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会经费包括哪些部分
1、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工会会员缴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同时也是会员在工会组织内部享受权利的物质基础。会员缴纳工会会费,体现了会员的组织观念,密切了会员与工会组织的联系,同时也有利于职工之间的互助互济和团结友爱的精神的增强。会费交纳的标准,是根据不同时期会员的收入情况和工会工作情况,由全国总工会统一制定的。
2、行政方面拨交的经费
行政方面根据工会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拨交的经费。根据《工会法》的规定,凡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应按上月份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交当月份的工会经费,并由工会按有关规定逐级上解。
县级以上地方总工会有权对行政区域内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行政方面拨交工会经费情况进行检查。对逾期未交或者少交工会经费的单位,经屡次催交无效时,可以正式文件通知缴款单位的开户银行,由银行存款中扣交,并从当月的第16日起,每日扣收千分之五的滞纳金。
3、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上缴的收入。
工会可以利用自己筹集的各种资金,举办职工旅游,职工消费合作社等为职工服务的经济事业。
4、人民政府的补助。
在工会经费不足的情况下,人民政府给同级工会的补贴,是工会经费的补充来源。它具有一次性和专用性的特点。
5、其他收入。
其他收入主要指:上级工会的补贴,个人、社会团体及海外侨胞、友人的捐助,工会变卖财产收入,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等。
(1)工会经费经济的来源有哪些扩展阅读
行政拨交工会经费是国家以立法形式维护工会权益的具体表现,因此,它具有以下特征
(1)强制性。行政拨缴工会经费是《工会法》规定的,《工会法》与其他法律一样,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必须执行。不执行就是违法,就要强制执行。
《浙江省实施〈工会法〉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应当按照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当月的经费。未按规定拨缴或者逾期拨缴工会经费的,按日加收拖欠金额千分之五滞纳金。”“
(2)无偿性。企事业、机关的行政方面向工会拨缴经费是无偿的。拨缴工会经费是国家为了支持工会履行社会职能的需要,因此不需要偿还。
(3)固定性。行政方面每月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交经费,这是法律固定下来的,具有长期的法律效力。
2. 工会经费的来源和用途是什么
工会经费的来源有五个方面:
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四、人民政府的补助;
五、其他收入。
工会经费的主要用途是:
1、开展工会活动(宣传、教育、文体);
2、维权(主要是困难职工帮扶和送温暖活动)
3、业务(培训、会议、专项业务);
4、行政支出(工资福利-专职人员、商品和服务-办公,交通,差旅,餐费等);
5、资本性支出(主要是涉及固定资产方面)
6、补助下级(解决下级经费和给类补助款);
7、事业支出(想俱乐部之类的下属有收费行为的);
8、其他支出。
(2)工会经费经济的来源有哪些扩展阅读:
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原则:
① 坚持经费独立管理原则,要独立建立银行账户,实行单独核算。根据审定的预算,工会经费开支,由工会主管财务主席“一支笔”审批。
②坚持遵纪守法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政策、规定和开支范围、标准,认真执行工会财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③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基层工会经费应重点用于维护职工权益、开展职工教育和职工群众活动方面。
④坚持预算管理原则。一切费用均应纳入预算,并按上级要求,认真编报和执行。
⑤坚持勤俭节约原则。要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节约开支,依靠职工用好经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⑥坚持民主管理原则。要定期公布帐目,接受会员监督和经审会审查。
⑦坚持为职工服务原则。工会经费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的开支;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的费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不得在二级市场炒购股票。
3. 工会经费的来源
1、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中国工会章程》第四条就会员履行的义务,规定要“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活动,按月交纳会费。”
2、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这项经费是我国各级工会组织最主要的经费来源。《工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拨缴的经费在税前列支。”
“全部职工”,是指由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各种人员。
“工资总额”,是指在一定时间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计件标准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其他工资。
3、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工会在保证正常的工作活动,并且经费有余的前提下,可用部分经费结余或实物开办为职工服务的“三产”或做投资经营。这些工会投资所取得的各种收益,用以弥补工会开展活动的经费不足,是工会经费来源的必要补充。
4、人民政府的补助。在工会经费不足的情况下,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事业单位、机关的补助是工会经费的补充来源。
5、其他收入。主要包括工会变卖财产收入、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和个人、社团及海外捐助等。其他收入属本级工会所有。
4. 工会经费的来源有哪些
《工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工会经费的来源是: (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 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拔缴的经费; (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人; (四)人民政府的补助; (五)其他收入。
5. 工会经费的来源是什么
法律分析:工会经费来自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向工会拨缴的经费、工会所属单位上缴的收入、人民政府的补助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二条 工会经费的来源:
(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四)人民政府的补助;
(五)其他收入。
前款第二项规定的企业、事业单位拨缴的经费在税前列支。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