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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收入不能作为计算经济补偿金

发布时间:2022-12-21 10:23:01

Ⅰ 经济性补偿金包含哪些计算因素

一、经济性补偿金包含哪些? 根据《 劳动合同法 》的规定,经济补偿的基数是劳动者前12个月的平均 工资 。《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27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所以说,应当计算 经济补偿金 时,应当以劳动者应发工资为准,也就是说属于工资性质的货币性收入都应计算在内。 二、哪些情况下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按照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包括: 1、劳动者主动提出 解除劳动合同 ,或者用人单位提高 劳动合同 工资待遇但劳动者不愿意续签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期限 内,由于主管部门调动或转移工作单位而被解除劳动合同,未造成失业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3、由于劳动者的过失,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所述,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是什么? 1、违反《 劳动法 》和合同约定,克扣 拖欠工资 ,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支付低于当地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的,用人单位应加发工资报酬和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2、对因劳动者患病、非工负伤或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患重病和绝症者,用人单位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3、对劳动 合同订立 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用人单位 解除合同 的;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此种情况的经济补偿金支付没有12个月的限制。 综上所述,单位和职工协商解除合同,或者因为破产裁员解除的,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的时候要算入基本工资、奖金津贴或者其它货币性收入。如果员工主动离职,单位挽留也无效的,单位不用支付这笔赔偿。员工因为工作失误造成损失的,解除合同也不涉及经济补偿。

Ⅱ 请问经济补偿金,是否要将福利补贴等也算入

计算经济补偿金时,应包含福利补贴。
经济补偿金是指在劳动者无过失的情况下,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并补发经济补偿金: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Ⅲ 法律赔偿金额怎么算

法律赔偿金额怎么算

法律赔偿金额怎么算,当国家机关或者相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工作的时候造成了一定的损失,那么一般是需要进行一定的赔偿的。那么下面为大家介绍法律赔偿金额怎么算。

法律赔偿金额怎么算1

根据具体案情来计算国家赔偿,具体委托律师代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二十五条 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

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第二十六条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第二十七条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十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三)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前款第(二)、(三)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民政部门有关生活救济的规定办理。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第二十八条 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返还财产;

(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三)、(四)项的`规定赔偿;

(三)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法律赔偿金额怎么算2

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根据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我国国家赔偿的计算标准主要采用抚慰性赔偿标准与补偿性赔偿标准相结合的模式。其中抚慰性赔偿标准主要体现在侵犯人身自由权和违法查封、扣押、冻结、追缴财产等方面的赔偿;

补偿性赔偿标准主要体现在侵犯生命健康权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康复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方面的赔偿,以及侵犯财产权的罚金、没收财产等方面的赔偿。目前的赔偿标准主要以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生活和生存需要,弥补其直接损失为限,使受害人受到的损害能够得到适当的赔偿。

赔偿义务机关对依法确认有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一)、(二)项、第十五条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并造成受害人名誉权、荣誉权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天的赔偿金应按照国家上年度的职工日平均工资来进行计算。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应该按照下列规定来进行计算:

1、对公民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相应的医疗费,赔偿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收入每日的赔偿金需按国家上年度的职工日平均工资来进行计算;

2、对公民造成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赔偿相应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需根据丧失劳动力程度来进一步确定,对公民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需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支付相应生活费;

3、对公民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相应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还需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支付生活费;

4、上述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需参考当地民政部门有关生活救济的规定来进行办理,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应付到十八周岁为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应付到死亡为止。

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返还财产;

(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下列第(三)、(四)项的规定赔偿;

(三)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四)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5条的规定,国家不予赔偿的情形有: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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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赔偿金该怎么计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哪些情形被辞退有经济补偿金

具体而言,以下几种情形被辞退的,劳动者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

第一是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二是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第三是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第四是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应当以劳动者的应发工资作为基数,而不是以基本工资、实发工资为基数。基本工资仅仅是劳动者工资的一部分,显然不能作为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而实发工资并不能真实体现劳动者的工资水平,比如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支付加班费、克扣工资等违法行为都可导致实发工资低于劳动者实际的工资,显然也不能作为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

经济补偿金是否扣税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对经济补偿金是否扣税作出了以下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

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需要提示的是,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单位不愿支付经济补偿金怎么办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后,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应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支付经济补偿;若逾期不支付经济补偿金,责令用人单位按应支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因此,如果单位不愿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要求该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也可以在申请仲裁时效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并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对于经济补偿金,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签订,试行后解除的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合同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这当中就可能就存在很多劳动者无法弄懂的法律难题。

Ⅳ 员工在哪些情况下可以享受经济补偿金在《劳动法》中有哪些具体规定

  1. 《劳动法》第28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24条、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劳动部规定,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

2.劳动部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中作了以下具体规定: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3.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4.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5.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6.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7.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8.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9.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10.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11.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在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其中用人单位依据上述(4)、(6)、(7)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12.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对符合规定的劳动者应支付经济补偿金。不能因劳动者领取了失业救济金而拒付或者克扣经济补偿金,失业保险机构也不得以劳动者领取了经济补偿金为由,停发或减发失业救济金。

13.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4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5至10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4)哪些收入不能作为计算经济补偿金扩展阅读:

劳动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Ⅳ 工资中哪些不能做为经济补偿金的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实践中,劳动者的工资一般有基本工资、应发工资、实发工资之分。基本工资通常是用人单位给劳动者设定的底薪,一般未包括加班工资、津贴、补贴、福利待遇等;应发工资是指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按照法律规定应当获得的全部工资,包括了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等;实发工资是劳动者每月实际拿到的工资,通常会被扣减一些费用,比如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所得税,扣伙食费、房租费等,劳动者实际到手的金额通常会比应发工资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应当以劳动者的应发工资作为基数,而不是以基本工资、实发工资为基数。基本工资仅仅是劳动者工资的一部分,显然不能作为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而实发工资并不能真实体现劳动者的工资水平,比如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支付加班费、克扣工资等违法行为都可导致实发工资低于劳动者实际的工资,显然也不能作为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

Ⅵ 经济补偿金是否纳入职工薪酬

一、 经济补偿金 是否纳入职工薪酬? 会计处理上,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应该计入企业的职工薪酬,相关规定如下:《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二条规定,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职工薪酬包括: 1、职工 工资 、奖金、津贴和补贴; 2、职工福利费; 3、 医疗保险 费、 养老保险 费、 失业保险 费、 工伤保险 费和 生育保险 费等 社会保险 费; 4、 住房公积金 ; 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6、非货币性福利; 7、因解除与职工的 劳动关系 给予的补偿; 8、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二、经济补偿金的支付办法是怎样的?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三、哪些收入不在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内?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 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 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故应当是应发工资 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列入经济补偿金基数的范围: 1、劳动保护费用,如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2、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综上所述,在很多 解除劳动合同 的情形下,企业都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数额根据职工的工作年限和平均工资而定。财务做账的话,企业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应该列入职工薪酬。对于企业拒绝支付补偿金的,职工有多种办法维权,比较有效的应该是仲裁。

Ⅶ 经济补偿金中的工资计算标准是什么

一、 经济补偿金 中的 工资 计算标准是什么 计算经济补偿金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指的是按劳动者 劳动合同 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正常工作期间平均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种补贴和津贴、 加班工资 、奖金和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资。 上述您前十二个月构成计算在平均工资的为:基本收入、绩效提成、管理津贴、基金奖励。 不计算在平均工资的为: 社保 扣款、员工福利(如果作为工资发放可算)、集团公司周年庆发的钱(如果作为工资发放可算)、 个人所得税 。 公司承担的的社保及 住房公积金 不计算在平均工资里面。 二、哪些情形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按照现行规定,用人单位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或者按照《 劳动法 》第24条、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 解除劳动关系 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具体包括以下12种情形: (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2)经劳动 合同当事人 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 解除劳动合同 的; (3)用人单位提前解除 事实劳动关系 的; (4)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 辞职 的; (5)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6)用人单位拒不支付 加班 加点工资或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 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9)劳动 合同订立 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10)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11)劳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破产或者解散的; (12) 劳动合同终止 ,地方有特殊规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根据《 劳动合同法 》中的规定,在一些情况下,若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那此时需要按照规定支付劳动者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金。而在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时候,就需要考虑到劳动者的工资情况,按照规定,此时一般是按劳动者劳动 合同解除 或者终止前12个月正常工作期间平均应得工资计算。

Ⅷ 经济补偿金的基数范围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故应当是应发工资
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列入经济补偿金基数的范围:
(1)劳动保护费用,如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2)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Ⅸ 下列哪种情形下用人单位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有: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其次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另外,劳动者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等。
一、经济补偿金的定义
经济补偿金是指劳动者没有过错的,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用人单位依法向劳动者一次性支付的经济补助。 劳动保障是指为保护劳动者基本权益而采取的一切措施和行为的总和。 劳动保障制度的目的是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是区别于其他对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律制度。 劳动保障的内容是主体独立的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质利益。
二、经济补偿金的适用范围
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也就是说,是劳动者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也就是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3、“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这是无过错解除的情况。
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这是经济裁员的情况。
5、“用人单位因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除外,根据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因劳动合同期限届满而终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薪是根据劳动者应领取的工资计算的,包括时薪或成交量支付、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收入。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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