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经济普查属于什么普查
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与人口普查、农业普查组成三大周期性全国普查项目。
经济普查,是指为了全面掌握我国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情况,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及其数据库系统,为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奠定基础所进行的全面性调查。
相关信息:
普查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由地方各级政府负责辖区内普查的组织实施。
各级编制、民政、国税、地税、工商、技术监督以及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向同级普查工作机构提供其审批或登记的单位资料,按普查工作的统一要求,做好单位清查工作。
2. 全国经济普查什么人参加
是在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八条表明经济普查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3. 2018年我国将开展第几次全国经济普查
我国将于2018年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
经济普查规律: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经济普查每十年进行两次,分别在逢3、逢8的年份实施。
经济普查历史:我国分别于2004年、2008年和2013年开展了三次全国经济普查。
(3)第四次经济普查对象属于哪些人扩展阅读:
经济普查知识
1.经济普查的标准时间点:
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是普查年份的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普查年份的年度资料。例如:2018年是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年,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
2.经济普查的对象:
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3.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主要内容
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能源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
4. 什么是经济普查
是指为了全面掌握我国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情况,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及其数据库系统,为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奠定基础所进行的全面性调查。
国务院发布的《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七条 经济普查每5年进行一次,标准时点为普查年份的12月31日。除2004年条例发布第一次经济普查为2004年外,以后逢3和逢8年份为经济普查年。
(4)第四次经济普查对象属于哪些人扩展阅读:
普查的对象是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从事第二、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普查在行业上涵盖除农业外的各行各业,普查内容包括:基本属性、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原材料和能源消耗、科技活动、从业人员等方面,调查表式有42种,调查指标1000多个。
普查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由地方各级政府负责辖区内普查的组织实施。
各级编制、民政、国税、地税、工商、技术监督以及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向同级普查工作机构提供其审批或登记的单位资料,按普查工作的统一要求,做好单位清查工作。
5. 不参加全国第四次经济普查有什么影响
不参加经济普查,会给予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且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予以通报;直接负责主管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
(二)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
(三)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
(四)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
(五)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体工商户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所以如实参加经济普查,不管是个人还是企业,都是法定的一种义务。而且普查具有保密功能。一是经济普查所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都严格限定于汇总全国和分地区的数据,不用于普查和统计以外的任何目的,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可能的实施处罚的依据。
二是所有经济普查中获知的被调查对象的原始信息,不管是各类企业和个体户,都不对外发布,各级普查、统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负责予以保密和保护,违反者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第四次经济普查对象属于哪些人扩展阅读:
不参加经济普查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上述违法行为之一的,可能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体工商户有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但是不用担心信息泄露,《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经济普查取得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经济普查对象实施处罚依据。因此各级普查机构及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经济普查不容糊弄(政策解读)
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
6. 地方GDP加总大于全国国家统计局:存跨省交易将全国统一核算
8月底已向国务院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汇报普查结果
按照普查条例的要求,经济普查每五年举行一次,一般是在尾数逢3或者逢8的年份举行。2018年进行了第四次经济普查,这次主要普查对象是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产业活动单位和法人单位、个体工商户等调查对象。
付凌晖介绍,从目前情况来看,在各地区、各部门的协作下,在相关普查对象的配合下,经过160多万普查人员的共同努力,目前已经完成了单位清查、现场登记、审核验收、事后质量抽查、汇总评估等环节。在8月底的时候,国务院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听取了普查结果汇报,肯定了目前总体普查情况的阶段性成果。
对于下一步工作,付凌晖表示,国家统计局将在9月份和10月份进一步对数据进行审核,之后择机适时发布经济普查公告,公布主要数据结果。
将解决地方GDP加总大于全国GDP情况
在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获得新的数据资料基础上,付凌晖表示接下来还要进行三项比较重要的工作。
第一,根据国际惯例,经济普查之后会对普查年度的经济总量进行修订。因为获得了更详细的资料,根据普查资料对2018年经济总量进行修订。同时对 历史 年度,也就是这次普查和上次普查之间 历史 年度相关数据进行修正。
第二,在这次经济普查获得新的数据资料基础上,将进一步推进地区GDP统一核算。根据这次普查结果,将实施GDP核算下算一级,由国家统一核算地方GDP。在地方核算GDP过程中,因为存在跨省交易和重复计算的情况,过去一直有地方GDP加总大于全国GDP的情况,因为我们的核算体制是分级核算体制,通过这次经济普查,将实施GDP统一核算解决这个问题。
第三,将进一步开发和利用第四次经济普查的数据资料。第四次经济普查之后获得大量二产和三产的数据资料,怎么样利用好这些数据资料为经济 社会 发展服务,也是下一步要重点做的工作。
7. 经济普查每隔几年进行一次标准时点是什么时间
每隔5年普查一次(即除2004年条例发布第一次经济普查为2004年外,以后逢3和逢8年份均为经济普查年),标准时点是为普查年份的12月31日。
2018年7月4日,国务院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决定》,于2018年08月23日开始执行新的《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该条例第七条规定:经济普查每5年进行一次,标准时点为普查年份的12月31日。
截止到2019年2月21日,我国已顺利完成3次全国经济普查,现在正在进行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按照《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十条规定, 经济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
(1)采矿业;
(2)制造业;
(3)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4)建筑业;
(5)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6)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7)批发和零售业;
(8)住宿和餐饮业;
(9)金融业;
(10)房地产业;
(11)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2)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13)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4)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15)教育;
(16)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17)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8)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
8. 经济普查的普查对象
普查的对象是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从事第二、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普查在行业上涵盖除农业外的各行各业,普查内容包括:基本属性、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原材料和能源消耗、科技活动、从业人员等方面,调查表式有42种,调查指标1000多个。
普查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由地方各级政府负责辖区内普查的组织实施。各级编制、民政、国税、地税、工商、技术监督以及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向同级普查工作机构提供其审批或登记的单位资料,按普查工作的统一要求,做好单位清查工作。
9. 经济普查几年一次下次该哪年
经济普查每5年进行一次,下次该2023年。
1.第四次经济普查:第四次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也就是说,调查的是2018年12月31日的数据情况。
2.经济普查的时间要求: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七条规定,经济普查每5年进行一次,标准时点为普查年份的12月31日。
综上,下一次经济普查,即全国第五次经济普查的标准时间点应该为2023年12月31日。
经济普查的相关知识
1.经济普查的目的:为了全面掌握我国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情况,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及其数据库系统,为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奠定基础。
2.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3.经济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原材料和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以上内容参考:国家统计局-全国经济普查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