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抚恤金发放规定及标准
一、抚恤金发放标准
1、抚恤金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对死者家属或伤残 职工发给的费用。恤费等。
2、抚恤金发放标准必须是法律、法规规定发放的;代表政府发放抚恤金的是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企事业单位发放的抚恤金的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范围;“没有依法发给”是指拒绝发给或者没有按照规定的对象、范围、标准、数额、时限等发放
3、享受抚恤金的人,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死者的直系亲属,二是这些亲属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扶养。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4、单位是依据有关法规、规章及政策发放的,如何分配,授予对象,这些相应规定的,主要由发放单位或其他相关部门负责。
二、抚恤金主要分类
1、伤残抚恤金,发放对象为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职工等;工人、职员因工负伤被确定为残废时,完全丧失劳动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需人扶助者,发给因工残废抚恤费,至死亡时止。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不需人扶助者,发给因工残废抚恤费,至恢复劳动力或死亡时止。
2、死亡抚恤金,发放对象是革命烈士、因公牺牲人的家属。公民依法获得政府发给的抚恤金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工人、职员因工死亡时,按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人数,每月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至受供养人失去受供养的条件为止。
3、此外,我国还规定有革命伤残军人抚恤费,军人牺牲、病故抚恤费,国家工作人员伤亡、病故抚恤金等。
以上就是关于抚恤金的特征、领取条件以及抚恤金发放标准等等的全部介绍,抚恤金的领取条件必须是死者的直系亲属且主要依靠死者抚养,我国有法律规定抚恤金发放标准,政府部门和各个单位都是根据法律政策发放抚恤金的,不是任何私人可以指定的,因此发放抚恤金时家属可以放心其标准。
2. 抚恤金属于哪个部门
法律分析:抚恤金由社保局发放。抚恤金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对死者家属或伤残 职工发给的费用。工人、职员因工负伤被确定为残废时,完全丧失劳动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需人扶助者,发给因工残废抚恤费,至死亡时止。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不需人扶助者,发给因工残废抚恤费,至恢复劳动力或死亡时止。工人、职员因工死亡时,按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人数,每月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至受供养人失去受供养的条件为止。我国还规定有革命残废军人抚恤费,革命军人牺牲、病故抚恤费,国家工作人员伤亡、病故抚恤费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四十九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3. 抚恤金由什么部门发放
法律分析: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抚恤金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发给伤残人员或死者家属的费用。享受抚恤金的人,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作为死者的直系亲属,二是这些亲属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扶养。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4. 抚恤金是什么意思
抚恤金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对死者家属或伤残职工发给的费用。工人、职员因工负伤被确定为残废时,完全丧失劳动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需人扶助者,发给因工残废抚恤费,至死亡时止。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不需人扶助者,发给因工残废抚恤费,至恢复劳动力或死亡时止。工人、职员因工死亡时,按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人数,每月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至受供养人失去受供养的条件为止。我国还规定有革命伤残军人抚恤费,革命军人牺牲、病故抚恤费,国家工作人员伤亡、病故抚恤费等。
(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规定执行。
(二)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三)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
(四)除上述情形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抚恤金发放标准
1、抚恤金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对死者家属或伤残职工发给的费用。恤费等。
2、抚恤金发放标准必须是法律、法规规定发放的;代表政府发放抚恤金的是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企事业单位发放的抚恤金的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范围;“没有依法发给”是指拒绝发给或者没有按照规定的对象、范围、标准、数额、时限等发放
3、享受抚恤金的人,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死者的直系亲属,二是这些亲属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扶养。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4、单位是依据有关法规、规章及政策发放的,如何分配,授予对象,这些相应规定的,主要由发放单位或其他相关部门负责。
抚恤金主要分类
1、伤残抚恤金,发放对象为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职工等;工人、职员因工负伤被确定为残废时,完全丧失劳动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需人扶助者,发给因工残废抚恤费,至死亡时止。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不需人扶助者,发给因工残废抚恤费,至恢复劳动力或死亡时止。
2、死亡抚恤金,发放对象是革命烈士、因公牺牲人的家属。公民依法获得政府发给的抚恤金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工人、职员因工死亡时,按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人数,每月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至受供养人失去受供养的条件为止。
3、此外,我国还规定有革命伤残军人抚恤费,革命军人牺牲、病故抚恤费,国家工作人员伤亡、病故抚恤金等。 法律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条
军人的抚恤优待,实行国家和社会相结合的方针,保障军人的抚恤优待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保障抚恤优待对象的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七条
现役军人死亡被批准为烈士、被确认为因公牺牲或者病故的,其遗属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抚恤。
第二十一条现役军人残疾被认定为因战致残、因公致残或者因病致残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抚恤。因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导致残疾的,认定为因战致残;因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导致残疾的,认定为因公致残;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因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以外的疾病导致残疾的,认定为因病致残。
5. 政府经济分类科目表
政府经济分类科目是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2018年改革后按照《预算法》的要求,在现有经济分类基础上,删除转移性支出、预备费等政府预算专用的科目,新增一些体现部门预算特点的科目。调整后类级科目10个,款级科目96个,具体科目设置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类。下设13款:(1)基本工资;(2)津贴补贴;(3)奖金;(4)伙食补助费;(5)绩效工资;(6)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7)职业年金缴费;(8)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9)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0)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1)住房公积金;(12)医疗费;(13)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下设27款;((1)办公费;(2)印刷费;(3)咨询费;(4)手续费;(5)水费;(6)电费;(7)邮电费;(8)取暖费;(9)物业管理费;(10)差旅费;(11)因公出国(境)费用;(12)维修(护)费;(13)租赁费;(14)会议费;(15)培训费;(16)公务接待费;(17)专用材料费;(18)被装购置费;(19)专用燃料费;(20)劳务费;(21)委托业务费;(22)工会经费;(23)福利费;(2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其他交通费用;(26)税金及附加费用;(27)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下设11款:(1)离休费;(2)退休费;(3)退职(役)费;(4)抚恤金;(5)生活补助;(6)救济费;(7)医疗费补助;(8)助学金;(9)奖励金;(10)个人农业生产补贴;(11)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4、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类。下设4款:(1)国内债务付息;(2)国外债务付息;(3)国内债务发行费用;(4)国外债务发行费用。
5、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类。下设12款:(1)房屋建筑物购建;(2)办公设备购置;(3)专用设备购置;(4)基础设施建设;(5)大型修缮;(6)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7)物资储备;(8)公务用车购置;(9)其他交通工具购置;(10)文物和陈列品购置;(11)无形资产购置;(12)其他基本建设支出。
6、资本性支出类。下设16款:(1)房屋建筑物购建;(2)办公设备购置;(3)专用设备购置;(4)基础设施建设;(5)大型修缮;(6)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7)物资储备;(8)土地补偿;(9)安置补助;(10)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11)拆迁补偿;(12)公务用车购置;(13)其他交通工具购置;(14)文物和陈列品购置;(15)无形资产购置;(16)其他资本性支出。
7、对企业补助(基本建设)类。下设2款:(1)资本金注入;(2)其他对企业补助。
8、对企业补助类。下设5款:(1)资本金注入;(2)政府投资基金股权投资;(3)费用补贴;(4)利息补;(5)其他对企业补助。
9、对社会保障基金补助类。下设2款:(1)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2)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10、其他支出类。下设4款:(1)赠与;(2)国家赔偿费用支出;(3)对民间非营利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补贴;(4)其他支出。
6. 抚恤金归哪个部门管理
法律分析:抚恤金由民政部门负责发放。抚恤金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对死者家属或伤残 职工发给的费用。工人、职员因工负伤被确定为残废时,完全丧失劳动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需人扶助者,发给因工残废抚恤费,至死亡时止。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不需人扶助者,发给因工残废抚恤费,至恢复劳动力或死亡时止。工人、职员因工死亡时,按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人数,每月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至受供养人失去受供养的条件为止。我国还规定有革命残废军人抚恤费,革命军人牺牲、病故抚恤费,国家工作人员伤亡、病故抚恤费等。
法律依据:《伤残抚恤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伤残人员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迁移的有关手续,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