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公司裁员的合法流程是什么
企业裁员的法律程序
第一、预备阶段:企业应当提前三十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企业的情况,提供有关经营状况的资料。
第二、制作方案:制作经济性裁员方案,内容包括:哪些人员被裁,什么时候被裁和具体怎么实施,符合法律规定和集体合同约定的经济补偿办法。
第三、征求意见:裁员方案要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认真听取工会和职工提出的合理意见,并且做出详细记录,后续对方案修改完善。
第四、上报阶段: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
第五、正式实施: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的方案,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法律规定支付补偿金,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例外情况
需要注意,劳动者符合下面的情形,即使用人单位符合上面两个条件,也不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者离职之前从事的工作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劳动者没有进行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处于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且被确认失去或者部分失去劳动能力的。
患病或不是因公负伤,处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并且距离法定的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的人员
员工与本单位订立了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员工家中没有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贰’ 公司裁员方案
公司裁员方案 (一)
一、裁员基本原则——支付经济补偿方式与员工协商解除合同
1、裁员原因:因生产经营困难,难以维联系公司运营,需大幅度裁员
2. 裁员对象:除经评估认为优秀的,可以暂时保留外,第一批裁员83人,暂保留员工60人
二、裁员工作主要流程:
1、召开会议,由公司领导宣布裁员决定及裁员原因
2、公布被裁人员名单及补偿方案
3、下发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单,并请接到通知单的员工签字确认,由人事部负责收回回执,如员工拒收通知单,则由该部门主管会同一名在职员工在通知单上签名,视为送达。
4、被裁减员工应该在接到通知后根据公司后面规定的办理时间,办理相关工作交接手续并填写《员工离职单》;
2. 工作交接手续办理完成后,将《员工离职单》并人事行政部,人事行政部当场核算其当月工资和有关补偿金;
3. 人事行政部与财务部对接,对履行完工作交接手续,工作无误的员工,在规定的时间内由财务部发放工资及相关补偿后,员工需签字确认。
三、经济补偿方案为:N+1
1、N=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企业要求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按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1=提前通知金。
根据劳动法规定,企业要求解除劳动关系,一是提前30天通知被裁员工 二是不提前通知,但需支付员工 一个月的工资 ,公司要求被裁减立即办理手续,需予以支付其一个月工资;月工资高于XX市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按照3倍标准计算,按XX地区标准一年最高上限为6600元
四、本次裁员劝退工作涉及各部门职责:
1、公司总经理会同班子成员主持裁员工作,做好离职人员谈话及思想工作;
2、人事行政部负责通知书的发放和回执的回收工作,负责核算人员工资和经济补偿,如有被裁员工要求补缴社保的,负责在本年度社保基数公布之日后,为离职员工办理社保补缴手续等劳资后续工作;负责与财务部清点公司固定资产清况;
3、被裁员工部门负责 人协助做好离职人员的谈话思想工作,做好组织带领办理手续工作、其原来的工作交接、包括材料物资、设施设备的交接,每个部门应指定人员负责此项工作,确保交接工作准确、有序;
4、财务部门负责做好离职人员的欠款、过失赔偿等记录,负责公司内部各项资产及帐目的核对与清点,以及准备好离职人员的工资和补偿金(现金形式)的发放。
5、信息部负责与离职人员交接有关电脑信息等方面的事宜;
6、公司安保部负责做好离职人员的行为控制,防止出现报复和人身伤害,以及人员离开公司后的门禁工作;
7、XX负责接管回收的公司固定资产;
五、裁员方案实施时间表:
1、9月28日人事行政部完成被裁员工本月工资及补偿金的`核算工作,并将拟定好的裁员方案报公司高管讨论,报董事长审批;
2、9月29日做好裁员前各项准备工作,人事行政部准备好通知单及离职申请表;
2、9月30日对仓库实施盘点;
2、10月1日由总经理及班子成员分头召开各部门会议,说明裁员原因,公布裁员名单及补偿方案,人事部负责下发《通知单》和回收回执;
3、被裁员工办理工作交接;填写《员工离职单》交人事行政部,人事行政部将核算完毕的补偿金告知员工,通知员工领取日期及履行的流程;
4、10月2-5日财务部会同各部门清点公司固定资产,核对帐目
5、10月15日-20日发放工资及补偿金;
六、注意事项
1、安全保卫:员工办完离职手续后,均需由部门主管陪同下取个人用品并离开,避免突发状况发生;
2、财务部应事先核查本次裁减员工中是否存在帐款问题,人事行政部核查办公用品、收回工牌;
3、保安应加强门岗力量,离职后员工不得进入公司,以避免恶性事件发生;
4、由于员工辞退期间需要加强保安力量,所以保安的离职谈话应安排到最后或暂缓辞退;
5、工资及补偿金的发放前提是,被裁员工工作交接清楚,帐目相符,如因不进行工作交接,擅自离职,存在帐款等问题,应办理工作交接,将帐目核结清楚无误后方可结算工资及补偿金。
七、本次裁员可能发生的后续问题:
1、社保补缴及个别人要求按实际工资缴费;
3、如有被裁员工主张公积金的补缴;
2、相关部门4-5月份奖金的发放;
3、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4、社保及公积金尚未开户,本年度社保基数尚未公布,如有员工要求补缴社保,需预留出个人帐户部分,预留金额应为上年度标准的120%;
5、如有员工拒不接受裁员或提出无理要求,是否告知其如下义务:
八、被裁减员工义务:
1、服从公司决定,不得以所谓上访反映为名或其他理由,诬告、威胁、恐吓、顶撞、侮辱、殴打、伺机报复公司同事和领导,违者将立即开除,依据法律规定开除者不予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造成他人身体、财产损害的,将予以赔偿;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2、服从公司决定,不得为发泄私愤,以任何形式破坏、损坏公司生产经营设施设备、建筑物、车辆及其他公司财产,违者除立即开除,依据法律规定开除者不予支付任何经济补偿,并赔偿公司全部财产损失,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3、服从公司决定,不得故意拖延交接工作,不得借机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或他人合法财产,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办理离职手续。
公司裁员方案 (二)
一、现行法律对经济性裁员的规定,
二、《劳动合同法》对经济性裁员的规定,经济性裁员的现行规定与《劳动合同法》对比,
三、经济性裁员法律策略,
从理论上来讲,企业裁员的类型主要分为:结构性裁员、优化性裁员、经济性裁员。
结构性裁员是指企业的经营业务和经营方针发生变化,导致企业内部机构的重组、分立和撤销等所引起的裁员,其原因一般有三个,一是行业本身的成长周期的变化,导致企业的产业结构必须随之调整;二是由于技术革新,致使企业原有的岗位消失;三是公司战略的调整。优化型裁员是为了提高效率和团队竞争力,裁员的目标是那些业绩不佳、人际关系不好、团队合作能力差的员工。企业在选择裁员对象时,首先会看这个员工是不是核心业绩的创造者,是不是成长业绩的执行者,再考虑这名员工的现实表现如何,在沟通、团队协作、学习主动性等方面是不是存在不足。经济型裁员多是出于成本控制的需要,这个时候往往因为个人回报与企业的现实支付能力存在差距,企业必须通过裁员来减少支出,增加竞争力。一般而言,经济性裁员是指由于企业生产经营发生困难,为摆脱困境,而较大规模裁减员工的行为。法律上所允许的裁员类型是经济性裁员。
一、现行法律对经济性裁员的规定
《劳动法》第27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适用这一规定辞退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满足以下条件:
1、裁员的条件。(1)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是指企业由债权人申请破产的,被申请破产的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对该企业进行整顿的期间。法律规定这个整顿期间是为了使企业改善经营状况,扭转亏损局面,在整顿过程中,为了预防破产,缩小开支范围,必然要对剩余劳动力进行裁减,用人单位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单方解除与部分劳动者的劳动合同。(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确需裁员的,可以裁员。
2、裁员的程序。裁员不仅需要符合法定条件,而且也要遵循法定的程序,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裁员的程序包括:(1)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2)提出裁减人员方案,内容包括: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集体合同约定的被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办法;(3)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4)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5)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3、四类人员不得裁减。需要指出的是:下列人员不能辞退:(1)患职业病或工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2)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3)女职工在“三期”内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的。
4、裁员时企业的义务。(1)裁员时应给员工经济补偿。根据法律规定,裁员时,企业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2)裁员后6个月内再招聘新员。
公司裁员方案 (三)
湖北XXXX公司系原国有企业湖北XX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液压油缸分厂与浙江XX科技股份公司联合组建而成,自主经营,独立核算,主要承接对外加工业务。由于企业内部规模小,自动化程度不高,仍停留在小作坊的生产方式,不具备市场竞争力,导致企业内部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现急需调整经营方式。根据企业内部实际状况,结合企业外部环境影响,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在国家相关法律范围允许范围内进行经济性裁员。具体方案如下:
一、 经济性裁员依据
公司由于经营不善等经济性原因,2009年全年累计亏损 万元,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以致于需要解雇一定数量的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规定,经济性裁员属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一种法定情形,我公司完全符合法定的经济性裁员构成条件。
二、 经济性裁员人数
公司在岗人数为63人,计划裁员 人,占全公司总人数的百分之 ,符合《劳动
合同法》第四十一条关于“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之规定。
三、 经济性裁员法定程序
依照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以下法定程序:
(一) 在实施裁减人员前三十日召开员工大会,向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包括公司目
前生产经营状况、裁减人员原因、拟裁减岗位及人员数量、实施裁减人员的时间、经济补偿办法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听取员工的意见;
(二) 在实施裁减人员前十五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书面报告裁减人员方案;
(三) 公布裁减人员方案后,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有关手续。
四、 经济补偿办法
依照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对被裁减人员给予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以上补偿一次性以现金方式支付
五、被裁减人员对象
被裁人员均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人员不在被裁减人员之列: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本方案经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由湖北xxxx公司授权人员负责统一解释。
七、本方案自**年1月20日实行。
湖北XXXX件公司
‘叁’ 公司因经营困难,想进行裁员,合法吗
裁员是劳动法赋予公司在特殊情况下享有的一种权利,但该权利不能被滥用。 《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员必须存在法定客观条件 根据前述条文规定,在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或在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等情形下,公司方可行使裁员的权利。若本次全球经济危机若给公司带来了较大的冲击,导致业务大量萎缩或导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那么可以判断公司基本符合前述可裁员的情形。 裁员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 另外,渔夫得告诉大家的是,裁员一定得严格遵照法定的程序进行。裁员程序可分为以下两种: 一是,仅裁减个别员工(不满二十人或不足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情形。此情形下,裁员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进行。即首先必须与劳动者协商,寻求变更劳动合同。如调低工资、放长假、或上半天班发一半的工资等。若劳动者不同意,公司就可以在支付一个月工资之后解除劳动合同,或通知在一个月后解除劳动合同。 值得注意的是,在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下,公司提出的变更条件不得违反劳动法的一些基本规定,如工资不得低于法定最低工资标准等。故在将部分员工放长假时,长假期间的工资通常认为不得低于法定最低工资标准。 二是,在裁员较多或大面积裁员(二十人以上或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情形。此情形下,裁员必须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进行。即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即可裁减人员。 裁员应向被裁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之规定,用人单位依据该法之四十条和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可见,无论哪种情形下的裁员,公司应向被裁员工按照其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不能被裁减的特殊人员 并不是所有的员工都可以被裁减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以下情形的员工是不能裁减的: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肆’ 公司企业应该如何合法裁员
公司企业应该如何合法裁员
裁员,一个无论企业还是员工都惟恐避之不及的话题,长期以来,企业一直把裁员的问题藏在口袋里,员工则更是把裁员的话题埋在心底。不论在什么时间、什么场合,提到裁员的问题,总会让企业领导感到烦恼,让员工感到忧虑。下面是我分享的是公司企业应该如何合法裁员,快来看看吧!
公司企业应该如何合法裁员
公司企业合法裁员的方式是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内十容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伍’ 公司裁员的合法情形有哪些
法律分析:在四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进行经济性裁员: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企业转产、重大在允许用人单位在生常经营发生困难时采取经济性裁员的措施,但同时要求用人单位要慎用该手段,“困难”两字前加了“严重”的限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陆’ 公司如何合法裁员
公司裁员时应该保证员工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6)经济危机如何合法裁员扩展阅读:
相关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八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
(四)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柒’ 经济性裁员,如何才算合法
经济性裁员的合法程序: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才可以裁员,并且用人单位有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法律规定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捌’ 企业合法裁员有哪些法律规定
企业经济性裁员法律规定
(1)企业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七条,以及苏政发[2001]157号文规定,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并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登记备案后组织实施。在三十日内,与占全部职工人数10%以上或三十名以上的职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办理裁减人员的有关手续。
(2)企业裁员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①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实施裁员计划的原因,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
②制定裁员实施方案,提出被裁减人员名单,确定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明确被裁减人员的经济补偿办法;
③将裁员方案提前30天征求工会或全体职工的意见,并根据其提出的合理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④ 向劳动行政部门提交《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报告表》,报告裁员方案,并提供企业财务审计表、劳动工资报表、法院裁定书或企业主管部门确认意见。听取劳动行政部门意见后,企业向全体职工正式公布裁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支付经济补偿金,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3)企业应给予被裁减人员一次性的经济补偿金。其标准是在本单位工作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劳动者在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如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按企业平均工资支付。
(4)企业裁员顺序为:
①外来劳务工;
②农民合同制职工;
③劳动合同即将到期的城镇劳动合同制职工。
在按照上述顺序裁员时,应在同等条件下,先裁减本单位工作年限较短的职工,后裁减本单位工作年限较长的职工。
(5)企业不得裁减下列人员:
①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②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③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④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规定不得裁减的情况;
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