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范围有哪些
【法律分析】: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同类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提供者、利用者自愿组织起来,最终实现共同经济目的的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主要包括: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三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开展以下一种或者多种业务:(一)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使用;(二)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三)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等;(四)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
㈡ 农村经济合作社是做什么的
农村经济合作社是发展新农村必经手段,可以集中有限的农业资源,发挥资源优势,参与市场竞争,积累财富,走向可持续发展之路;具体地方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灵活组建,一定要按照自由、公平、公正、公开的四公原则,按照股份制企业的模式进行操作。
本人认为如果农村经济合作社的业务和流程,还有经营范围适当的调整,就是有所突破和扩大,那么可以成为商业银行在农村中的缩影。
农村经济合作社就是股份制的雏形,与五十年代的合作社有着本质的区别。过去的农村经济合作社是在计划统筹安排下,以行政手段强制性的传统农业经济集体,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各地为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发展生产力,几乎都实行分田分地到户。这一举措使农业经济在七八十年代得到飞跃发展。
进入21世纪,这种单干式小农经济,又再开始制约农业经济的发展,主要是农业资源分散,无法形成规模化发展,过去因为要解决温饱问题,单干有他积极的功能,现在已进入市场竞争的阶段,如何发展是现代化农村的新命题。
农村经济合作社是发展新农村必经手段,可以集中有限的农业资源,发挥资源优势,参与市场竞争,积累财富,走向可持续发展之路;具体地方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灵活组建,一定要按照自由、公平、公正、公开的四公原则,按照股份制企业的模式进行操作。本人认为如果农村经济合作社的业务和流程,还有经营范围适当的调整,就是有所突破和扩大,那么可以成为商业银行在农村中的缩影。
【拓展资料】
农村经济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下,集体所有、合作经营、民主管理、服务社员的社区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经济合作社应当接受乡镇人民政府(包括辖有村的街道办事处,下同)的监督,协助和配合村民委员会工作,为村级组织履职提供必要的经费,合理安排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所需的资金。
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和支持村经济合作社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保障村经济合作社及其社员的合法权益。
㈢ 农村合作社可以做什么项目,初级合作社的矛盾有哪些
农村合作社主要是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提供如农副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农业生产经营相关的技术等服务,因此,农村合作社在农副产品的标准化生产方面更具优势。农村合作社是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农副产品生产经营的提供者自愿组织联合的一种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需要注意不同专业合作社的类型,不同合作社提供的服务类型不同。农村合作社还可以申请不同类型的补贴,以提高合作社的生产效率。
一、农村合作社可以做什么项目
1、农村合作社主要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提供如农副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农业生产经营相关的技术等相关服务,因此,农村合作社在农副产品的标准化生产方面更具优势。
2、农村生产合作社是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农副产品生产经营的提供者自愿组织联合的一种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需要注意不同专业合作社的类型,不同合作社提供的服务类型大不相同。例如,以猪牛养殖为主要成员的合作社,生产活动应当围绕猪牛养殖过程中的幼崽、饲料、饲养器具、后期处理加工等方面开展经营活动。
3、农村合作社还可以申请不同类型的补贴,以提高合作社的生产效率
(1)税收优惠:对农村合作社销售的农副产品,视为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的农副产品,免收增值税;对于农村合作社向合作社成员销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等,免收增值税。
(2)补贴政策:除了免收增值税外,国家还给予合作社诸多补贴政策,例如:土地流转补贴、贷款补贴、购农机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农业保险补贴、退耕还林补贴等。
(3)金融支持:国家把农村合作社全部纳入农村信用评定范围,加大信贷的支持力度。改进服务方式,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农村合作社发展信用合作。
(4)人才支持:农业部自2011年起就实施了现代农业人才支持计划,每年培养一千多名合作社的领头人,同时鼓励和支持大学生村官参与合作社的管理。
二、初级合作社的矛盾有哪些
1、农业合作社的发展对于提高我国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具有重大意义,然而“公平”与“效率”的兼顾,使我国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产生了剧烈的矛盾冲突。
2、偏重于“公平”与“效率”,是我国合作社根据自身以及外部环境做出的最好抉择,政府应尊重市场规律下合作社的发展状况,加强监督管理,优化合作社内部以及市场环境。
㈣ 合作社是做什么的
我正好做过养殖合作社
合作社的性质就是集体集资集体采购生产所需资料然后集体分发给各社员。
你所说的入社退社就是这个意思
一般来说是合作社的社员相比非社会购买东西会有折扣或返利
办公面貌不重要 你只要关注是否有如同其他企业有一套完整的证照就可
账务处理跟其他企业差不多
㈤ 农村经济合作社是做什么的
村经济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下,集体所有、合作经营、民主管理、服务社员的社区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经济合作社应当接受乡镇人民政府(包括辖有村的街道办事处,下同)的监督,协助和配合村民委员会工作,为村级组织履职提供必要的经费,合理安排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所需的资金。
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和支持村经济合作社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保障村经济合作社及其社员的合法权益。
(5)经济合作社可以干些什么扩展阅读: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1、凡年满16周岁并享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基本股东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经营管理享受有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
3、享有对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4、享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提供的生产、生活服务及各项福利的权利;
5、按照股份取得分红的权利;
6、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解体后,经核算依法分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剩余财产。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村经济合作社
㈥ 农村经济合作社是什么,附经营范围
农村经济合作社属于自治组织性质,合作社是劳动群众自愿联合起来进行合作生产、合作经营所建立的一种合作组织形式。农民专业合作社既不同于企业法人、也不同于社会团体法人,而是一种全新的经济组织形态。农村经济合作社依据法律和政策规定而建立,它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一、农村经济合作社是什么
1、农村经济合作社属于自治组织性质,合作社是劳动群众自愿联合起来进行合作生产、合作经营所建立的一种合作组织形式。所谓合作经济组织,首先强调的是“合作”,然后是“经济组织”,这是两个基本要素。
2、农民专业合作社既不同于企业法人、也不同于社会团体法人,而是一种全新的经济组织形态。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3、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农村基层社会的自治组织虽然是村民委员会和其下设的村民小组,但在当前的农村基层组织中,大多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合作社)与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是同一机构,即两枚印章一套机构。
4、农村经济合作社依法律和政策规定而建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拥有独立的财产和自主进行生产经营的能力,并能在一定的财产范围(土地所有权除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符合民事主体的资格条件,因此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二、农村经济合作社经营范围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条,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开展以下一种或者多种业务:
(1)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使用。
(2)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
(3)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等。
(4)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四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1)成员以农民为主体。
(2)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
(3)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4)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
(5)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㈦ 农村合作社是干什么的
农村经济合作社属于自治组织性质,合作社是劳动群众自愿联合起来进行合作生产、合作经营所建立的一种合作组织形式。农民专业合作社既不同于企业法人、也不同于社会团体法人,而是一种全新的经济组织形态。农村经济合作社依据法律和政策规定而建立,它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拥有独立的财产和自主进行生产经营的能力,并能在一定的财产范围(土地所有权除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符合民事主体的资格条件,因此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拓展资料
合作社或农村经济合作社就是股份制的雏形,与五十年代的合作社有着本质的区别。过去的农村经济合作社是在计划统筹安排下,以行政手段强制性的传统农业经济集体,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各地为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发展生产力,几乎都实行分田分地到户。这一举措使农业经济在七八十年代得到飞跃发展。
进入21世纪,这种单干式小农经济,又再开始制约农业经济的发展,主要是农业资源分散,无法形成规模化发展,过去因为要解决温饱问题,单干有他积极的功能,现在已进入市场竞争的阶段,如何发展是现代化农村的新命题。
农村经济合作社是发展新农村必经手段,可以集中有限的农业资源,发挥资源优势,参与市场竞争,积累财富,走向可持续发展之路;具体地方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灵活组建,一定要按照自由、公平、公正、公开的四公原则,按照股份制企业的模式进行操作。本人认为如果农村经济合作社的业务和流程,还有经营范围适当的调整,就是有所突破和扩大,那么可以成为商业银行在农村中的缩影。
合作社介绍
村经济合作社承担资源开发与利用、资产经营与管理、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分配的职能。即村集体经济管理职能。
村经济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下,集体所有、合作经营、民主管理、服务社员的社区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经济合作社应当接受乡镇人民政府(包括辖有村的街道办事处,下同)的监督,协助和配合村民委员会工作,为村级组织履职提供必要的经费,合理安排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所需的资金。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和支持村经济合作社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保障村经济合作社及其社员的合法权益。
㈧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是什么性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服务内容
回答㈨ 合作社经济是什么性质,合作社的经营范围有哪些
㈩ 农村经济合作社是干嘛的
村民委员会职责:尊重和支持村经济合作社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保障村经济合作社及其社员的合法权益
农村经济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下,集体所有、合作经营、民主管理、服务社员的社区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经济合作社应当接受乡镇人民政府(包括辖有村的街道办事处,下同)的监督,协助和配合村民委员会工作,为村级组织履职提供必要的经费,合理安排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所需的资金。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这一定义包含三方面的内容:第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第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由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组成;第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性质和功能是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同时,该法还从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角度规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边界,即:“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拓展资料】
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1.凡年满16周岁并享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基本股东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经营管理享受有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
3.享有对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4.享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提供的生产、生活服务及各项福利的权利;
5.按照股份取得分红的权利;
6.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解体后,经核算依法分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剩余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