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经济纠纷案件,有借条,有胜诉的可能性有多大,
1、借条是借贷双方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据;
2、如果你们双方之间借贷关系存在,且对方并没有证据证明你们之间借贷关系不存在,或者对方已经履行了还款义务的话,则你基本会胜诉。
Ⅱ 经济纠纷用借条有用吗
民间借条具有法律效力。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第二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Ⅲ 欠条和借条的区别是什么
Ⅳ 有借条算是诈骗吗
有借条一般不能定性为诈骗。分析如下:
1、借条是书面合同,《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2、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
3、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4、《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5、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对没有注明还款日期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条后的20年内没有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不在起算。如果你的诉讼时效还没有过,又无法同对方取得协商的话,你只有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人民法院依法裁决。
如果是欠条,欠条的法定诉讼时效期限是2年,已注明履行清偿欠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限从注明清偿欠款日期的当日起算,对没有注明履行清偿欠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限从欠款人出具欠条的第二日起算据你说你的是两年前的欠条,如果诉讼时效期限已过的话,认为法院将不再支持你的权利了。
参考资料: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Ⅳ 借条和欠条傻傻分不清,它们的区别在哪
很多朋友不知道借条和欠条有什么区别,继而在很模糊的概念下容易产生经济纠纷。接下来的任务就是带领大家一起来区分借条和欠条的区别所在。
(1)所产生的原因不同
借条一般是基于借款事实而产生的,简单来说借条是在借钱时签的借款合同。
欠条则可能是多种法律关系产生的后果,例如买卖、服务等。例如A买B的东西但带的钱不够 还差2块 那么A写一张“欠条”给B。
(2)相应的法律关系不同
借条一般反映为法律上的借款合同关系,借条则是借款合同的凭证。
欠条是当事人之间的一个结算,是一种比较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
(3)法律后果不同
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的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借条表明借款,借款到期后才计算诉讼时效,借条上没有约定还款期的,经债权人催告在合理的日期内归还,不归还的开始计算2年的诉讼时效。
欠条要计算诉讼时效,从欠条书写的那天开始计算2年。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否认,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欠条形成的事实。
经过的一番介绍,有没有区分清借条和欠条的区别呢,没有看懂的客官们,可多看几遍然后从细节上区分。
Ⅵ 借条、欠条、收据有什么不同
Ⅶ 借条和欠条有什么区别,哪种更能有效保护债权人
当今社会人际交往增多,人与人之间也免不了进行经济往来,经济纠纷就在所难免,无论是纠纷有没有发生,都要了解一下这方面的知识,反正没有坏处。
关于经济来往需要了解的知识很多,今天就着重讲一下,借条跟欠条有什么区别,哪种更能保住债权人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中断。如果供方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欠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由此可见,债务人在向债权人出具欠条时,就已构成了对债权人权利的侵害,诉讼时效期间从出具欠条之次日开始计算。
欠条和借条哪种可以更多保护债权人权益?
当借条持有人凭借条向法院起诉后,由于通过借条本身较易于识辨和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借款事实,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地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对方要抗辩或抵赖一般都很困难。
但是,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后,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对此事实进行否认、抗辩,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存在欠条形成事实。 比较之下,各有利弊。但还是实事求是地好。当对方给你写下欠条的时候,最好还是写清楚欠的什么款,明细写上最好。
Ⅷ 别人欠我货款,打了欠条算什么纠纷
欠条没有还款属于民事纠纷。欠条是欠款的凭证,是对欠款事实的确认,具有催款的性质。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时,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款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否认,欠条持有人须进一步证明存在欠条形成的事实。
法律分析
双方当事人对管辖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约定管辖的条件有:1、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案件,包括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2、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的范围,包括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当事人选择了与合同没有实际联系地点的人民法院,该协议无效。合同签订地是指合同双方在书面合同上签字和盖章的地点。3、必须以书面协议选择管辖,包括书面协议可以采取合同书的形式,包括书面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也可以采取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当事人双方协议选择管辖法院意思表示的形式。或者是诉讼前双方当事人达成的管辖协议,口头协议无效。4、当事人双方可以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5、协议管辖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Ⅸ 借款合同与借条的区别是什么
一, 借款合同 与 借条 的区别是什么 1、借据与借款 合同成立 的方式不同 根据《 民法典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书面)的成立,一般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双方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合同成立。一般情况下,合同成立后,再开始履行,成立同履行相分离。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2、 借据与借款合同“持有”文书的法律意义不同 借款合同一般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从前述分析可知,持有借款合同,不当然具有证明约定义务是否履行(发生)的法律意义,只能证明合同成立(或生效),证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具体内容。 借据,一般只由借款人写就一份,并在支付贷款时向贷款人交付,所以,贷款人( 债权人 )“持有”借据,可以证明贷款人向借款人支付了贷款,证明借款人收到了该借款。 3、借据与借款合同对是否已经还款的证明作用不同 借款是要偿还的,从理论上讲,任何借款文书都应有偿还时间(虽然实践中有未明确的,但不等于不需要偿还)。持有借款合同或借据对于证明是否还款有不同的作用。 按照民间使用借据的一般操作程序,是在借款发生(交付)时,由 债务人 写就、出具借据,并将借据交付给债权人持有。在债务人偿还借款时,债权人将借据退还给债务人。 二,借款合同与借条的联系 借据和借款合同既有相同点,又有区别,二者都是建立 债权债务 关系的依据,借款合同、借据成立(存在),说明双方当事人的债权债务关系的约定成立。借据和借款合同既有相同点,又有区别,二者都是建立债权债务关系的依据,借款合同、借据成立(存在),说明双方当事人的债权债务关系的约定成立;并且,一般来说,在诚信原则指导下,债权债务关系也将实际成立和存在。 现在,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资金流动越来越频繁,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需要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和经济意识。在现在很多的 民事纠纷 或者是经济案件中,很多的案件就是因为当事人法律意识的缺失,导致自己血本无归,在法律含以上,也存在着一字差千里的情况,出现 经济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