一般会查个人的经济犯罪线索。经济犯罪侦查措施是指经济犯罪侦查机关为获得证明有无犯罪事实、犯罪情节轻重的有关证据以及捕获犯罪嫌疑人所依法采取的专门的调查措施和强制措施的总称。
经济犯罪侦查由公安机关经侦部门进行。经济侦查部门的专业组织是经济犯罪侦查组,在进行侦查时,一般案件将是:侵犯知识产权罪、扰乱市场秩序罪、金融诈骗罪、危害税收征管罪、破坏金融秩序罪等。如果是普通的刑事犯罪,侦查的部门可能是管辖单位是派出所、刑侦大队及刑事侦查大队。
金融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或者金融机构信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金融诈骗罪具体种类有:合同诈骗罪、票据诈骗罪、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最、信用证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集资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保险诈骗罪、招摇撞骗罪。
金融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侵犯了金融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2、客观方面,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破坏金融管理秩序而骗取公司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单位和自然人均可以构成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第一百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
(三)骗取信用证的;
(四)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