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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文化权利有哪些方面

发布时间:2022-12-11 16:23:42

‘壹’ 社会经济权利包括哪些具体的权利

一、社会经济权利包括哪些具体的权利? (一)劳动的权利和义务1.劳动权是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获得工作和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2.公民有平等的就业权、选择职业权、劳动报酬权,国家要努力增加就业岗位、扩大就业机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他人劳动。3.国家提倡劳动竞赛,提倡义务劳动,奖励劳动模范。 (二)休息权1.休息权是指为了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提高劳动效率,规定劳动者享受的休假或者休养的权利。2.国家规定了休假制度,如八小时工作制、双休日制度、节假日制度和 探亲假 制度等;同时,国家发展各种休息场所与设施。 (三)财产所有权1.范围--公民可合法拥有的私人财产,包括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财产。2.保护途径--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民事 诉讼 和行政诉讼中的 国家赔偿 等三种。3.保护公民合法的财产权同时意味着保护公民的 财产继承 权。 (四) 退休 人员的生活保障权1.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达到一定年龄、条件的有权退休安度晚年。2.上述人员退休后享有一定的 工资 待遇和其他生活待遇。 (五)物质帮助权1.前提条件:①年老;②疾病;③ 丧失劳动能力 。2.具体措施:①国家兴建和发展 社会保险 、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②国家实行退休保障制度;③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军属,优待军人家属;④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废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二、公民人身自由权利包括哪些? 1、人身自由 狭义的人身自由是指公民的肉体和精神不受非法侵犯,即不受非法的限制、搜查、拘留和 逮捕 。人如受到奴役,失去人身自由,其他权利和自由也就无从谈起。因此,人身自由是公民所应享有的最起码的权利。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7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自由都不是绝对的,人身自由亦不例外。为社会利益和他人权利,在必要时,国家可以通过搜查、拘留、逮捕等措施限制甚至剥夺特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但是必须合法。所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37条第2款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也就是说,对公民人身自由的剥夺,必须通过法定程序,违反这个法定程序的,均属非法。因为逮捕是在对公民定罪判刑前,国家以全社会的名义对公民人身自由采取的最严厉的剥夺措施,所以有必要在宪法中强调其法定程序。我国《 刑事诉讼法 》依据宪法的这一原则要求,对限制或剥夺公民人身自由权的程序作了更为详尽的规定。 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37条第3款还规定:“禁止 非法拘禁 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非法拘禁是指违法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以拘留、监禁等方法剥夺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行为。其他方法是指在违反实体及程序法律的情况下,以非法 管制 、 拘役 、徒刑、软禁以及非法讯问、跟踪盯梢等方法限制、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是指司法机关违反法定程序,或依法不享有搜查权的机关、组织或个人,对公民强制搜身,或者强迫公民自己证明自身清白和暴露身体的行为。应当指出的是,这一宪 法规 范对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也适用,因为除国家机关以外,他们也会违犯这一宪法规范,侵犯其他公民的人身自由权。 2、人格尊严 人格尊严是指公民作为平等的人的资格和权利,应受到国家和社会的承认和尊重。 只有在否定人的平等性的社会中,那些被压迫或被歧视的人的这种与生俱来的感觉才会受到压制、歪曲和泯灭,人才会丧失尊严,其人格才不会受到尊重。在承认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国家中,国家就负有尊重和保护公民人格尊严的责任。然而,人格尊严所要求的平等又超越了法律的平等,更多地是要求人们在社会生活的一切领域中,作为人的资格的平等对待。西方新自然法学派认为,“民主的最可宝贵之处在于个人的尊严和价值,因此民主社会是一个人们相互尊重的共同体-在这里全部发展在于使人们的才智转化为社会性的创造性技艺自由,而此等自由就意味着使人们免于由宗教、文化或阶级不同而引发的歧视”。 我国公民在1949年解放后,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从根本上摆脱了受剥削、受压迫、受奴役的地位,人格尊严理应受到尊重。然而,建国后长期左的思想和做法,再加上长久的封建等级传统习俗的影响,特别是在“文革”期间左倾思想上否认人的个体价值的理论作用,公民的人权受到大规模的侵犯,广大干部和群众遭受残酷迫害,人格受到严重侮辱,成千上万的人甚至因此而丧失了生命。基本这种沉痛的教训,1982年宪法第38条因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这是我国宪法第一次写入人格尊严的内容,是对公民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权利进一步的质的规定。宪法对人格尊严的规定主要是用来约束政府行为的,立法、行政和司法等全国各级国家机关在工作中都要尊重被管理的公民的人格,以为公民服务为本。这样才能体现出我国社会主义国家的本质,才能使人民的积极性、创造性得到充分的发挥,促进我国社会的全面进步。此外,在日常生活中,也存在人格尊严的问题,宪法以外的其他法律也规定了具体保护人格尊严的措施,如民法中对于公民的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和肖像权的保护,就是对宪法规范的具体化。 3、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 住宅不受侵犯是指任何机关、团体的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个人,未经法律许可或经户主等住者的同意,不得随意进入、搜查或查封公民的住宅。住宅不受侵犯是与公民人身自由密切相关的一项公民基本权利,是人身自由权的自然延伸。住宅是公民日常生活、工作、学习、养育子女、保有个人隐私、获得休息和安全感的基地。保护了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就是保护了公民的居住安全和生活安定,也就是进一步保护了人身自由权利。在西方国家,住宅更被视为一座“堡垒”而不受侵犯。对此,一位十八世纪英国大法官曾作过经典的说明:“爰于英国法律,举凡于私产之任何侵犯,无论些微,均属非法。任何人未经吾之许可而踏足我土,我土即便丝毫无损,彼亦当为此承担责任”。 我国宪法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为了收集犯罪 证据 、查获 犯罪嫌疑人 ,需要对有关人员的身体、物品、住宅及其他地方进行搜查时,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进行。非法或违法搜查公民住宅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住宅不受侵犯还指任何机关、团体或个人都不得侵占、损毁公民的住宅。这些行为不仅对公民的财产权构成了侵犯,而且也是对公民人身自由这一宪法权利的侵犯,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宪法》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 刑事犯罪 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通信自由是指公民与其他主体之间传递消息和信息不受国家非法限制的自由。 通信秘密是指公民的通信(包括电报、电传、电话和邮件等信息传递形式),他人不得隐匿、毁弃、拆阅或者窃听。隐匿或毁弃信件、电报等,就是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拆阅或窃听公民的电话等通讯内容,就是侵犯公民的通信秘密。 公民间的相互交往是人类组成社会的理由之一,是人身自由的一种表现形式。所以,通信自由和秘密是公民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项基本权利,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护。宪法之所以要对通信自由和秘密施行保护,主要原因在于,通信行为必须要通过一个第三人才能完成,而这个第三人往往就是国家。宪法规定的目的,就是要对国家行为进行限制,特别是在封建统治下,西方国家的国王们常以侵犯通信自由的形式来寻找革命者,因此在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就把通信自由规定为一项宪法权利了。 综合上面所说的, 社会经济权利 包括哪些具体的权利?主要就是包括财产权、劳动权、休息权、退休人员生活的保障权和物质帮助权等等,这些都是国家给予公民的权利,如果有任何人侵犯了自己的权力,那么你就有权利起诉别人,让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贰’ 社会经济与文化权利包含哪些内容

基本经济权利:1.财产所有权;2.经营管理权;3.法人财产权;4.经济职权;5.经济债权;6.工业产权。
社会经济权利:1.劳动的权利和义务2.休息权3.财产所有权4.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5.物质帮助权

‘叁’ 经济权利的含义包括哪些方面

经济权利包括基本经济权利和社会经济权利:
基本经济权利包括:财产所有权、经营管理权、法人财产权、经济职权、经济债权、工业产权。社会经济权利包括:劳动的权利和义务、休息权、财产所有权、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物质帮助权。
经济权力是指经济法主体依经济法律、法规的规定或约定而享有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和要求他方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其含义其一为经济权利主体可以凭借这种资格,依法按照自己的意志,为或不为一定经济行为,以实现自己利益和要求;其二为经济权利主体可以凭借这种资格,依据经济法律、法规、合同、协议的规定,要求经济义务主体为或不为一定经济行为,以实现自己的利益和要求;其三为当经济义务主体不依法或不依约履行合同时,经济权利主体可以凭借这种资格要求有关国家机关强制其履行或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以保护和实现自己的利益。

‘肆’ 简述公民的社会经济文化权利的内容

公民社会经济、教育和文化方面的权利的内容主要包括:财产权、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者的休息权、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物质帮助权、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文化权利和自由。

‘伍’ 法律问题: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包括哪些

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包括:休息的权利,财产的所有权,除此之外,财产的所有权也是属于社会经济权利,财产所有权主要包括的就是公民通过合法的途径获得的私人的财产,包括工资收入等。
法律分析
公民有平等的就业权、选择职业权、劳动报酬权,国家要努力增加就业岗位、扩大就业机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他人劳动。国家提倡劳动竞赛,提倡义务劳动,奖励劳动模范。休息权是指为了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提高劳动效率,规定劳动者享受的休假或者休养的权利。国家规定了休假制度,如八小时工作制、双休日制度、节假日制度和探亲假制度等;同时,国家发展各种休息场所与设施。公民可合法拥有的私人财产,包括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财产。人身自由是指公民的肉体和精神不受非法侵犯,即不受非法的限制、搜查、拘留和逮捕。人如受到限制,失去人身自由,其他权利和自由也就无从谈起。因此,人身自由是公民所应享有的最起码的权利。任何自由都不是绝对的,人身自由亦不例外。在现实生活中,公民合法的权利是需要按照法律规定保护的,比如说法律中就规定了有社会经济权利,包括最基本的财产权利,还有就是特殊的一些主体的权利,比如说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的权利,其中就包括退休待遇及生活保障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陆’ 社会经济与文化教育的权利包括哪些

社会经济与文化教育权利包括(社会经济人权,例如受教育的权利、住屋权利、拥有基本的生活质素等等。

‘柒’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享有的社会经济、教育、文化方面的权利有哪些

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公民依照宪法规定在政治、人身、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享有的主要权利,也叫宪法权利。它是公民最主要的、也是必不可少的权利。根据我国宪法规定,我国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公民的平等权。所有的公民都平等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所有公民的合法权益都平等地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公民都不享有法律以外的特权;任何公民都不得强迫其他公民承担法律以外的义务。简言之,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一个基本原则。这一宪法原则包括了司法平等,即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也包括了公民在守法上一律平等。

2.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即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有权参加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权利,及政治上表达个人见解和意见的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3.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正常的宗教活动受国家保护。但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4.公民的人身自由。公民的人身自由是公民正常地生活、学习和工作的保障,是公民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参加国家政治生活、享受其他权利和自由的前提条件,也是公民最基本的人身权利。我国公民的人身自由包括任何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等。

5.公民的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和取得赔偿权。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为了保障公民的批评、建议和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权利的行使,宪法还规定,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依据宪法,刑法对国家工作人员侵害公民行使上述权利的行为也作了惩罚性规定。宪法和国家赔偿法同时规定,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

6.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物质保障,宪法对公民享有的社会经济权利作了具体的规定。在我国,公民享有广泛的社会经济权利,这些权利包括公民的劳动权、休息权,以及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和物质帮助权。宪法规定公民享有劳动就业和获得相应劳动报酬的权利,以及为保护身体健康和提高劳动效率而休息和休养的权利。值得一提的是,劳动也是公民的一项光荣义务,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必须通过积极参加劳动,为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宪法还规定了公民在退休后,有获得生活保障的权利;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后,有权从国家和社会获得帮助。

7.公民的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宪法规定了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接受教育,既是权利,又是义务。作为权利,公民只要达到一定的年龄,就有权进人各类学校或通过其他教育设施和途径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任何人包括其监护人在内都无权剥夺公民的受教育权;国家要重视发展教育事业,以保证公民受教育权的充分实现。同时,受教育作为一项义务,公民又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在一定形式的教育设施中,接受科学文化知识的教育;其监护人也有责任帮助公民接受教育。另外,宪法还规定了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要给予鼓励和帮助。

8.其他方面的权利。宪法除对所有公民应普遍享有的权利和自由作出规定外,还对特定群体的公民,作了专门规定,给予特别保护。主要是指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以及华侨、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等。

‘捌’ 公民的社会经济文化权利是什么

公民的社会经济文化权利,就企业职工而言,主要表现为劳动权利。劳动权利是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获得劳动就业及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从某种意义上说,劳动权是人们赖以生存的权利。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宪法规定的劳动权既是权利,又是义务。为什么是公民权利呢?因为从国家对公民的角度来看,公民的劳动权受国家和社会的保障。为什么是公民的义务呢?因为从公民对国家的角度讲,每个公民都要为我们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出力,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都应以劳动为荣,同时要以主人翁的姿态参加劳动。

‘玖’ 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主要有什么

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主要有:
1、公民财产权:指公民个人通过劳动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和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财产的权利,范围包括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其他合法财产,投资权、经营权、继承权也在其列;
2、劳动权:指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从事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具有双重性,也是一种义务,包括劳动就业权、取得报酬权;
3、休息权:指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权利。是劳动力延续的条件,也是劳动者享受文化生活、自我提高的权利,一周五日工作8小时,享受公休假、法定休假、年休假、探亲假等;
4、社会保障权:指因社会危险处于保护状态的个人,为了维持人的有尊严的生活而向国家要求给付的请求权,是宪政国家必须履行的义务,是现代社会的安全阀,作为一种权利体系,包括生育保障权、疾病保障权、残疾保障权、死亡保障权与退休保障权等具体权利。
人身自由包括狭义和广义两方面。狭义的人身自由主要指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侵犯,广义的人身自由则还包括与狭义人身自由相关联的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等与公民个人生活有关的权利和自由。人身自由是公民具体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实际享受其他权利的前提,也是保持和发展公民个性的必要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十三条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拾’ 经济权和文化权包括什么

严格来说目前我国还没有这样的经济权和文化权的划分!就是有也只是理论和学术上的划分。

我猜测你可能是指经济权包括物权和债权;文化权包括言论、出版权等权,但这又是公民基本政治权利范围内。

文化范围不好界定,估计文化权不好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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