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什么条件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单身家庭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总资产净值符合规定的标准。具体标准按照我市每年向社会公布的标准执行。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税费
在交易过程中: ①契税:买方缴纳房价款的4%;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的减半交纳,即交2%。 ②买卖手续费:120平方米以下(含120平方米)的,每套250元;120平方米以上的,每套500元。 ③印花税:买方房价款的0.5‰。 ④公共维修基金:购房款的2%。 在申办产权证过程中: ①登记费:每建筑平方米0.3元。 ②房屋所有权工本费:每证收费4元。 ③印花税:每件5元。
购买经济适用房注意事项
由于经济适用房在项目位置、建筑规划设计等方面存在这样或那样的差别,所以在购买时应该注意以下一些问题,
位置
虽然经济适用房的价位人们能接受,但人们不能接受的是它的位置。因为位置即代表着长期的交通。 经济适用房项目大部分均位于城乡结合地区。 有些经济适用房小区到市区的公交线路和可选择的站点又相对较少,几年后的事至少无法让购房者牺牲现在的工作或事业。 购买经济适用房
户型
购买经济适用房时,同样要搞清分摊面积、使用面积等概念,充分考察户型。购买时不追求大面积大的同时也增加房价、物业管理等费用,应更注重居室功能。在有条件进行户型选择时,应尽量以专业衡量标准去做选择。现时流行的居室八大功能即包括起居、就餐、厨卫、就寝、储藏、工作、学习以及阳台。
合同及补充合同
按新《合同法》规定,实行约定优先原则,所以在合同或补充合同中的条款必须签订全面。购房者应在充分了解和考察预售许可证、项目施工情况、产权问题?有些经济适用房项目是某些单位自建房或联建房,购买前一定要问清销售许可证和产权等重要情况、物业管理等基础上,仔细研究清楚合同的每一项,并在补充条款中对交房时间、面积误差、关键的配套设施加以约定,并注明开发商在每项违约时的惩罚办法,必要时请专业律师,考虑清楚了再签才比较妥当。不要偏信广告宣传或是售楼人员的口头承诺,否则后悔莫及。
交房
房建好后,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竣工验收和装修装饰等程序后便可入住了,在开发商交房时别忘了向开发商要“使用说明书”和“质量保证书”两书。这过程的许多问题最好都一一搞清楚为佳。 由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颁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正式施行。该《办法》首次将集资、合作建房纳入经济适用房的范畴。《办法》还规定,此前已经购买和签订买卖合同或协议的经济适用住房,仍按当地原有规定执行。
申请条件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单身家庭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总资产净值符合规定的标准。具体标准按照我市每年向社会公布的标准执行。
编辑本段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具体步骤
因每地都不一样,所以我们以北京为例: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厅京政办发〔1999〕4号文件,
开发建设单位预售经济适用房应当到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许可证》,开发商销售经济适用房,实行政府限价的政策,开发建设单位只可在最高限价以内调整不同楼层和 朝向房屋的价格。具体的程序是: (1)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凭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 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的证明文件、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卡、居民身份证,到开发建设单位办理购房手续。 (2)需要贷款的,由购买人凭登记后的经济适用住房预售(买卖)合同,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应在登记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抵押登记手续。 (3)买卖双方在房屋交付使用后的30个工作日之内,到建设项目 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办理房地权属证件。其中,购买本单位利用自用土地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由该单位统一到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上述手续。
经济适用房的相关政策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颁布日期:2004年4月30日 实施日期:2004年5月20日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 颁布日期:2002年11月17日 实施日期:2003年1月1日 《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4年4月30日 实施日期:2004年5月20日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意见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3年11月11日 实施日期:2004年1月1日
此项政策规定的具体内容是: 建设标准:经济适用房按规定标准,现阶段每套住房一般控制在60-110平方米。 销售对象:主要是家庭年工资收入3万元以下的住房困难户,同等条件下优先销售给教师和离退休职工。 购买程序:凡购买经济适用房,须由职工所在单位(无固定职业者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住房、收入情况调查和审查证明,由经济适用房项目建设单位进行审核,符合条件后方可购买。 销售价格:经济适用房销售的价格,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最低基准价为每平方米1500元,根据地段等方面情况不同,各处的房价有所不同。其销售价格由以下因素构成:征地和拆迁补偿、安置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以上4项之和为基数的2%以下的管理费;贷款利息;税金等。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2007年12月1日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第三条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政策体系的组成部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要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相衔接。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及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在国家统一政策指导下,各地区因地制宜,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县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住房状况和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目标、建设标准、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等,并组织实施。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经济适用住房工作负总责,对所辖市、县人民政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经济适用住房工作的指导和实施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价格)、监察、财政、国土资源、税务及金融管理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经济适用住房有关工作。 第六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中,明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项目布局和用地安排等内容,并纳入本级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二章优惠和支持政策 第七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纳入当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优先供应。 第八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 第九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除符合《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外,还应当出具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准予购房的核准通知。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和优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十条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利率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供应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 第十二条严禁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以补交土地出让金等方式,变相进行商品房开发。 第三章建设管理 第十三条经济适用住房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充分考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对交通等基础设施条件的要求,合理安排区位布局。 第十四条在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在项目出让条件中,明确配套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总面积、单套建筑面积、套数、套型比例、建设标准以及建成后移交或者回购等事项,并以合同方式约定。 第十五条经济适用住房单套的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群众生活水平、住房状况、家庭结构和人口等因素,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和各种套型的比例,并进行严格管理。 第十六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按照政府组织协调、市场运作的原则,可以采取项目法人招标的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良好社会责任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也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机构直接组织建设。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中,应注重发挥国有大型骨干建筑企业的积极作用。 第十七条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必须按照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要求,严格执行《住宅建筑规范》等国家有关住房建设的强制性标准,采取竞标方式优选规划设计方案,做到在较小的套型内实现基本的使用功能。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第十八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对其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向买受人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承担保修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有关住房质量和性能等方面的要求,应在建设合同中予以明确。 经济适用住房的施工和监理,应当采取招标方式,选择具有资质和良好社会责任的建筑企业和监理公司实施。 第十九条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可采取招标方式选择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服务,也可以在社区居委会等机构的指导下,由居民自我管理,提供符合居住区居民基本生活需要的物业服务。 第四章价格管理 第二十条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应当以保本微利为原则。其销售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由有定价权的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依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和利润的基础上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利润率按不高于3%核定;市、县人民政府直接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只能按成本价销售,不得有利润。 第二十一条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应当实行明码标价,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基准价格及上浮幅度,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确定后应当向社会公布。价格主管部门应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收费卡制度,各有关部门收取费用时,必须填写价格主管部门核发的交费登记卡。任何单位不得以押金、保证金等名义,变相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收取费用。 第二十三条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成本监审,全面掌握经济适用住房成本及利润变动情况,确保经济适用住房做到质价相符。 第五章准入和退出管理 第二十四条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应建立严格的准入和退出机制。经济适用住房由市、县人民政府按限定的价格,统一组织向符合购房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出售。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的具体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五条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第二十六条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申请采取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市(区)、县人民政府逐级审核并公示的方式认定。审核单位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二十七条经审核公示通过的家庭,由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发放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核准通知,注明可以购买的面积标准。然后按照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等因素进行轮候。 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持核准通知购买一套与核准面积相对应的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准面积。购买面积在核准面积以内的,按核准的价格购买;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优惠,由购房人按照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补交差价。 第二十九条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 第三十条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第三十一条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仍应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第三十二条已参加福利分房的家庭在退回所分房屋前不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第三十三条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第六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 第三十四条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住房建设规划的前提下,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第三十五条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应当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 第三十六条任何单位不得利用新征用或新购买土地组织集资合作建房;各级国家机关一律不得搞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不得向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条件的家庭出售。 第三十七条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在满足本单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后,房源仍有少量剩余的,由市、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向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条件的家庭出售,或由市、县人民政府以成本价收购后用作廉租住房。 第三十八条向职工收取的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款项实行专款管理、专项使用,并接受当地财政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九条已参加福利分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人员,不得再次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严禁任何单位借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实施住房实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 第四十条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原则上不收取管理费用,不得有利润。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市、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后续管理,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的居住人员、房屋的使用等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纠正。 第四十二条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 (一)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用地性质的,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罚。 (二)擅自提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销售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三)未取得资格的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集资合作建房的,其所购买或集资建设的住房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限期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等因素作价收购;不能收购的,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责成其补缴经济适用住房或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与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差,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 第四十三条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经济适用住房或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地个人,由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限期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等因素作价收回所购住房,并依法和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出具虚假证明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十四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价格)、监察、财政、国土资源、金融管理、税务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可以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由建设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下发后尚未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执行本办法有关准入和退出管理、价格管理、监督管理等规定;已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仍按原有规定执行。此前已审批但尚未开工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凡不符合本办法规定内容的事项,应按本办法做相应调整。 第四十九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4]77号)同时废止。
B. 小区物业有几种经济来源
大致分为:主业收入——业主交纳的服务费;其他收入有:1、公共部位车位管理的分成,2、外界在小区内发布广告,协助配合的分成,3、提供特定有偿服务取得的收入,4、小区因改建、新建工程发包,提取的配合管理费,5、其他(偶尔)的一次性收入。
C. 小区配套设施有哪些
房屋以外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只能为房屋所有人共同所有,都属于小区的公共财产。公共设施主要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行政管理、社区服务等设施。
比如:绿地、道路、路灯、地下(上)线路和管道、停车场(库)、配电房(室)及电器设备、水泵房(室、井)及水泵、会所、门卫室、人防用房及设备、消防用房及设备、电梯、假山(水)、健身娱乐设施、公告牌等等。
公共设施的归属,如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属于业主共有。根据《物权法》草案中的规定:“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车位、车库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属于业主共有。”
(3)小区经济条件有哪些扩展阅读:
按法律规定,房屋配套设施通常应在房屋交付时同时具备使用条件。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必须按上述要求明确交付的配套设施的条件,以便在交付时有相关的依据。但是若未能达到要求,现行法律中并未明确如何承担违约责任,目前主要依据合同约定来追究违约责任。
配套设施包括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即与购房人所买房屋所在小区建设相配套的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电视系统、道路、绿化等设施。而公共配套建筑,包括与购房人购买房屋所在小区建设相配套的停车设施、娱乐设施及教育、商业、饮食等各种公共建筑。
(1)教育设施的配套质量需求逐步提高。随着经济条件的改善和教育意识的不断增强,居民对教育设施的质量提出更高的要求。
由于少年儿童比例的持续下降.住区内教育设施的配套面临资源整合,提升质量、提高配套标准等潜在要求。因此,优化教育设施的资源配置.提高配套标准.提升配套质量是教育设施配套的发展趋势。
(2}老年设施的配套需求面临数量与质量的同步提高。老龄化程度的加重.使得社会对老年设施的需求激增。这就意味着住区将承担更多的社会养老服务功能。因此.一方面住区内养老设施的数量需求持续增加,另一方面.居民经济条件的改善。对养老设施的配套质量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社区服务设施的配套需求不断增强。社区服务性设施包括基本的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各种活动站、服务站、社区管理等,是居民R常生活必须的基本生活设施,随着住区老龄人口的增多和全民健身、保健意识的增强,居民对上述设施的数量和服务质量的需求日益提升。
D. 经济房是什么意思经济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我们知道什么是经济房,但是对于它的定义也许我们都不是很清楚。其实它之所以被成为经济房,是因为这种房相对来说比较经济实惠,是针对低收入家庭的。下面我们就来讲讲经济房是什么意思,还有经济房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我们知道什么是经济房,但是对于它的定义也许我们都不是很清楚。其实它之所以被成为经济房,是因为这种房相对来说比较经济实惠,是针对低收入家庭的。下面我们就来讲讲经济房是什么意思,还有经济房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经济房是什么意思?
1.经济房指的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 商品住宅 ,它是具有经济性以及适用性的特点的。其经济性指的是住宅的价格相对于市场的价格是比较适中的,且能够适应中低收入的家庭的承受能力;而其适用性指的是在住房的设计及其建筑的标准上是强调了住房的使用效果,但并非建筑标准。
2.经济房是国家为了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而修建的 普通住房 ,这类的住宅因为减免了工程报建中的部分费用,所以其成本是略低于普通的商品房的,所以又称为 经济适用房 。
3.经济住房的价格是按照建设的成本来确定的。而建设的成本包括有征地拆迁费、勘察设计费以及前期的工程费还有建安费、 小区 内的基础设施 配套 建设费、贷款的 利息 、税金还有1%到3%的管理费。出售经济适用房是实府指导价的,其售价是由市或县的人民政府根据上面几个因素综合确定的。并定期公布不得擅自提价销售。
经济房的申请条件有哪些?
一、根据有关的规定,经济房的申请人必须同时能够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有了工作与生活的;
(二)在本市的时间超过了3年;
(三)年收入总和低于4万元(含4万元)的;
(四)属于无房户或是人均的住房 建筑面积 低于12平方米(含12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
二、如果想要申请购买的手续,需要按照申请、登记、公示、审批的办法去办理,分批次来购买经济房。而具体的程序办理如下:
1.申请人带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 户口所在地 的房管局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的 申购 登记手续,并领取审批表;
2.申请人要如实填写申请审批表的内容并备齐所需的材料,向单位跟主管部门办理收入与住房的证明,若无工作单位的则向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办理。手续之后就报区房管局审核,通过后由区房管局上报市房管局再复核。并对申请人住房情况进行核实后由市 房地产 档案馆出具证明;
3.市房管局按规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复审与评分后,在当地公示15天;
4.按批次批准 购房 申请,对经批准的同一批次的申请人,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其 选房 顺序。
5.之后就是确定有关 房屋 的内容了。
经济房的意思跟经济房的申请条件从上面的讲解您就可以看出来了,相信您已经对经济房有更深入的了解了。
E. 住宅小区的经济功能具体体现在哪
现在很多人都想给自己购买房子,其实这也是中国人的固有观念,大家都觉得有房子是比较可靠的。住宅小区的经济功能具体体现在哪里呢?
其实住宅小区不仅有经济功能,还有居住功能和服务功能,大家购买住宅小区目的就是能够给大家提供休息的场地和比较良好的环境。当然这个小区本身也可以为大家提供配套的公共设施,能够让居民享受更多的服务,其实小编觉得居住在小区也是一个时代发展的趋势,而且小编觉得在小区之间也能够形成很大的社会关系网,促进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
F. 住宅小区一般都具备经济功能,这种经济功能体现在什么地方
落实高质量前行的新时代,不动产应经化为一把太极剑。除外合算效益,住宅还存有强大的社会功能,切实可行有效地护持社会成员的居住权,既然如此房产市场频频健康发展的重要规格,又是政府不断满足布衣民众对美好生活索要的至关紧要情节。
商品住宅往往是私房或一番家庭选购金额的货物。不同的购房者兼有不同的划得来低收入、社会文化背景和消费意见,在置备宅院前,多方购房者心理上有一个收盘价底线和房舍面积底线。为储户设计好每股平方里,支配各种房型的总建筑面积就重要,要范围的面积里使房型合理、功能齐全、情区分,要擅长在中、小套房型中创造较高的应用性和关联度,是滋长效能价格比的重要环节。
G. 开封市高档小区有哪些高档小区和普通小区有什么区别
人们在购买房子的过程中也会对自己身边的小区进行了解,开封地区的高档小区是很多人都会去向往的,在购买房子的过程中也要知道每一个房子的具体区别,高档小区和普通的小区是存在着一定的区别的,开封市高档小区有哪些?高档小区和普通小区有什么区别?
人们在购 买房 子的过程中也会对自己身边的 小区 进行了解,开封地区的高档小区是很多人都会去向往的,在购买房子的过程中也要知道每一个房子的具体区别,高档小区和普通的小区是存在着一定的区别的,既然大家都想要买到合适的小区,那么今天就带大家认真的去了解一下,开封市高档小区有哪些?高档小区和普通小区有什么区别?
开封市高档小区有哪些
开封市高档小区有东方今典价格: 洋房 7000元/㎡,近期优惠:126—180平方米二期中央洋房5000元抵110000元限时限量抢筹中, 开盘 赢全家欧洲十国游。交通状况:紧邻郑开大道、郑开城际铁路,未来城市中心,交通便捷。河南十大 豪宅 之首开发集团首次进驻开封从“扛起中原的责任”的那句口号开始,东方今典以企业公民的态度建筑城市、雕琢人居、赞美生命。以一颗责任地产的心倾听生活、构筑标准、打造细节。
开封市高档小区有 碧水蓝城 二期价格: 均价 5400元/平方米,交通状况:郑汴轻轨、郑开公交,16路、11路、31路、17路等市内公交通达。两城一世界郑汴融天下郑汴新区总面积约2077平方公里,将成为中西部的产业集聚区,完美实现郑汴两成,通融天下,共创未来。
高档小区和普通小区有什么区别
1、两者的定义是不同的。所谓高档小区,也就是说它的 住宅 相对来说更加的高级,环境更加的优美,设施更加的完善,而且基本上采取的是现代的服务。而普通的小区,它就是单套的住房,而且是按照标准的规范要求建造而成的 房屋 。相对来说可能设施以及服务各方面就不及高档的小区。
2、两者的特点不同。比如体现在一些数据方面。普通的容积率在1.0以上,而高档的小区的容积率相对来说就会稍微低一些,这里面包括的有高档的 公寓 或者 别墅 。
3、两者的价格不同。住在高档小区,每平米的价格肯定要贵一些,整体的售价更贵,如果住在普通小区,在同一 地段 ,价格肯定要便宜一些。
4、居住的舒适度不同。如果住在高档的小区,享受的也是高档的服务,就比如说物业管理也会不一样,当然相应的 物业管理费 用可能会有所提升。而住在普通的小区,相应的服务可能就跟不上,只能够享受最基本的标准。
开封市高档小区有哪些?高档小区和普通小区有什么区别?通过上述具体的分析之后,人们对于高档小区的存在有了一定的了解,开封地区的高档小区有很多,人们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购买更加高档的小区,从而提高人们的生活品质,为大家带来美好的体验。
H. 大庆富人区集中在哪里 挑选小区要注意哪些周边配套设施
每个地方都有富人区和贫民区,毕竟现在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也是比较大。在大庆工作了一段时间以后也有着在这里买房子的打算,所以想要知道大庆富人区集中在哪里。
每个地方都有富人区和贫民区,毕竟现在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也是比较大。在大庆工作了一段时间以后也有着在这里 买房 子的打算,所以想要知道大庆富人区集中在哪里。毕竟是物以类聚人以群分,所以如果自己经济条件达不到,是不想和这些富人待在一块的,有关挑选 小区 要注意哪些周边 配套 设施,看看下面的介绍吧。
大庆富人区集中在哪里
大庆有两大主城区,东城区包括:萨尔图区部分和龙凤区部分,本地人叫新村。西城区:让胡路区。大庆火车站所在的中区发展较慢,因为大庆将占两个新火车站。大庆东站和西站,分别在龙凤区和让胡路区。
挑选小区要注意哪些周边配套设施
1、交通
首先房子周边的交通配套一定要好,交通是我们与外界交流的关键,如果小区周边的交通不好的话,这样的小区就有可能发展成为一个孤岛。并且大部分的朋友每天都是要上班的,开车或乘公交车的上班族,若平均一天有两个花在交通上,一年累积下来也不是一个小数目。并且每天这么多时间如果能节约下来的话,能够做的其他事情就有很多了。
2、 商圈
商圈对于我们生活而言主要是起到一定的调节和辅助的作用,商圈兼具了吃喝玩乐等功能,平时工作大家都很繁忙,而到了周末休息的时候,房子附近有购物广场,就可以经常去逛街买衣服。并且如果家里面来客人了的话,周边有商圈的话,带出去吃个饭的话也会方便很多,购物广场内部一般还会有电影院、儿童乐园等等娱乐设施,这样就可以跟家人和朋友去放松一下了。
3、超市菜场
房子周边只有商圈的话是不够的的,因为商圈太具有 商业 气息了,要考虑到日产生活中的话,还是要看小区周边有没有超市和菜场。生活中有许多快速消费品,比如纸巾、洗发水、洗衣粉等等,这些东西我们每天都要使用,所以短时间内就需要进行购买,超市里面的东西非常的齐全,可以说是小区周边最重要的配套之一。
4、医院诊所
小区周边可以没有大型的医院,但是一些小的医院和诊所距离还是不要太远,虽然大家都不想到医院去,但如果你的家人生了急病,能否及时就医可能关系一条生命,所以小区周边的医院和诊所还是很有必要存在的,存在的目的就是以备不时之需,以防万一。
对于大庆富人区集中在哪里,看过介绍之后是不是已经明白了。有关富人区所集中的地方,房价肯定是比较高的,而且消费能力也可能让普通人都接受不了。对于大部分想要买房子的人,更是应该要关注一下周边的配套设施以及环境,对于挑选小区要注意哪些周边配套设施的问题是一定要关注的。
I. 住宅小区经济功能的体现包含哪些
住宅小区经济功能体现在交换功能和消费功能两方面:
1、交换功能是指业主通过合同的方式将住宅和其他用房的出售或出租经纪中介服务和小区管理劳务的交换。
2、消费功能是指住宅商品化及其管理,包括住宅在购、租两方面的逐渐商品化及小区的管理和服务有偿性。
住宅小区的特点
住宅小区最大的特点是居住功能单一,小区相对封闭独立,居民集中居住。小区内一切设施都是为小区居民居住便利而设计、构建的,小区内不包括社会物质生产等城市其他功能,这样便于管理与服务,便于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条件和水平。
住宅小区内建筑密度大,形成了住宅小区内人口密度高、人口结构复杂的特点。小区居民以家庭形式为单位居住在小区内,人口结构以年龄划分,可以涵盖人口各个年龄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