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青海省经济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提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拟定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2、拟定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发展的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起草相关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3、负责工业经济运行调节,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质量和态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工业、信息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4、负责提出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负责组织工业园区、工业重大专项实施,指导工业项目招投标机构、工程咨询机构、工业投融资及相关机构的工作。
5、拟定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新兴产业、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发展。
6、拟定装备制造业、原材料业、消费品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7、拟定并组织实施工业企业能源节约与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的政策,参与拟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节能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8、负责组织协调工业企业融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经济运行的相关财税与金融政策措施,协调金融机构解决工业企业信贷等工作,指导、协调非公有制企业上市、债券发行、基金设立等工作。负责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的审批和监管。
9、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拟定非公有经济、中小企业、乡镇企业经济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指导、协调非公有经济、中小企业、乡镇企业的改革和发展。
10、统筹推进信息化工作,组织拟定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动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
11、推进工业、信息化的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推动信息化更新换代工作,开展工业和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12、指导国防科技工业工作,推进军工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升级工作,监督管理国防科技工业建设资金和其他专项资金,实施民爆物品生产、流通的行业管理。
13、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根据省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2、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拟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3、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企业的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
4、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和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任、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5、按照有关规定,代表省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工作。
6、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负责审定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产权(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
7、按照有关规定和权限,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所监管企业的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纪律检查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工青妇等工作。
8、按照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依法对州(市、地)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9、负责并组织全省国有企业、国有产权登记、产权变动、产权注销工作,负责指导产权交易市场的培育和监管工作。
10、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Ⅱ 经委会作用和职责
经委会作用和职责: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的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经委会属于中国共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不属于政府部门。中央纪委是纪律检查部门,不隶属于任何部门,但服从中共中央委员会领导。
纪律检查委员会1949年11月根据中共中央的决定设立。
1955年3月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决定设立中央监察委员会,代替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被冲垮,九大正式取消纪律检查机关。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重新设立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每届任期五年。
1993年初,党的纪检机关和行政监察机关开始实行合署办公。
Ⅲ 上海市经济委员会的职能和权力是什么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业、商业经济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研究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本市产业发展规划,促进产业与城市协调发展,对全社会工业、商业经济结构进行分析和评估;研究跟踪国际产业发展趋势,制定和发布工业、商业发展及投资导向;研究制定工业、商业布局规划和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工业、商业领域重点创新技术的消化吸收、推广和产业化工作;配合实施工业、商业领域重大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推动重点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和大企业研发中心建设。 (四)研究商业营销方式的改革,推进流通业态和流通组织的创新,制订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特许经营、内贸代理制等现代化流通方式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商业企业优化供应链管理,推进流通现代化。 (五)分析监测全社会工业、商业经济运行态势和质量,调节日常运行,建立预警机制,参与研究消费政策。参与制定重要商品储备计划,并对重要商品储备实施监督管理。 (六)研究制定商品市场运行和调控的政策措施,负责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处理协调商品市场运行中突发事件及有关重大问题。组织商品市场监控,规范流通秩序,倡导商业诚信。负责本市商品交易市场规划和规范的协调、指导和管理。负责食用农产品等重要商品流通安全工作,对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实施规划和监督管理。研究制定水产品流通规则,培育和发展水产品市场。负责酒类专卖与盐业管理工作。 (七)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全社会工业、商业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商业领域投资和技术进步项目的前期工作并组织实施。 (八)根据本市城市总体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的导向和政策,组织实施中心城区工业布局调整,老工业区改造和产业升级;负责制定本市工业区建设中长期规划,推进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配合工业区做好招商引资工作。 (九)推进技术服务、咨询服务、工程装备配套和餐饮、典当、拍卖、租赁、会展等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发展。 (十)研究制定工业、商业的行业规划、行业规范和行业标准,实施行业管理。指导、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工业、商业对外贸易和利用外资工作。制定调整有关进出口商品结构的规划与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工业、商业的国内和国际合作与交往。 (十二)负责全社会电力运行的管理、协调和保障。指导、管理、协调和推进能源、原材料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协调监督工业、商业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推进环保产业发展。 (十三)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讼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领导分工 徐建国 党组书记、主任 主持经委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组织人事处、研究室;主持经委党组工作。 王 坚 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分管经济运行处、电力处、军工处、装备工业处、外经处;分管经委党组纪检工作;协助分管办公室、组织人事处、研究室。 陈海刚 副主任 分管市场流通处、零售业管理处、食品流通处、服务业管理处、都市产业处、教育培训处;兼任直属单位党委书记。 乐景彭 副主任 分管综合规划室、工业区管理处、技术进步处、节能环保处、产业投资处、重化工业处;分管老干部工作。 朱成钢 秘书长 分管经委信息中心、对外新闻宣传工作;协助分管研究室。 刘荣明 副局级巡视员 协助分管市场流通处、服务业管理处。 夏 雨 副局级巡视员 协助分管经委财务、资金工作;协助分管规划、工业区、中小企业、行业协会和民营经济工作。 周敏浩 主任助理 协助分管办公室、信息中心 三、其他事项 (一)承担本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议事协调的日常工作。 (二)上海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上海市经济委员会。 (三)上海市促进小企业发展协调办公室设在上海市经济委员会。 (四)上海市饮食服务行业管理办公室设在上海市经济委员会。 (五)上海市副食品管理办公室设在上海市经济委员会。 (六)上海市政府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设在上海市经济委员会。
Ⅳ 经委的全称是什么单位
经委全称是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商务部。
其主要职责是:
1、监测、分析国民经济运行态势,调节国民经济目标运行。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向国务院提出意见和建议。
2、组织拟定、实施国家产业政策,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产业结构调整,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调整方案。联系工商领域社会中介组织并指导其改革与调整。
3、组织拟定工业、商贸方面的综合性经济法规和政策并监督检查。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
4、指导委管国家局拟定行业规划和行业法规。
法律依据:
《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深化国务院机构改革,要着眼于转变政府职能,坚决破除制约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体制机制弊端,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加强和完善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职能,结合新的时代条件和实践要求,着力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机构职能优化和调整,构建起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提高政府执行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Ⅳ 青海省经济委员会的内设机构及职责
1、办公室:负责经委(国资委)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政务运转工作;承担财务、信息、保密、安全、信访、提案办理、督查督办、政务公开、计划生育等工作。
2、综合处(政策法规研究室):综合研究工业与信息化及国有资产监管发展战略,提出政策建议,组织拟定工业和信息化有关发展规划、措施和办法并承担评估工作;研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国有企业改革发展重大问题,提出国有资产调整战略和发展规划;起草工业经济、信息化发展和国有资产监管的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承担经委系统依法行政和国资委系统法制监管工作;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经委(国资委)系统和出资企业法制工作,负责指导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承担工业和国有资产监管信息发布和宣传工作;承担工业和国有资产监管重要文件起草工作。
3、工业投资管理处(技术进步与装备处):根据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提出固定资产投资和方向的建议;承担工业和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相关工作;承担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工作;组织重大专项的实施;拟订和实施重点项目前期、技术改造、重点工业项目计划并负责管理和监督;拟订和公布工业、信息业投资指导目录并进行监督。
4、经济运行局(省交通联运办公室):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负责监测分析在全省工业经济运行质量和态势,调节工业经济日常运行;组织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煤、电、油、运等重大问题;负责重点地区和重点工业企业生产运行监控;负责地区总量调控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全省客货运输、联运、邮电和春运组织工作;监测、分析、协调铁路、公路、民航运输生产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组织协调紧急情况下重要物资的生产、供应、进口和调运。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措施。承担全省煤炭经营许可监管职责;承担省减轻企业负担联系会议办公室职责。
5、中小企业发展局(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局):组织实施全省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乡镇企业经济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起草扶持非公有制经济及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发展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提出中小企业结构调整、产业升级的指导意见,指导推动中小企业结构调整、产业升级的指导意见,指导推动中小企业跨地区、跨行业的交流与合作;推动完善服务体系,参与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的使用管理,负责乡镇企业统计工作。
6、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处:起草工业企业能源节约与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法规规章;指导和推进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工作;组织实施节能、节水及资源综合利用重点项目工作;管理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指导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工业污染治理、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发展工作。
7、行业指导处(省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全省装备制造业、原材料工业、消费品工业发展规划;指导装备、冶金、有色、化工、建材、轻工、纺织、食品、医药等行业管理工作;协调国防科技工业工作,推进军工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升级工作,监督国防科技工业建设资金和其他专项资金的使用;承担民爆物品生产、流通的行业管理;承办省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8、电力处:拟订电力运行调控的政策措施,对全省电力行业实施行业管理;负责电力供应与使用的监督管理,拟订一定时期内电力运行调控目标,协调发电、供应和用电中的有关问题;负责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分析电力运行态势和平衡电力资源;核发供电营业许可证;指导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参与电价调整和电力市场交易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省安全用电、节约用电工作;指导省电力行业协会工作。
9、企业融资协调处:组织研究并提出与工业经济运行相关的财税、金融政策;负责组织全省工业企业融资及专项资金审核、申报管理工作;协调金融机构解决工业企业信贷等问题;指导企业上市、发行债券、设立基金工作,提供企业直接融资服务;负责信用担保体系的建设,监管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和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
10、信息化处:提出信息技术、电子材料、电子产品、软件开发、企业信息化发展建议,协调信息产业发展重点中的重大问题,规划全省信息产业发展并拟订相关政策;参与信息产业投资项目审核;承担电子信息产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指导推进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推动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与共享,协调跨行业、跨地区的互联互通;指导协调信息化生产和传统行业的信息化改造,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承办省信息化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11、人事处:承办经委(国资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全省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组织工作;承担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奖惩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经委(国资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经委(国资委)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1、产权管理处:研究提出完善国有产权管理的意见,参与国有经济布局和企业结构调整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的资产、股权和投资重组方案;审核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提出国有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承办所出资企业的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审核工作;依法承办所监管企业国有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具体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上市方案;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
2、企业改制改组处: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改组的政策和建议,提出指导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意见;拟定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的相关政策、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国有企业改制改组计划,拟定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合资等重组方案和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的组建方案;指导所监管企业主辅分离工作,研究拟定职工安置等方案,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所监管企业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
3、财务监督与评价处:负责所监管企业财务监督,组织实施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和稽核工作;拟定国有企业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及办法;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和备案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重大财务事项的报备和资产事项监管;建立和完善企业绩效评价体系并负责组织实施;承担全省国有资产统计工作。
4、业绩考核处: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依据授权对监管企业进行监督,提出业绩合同等企业资产保值目标管理的方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拟订考核标准,根据评价意见综合考核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进行指导调控,规范企业劳动工资管理办法,拟订所监管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工资总额以及主要负责人的薪酬制度和期股权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重大决策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
5、党群工作处(企业领导人管理处):承担所监管企业当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工业以及企业文化建设工作;协调指导人才、统战、工青妇等工作;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方案;指导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外事工作。
6、监事会工作处:根据《国有监事会暂行条例》和有关规定,承担国有企业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有关督察专报、检查报告的审核报送工作;组织开展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离任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Ⅵ 市经委是干什么的
市经济委员会是主管全市工业经济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国民经济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监测、分析全市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调节工业经济的日常运行;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向市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依据国家产业政策,组织制订和实施我市工业经济发展的对策措施;受委托研究起草工业经济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在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
(三)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市工业发展规划、工业布局调整规划及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方案,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调整方案;研究确定、组织培育市重点骨干企业;负责机械冶金、纺织、医药、轻工、化工、电子、建材的行业管理工作。
(四)负责管理全市乡镇企业工作;指导乡镇企业的计划、统计、财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指导乡镇企业的审计、环保等工作;指导全市乡镇企业的改革和集体资产的财务管理;指导县(市)、区工业园区建设与乡镇企业块状经济发展。
(五)规划竞争性行业投资布局,定期公布项目投资引导目录;负责限额以上和涉及国家、省、市有关政策的技改项目报批工作;指导全市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六)组织开展全市整顿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负责市政府重点扶持的大企业、大集团的规划与培育工作;参与指导企业直接融资工作;指导中小企业的改革与发展和法律顾问工作。
(七)指导全市工业企业利用外资工作(包括外商直接投资项目);提出工业企业利用国外贷款的投向;负责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的进出口管理工作;参与研究提出工业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的政策建议,指导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指导生产企业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组织开展工业产品销售的重要会展活动;组织本市工业对外贸易工作。
(八)管理全市企业技术创新、引进和设备招标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市企业高新技术发展及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规划和计划;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高新技术工业企业的认定工作;负责工业企业市级新产品试产计划、市级技术进步优秀企业及市级优秀新产品奖的审定;参与市科技三项经费的合理配置;开展与国外的技术交流和合作。
(九)负责全市节能资金的筹措、管理;负责散装水泥管理和墙体材料改革工作;审核全市技术改造项目中的有关节能内容;参与管理全市能源、原材料等重大建设项目的有关工作。
(十)负责和指导委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组织人事、宣传教育、纪检监察和群团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并提出配备;调整领导班子的意见;组织实施对工业经济管理干部和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指导工业企业人事制度改革、人才开发管理等工作;负责和指导委机关老干部和系统内的老干部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和继续教育工作。
(十一)指导各县(市)、区工业经济管理部门的工作;联系、指导工业方面各类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中介组织。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Ⅶ 市经委是什么单位有那些权利和职能
市经委
一、机构设置及职能
市经委由市经贸委和乡镇企业局组建而成,现有机关行政编制,工勤编,目前实有工作人员,内设职能科室。其主要职能是:
1、负责全市工业行业规划。组织实施“工业兴桂”发展战略。
2、负责全市经济运行调节。监测、分析工业和经济运行态势,调节工业经济日常运行,发布工业经济运行信息;制订并组织实施近期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和措施,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3、负责全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的具体组织实施。提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的实施意见;负责技术改造项目的招标管理工作。
4、负责全市工业企业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工作。拟订工业企业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的发展规划;负责工业企业技术创新、技术引进的组织实施。
5、拟订并组织实施机械、冶金、有色、石化、电力、建材、煤炭、轻工、纺织等工业行业的发展规划、行业管理办法;指导、协调自治区二轻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工作;负责电力行业执法监管和盐业管理工作。
6、负责全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工作。
7、负责全市军工企业的综合协调和管理。
8、负责本委机关人事管理和党务纪检工作,管理委属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党务工作。
9、负责全市工程初、中级职称的评审,工程、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全市企业职工教育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推荐申报工作。
10、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归口联系协调邮电、铁路、航空、银行、电力、石化等部门的有关工作,指导有关协会、学会、研究会工作。
11、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科室工作职责及联系电话
(一)、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处理日常政务工作,建立健全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承办机关文秘、政务信息、政务公开、行政督查、对外联络、信访、接待、提案、机要、档案、综合治理、计生等工作;负责重要文件、报告、请示、计划、总结和领导讲话的起草及审报;负责机关行政、车辆、房产、办公设备用品和印鉴的管理;负责重大政务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督办工作。
(二)、政策法规调研科
负责综合调研分析全市工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总结工业企业改革发展的典型经验,提出政策性意见和建议;协调委机关各科室草拟的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重要报告、领导讲话;负责联系市委、市政府政策调研室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专题性调研;负责工业经济法规贯彻执行的监督检查;负责委机关、直属单位有关普法工作及行政许可的相关工作,承担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
(三)、综合工业科
组织制订全市工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布局和结构调整方案以及促进工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组织工业项目前期研究,指导组织工业项目招商引资工作;协调指导工业园区项目建设和有关优惠政策的落实;协调指导全市发展资本市场工作;负责协调工业涉及财政、金融、司法、土地、规划等方面的问题;联系、指导经委系统行业协会、学会等中介组织。
(四)、经济运行科
负责全市工业经济运行调节。组织工业经济运行综合协调的日常工作;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及工业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的生产经营情况;协调指导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及抗洪救灾等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承担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推荐工作;协调处理工业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承担企业减负的有关工作;指导推进工业企业物流发展;协助指导计划用电、节约用电、合理用电的实施工作。
(五)、技术改造投资科
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工作。研究编制并组织实施技术改造投资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自治区限额以下技术改造基础上,配合组织申报限额以上技术改造和国债项目,协助企业筹集技改基础上资金;监督、检查技改项目进度,汇总分析工业技术改造投资情况;负责全市工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减免税的审核工作;指导技术改造项目机电设备招标工作;拟订工业投资项目利用政府资金的政策和使用管理办法;指导工业企业利用外资和开展国际化经营;负责市区工业企业“退二进三”的规划和协调工作。
(六)、机械电子工业科
负责全市电子、机械、汽车、冶金等工业行业的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行业发展规划;监督指导企业贯彻落实行业政策和法规;协助指导行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和结构调整工作;掌握行业经济运行态势,参与工业经济运行调节工作;协调处理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七)、轻工业科
负责全市轻工、糖业、盐业、纺织、化工等工业行业的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行业发展规划;监督指导企业贯彻落实行业政策和法规;协助指导企业技术改造、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工作;掌握行业经济运行态势,参与工业经济运行调节工作;协调处理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八)、中小企业发展科
负责宏观指导和推进全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和县域工业的发展。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全市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发展规划和促进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服务体系和投融资担保体系;指导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工作;指导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深化改革、开展产权交易和对外合作,规范企业行为;掌握全市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发展动态,协调处理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桂林市民营经济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联系民营企业商会、乡镇企业协会。
(九)、能源工业科
负责全市工业能源的组织与协调工作。负责全市电力、煤炭、石油等行业管理;组织落实地方能源法规和技术标准;研究制订和组织落实计划用电、节约用电、合理用电措施;综合平衡和优化配置电力、煤炭、石油等能源资源;参与制订电力发展规划和电价改革管理工作;依法管理供电营业区划分工作;负责电力行政执法与监督;负责煤炭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资格证的备案上报工作;协调处理能源生产和供应中的有关问题。
(十)、技术进步与装备科
负责组织推进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企业技术创新及新产品开发工作。研究编制并组织实施高新技术产业、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及技术引进规划、计划,负责申报国家、自治区重点技术创新项目;负责管理利用市工交企业技术开发基金的项目;协调指导全市企业技术创新、产业共性关键技术开发、“产学研”联合、技术引进、重大装备国产化等各类项目的实施;指导和推动工业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建设、技术中心建设、信息化建设和产品质量管理工作。
(十一)、资源综合利用科
协调指导全市工业企业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环境治理工作;做好环保产业的规划发展和再生资源(产品、项目)有关管理工作;加强企业节能、环保监督、考核,做好节能“四新”推广应用和技术服务;负责对市行政区域内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资格认定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建材工业的行业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散装水泥办公室工作;协调处理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二)、医药工业科
负责全市医药工业行业的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行业发展规划;监督指导企业贯彻落实行业政策和法规;协助指导行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和结构调整工作;掌握行业经济运行态势,参与工业经济运行调节工作;负责全市医药工商企业定点和产品结构的布局;协助做好药品、药械的储备及紧急调度工作;协调处理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三)、农产品加工科
负责宏观指导和推进全市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全市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和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监督指导企业贯彻落实行业政策和法规,为农产品加工企业提供投资方向、产业发展等的咨询服务;指导农产品加工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工作,组织重点农产品加工项目的审核申报;负责工业系统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推荐和管理;掌握全市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动态,协调处理农产品加工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四)、军工办
负责全市军工企业的综合协调和管理。负责桂林市履行《禁止化学化学武器国际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承担全市军工企业、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的行业管理和船舶工业行业的管理;负责联系、协调军工生产工作;承办上级和军工部门需要地方政府办理的业务。
(十五)、统计信息科
负责统计、整理上报全市工业经济、重点企业生产主要经济指标数据及电子机械、轻工、医药、中小企业等工业行业定期报表工作;负责搜集整理国家及各省市工业经济信息,编制发布有关工业经济动态信息;负责本委内部网络维护管理;协助做好大型工业经济普查和统计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十六)、交通科
负责综合协调全市工业经济运行中与铁路、公路、航运、邮电、石化等部门有关的交通运输工作。承担重要物资紧急调运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全市铁路专用线和无人看守铁路道口的监护管理;负责全市老旧机动车辆更新改造的监督管理;协调参与全市现代物流业的规划和发展工作;协助做好全市交通网点的规划和协调工作;协助做好运输流量、流向及安全调查分析,负责重大节假日运输的协调工作。
(十七)、集体企业管理科
协调指导市城镇集体工业联社工作和全市集体工业企业的改革与发展,负责委直属单位的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直属单位经营目标的制订、实施和考评工作;掌握集体工业企业和委直属企业经济运行情况;协调处理集体工业企业和委直属单位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八)、人事科
负责委机关、直属单位、集体企业人事管理工作。拟定并协助党组实施委机关干部、直属单位、集体企业领导班子管理制度和办法;承担委机关、直属单位、集体企业的机构编制、工资管理、人事档案管理、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及干部的调配、考核、任免等工作;负责出国(境)人员的政审上报工作;负责经委系统专业技术职称改革办公室和全市工程经济系列职称推荐申报工作;负责乡镇企业系统的职称评审组织工作。
(十九)、宣传教育科
组织指导全市工业企业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委机关工会和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全市职工教育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推荐申报工作;协调指导市经济干校的建设及培训工作;联系指导职工与职业培训协会工作;负责委机关宣传工作,协调指导全市工业发展的宣传工作;负责经委系统劳动竞赛活动的组织评审工作。
(二十)、计划财务科
负责委机关(中小企业局)财务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年度预算工作,协助做好委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委住户基金和委机关干部职工个人住户公积金的管理;负责各类资金的管理;指导全市工业企业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会计及内部审计工作。
(二十一)、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委机关日常党务工作,协调指导和办理委机关党委指导的党组织有关的党群工作;协调做好农建、扶贫工作;负责委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十二)、纪检监察室
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和委机关效能监察工作。
Ⅷ 经济委员会是什么部门
经济委员会是从属于澳门总督的咨询机关部门。在制定本地区发展策略及经济政策方面,行使向总督提供咨询的职能。主席由澳门总督兼任,成员包括有关的政府部门的负责人,经济团体的代表,总督委任的经济,企业及学术界人士等。
经济委员会的职责
经济委员会是从属于澳门总督的咨询机关。按1994年条13/94/M号法令设立。在制定本地区发展策略及经济政策方面,行使向总督提供咨询的职能。
本地区经济发展的主要方针,商业及促进投资方面的问题发表意见尤其是工业;就有关社会经济重组及发展的策略发表意见;就经济政策的制订和执行,以及规范经济活动的立法性法规发表意见;就委员会的年度计划及活动报告书发表意见。
Ⅸ 政协经济委员会工作职责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经济委员会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设置的专门委员会之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经济委员会是全国政协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的工作机构。
1、根据政协章程的要求,以及政协委员会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制订本委员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年度工作总结;
2、组织委员认真学习政协统战理论和有关经济方面的知识、政策、方针,帮助委员不断提高履行职能的水平;
3、广泛联系委员和各界人士,听取他们对地方大政方针及其他政策、决策的意见,发挥民主渠道作用;
4、就全市经济生活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座谈讨论、专题调查等活动,向政府及其他有关方面提出建议;
5、组织各种活动,积极为委员知情出力、履行职责创造条件;
6、及时承办常委会、主席会议交办的各项任务。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的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经委会属于中国共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不属于政府部门。中央纪委是纪律检查部门,不隶属于任何部门,但服从中共中央委员会领导。
人民政协的组成:
1、由中国共产党
2、各民主党派
3、无党派民主人士
4、人民团体
5、各少数民族和各界代表
6、香港特别行政区人士
7、澳门特别行政区人士
8、台湾同胞和归国侨胞的代表
9、特别邀请的人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六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
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Ⅹ 地方的经济贸易委员会具体的职责是什么和经委有什么区别吗
地方的经济贸易委员会的职能就是负责调节近期所辖区域的国民经济运行,和经委(全称:经济委员会)的职能基本上是一样的,没有什么大的区别,并且都是本级政府的重要组成部门之一。
经济贸易委员会或经济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所辖区域的产业发展规划,促进产业与城市协调发展,对全社会工业、商业经济结构进行分析和评估;研究跟踪国际产业发展趋势,制定和发布工业、商业发展及投资导向。
(二)研究制定工业、商业布局规划和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工业、商业领域重点创新技术的消化吸收、推广和产业化工作;配合实施工业、商业领域重大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推动重点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和大企业研发中心建设。
(四)研究商业营销方式的改革,推进流通业态和流通组织的创新,制定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特许经营、内贸代理制等现代化流通方式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商业企业优化供应链管理,推进流通现代化。
(五)分析监测全社会工业、商业经济运行态势和质量,调节日常运行,建立预警机制,参与研究消费政策;参与制定重要商品储备计划,并对重要商品储备实施监督管理。
(六)研究制定商品市场运行和调控的政策措施,负责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处理协调商品市场运行中突发事件及有关重大问题;组织商品市场监控,规范流通秩序,倡导商业诚信;负责所辖区域的商品交易市场规划和规范的协调、指导和管理。
(七)负责食用农产品等重要商品流通安全工作,对所辖区域的生猪定点屠宰实施规划和监督管理;研究制定水产品流通规则,培育和发展水产品市场;负责酒类专卖与盐业管理工作。
(八)根据所辖区域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全社会工业、商业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商业领域投资和技术进步项目的前期工作并组织实施。
(九)根据所辖区域的城市总体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的导向和政策,组织实施中心城区工业布局调整,老工业区改造和产业升级;负责制定所辖区域的工业区建设中长期规划,推进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配合工业区做好招商引资工作。
(十)推进技术服务、咨询服务、工程装备配套和餐饮、典当、拍卖、租赁、会展等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发展。
(十一)研究制定工业、商业的行业规划、行业规范和行业标准,实施行业管理;指导、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工业、商业对外贸易和利用外资工作;制定调整有关进出口商品结构的规划与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工业、商业的国内和国际合作与交往。
(十三)负责全社会电力运行的管理、协调和保障。指导、管理、协调和推进能源、原材料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协调监督工业、商业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推进环保产业发展。
(十四)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五)承办本级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