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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经济主体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3-01-03 03:15:55

经济法主体有哪些

对于经济法主体,可以从不同的角度作出不同的分类。

(一)根据主体在经济运行中的客观形态分类
根据主体在经济运行中的客观形态划分,经济法主体可分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公民等。

1.国家机关
国家机关是指行使国家职能的各种机关的通称,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司法机关等。其中,国家权力机关主要作为经济决策主体出现在经济法律关系中;国家行政机关,特别是具有经济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主要作为经济管理主体出现在经济法律关系中,根据宪法、法律、法规规定的性质、职能、任务等,承担组织、管理和协调经济运行的职能。国家行政机关由国务院及其所属的部、委、办、局等机构,以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机构组成。在某些情况下,国家机关或国家作为整体也可以作为经济实施主体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例如,国家对外签订政府贷款或担保合同,对内对外发行政府债券,政府出让土地使用权,作为股东投资设立企业等。

2.企业
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生产、流通和服务等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包括各类法人企业、公司及其他非法人企业。企业是重要的经济法主体,它承担着保证国家微观经济运行质量、效益和秩序的重要使命,是联系作为经济管理主体的国家机关和作为消费主体的单位和个人的重要纽带。

3.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是由国家财政预算拨款或其他资金来源设立的,不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文化、教育、科研、卫生等事业的单位,如学校、医院、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主要以经济实施主体的身份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但在根据法律授权或行政机关委托实施经济管理职责时,是以经济管理主体的身份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东 奥中级职称栏目精选稿件。

4.社会团体
社会团体是由公民或组织依法自愿组成的从事公益事业、党团事务、行业管理和服务等社会活动的社会组织,包括党团组织、工会、妇联、行业性、职业性协会及公益性、学术性团体等。

5.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个体工商户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个体经济。

6.公民
公民个人也是重要的经济法律关系参加者,其参加的经济法律关系主要是税收、工商管理、竞争法律关系等。例如,公民依法向税务机关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即是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


(二)根据经济法调整领域不同分类
根据经济法调整领域的不同,可以将经济法主体分为宏观调控法主体市场规制法主体两类。宏观调控法主体又可以分为调控主体和受控主体,市场规制法主体可分为规制主体和受制主体。调控主体主要包括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等;规制主体主要包括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总局等。企业、个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都可以成为经济法上的受控主体或受制主体。
上述的调控主体与受控主体,规制主体与受制主体的地位不是平等的,其权利、义务和责任也不同。传统民法强调主体在经济能力、认知能力、信息能力等方面的无差别性,因而主体才能够是“平等”的。而在经济法上则正好相反,主要是强调主体的差异性。其中,调控主体与规制主体是主导者,但受控主体和受制主体也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和主动性,并非完全被动地受控或受制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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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拉动经济的三驾马车指的是什么

拉动国民经济的三驾马车是指投资、消费和出口。1、投资:指国家或企业以及个人,为特定目的,与对方签订协议,促进社会发展,实现互惠互利,输送资金的过程。又是特定经济主体为在未来可预见的时期内获得收益或是资金增值,在一定时期内向一定领域投放足够数额的资金或实物的货币等价物的经济行为。

拉动国民经济的“三驾马车”是指:投资、消费和出口。

1、投资:

指国家或企业以及个人,为了特定目的,与对方签订协议,促进社会发展,实现互惠互利,输送资金的过程。又是特定经济主体为了在未来可预见的时期内获得收益或是资金增值,在一定时期内向一定领域投放足够数额的资金或实物的货币等价物的经济行为。

可分为实物投资、资本投资和证券投资等。前者是以货币投入企业,通过生产经营活动取得一定利润,后者是以货币购买企业发行的股票和公司债券,间接参与企业的利润分配。

2、消费:

是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最终环节。它是指利用社会产品来满足人们各种需要的过程。消费又分为生产消费和个人消费。前者指物质资料生产过程中的生产资料和生活劳动的使用和消耗。

后者是指人们把生产出来的物质资料和精神产品用于满足个人生活需要的行为和过程,是 “生产过程以外执行生活职能”。它是恢复人们劳动力和劳动力再生产必不可少的条件。

3、净出口:

当出口大于进口,这个差额称为顺差;当净出口为负时则称为逆差。贸易差额又称净出口、贸易余额,是指一国在一定时期内(如一年、半年、一季、一月)出口总值与进口总值之间的差额。经济学上为了方便,常以NX符号代替。 当出口总值与进口总值相等时,称为“贸易平衡”。

❸ 经济法主体有哪些

法律分析:经济法主体一般包括国家机关、社会组织、经济组织内部的职能机构和生产单位、承包户、个体经营户、公民个人和国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第七条: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国家对其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并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及其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依法实施监管和调控,维护消费者利益,促进技术进步。

前款规定行业的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严格自律,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或者专营专卖地位损害消费者利益。

❹ 经济法律主体包括哪些内容

1,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包括:经济管理主体、经济活动主体、经济组织的内部机构在一定条件下也是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国家机关和国家作为整体除作为经济管理的主体外,在一定条件下也是经济活动关系的主体。
(1)、经济管理主体:主要是指国家经济管理机关。
(2)、经济活动主体:这类主体主要有,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和公民个人。
2,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亦称经济法的主体,是指在经济管理和协调过程中依法独立享受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享有经济权利的当事人称为权利主体,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称为义务主体,它们是经济法律关系的第一要素。

❺ 我国经济主体的范围包括什么

一、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二、所谓公有制经济,是指国有经济、集体经济以及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公有制经济:从范围上讲,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1、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2、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祝您生活愉快,希望我的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望采纳,谢谢!

❻ 中国的主体经济是哪些

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即我国的所有制形式,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经济制度。

国民经济的主体:公有制经济(包括国有经济,集体经济,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
国民经济的基础:国有经济
国民经济的支柱:国有经济

❼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有哪些

1、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国家权力机关作为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直接来自我国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国家行政机关是行使政府行政权力组织、管理和调控国民经济活动的专门机关,在国民经济管理活动中,行政机关以国家名义行使经济管理权,与其他主体的关系是一种领导和被领导、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在中央和地方各级管理主体中,包括综合经济管理机关,如各级计委、经委等;部门经济管理机关,如电子工业部、建设部等;监督管理机关,如审计机关等。
2、经济组织。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或服务性业务的经济实体。这类组织包括两种,一是具备法人条件,享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如公司、国有企业等;二是从事生产经营或何良务性活动但不具备法人条件,不享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经济实体。经济组织作为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一方面为实现营利目的从事各类生产经营活动与其他经济组织或其他社会组织等形成经济法律关系,另一方面在经济管理活动中与国家机关形成经济法律关系。
3、其他社会组织。指以从事文化教育、科学技术、医疗卫生等公益性专业活动为目的的组织,这类组织为了实现自身的社会职能必然要进行一系列的经济活动,如工程建设活动、物资采购活动等,从而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一方主体。
4、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当公民依法从事特定生产经营或服务性活动时,一般以个体工商户或农村承包经营户的身份出现。在经济管理活动中,公民参与经济法律关系则不局限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如在外汇兑换、金银持有、税收等活动中,公民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❽ 经济法关系的主体有哪些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k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客体要素要掌握)

(一)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及含义

是指在经济管理和协调过程中依法独立享受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的当事人。

1.能够以自己名义独立地参加经济法律关系。即使是国家机关代表国家参与经济管理、经济协调法律关系,也不是以国家名义,而只能以自己名义独立地进行经济法律行为。

2.是经济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的担当者。

3.能够独立地承担经济法律责任。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具有一定财产权,有相应的财务作为承担责任的物质基础。

(二)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资格取得方式

1、依照宪法和法律由国家各级权力机关批准成立;

2、依照法律和法规由国家各级行政机关批准成立;

3、依照法律、法规或章程由经济组织自身批准成立;

4、依照法律、法规由主体自己向国家有关机关申请并核准登记而成立;

未取得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的组织不能参与经济法律关系,不能从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不受法律保护。但是,依法成立的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也只能在法律规定或认可的范围内参加经济法律关系,超越法律规定或认可范围的,则不再具有参加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这段话的中心思想就是,超越了法律规定范围,就变成不合法的了,就没有资格了)

(三)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范围

1、经济管理主体。其主要为国务院及其承担经济管理职能的部、委、局、会、行和地方政府及其相应机构,也包括各级权力机关,以及国家和法律授权而承担某种经济管理职能的其他组织等。

2、经济活动的主体。

包括:各类企业;职业单位;社会团体;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公民个人。

此外,经济组织的内部机构,虽不具有独立法律人格,但在一定条件下也是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国家机关和国家作为整体,除作为经济管理的主体之外,在一定条件下也是经济活动关系的主体。如发行国债,国家作为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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