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监狱都有哪些犯人
监狱犯人的级别一般按照刑期来划分的。高度戒备:被判处1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罪犯、累犯、惯犯,判刑两次以上的罪犯或者其他有暴力、脱逃倾向等明显人身危险性罪犯。中度戒备:刑期不满15年的罪犯。低度戒备:人身危险性较低的罪犯。包括经分类调查认为适合在低度戒备监狱服刑的过失犯,刑期较短的偶犯、初犯。
监狱都有毒品犯罪,组织卖淫等犯罪,放火,爆炸,投毒,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等,刑法上有什么罪名就有可能有多少犯人。
只不过监狱里关的人都是被判了有期徒刑的人,如果是情节比较轻微的,可能就只是拘役或者管制了,或者是罚罚款之类的。
当然,除了立即执行的死刑犯,那些判了死缓的,无期徒刑的犯人,也是收押在监狱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一百零五条 期间以时、日、月计算。
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
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
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
Ⅱ 被执行人涉嫌经济犯罪,原生效民事判决能否继续执行
只要原判决与现涉嫌的经济犯罪无关,应当继续执行。但如原民事判决可本案有牵连或是现犯罪的一部分,法院有中止执行,待刑事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可能性
Ⅲ 经济犯罪立案标准有哪些
一、经济犯罪立案标准有哪些
1、经济犯罪立案标准是:
(1)个人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2)单位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进行诈骗活动,应予追诉。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四十四条
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进行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一)个人进行金融凭证诈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单位进行金融凭证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经济犯罪能减刑吗
经济犯罪能减刑。因经济犯罪被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Ⅳ 您好!我的一个朋友因为经济犯罪刚刚被判了两年半(其中四个月已经在调查期间执行),而他本人患有高血压
问:您好!我的一个朋友因为经济犯罪刚刚被判了两年半(其中四个月已经在调查期间执行),而他本人患有高血压、高血脂等疾病,常年打针吃药,象这样的情况能否办理保外就医、监外执行。由该如何办理?我们亲朋好友能做些什么?谢谢您好!我的一个朋友因为经济犯罪刚刚被判了两年半(其中四个月已经在调查期间执行),而他本人患有高血压、高血脂等疾病,常年打针吃药,象这样的情况能否办理保外就医、监外执行。由该如何办理?我们亲朋好友能做些什么?谢谢
答:君同法律在线咨询为您解答
《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第二条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
(一)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二)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刑期(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但如果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改造表现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三)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
(四)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保外就医的程序:
第六条保外就医的病残鉴定由监狱、劳改队、少管所医院进行,未设医院的,可送劳改局中心医院或者就近的县级以上医院检查鉴定。鉴定结论应经医院业务院长签字,加盖公章,并附化验单、照片等有关病历档案。
第七条对符合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罪犯,监狱、劳改队、少管所应当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征求意见书》,征求罪犯家属所在地公安机关意见,并与罪犯家属联系,办理取保手续。
取保人应当具备管束和教育保外就医罪犯的能力,并有一定的经济条件。取保人资格由公安机关负责审查。
取保人和被保人应当在《罪犯保外就医取保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八条对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由监狱、劳改队、少管所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连同《罪犯保外就医征求意见书》、有关病残鉴定和当地公安机关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劳改局审批。同时将上述副本送给担负检察任务的派出机构。劳改局批准同意保外就医的,应将《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副本三份送达报请审批单位。
第九条对批准保外就医的罪犯,监狱、劳改队、少管所应当办理出监手续,发给《罪犯保外就医证明书》,并对罪犯进行遵纪守法和接受公安机关监督的教育,同时,应将《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保外就医罪犯出监所鉴定表》、人民法院判决书复印件或者抄件,及时送达罪犯家属所在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罪犯保外就医疾病伤残范围
正在服刑的罪犯有下列病残情况之一,且符合其他规定条件者,可准予保外就医:
一、经精神病专科医院(按地区指定的司法鉴定医院)司法鉴定确诊的经常发作的各种精神病,如精神分裂症、躁狂忧郁症、周期性精神病等。
二、各种器质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高血压性心脏病、心肌病、心包炎、肺源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心脏功能在三级以上。
器质性心脏病所致的心律失常,如多发多源性期前收缩、心房纤颤、二度以上的房室传导阻滞等。
心肌梗塞经治疗后,仍有严重的冠状动脉供血不足改变或合并症者。
三、高血压病III期。
四、空洞型肺结核、反复咯血,经两个疗程治疗不愈者,支气管扩张、反复咯血、且合并肺感染者。
患有肺胸膜性疾病,同时存在严重呼吸功能障碍者,如渗出性胸膜炎、脓胸、外伤性血气胸、弥漫性肺间质纤维化等。
五、各种肝硬变所致的失代偿期,如门静脉性肝硬变、坏死后肝硬变、胆汁性肝硬变、心源性肝硬变、血吸虫性肝硬变等。
六、各种慢性肾脏疾病引起的肾功能不全,经治疗不能恢复者,如慢性肾小球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双侧肾结核、肾小动脉硬化等。
七、脑血管疾病、颅内器质疾病所致的肢体瘫痪、明显语言障碍或视力障碍等,经治疗不愈者。
脑血管疾病,如脑出血、脑血栓形成、蛛网膜下腔出血、脑栓塞等。
颅内器质疾病,如颅内肿瘤、脑脓肿、森林脑炎、结核性脑膜炎、化脓性脑膜炎、严重颅脑外伤等。
八、各种脊髓疾病及周围神经所致的肢体瘫痪、大小便失禁、生活不能自理者。
各种脊髓疾病,如脊髓炎、高位脊髓空洞症、脊髓压迫症、运动神经元疾病。
周围神经疾病,如多发性神经炎、周围神经损伤、治疗无效、生活不能自理者。
九、癫痫频繁大发作,伴有精神障碍者。
十、糖尿病合并心、脑、肾病变或严重继发感染者。
十一、胶原性疾病造成脏器功能障碍,治疗无效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皮肌炎、结节性多发动脉炎等。
十二、内分泌腺疾病,难以治愈者,达到丧失劳动能力者,如脑垂体瘤、肢端肥大症、尿崩症、柯兴氏综合症、原发性醛固酮增多症、嗜铬细胞瘤、甲状腺机能亢进、甲状腺机能减退、甲状旁腺机能亢进、甲状旁腺机能减退症。
十三、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者。
十四、寄生虫病侵犯肺、脑、肝等重要器官,造成继发性损害,生活不能自理者。寄生虫病包括囊虫病、肺吸虫病、中华分枝睾吸虫病、丝虫病、血吸虫病等。
十五、心、肝等重要脏器损伤或遗有严重功能障碍,各种重要脏器手术治疗后,遗有严重功能障碍、丧失劳动能力者。
十六、消化器官及其腹部手术后有严重并发症,如重度粘连性肠梗阻,反复发作,不宜治愈者。
十七、肺、肾、肾上腺等器官一侧切除,对侧仍有病变或有明显功能障碍者。
十八、严重骨盆骨折合并尿道损伤,经治后在骨关节遗有运动功能障碍,或遗有尿道狭窄和尿路感染久治不愈者。
十九、脑、脊髓外伤治疗后遗有痴呆、失语(包括严重语言不清),截瘫或一个肢体功能丧失、大小便不能控制、功能难以恢复者。
二十、双上肢、双下肢、一个上肢和一个下肢因伤、病截肢或失去功能,不能恢复者。
截肢指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踝关节以上。
失去功能指肢体强直、畸型、肌肉萎缩、上肢必须达到手不能提物,下肢必须达到足不能持重。
二十一、双手完全失去功能或伤病致双手手指缺损六个以上者。且六个缺损的手指中有半数以上在指掌关节处离断,必须包括双拇指全失。
二十二、两个以上主要关节(指肩、膝、肘髋)因伤病发生强直畸形,经治疗不见好转、相当于双下肢或双上肢或一个上肢和一个下肢丧失功能的程度,脊柱功能完全丧失者。
二十三、各种恶性肿瘤经过治疗不见好转者。
二十四、其他各类肿瘤,严重影响肌体功能而不能进行彻底治疗,或者全身状态不佳、肿瘤过大、肿瘤和主要脏器有严重粘连等原因而不能手术治疗或有严重后遗症。
其他各类肿瘤系指各种良性肿瘤或暂时难以确定性质的肿瘤。
不能进行彻底治疗的甲状腺瘤、胸腺瘤、支气管囊肿、纵膈肿瘤等肿瘤压迫推移脏器,影响呼吸循环功能者。
严重的后遗症和癫痫、偏瘫、截瘫、胃痿、尿痿等。
二十五、伤病后所致的双目失明或接近失明(指两眼视力均为一米内指数)。内耳伤、病所致的平衡失调,经治疗不能恢复者。
二十六、上下颌伤、病经治疗后有语言不清、严重咀嚼障碍,两者同时存在者。
二十七、经专科防治机构(省、市职业病防治院所)确定的二、三期矽肺、煤矽肺、石棉肺;各种职业性中毒性肺病及其他职业病治疗后,遗有肢体瘫痪、癫痫、失语、痴呆、失明、精神病等,职业性放射线病所致主要脏器有严重损伤者。
职业性中毒,系指在生产条件下,接触工农业毒物而引起的一种职业性疾病。
二十八、同时患有两种(含两种)以上疾病,其中一种病情必须接近上述各项疾病程度。
二十九、艾滋病毒反应阳性者。
三十、其他需保外就医的疾病。
作为监外执行的一种,现在在保外就医的具体操作上,因为各种原因,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去比较大,所以权力寻租的空间也比较大,自然当事人曲线救国保护自己权利的空间也比较大,其中的含义相信在中国社会的人都懂,我就不细说了,条件、程序、病情的范围如上所述。仅供参考。
Ⅳ 经济类犯罪包括哪些罪名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的贪污、受贿、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侵犯公民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管理职能,依照刑法规定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我国《刑法》关于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罪名主要有以下三类: 一是贪污贿赂犯罪,具体包括的罪名有: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单位行贿罪,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 隐瞒境外存款罪 , 私分国有资产罪 ,私分罚没财物罪。 二是渎职犯罪,具体包括的罪名有: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故意泄露国家私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私密罪,枉法追诉、裁判罪,民事、 行政枉法裁判罪 ,执行判决、 裁定滥用职权罪 , 私放在押人员罪 ,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等34个罪名。 三是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具体包括的罪名有: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 虐待被监管人罪 ,报复陷害罪,破坏选举罪。
《刑法》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Ⅵ 格尔木2019抓了哪些犯罪人员
9月29日上午,海东市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在格尔木市对被告人殷某伟等35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公开宣判。
被告人殷某伟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强迫交易、强迫劳动、敲诈勒索等16项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并处没收财产500万元、罚金71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责令被告人殷某伟退赔各被害人损失共计733000元;依法追缴非法采矿违法所得4782706.50元;非法采矿、滥伐林木中的涉案财产予以没收。被告人李某、李某梅等19名被告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被依法判处十五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他14名被告人被依法判处七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1名被告人被免于刑事处罚。
该案由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互助县人民法院审理。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35名、涉及18项罪名、56起犯罪事实、23起违法事实。为了顺利推进庭审工作,海东市和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两地积极沟通,统筹协调,相关部门提供了全力保障。在历时十六天半的庭审中,法庭认真听取各被告人供述及辩解,充分保障各被告人及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对24名认罪认罚的被告人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至2016年,被告人殷某伟先后登记注册了格尔木市房地产住宅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等数个经济实体。2004年至2013年,被告人以上述企业为依托,纠集被告人李某梅、李某等,通过实施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破坏生产经营、串通投标、非法占用农用地等违法犯罪活动谋取经济利益,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殷某伟为首的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雏形。2013年5月至2018年,该组织为树立其非法权威,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在当地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该组织通过实施强迫交易、寻衅滋事、强迫劳动、非法采矿、骗取贷款、串通投标、滥伐林木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被告人殷某伟为组织者、领导者,以被告人李某梅、李某等6名被告人为骨干成员、积极参加者,以被告人赵某萍、殷某莹等13名被告人为一般参加者的组织严密、层级清晰、结构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多种方式聚敛经济利益。采用暴力、威胁、滋扰、发放高利贷等手段控制、垄断市场,牟取暴利;为获取非法利益、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伤害、骗取贷款等违法犯罪活动;利用组织势力和影响,对他人形成心理强制和威慑,为使组织成员免受刑事追究,使用钱财,与被害人进行“调解”,助长了组织成员的肆意妄为,使当地群众对该组织及组织成员望而生畏,造成了极大的心理恐慌,严重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其控制的红伟商场、河东农贸市场等区域和行业内,辱骂、欺凌、殴打群众,违背公序良俗强迫商户参加其父葬礼。在其控制的市场内,向商户强制摊派、搭售蔬菜和问题猪肉,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法庭按照各被告人在组织中所处的地位、所起的作用及所犯的罪行,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Ⅶ 表弟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这辈子还有希望走出监狱吗
被判了死缓的人只要不作死,不再触犯相应的法律规定,在牢中好好地表现,就有可能从监狱中走出来。希望你的表弟可以好好地接受劳动改造,争取立功赎罪,这样就能更早地离开监狱,过上光明正大的生活。不过大部分人可能还需要在监狱中坐几十年的牢,毕竟曾经被判了死刑,所犯的罪还是比较严重的。
你也可以去咨询一些律师,让律师给你指一条明路,让表弟在牢狱中表现的更加好。
Ⅷ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经济案件发现犯罪问题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对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问题作以下规定:
第一条同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因不同的法律事实,分别涉及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嫌疑的,经济纠纷案件和经济犯罪嫌疑案件应当分开审理。
第二条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为单位骗取财物为目的,采取欺骗手段对外签订经济合同,骗取的财物被该单位占有、使用或处分构成犯罪的,除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责令该单位返还骗取的财物外,如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条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该单位的名义对外签订经济合同,将取得的财物部分或全部占为己有构成犯罪的,除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外,该单位对行为人因签订、履行该经济合同造成的后果,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个人借用单位的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出借单位名义签订经济合同,骗取财物归个人占有、使用、处分或者进行其他犯罪活动,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除依法追究借用人的刑事责任外,出借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的单位,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被害人明知签订合同对方当事人是借用行为,仍与之签订合同的除外。
第五条行为人盗窃、盗用单位的公章、业务介绍信、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私刻单位的公章签订经济合同,骗取财物归个人占有、使用、处分或者进行其他犯罪活动构成犯罪的,单位对行为人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不承担民事责任。
行为人私刻单位公章或者擅自使用单位公章、业务介绍信、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签订经济合同的方法进行的犯罪行为,单位有明显过错,且该过错行为与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单位对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企业承包、租赁经营合同期满后,企业按规定办理了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而企业法人未采取有效措施收回其公章、业务介绍信、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没有及时采取措施通知相对人,致原企业承包人、租赁人得以用原承包、租赁企业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骗取财物占为己有构成犯罪的,该企业对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原承包人、承租人利用擅自保留的公章、业务介绍信、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原承包、租赁企业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骗取财物占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企业一般不承担民事责任。
单位聘用的人员被解聘后,或者受单位委托保管公章的人员被解除委托后,单位未及时收回其公章,行为人擅自利用保留的原单位公章签订经济合同,骗取财物占为己有构成犯罪,如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单位进行走私或其他犯罪活动所得财物以签订经济合同的方法予以销售,买方明知或者应当知道的,如因此造成经济损失,其损失由买方自负。但是,如果买方不知该经济合同的标的物是犯罪行为所得财物而购买的,卖方对买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八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害人对本规定第二条因单位犯罪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对第四条、第五条第一款、第六条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被告人未能返还财物而遭受经济损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受理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一并审理。被害人因其遭受经济损失也有权对单位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若被害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第九条被害人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查处经济犯罪嫌疑期间中断。如果公安机关决定撤销涉嫌经济犯罪案件或者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的,诉讼时效从撤销案件或决定不起诉之次日起重新计算。
第十条人民法院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发现与本案有牵连,但与本案不是同一法律关系的经济犯罪嫌疑线索、材料,应将犯罪嫌疑线索、材料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查处,经济纠纷案件继续审理。
第十一条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已立案审理的经济纠纷案件,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认为有经济犯罪嫌疑,并说明理由附有关材料函告受理该案的人民法院的,有关人民法院应当认真审查。经过审查,认为确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并书面通知当事人,退还案件受理费;如认为确属经济纠纷案件的,应当依法继续审理,并将结果函告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Ⅸ 经济犯罪被刑拘了会怎么样
公安机关对于经济犯罪案件中的当事人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询问。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也可以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的案件情况,公安机关对被刑拘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人民检察院也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和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情况及时统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的,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嫌疑人被逮捕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公安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公安机关侦查做到犯罪实事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Ⅹ 哪些人被判处无期徒刑
可被判处无期徒刑的人主要是不必判处死刑,而又需要与社会永久隔离、罪行严重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和其他重大刑事犯罪分子以及严重的经济犯罪分子。被判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场所执行。执行期间认罪伏法、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立功表现的可获得减刑,由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十六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第七十九条
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第八十条
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