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汉谟拉比的统治和古巴比伦的社会政治经济制度
汉莫拉比 (约公元前1792—前1750年) 统治时期(前1792—前17500,)古巴比伦王国(前1894—前1595)第六任国王。公元前18世纪,古巴比伦王国国王汉莫拉比经过南征北战统一了两河流域,建立了上古西亚地区强大的奴隶制国家。在古巴比伦王国统治时期,两河流域的政治、经济、文化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建立起中央集 权的奴隶制国家
汉莫拉比法典是目前所知的世界上第一部比较完整的成文法典,竭力维护不平等的社会等级制度和奴隶主贵族的利益,比较全面地反映了古巴比伦社会的情况。法典分为序言、正文和结语三部分。正文共有282条,内容包括诉讼程序、保护私产、租佃、债务、高利贷和婚姻家庭等。它刻在一根高2.25米,上周长1.65米,底部周长1.90米的黑色玄武岩柱上,共3500行,是汉谟拉比为了向神明显示自己的功绩而纂集的。 为后人研究古巴比伦社会经济关系和西亚法律史提供了珍贵材料。
《汉谟拉比法典》体现了刑法的残忍,以及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同现代法律所弘扬的人道主义精神、平等精神是不同的。但《汉谟拉比法典》对后来西方各国的立法产生了重要影响。现代西方各国的法律都可以找到《汉谟拉比法典》的影子。许多法律原则都起源这部法典:比如要有证据才能定罪。设置公民陪审团。所有案件要立案并记录。方便以后查看与审阅。也对以后人们研究古巴比伦社会的法律与制度提供了重要文献。
汉谟拉比的政策是随着巴比伦王国的强大程度而定的,汉谟拉比根据自己王国的发展程度制定了自己国家的政策,可以说是一位审时度势,随机而变的君主。下面就介绍一下汉谟拉比是如何根据自己王国的发展状况决定自己的政策的。
首先在汉谟拉比刚刚继位的时候巴比伦王国处于列强环伺的环境中,这个时候的汉谟拉比积极的筑高了自己的城墙,防备着别的王国来攻打自己,这个时候的汉谟拉比一边积极的进行国内的建设,一边防备着其他王国的入侵,可以说执行的是发展国内经济,同时防御外敌入侵的防御性政策。随着这一政策的实施,古巴比伦王国逐渐的强大了起来。
强大起来之后,汉谟拉比开始了积极的对外扩张,迅速的攻占了很多的王国,通过武力使得两河流域的王国臣服与自己,汉谟拉比这个时候的政策就是积极扩张,称霸两河流域。
汉谟拉比统一了两河流域之后已经建立起来强大的奴隶制王国,这个时候的汉谟拉比已经完成了自己称霸世界的雄心壮志,回过头来需要做的就是巩固自己的统治,这个时候的汉谟拉比颁布了《汉谟拉比法典》,通过这部法典施行依法治国,这部法律宣扬了王权神授,将自己的统治地位抬高到了神要求的高度,维护了自己作为统治阶级的利益,这个时候的政策就是巩固统治,治理好国家。
在汉谟拉比统治期间古巴比伦王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都获得为了非常大的发展,建立起了稳固的中央集权式的奴隶制王国,为了巩固和维护自己的统治,汉谟拉比颁布了世界历史上最早的有文字记载的法典——《汉谟拉比法典》,在这部法典中涉及诉讼,财产,债务,奴隶,婚姻,赔偿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并且由书吏用阿卡德语的楔形文字刻写在石碑,这款石碑现在藏于法国巴黎卢浮宫博物馆。
通过汉谟拉比简介可以看到汉谟拉比是一位文功武治都非常杰出的奴隶制国家君主,汉谟拉比对后世的影响是非常大的,堪称是一位霸主。
‘贰’ 古巴比伦农业成就
两河流域土地肥沃,水源丰富,很适宜于农业生产。早在公元前3000年,那里的人们就开始引渠灌溉,早期的农业就这样产生和发展起来了。
疏导洪水灌溉良田
“奔腾咆哮的洪水没有人能跟它相斗,它们摇动了天上的一切,同时使大地发抖,冲走了收获物,当它们刚刚成熟的时候。”
这是苏美尔人在泥版上留下的诗句。虽然在公元前3500年左右时,苏美尔人在狩猎的同时已经有了比较发达的农业,但是由于幼发拉底河和底格里斯河上游的降雨量大,汛期长,严重影响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与古埃及人在尼罗河上建筑大堤坝和水库不同的是,古巴比伦在洪水治理上采用疏导的方式。公元前三十世纪中期,阿卡德王国建立之后,立即展开了大规模的洪水治理工程。他们主要靠大规模的挖沟修渠、疏导洪水的流向以分散其流量,给洪水留下出路。这样不仅治理了洪水,而且为农业灌溉提供了便利条件。古巴比伦王国是古代两河流域经济繁荣的时期,当时的统治者就以国家法律的形式保障水利设施的合理利用。洪水给古巴比伦带来了威胁,同时也带来了沃土,使两河流域的农业生产得以发展繁荣起来。
‘叁’ 古巴比伦的经济概述
古巴比伦王国曾经济繁荣,显赫一时,该国森林繁茂,自然资源丰富,生态环境十分优越
‘肆’ 古巴比伦的社会情况
古巴比伦时代
古代两河流域历史时代,始于伊新-拉尔沙时期(约公元前2017~前1763),至古巴比伦第一王朝(约公元前1894~前1595)结束。公元前16世纪初,为赫梯人所灭。统治者为阿摩利人,这一时代大奴隶制经济形式瓦解,青铜工具普遍使用,生产有较大发展;在此基础上,各城邦均制定法典;神庙地位下降;两河流域普遍塞姆化,苏美尔人已融合于塞姆人。
历史概况
公元前21世纪下半叶,埃兰人灭乌尔第三王朝后,阿摩利人由西北乘虚而入,在苏美尔建立伊新和拉尔沙两个国家,其创立者均为阿摩利人的氏族酋长,伊新和拉尔沙对峙达 200馀年,公元前19世纪初,阿摩利人的阿姆纳努姆部落在巴比伦摆脱伊新的控制,其首领苏木阿布建立巴比伦第一王朝。此时两河流域的主要城邦国家为亚述、马里、埃兰等。巴比伦建立之初尚较弱小,但由于其位于两河流域商路的枢纽地区,境内水源丰富,土地肥沃,政治和经济力量不断增强。第 6代国王汉穆拉比在位时期(约公元前1792~前1750),先后征服伊新、乌鲁克、拉尔沙等国,并占据亚述南部,建立起从波斯湾至地中海沿岸的中央集权制奴隶制帝国,自称“世界四方之王”。但汉穆拉比的统治并不巩固,其继承者萨姆苏伊卢纳在位时,两河流域南部发生起义,内部也发生反债务奴役斗争,这导致了巴比伦第一王朝的衰微。公元前1595年,赫梯统治者穆尔西里斯一世最后将其灭亡。
政治制度
古巴比伦时代各城邦的政治制度与苏美尔-阿卡德时代及乌尔第三王朝(见乌尔)不同。汉穆拉比统一后,建立中央集权的专制制度。国王独揽政治、军事、外交、司法和宗教等权力,直接任命中央和地方官吏。大行政区设总督,在较大城市中任命被称为“沙卡那库”的官员,小城市任命被称为“拉比亚努姆”的官员治理。有些城市(如西帕尔等)获得一定自治权,城市商人监督从富裕商人家族中选出,任期 1年,负责税收、运河开凿、城墙修筑、公共仓库和码头的管理等。汉穆拉比的对内政策基本是伊新-拉尔沙时期城邦政策的继续。统一过程中,汉穆拉比外交政策的基本方针是远交近攻,灵活变动结盟关系,为统一两河流域总目标服务。
阶级关系与土地制度
古巴比伦社会分为三个等级:①阿维鲁,为全权自由民,上层是统治阶级,下层多是纳税、服兵役和徭役的自耕农和士兵。②穆什钦努,为依附于王室土地的无权自由民,古巴比伦时代还存在其他类似穆什钦努的依附阶层。③瓦尔都(男奴)和阿姆图(女奴)是奴隶阶级。
古巴比伦时代土地制度较为复杂。汉穆拉比时期王室占有的土地分为三类:“供养(维持)宫廷之田”;以供职为条件所授份地;以纳赋税(纳贡)为条件所授份地。以供职为条件领有份地者包括士兵、官吏、塔木卡(商业代理人、高利贷者)等。士兵列都、巴依鲁以服军役而领有王室份地,其份地可由其成年儿子继承,但仍以服军役为条件;拒绝或雇人代其服军役者处死刑。大部分王室土地是以纳赋税(纳贡)为条件的份地,领有此类份地者被称为”纳贡人”,受王室的剥削和控制,其份地亦不得买卖、抵押或传于女继承人。除王室土地外,古巴比伦社会还存在神庙土地、城市土地及私人土地,汉穆拉比法典和考古发现的契约文书及其他文献材料证明:私有土地占相当数量,土地租佃和雇佣关系已普遍流行。地租一般是收成的1/2或1/3。果园、菜园的地租为收成的2/3。土地价值随灌溉用水的供应情况而异,有的供应灌溉用水的园圃地租高达收成的3/4,高利贷业甚为活跃,神庙和酒店同时经营高利贷业。高利贷业的活跃促进债务奴役制的发展。债奴被称为基萨图。在家庭和婚姻关系方面,还保存父权和夫权的家长制残馀,父家长可将其妻或子女卖为奴隶或使之变为债奴,子女须为其父家长杀害的他人子女抵命。债务奴役制的发展导致债务人的反抗。汉穆拉比之后即爆发了反债务奴役的斗争,导致国王发表解负令。这也是古巴比伦灭亡的重要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