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无锡2021年拆迁补偿标准明细
无锡2021年拆迁补偿标准明细如下: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包括:
1、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
2、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
无锡市国有土地上有两种补偿方式:
1、产权交换式补偿。
2、货币补偿。
产权交换式补偿:房屋价值补偿标准,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
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征收或者征用集体土地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并需要对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统称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撤组剩余国有土地上原建于集体土地上房屋被拆迁的,以及撤组后原宅基地上依法翻建或改造的房屋被拆迁的,不论被拆迁人是否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均适用本办法。
国家和省确定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法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贰’ 经济适用房土地出让金征收标准
法律分析:居民个人在取得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满5年后,可以按市场价出售;出售时,应当在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收费窗口按照出售时该房屋市场评估价与购买时该房屋总价差额的一定比例交纳收益,凭缴款证明,房产部门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国土部门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并予以土地变更登记。转让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取消原有加注内容“经济适用住房”,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所记载的土地性质由“划拔土地”变更为“出让土地”。
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 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
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叁’ 无锡安置房最新政策的内容是什么
我们国家为了更好的进行建设,所以在很多的地方都是有 拆迁 的现象发生的。对于拆迁有的时候就发生在我们的身边,拆迁之后我们肯定都是没有房子住了,所以说我们国家规定了有 安置房 。那么 无锡 安置房最新政策的内容有什么? 调整廉租住房保障标准: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2194元(含)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调整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标准: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3510元(含)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018年度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标准按每平方米4800元执行,比调整前提高了1222元/平方米。 调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标准:2018年度无锡市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标准调整为:申请人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3510元(含)以下的无房家庭。 同时,对住房保障对象采用隐瞒、虚报、谎报、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将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回货币补贴,并在5年内不得申请保障性住房。 经济适用房 在 二手房 成交量中占有一席之地 自2016年12月1日起无锡拆迁安置房和部分经济适用房上市之后,受传统观念影响,其住宅质量一度被人诟病,市场对其多持观望态度。而随着新房门槛日益提高,二手房价格优势凸显,逐渐成了市场的“香饽饽”。尤其是在2018年以后,经济适用房在二手房成交量中也占有一席之地。其高性价比甚至比安置房更具吸引力。 可以看到2018年来,1月、2月、4月的二手房成交量TOP10中五星家园都占有一席之地,而在3月的二手房成交量TOP10中,虽然没有五星家园的踪迹,但太湖家园在此时站了出来。 经济适用房价目参考 以下价格仅作参考,以房屋具体信息为准。 叙康里 区 域:新吴区 地 址:长江路-长江北路(欧翔超市对面) 参考均价:10742元/平左右 太湖花园 区 域:新吴区 地 址:长江路-长江北路与金城东路交叉口西南侧(仁德医院对面) 参考均价:12202元/平左右 五星家园 区 域:梁溪区 地 址:清扬版块-金城路与清扬路交接处西南侧 参考均价:11883元/平左右 民丰家园 区 域:梁溪区 地 址:民丰-凤宾路与兴昌北路交叉口北面 参考均价:11456元/平左右 唐周巷 区 域:梁溪区 地 址:广益-广益路与江海东路的交叉口东面 参考均价:8666元/平左右 广石家园 区 域:梁溪区 地 址:黄巷-广石西路920-924号 参考均价:9653元/平左右 惠景家园 区 域:梁溪区 地 址:盛岸路-盛岸西路与钱皋路交界处西南面 参考均价:10388元/平左右 瑞扬家园 区 域:梁溪区 地 址:中桥-金石东路与南湖大道交汇处南侧(芦庄六区对面) 参考均价:7537元/平左右 毛湾家园 区 域:梁溪区 地 址:马山-梅园公交总站以西400米 参考均价:9225元/平左右 老轻院小区 区 域:梁溪区 地 址:黄巷-101医院对面(隔条凤宾路) 参考均价:11611元/平左右 怡惠苑 区 域:梁溪区 地 址:山北-北塘惠钱路65号 参考均价:9171元/平左右 建华新村 区 域:梁溪区 地 址:吴桥西路 参考均价:8924元/平左右 东_家园 区 域:锡山区 地 址: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新明西路2号 参考均价:9124元/平左右 新街家园 区 域:惠山区 地 址:黄巷-龙塘家园以北,阳光一百以南 参考均价:9486元/平 天竺花苑 区 域:滨湖区 地 址:滨湖新城区-隐秀路与青祁路交界 参考均价:10809元/平左右 栖云苑(住宅) 区 域:滨湖区 地 址:马山-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梅梁东路南侧 参考均价:9515元/平 栖云苑(别墅) 栖云苑 区 域:滨湖区 地 址:马山-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梅梁东路南侧 参考均价:12849元/平 南湖家园 区 域:滨湖区 地 址:滨湖新城区-无锡南湖大道与高浪路交叉口西北侧 参考均价:11310元/平左右 桃源人家 区 域:滨湖区 地 址:荣巷-梁溪路与鸿桥路交叉口往西,300米育红小学旁 参考均价:15715元/平 瑞星家园 区 域:滨湖区 地 址:滨湖新城区-贡湖大道东侧,新光路以南,南湖大道以西 参考均价:12393元/平左右 对于 无锡安置房最新政策 的内容问题当地的政府其实有着相关的规定,无锡安置房的最新政策规定了是需要有相应的补贴的,而且是根据不同地区有着不同的标准规定的。补贴方面是按照平方来进行计算的,所以说我们需要看我们拆迁的房子有多大的面积之后来计算。
‘肆’ 在无锡买经济适用房 应该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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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买卖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第一、经济适用房销售的条件和购买条件。经济适用房是各地政府为解决中低收人家庭的居住困难而采取扶持开发的房屋,只能销售给特定对象。1994年12月15日建设部、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财政部发布的《城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中规定,经济适用房是以中低收人家庭住房困难户为供应对象,并按国家住宅建设标准(不含别墅、高级公寓、外销住宅)建设的普通住宅,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认定的标准由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经济适用房是政府为改善一般居民居住条件而推出的,购买应符合政府规定的条件,如果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的,就不能享有经济适用房的优惠政策,即使买了也很难办理到房产证。《城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规定,购房者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应该按规定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由于经济适用房是根据特定情况进行开发的,其销售具有特定的社会目的,因此对经济适用房的购买和销售都有比较严格的限制规《关于进一步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销售行为的通知》(建住房[2000] 196号)中指出,政府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给予政策优惠,目的是为了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不能等同市场价的商品住房实行完全放开的市场政策,各地要尽快制订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办法,明确中低收入家庭的收入界限、购买对象条件、购买程序、价格确定办法;并制订监督查处办法及上市交易办法等,严格加强管理,规范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行为,确保经济用适住房性质不变。
1)—般首先对经济适用房开发商的资格条件予以规定和限制。例如北京市有关文件规定:开发建设单位预售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到市房地局办理《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许可证》。预期房的付款办法由买卖双方商定,但在购房人取得房屋产权证之前,开发建设单位累计收取的购房款总额不得超过总房价款的95%;待购房人取得房屋产权证件时,一次结清房款。对销售的现房,在购房人取得房屋产权证件之前,开发建设单位收取的购房款总额不得超过总房价款的95%;待购房人取得房屋产权证件时,—次结清房款。买卖双方应在预售经济适用住房后的1个月内,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应在预售登记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登记手续。利用本单位自用土地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只能向本单位职工出售,不得对外销售。
2)一般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实行申请、审批和登记备案制。北京市有关规定中指出,凡以申请个人住房贷款方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居民个人,凭登记后的经济适用住房顶售(买卖)合同,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应在登记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抵押登记手续。购房人可到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和各商业银行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贷款。
3)买卖双方应在房屋交付使用后30日内,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办理房地权属证件。其中,购买本单位利用自用土地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由该单位统一到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上述手续。
第二、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转售问题。已购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指导价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包括本市城镇职工按高于国家和市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的成本价的价格购买的安居工程住房和集资合作建设的住房。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可以进入市场出售,但是销售范围和条件受到很多限制。对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最低也能保障其贷款额在北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平均余额的20倍以上(目前北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平均余额按照6250元计算) 。也就是保障购房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其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不低于12.5万元。另外,对于贷款在12.5万元以内的购房人,是不需要再申请其实施收入来分类核定的。
第三、经济适用房销售的价格。国家计委、建设部联合下发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03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始实施c该办法主要是为了规范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程序,防止一些不法开发企业擅自提高价格,其规定: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应当在项目开工之前确定,实行政策指导价,其上浮幅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在核定价格时确定,下浮幅度不限;同时政府应积极引导开发商通过招投标的方式进行开发建没经济适用住房,有效降低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从而使中低收入家庭能够享受政府的优惠政策。国务院23号文件确定建立以中低收人家庭为对象,具有社会商属性和保障性质的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体系。1998年9月由建设部、国家计委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大力发展经济适用住房的若干意见》(国发[1998]23号)中规定,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政府指导价,不得擅自提价销售,具体售价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以下8项因系综合确定:(1)建设用地的征地和拆迁补偿、安置费;(2)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3)建安工程费;(4)住宅小区基础没施建设费(含小区非营业性配套公建费);(5)以上4项之和为基数的1%-3%的管理费;(6) 贷款利息;(7)税金;(8)3%以下的利润。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进一步将经济适用房的价格规定予以细化。首先规定,经济适用住房价格需在开工前确定。这就使政府能够有效控制开发商的利润,而且还能促使开发商不断完善自己管理水平,有效节约成本,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其次,《办法》中明确,开发商的经营场所(如会所等)、办公楼以及各种赔偿金、滞纳金等所发生的费用都由开发商自己承担,不计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中。
再次,开发商可以以基准价格为基础,按照楼层、朝向等因素适当调整价格,不过调整原则应按整幢楼增减的代数和为零确定。
另外,目前全国一些城市(如北京等)推行的招投标制度,这主要是为了有效降低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从而使更多的中低收人家庭能够买得起房,有效解决住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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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
可以买卖。
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按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需凭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产权过户手续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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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 无锡经济适用房土地出让金明年会涨吗
无锡上一次发布经适房、安置房土地出让金标准,还是在2021年5月,并且在当年7月1日起正式执行
相对去年而言,无锡拆迁安置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小区所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最新标准均有不同程度的上涨。
‘柒’ 经济适用房土地出让金征收标准2022
经济适用房土地出让金征收标准如下:
1、有实际成交价的,且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按成交价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出让金,若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则依照全部地价40%计算;
2、发生转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时,按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
3、通过以上方式计算的土地出让金数额,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有异议的,由受让人委托有资质的土地估价机构进行评估,按评估价的40%计算土地出让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一)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
(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六)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
前款规定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建设活动,还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第(五)项规定的成片开发并应当符合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土地出让的条件是什么
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3、建成的房屋必须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捌’ 经济适用房土地出让金征收标准是什么
法律分析:土地出让金的征收标准是由各地依据当地土地价值确定征收标准。一般依据房产所在地区参考价、房产使用剩余年限、房产的性质不同确定征收系数。不同地方对于经济适用房土地出让金征收标准不一,以武汉为例,根据《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若干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计划的项目,其购房人购买房屋期满上市交易时,按照该房屋市场价格与房屋原购置价格价差70%的标准补交土地出让金,并签订个人土地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变更为出让。且经济适用房只有满五年才上市交易,交易时候补缴土地出让金及综合地价款等税款。
【法律依据】《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述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 本通知发布之日(含)前签订购房合同的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五年的,不得按市场价格上市出售,确需出售的,按照本通知第二条有关规定执行,产权人原购房时因面积超标交纳的综合地价款予以退还。
(二)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五年后,可以按市场价格出售,产权人应按出售价格的1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出售价格低于指导价格的,应按指导价格作为收取土地收益等价款的基数。产权人原购房时因面积超标交纳的综合地价款在应补交价款中核减。同等价格条件下,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以优先回购。
购房人按市场价购买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后取得商品房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