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江苏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的第二章 慈善组织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成立慈善组织。
第十条慈善组织根据本组织的条件和能力,在下列范围内开展慈善活动:
(一)减轻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二)帮助困难群体改善生活和健康状况;
(三)帮助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实现基本的生存和发展权利;
(四)支持经济薄弱地区发展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
(五)符合慈善宗旨的其他活动。
第十一条慈善组织应当依法设立理事会、监事会,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慈善组织依法自主管理、自我发展,其内部事务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十二条慈善组织受赠的财产及其增值为社会公共财产,受国家法律保护,不得私分、侵占、挪用和损毁。
慈善组织应当建立受赠财产的管理制度,保障慈善财产的安全。
第十三条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列支必要的工作经费和工作人员的工资。
慈善组织应当厉行节约,降低工作成本,除必要的工作经费和工作人员的工资外,慈善组织受赠的财产及其增值应当全部用于慈善事业。
第十四条慈善组织应当依法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按照国家规定设置会计账簿,设立独立账户,实行专户管理,独立核算,并接受审计监督。
第十五条慈善组织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布下列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一)法定代表人、理事会、监事会和办事机构的基本情况;
(二)慈善财产状况,慈善募捐和受赠财产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三)实施慈善项目以及开展其他重大活动的情况和效果;
(四)年度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
(五)工作经费和工作人员工资的列支情况;
(六)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的其他内容。
捐赠人要求查询前款规定信息的,慈善组织应当提供。
第十六条 慈善组织终止,应当按照章程规定的程序表决通过,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慈善组织终止前,应当成立清算组织,在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清理债权债务。终止后的剩余财产,按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相关慈善事业或者转入其他慈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第十七条建立慈善组织评估制度,促进慈善组织规范管理,提高社会公信力。具体评估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制定。
鼓励慈善组织自愿申请评估。
② 积极分子多久向党组织汇报一次
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应向
党组织进行一次思想汇报。
③ 如何能加入志愿者和慈善组织给农民工刚子弟幼儿园和学校捐赠生活必需品和帮助改善经济条件呢
大家应该都去帮助需要帮助的人
④ 慈善组织的工作人员一般工资多少
目前,中国的职业公益人究竟能拿多少薪水?媒体不知道,政府有关部门不知道,就连从业者恐怕也不清楚——公益领域缺乏谈论工资的氛围,年底了,无论多少,年终奖是许多行业热议的话题,但这显然不包括公益慈善行业。
公益行业不谈薪酬,主要是出于对“道德绑架”的畏惧,但这样的行业自我遮蔽却带来了更多的不信任。
监管部门正在制定新规倒逼慈善组织进一步信息公开。2017年12月,民政部发布《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征求意见稿)》,拟在2018年,推动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把在本组织领取薪酬前五位人员的职务和薪酬情况向社会公开,且须在信息形成之日起30日内公开。
“为不引起不必要的争议,我们隐去了相关基金会秘书长的姓名,有心的读者可按图索骥,但在对号入座时,请注意年份,部分基金会在2017年里更换了秘书长。”
基金会高层人员年薪
如果再以为公益人不拿薪水,你就out了,来看看职业公益人的薪酬
制图-罗苑
坊间皆传,公益慈善行业工资过低,但事实上,为了吸引人才流入公益领域,近年慈善行业里,尤其是基金会间,已逐步采取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策略,中国大陆出现一批拿高薪的职业公益人。这本是好事,但因信息的不完全公开,高薪者不可避免地受到行业内外的质疑——人们不是不能接受公益从业者拿高薪,但前提是你必须说明,某人干出了什么业绩,或者承担了怎样的职责让他足以胜任高薪,尤其是以公众筹款为主要来源的慈善组织更是如此。
基金会专职员工平均年薪
(高层薪酬亦统计在内,理论上存在“被平均”的可能)
如果再以为公益人不拿薪水,你就out了,来看看职业公益人的薪酬
制图-罗苑
最近,有两位年轻人找到我,希望我在岁末年初各大基金会制定来年预算之际说说薪酬的问题,为此,他们特意搜集了20余家主流基金会在年报中披露的薪资数据。一个未经核实的情报是:基金会行业内部贫富不均,不少年轻人认为自己的劳动得不到应有的报酬。
这种情况究竟有没有,普遍不普遍,合理不合理,可以讨论,甚至可以辩论,总好过对薪酬问题避而不谈。
我们观察到,近两年来,与企业家们空前高涨的扶贫热情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一股在年轻从业者当中蔓延的悲观情绪。他们没有在网上高声表达,却“用脚投票”,默默地离开了这个行业。离开者,往往是表现不错的“潜力股”,他们在公益的平台上展现了才华,然后转身跳向了在世俗生态链中更高的所在。
影响年轻人职业选择的因素诚然很多,但薪酬的问题最为显着。一个行业如不能建立一个体面而清晰的薪酬体系,几乎不可能吸引在市场经济下成长起来的年轻人。而没有年轻人,也就没有未来。
因此,我们呼吁,一方面要持续提升公益慈善行业的整体薪资水平,不要让帮助弱势群体的人也成了弱势群体本身;而另一方面,要推动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更多地将人员薪酬晒在阳光下,让公众能够评价,可以监督。(文字部分转自黎宇琳 公益资本论)
⑤ 关于“开展社会调查活动,关注经济发展”的实践报告
首先,湖南民生(一)经济持续增长,促进就业增加和收入增长
1,经济的持续增长。自改革开放以来,全省经济保持较快增长。 1979年至2007年,9.3%,全省生产总值年均增长。特别是自2004年以来,连续四年超过11%。 2007年,全省生产总值突破9,000十亿人民币,达到914.5十亿人民币,同比增长14.4%,比上年同期,党的最高增长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之最。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61.145十亿人民币,同比增长4.6%,第二产业为390.116十亿人民币,同比增长18.6%,第三产业增加值363.239十亿人民币,同比增长14.4%。按常住人口计算,为14405元全省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同比增长109%,与2000年相比,增加了一倍。全省财政总收入111.931十亿人民币,同比增长25.2%,比上年同期。其中,地方财政收入60.318十亿人民币,同比增长26.2%。显着提高了业务效率。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盈亏平衡后的利润45.956十亿人民币,同比增长70.1%,比上年同期加快26个百分点。
2,就业形势比较好。近年来,湖南坚持以扩大就业作为重要发展目标,积极的就业政策统筹做好高校毕业生落实,复员军人安置,城镇新增劳动力和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 2003-2006年,全省各市及累计22664万个新职位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11961万,年均增长11.1%和2.0%,分别。 2006年,全省职工工资总额71.523十亿人民币,同比增长56.0%,比2002年。 2007年底,全省就业劳动力3,883.41亿元,同比增长2.1%。在农民工达到1,480.89亿元,同比增长2.5%,在城镇新增就业是6501万,同比增长3.9%,比上年同期; 30,900城镇实现每户就业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
3,居民收入增长较快。城镇居民2007年全省人均支配收入为12,293.54元,323.9元1978年增长了5.1倍,为每年6.5%的平均增长率相比。其中2001至2007年,9.3%的年均增长率。
从1978年到2007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142.6万元,3,904.3万元,同比增长27倍,扣除价格因素后的4.6倍,年均实际增长6.1%的速度增长的实际情况。特别是自2004年以来,中央政府已经发布了四个“一号文件”,增加了农业,农村,农民不仅生产发展的农民,农民工,因为生产积极性,“寄养努力调动农民支持'增加的收入,补贴政策也直接增加了农民的收入,再加上农产品价格大幅提升在这个阶段,使农民收入增长较快。 2004年至2007年的47.8%的年均增长率。
(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新的消费结构变化的出现
1,消费水平逐年提高。由于城乡收入水平的居民不断提高和改革的深化消费全年水平一年后,改善城乡居民湖南省。 2007年,城镇居民每8,990.72元人均消费性支出和3,377.38万元,农村居民的全省人均消费支出,同比增长比上年同期10.1%和12.1%。与1978年相比,城镇和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增加8,701.16万元和3,237.31万元,同比增长30倍和23.1倍,扣除价格因素,5.5%的实际年均增长4.8%之后。
2,消费结构升级。 2007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8990.72元,同比增长10.1%,比上年同期的支出。 ,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衣着和食品支出增长17.4%,17.2%及13.8%。温饱由温饱消费支出城镇居民消费逐步向享受发展型,恩格尔系数迅速下降,服务消费支出的比重也逐渐增加。占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377.38元,同比增长364.33元去年同比增长12.1%。其中,食品,衣着和住房,比上年增长14.5%,17.5%和20.8%,分别。受影响的主要是食品如猪肉价格上涨,全省城乡恩格尔系数上升。城镇居民恩格尔系数为36.1%,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为49.6%,上升了1.2,比去年同期高1.0个百分点。
3,居住条件不断改善。 1998年住房制度改革后,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取得了重大突破,消除了那种延续几十年,福利分房制度,住房分配制度的货币化全面实施,城镇居民的消费带来了重大转变,购买和生活费的家庭已成为一个主要的一次性大笔支出。消费者支出已经成为各大家庭的住房之一。调查显示,2007年在房地产的情况下价格继续上涨,购房户湖南城镇率进一步提高,比上年增长达到90.7%,提高3.98个百分点。其中人均住房去年同期上涨21.4%至25.8%的比例。城镇居民生活条件提高消费逐步改善。截至2007年底,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34.71万平方米,同比增长5.49平方米去年同比增长18.8%,人均居住面积;????28.4平方米,人均居住面积,同比增长超过上年同期的3.3%。从住房以满足基本生存需要逐步转移到一个宽敞和舒适。许多家庭做家庭一套房,每间客房。随着生活空间,改善住房条件,提高居住舒适度的增加。许多家庭用空调,水,电,气等配套设施,交通便利,环境更优雅,舒适。城镇居民2007年的情况,进一步完善饮用水,饮用矿泉水和居民用纯净水为主,去年的比例从15.2%上升到18.3%;有专用的家用纯水机普及率已经达到99.5%。从家庭环境卫生,加热设备,家里卫生间的马桶比重达到85.1%,比上年提高16.5个百分点;户供暖和空调供暖的41.3%。从炊用燃料使用情况,家庭69%有使用管道燃气和液化石油气,煤和其他燃料的行列显着降低家庭的比例比去年同期增长。支出居民水,电,气也逐年增加。 2007年湖南城镇居民,水,电,燃料及其他支出人均573.24元,同比增长2%,比上年。
2007元的508.33元生活,同比增加40.39元,去年全年,同比增长20.8%,人均消费支出湖南省农村居民。生活费用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购买,建造住房和生活空间装饰和生活用水消费支出大幅增加。其中,购买建材的人均居住面积154.92元支出,同比增加23.49亿元,增长17.9%;人均居住面积支出49.19元购买装饰材料,增加13.5元,增长38.9%;购买人均53.11元生活用水消费支出,增加9.07元,同比增长20.6%。农村居民人均住房面积40.18平方米,同比增长2.3%。以后的生活区农民主要满足转改善住房,装修及以上住房的质量,并改善和提高住房设施的数量。的农户5%有空调,家庭的40%安装有线电视网络,每百户农村家庭到底有电话61.4,75.6的手机。
4,家庭耐用消费品更新换代。数据显示,城市家庭逐渐饱和主要耐用消费品,家居用品的消费,尤其是在购买耐用消费品的消费减缓逐年增长。在传统的电制冷同时,随着人们越来越注重生活质量,新兴家用耐用品,如手机,电脑,空调,平板电视等,正在取代传统电器的位置成为现阶段“消费”热点。但城镇居民的农村居民后耐用消费品一直下降。由于城市家庭的39.44%有电脑,农村居民只有0.96%的;城镇居民家庭拥有3-4家用空调越来越普遍,只有3.3%的农村农家有空调的,在家里,把在大尺寸电视,而农民许多城市家庭换上了高清晰液晶电视,等离子电视。几乎每一个城镇居民拥有洗衣机,电冰箱,洗衣机只在农村地区29.76每百台,冰箱16.54台。城市家庭的26.27%有使用家庭网络,农村城镇刚刚开始。许多学生从头开始,有手机在城市,农村电话和移动电话分别为60.32和64.73。城镇居民希望汽车,每百户城镇家庭拥有2.1台家用轿车,农村居民购买摩托车,每百户拥有摩托车33.05,同比增长10.9倍,比1996年。
(3)条件逐步改善农村教育,义务教育取得实质性突破
1,高等教育,大专及以上教育的人口迅速增长的快速发展。据2006年人口调查,总人口在全省,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占5.1%,同比增长比2000年高出1.8个百分点,平均每10万人中,受过大学教育的2000年2926人4732人,增加了61.7%。
2,高中以上学历显着扩大规模。全省人口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占14.5%,同比增长比2000年提高1.8个百分点;每十万人口平均,在今年的人口高中文化程度2000年,11,177人至12,982人,同比增长16.2% 。
3,使义务教育发展的历史性突破。全省已全面完成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历史任务,所有的县都通过“普九”验收,100%的人口覆盖率。全省人口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占42.6%,比升级2000年提高2.1个百分点。
(四)“医疗服务”的目标正在逐步实现
1,基本医疗,城镇职工可以得到保证。在2007年底,城镇职工全省医疗保险参加达620.50亿美元,同比增长10.7%。其中,43862万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18195万。
2,从点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到表面并逐渐蔓延。从2003年开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五个县湖南省长沙县,华容县,桂阳县,涟源市,花垣县(市)试点,2004年,2006年,2007年分别同比增长3 1,29和56个试点县(市)。据统计,2007年,全省到位资金共募集资金1.992十亿人民币,同比增长133.3%,比2006年的1.598十亿人民币的财政补贴,各级(中央8.1亿元,5.02亿元的省,市,县2.86亿元),参合农民支付3.94亿元的个人。 2007年,与2006年相比,全省共有9022100人次补贴,补贴支出1.691十亿人民币,人均719.79元住院津贴,增加34.54元。通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有效地解决了农民看病难的问题。参与农户的85.8%在县选,乡镇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参与农民住院补助资金的73.75%流向县,乡两级医疗机构,有效地拉动了农村卫生服务需求,形成了农村医疗体系长期稳定投资机制。
3,开展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在非试点工作。到2008年1月,非雇员医疗保险参保人数长沙,常德,湘潭市,已经达到了120亿美元。
(五)社会保障水平逐年增加
1,全镇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2007年全省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55661万,同比增长2.7%,比上年同期;公司参与的退休人员180.30万人,同比增长9.2%的基本养老保险,参加失业保险388.00万人,同比增长0.4%;参加医疗保险620.50万人,同比增长10.7%;领取失业保险金1761万,下降了23.1%。每年支付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15.62十亿人民币,同比增长18.9%的;城镇居民1.561十亿院订最低生活保障,比上年增长13.0%。
2,支付农民工的基本工资有保障。为保障农民工作的利益,自2004年以来,首次在中国湖南省建立农民工工资的建筑业付款保障基金制度。截至2008年初,全省已建立了保障上的3000多户存款的近18万总存款保障基金,已支付农民工工资近15十亿人民币解决拖欠工资的问题,大量农民工。
3,启动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1996年,湖南省开始建立一个试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再只停留在对农村特困户救助额度。自2000年以来,有条件的地方开始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到2007年,全省122个县(市,区)和16个非行政区域全部建立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根据财政部的数据显示,2007年,全省城市和农村五保募集资金2.34十亿人民币,4.17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同比增长22%;五保集中供养率达到15%,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了3个百分点,为保障城乡居民家庭和农村五保户的基本生活需要。保障全省月平均城市低保1.34亿美元,使其成为每月96元,每月平均的农村居民,以保护1.1亿人,使之成为每月30元左右。
4,社会福利水平有所提高。 2007年,省财政投入5740万元,其中财政预算安排了500万,彩票公益金安排5240万元,支持全省285敬老院的改扩建工作。
5,慈善事业和商业保险事业发展加快。慈善事业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自从90年代中期,湖南慈善组织增长到2006年底,各类民间社会组织的登记全省民政部门已发展到11,973,其中66基金会,慈善会81,红十字会组织3761 ,社会救助接收站(点)1600,“慈善超市”,“爱心超市”285,初步形成了社会捐助网络,慈善组织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拓展服务,为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一个积极有益的贡献。 快速发展。 2007年,湖南省保险保费首次突破200十亿大关,达到20.131十亿人民币,同比增长36.2%,比上年同期,增长率最高,在过去五年。其中,财产险保费收入4.782十亿人民币,同比增长42.8%,为13.573十亿元命险保费收入,同比增长37.8%; 1.061十亿人民币,同比增长10.4%,健康险保费收入;意外伤害保险保费收入7.14亿元,同比增长14.9%。
⑥ 社会公益组织的经济来源于哪里
1、社团团员所缴纳入社会费
2、学校社团联合会(或者类似组织拨入经费)
3、本社团外联部(或者类似部门)从社会公司或企业获得的赞助
⑦ 慈善组织有哪些原则
围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公益慈善组织建设,应把握以下原则和方向:
一是要根据社会发展需要培育公益慈善组织。我国社会发展滞后于经济发展的现实,使公益慈善事业面临很大的发展空间。要尊重公民参与社会事务、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以及政府自身职能转变的需要,因势利导,推动各类公益慈善组织的大力发展。要尊重社区居民参与社区管理和服务的意愿,积极支持和培育社区公益性、服务性社会组织。要根据公益慈善组织自身的特点和发展规律,制定发展规划,加强分类引导,鼓励公益慈善组织做大做强。要切实解决登记难问题,使更多的企业、企业家和社会公众通过公益慈善组织这一平台充分展示和体现他们的社会责任。
二是要围绕社会和谐稳定开展公益活动。要支持和引导公益慈善组织进入社区建设、安老扶弱、助残养孤、扶危济困、救助赈灾等最需要的民生领域,积极开展各种主题公益活动。要从保障和改善民生入手,有效承接公共服务,积极推动公共治理,如实反映群众意愿,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切实当好社会管理参与者、社会服务提供者、群众权益维护者和社会矛盾调处者,以丰富多样的社会服务来实现宗旨和使命。
三是要强化能力建设,提升专业化运作水平。做好公益慈善组织工作,不仅需要爱心、热情和干劲,更需要专业化的运作能力。要引导更多的知名人士和企业家投身公益慈善事业,培育一批热爱公益慈善的领军人才。要推进人才队伍建设,完善社会保障,健全激励机制,建立一支爱岗敬业的专职工作人员队伍。
四是要加强公益慈善组织监督管理。建立政府监管、公众监督、内部治理和行业自律“四位一体”的监管体系,实施精细化管理。探索新型公益慈善组织的登记管理方式,加强对基金会特别是非公募基金会、县市级公益慈善组织的培育、引导和规范。完善年度检查制度,推进社会评估,加强执法监察,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取缔非法组织。要扩大公益慈善组织募捐、公益活动、财产管理等公众关心环节的公开程度,打造统一的信息公开平台,为公众提供方便快捷的监督渠道。
⑧ 慈善组织为实现财产保值,增值进行投资应当遵守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展慈善事业,弘扬慈善文化,规范慈善行为,保护慈善组织、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等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进步,制定本法。第二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开展慈善活动以及与慈善有关的活动,适用本法。其他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三条本法所称慈善活动,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捐赠财产或者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自愿开展的下列非营利活动:(一)扶贫济困、扶助老幼病残等困难群体;(二)救助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三)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四)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环境;(五)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活动。第四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诚信、非营利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第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开展慈善活动。第六条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慈善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慈善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慈善工作。第七条每年3月5日为“中华慈善日”。第二章慈善组织第八条本法所称慈善组织,是指依法登记,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的非营利组织。第九条慈善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二)不以营利为目的;(三)有自己的名称和住所;(四)有组织章程;(五)有必要的财产;(六)有符合条件的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条设立慈善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已经设立的社会组织,符合慈善组织条件的,可以向原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变更登记为慈善组织,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准予变更登记的决定。第十一条慈善组织可以采取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形式。第十二条慈善组织的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名称和住所;(二)组织形式;(三)设立宗旨及业务范围;(四)财产来源及构成;(五)决策、执行机构的组成及职责;(六)内部监督机制;(七)财产管理使用制度;(八)项目管理制度;(九)终止条件及终止后财产的处理;(十)其他重要事项。第十三条慈善组织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治理结构,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慈善组织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会计监督制度,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管理。第十四条慈善组织的财产包括:(一)创始财产;(二)捐赠财产;(三)其他合法财产。第十五条慈善组织的财产只能根据章程或者捐赠协议的规定用于慈善目的,不得在发起人、捐赠人以及慈善组织成员中分配。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分、挪用或者侵占慈善财产。第十六条慈善组织对募集的财产,应当登记造册,妥善管理,专款专用。捐赠人捐赠的实物不易储存、运输或者难以直接用于慈善目的的,慈善组织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扣除成本等必要费用后,应当全部用于约定的捐赠目的。第十七条慈善组织应当按照章程规定的慈善宗旨开展慈善活动。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支出的比例以及管理成本的标准,捐赠协议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捐赠协议未约定的,依照国务院民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第十八条慈善组织为实现财产保值、增值进行投资的,应当遵循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投资方案应当经决策机构组成人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但政府资助的财产和捐赠协议约定不得投资的财产,不得用于投资。第十九条慈善组织的发起人、主要捐赠人以及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慈善组织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慈善组织的发起人、主要捐赠人以及管理人员与慈善组织发生交易行为的,不得参与该交易行为的决策,有关交易情况必须向社会公开。第二十条慈善组织不得从事、资助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不得接受附加违反法律法规条件的赠与。第二十一条慈善组织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慈善组织高级管理人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被判处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未逾五年;(三)在被吊销登记证书或者被取缔的组织担任负责人,自该组织被吊销登记证书或者被取缔之日起未逾五年;(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二条慈善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一)因分立、合并需要终止;(二)发生章程规定的终止条件;(三)连续三年未从事慈善活动;(四)依法被撤销登记或者吊销登记证书;(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慈善组织终止的,应当注销登记。第二十三条慈善组织终止,应当进行清算。慈善组织决策机构应当在民政部门公告其业务活动终止后三十日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不成立清算组或者清算组不履行职责的,民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后的剩余财产,由民政部门主持转赠给宗旨相同或者相近的慈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第二十四条慈善组织可以依法成立行业组织。慈善行业组织应当反映行业诉求,推动行业交流,加强行业自律,提高慈善行业公信力,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第三章慈善募捐第二十五条本法所称慈善募捐,是指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基于慈善宗旨募集财产的活动。慈善募捐,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非公开募捐。第二十六条慈善组织自登记之日起可以向特定对象进行非公开募捐。依法登记满两年、运作规范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原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证书。民政部门经审查,没有发现其受到本法规定行政处罚的,应当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自登记之日起可以公开募捐的慈善组织,由民政部门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第二十七条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在其登记的民政部门行政管理区域内进行,但捐赠人的捐赠行为不受地域限制。公开募捐可以采取下列方式:(一)在当地公共场所设置募捐箱;(二)在当地举义演、义赛、义卖、义展、义拍、慈善晚会等;(三)通过当地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发布募捐信息;(四)其他公开募捐方式。第二十八条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可以通过互联网开展募捐。在省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的慈善组织,可以通过其网站或者其他网站开展募捐。在设区的市和县级民政部门登记的慈善组织,可以在其登记的民政部门建立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开展互联网募捐。第二十九条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制定募捐方案。募捐方案应当包括募捐目的、起止时间和地域、活动负责人姓名和公地址、接收捐赠方式、银行账户、受益人、所募款物用途、募捐成本、剩余财产处理方式等。第三十条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在募捐活动现场或者募捐活动载体的显着位置,公布募捐组织名称、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募捐方案、联系方式、募捐信息查询方法等。第三十一条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采取公开募捐方式开展公开募捐,但可以与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开展公开募捐,募得款物由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管理。第三十二条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应当对利用其平台开展公开募捐的慈善组织的登记证书、公开募捐资格证书进行验证。第三十三条城乡社区组织、单位可以在本社区、单位内部开展募捐活动。第三十四条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社会安全事件时,有关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协调机制,提供需求信息,有序引导开展募捐和救助活动。第三十五条开展募捐活动,不得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不得妨碍公共秩序、企业生产及人民生活。第三十六条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假冒慈善名义骗取财产。第四章慈善捐赠第三十七条本法所称慈善捐赠,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基于慈善目的,自愿、无偿赠与财产的活动。第三十八条捐赠人可以通过慈善组织捐赠,也可以直接向受益人捐赠。捐赠人捐赠的财产应当是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慈善捐赠财产包括资金、实物、有价证券、股权、知识产权收益等有形或者无形财产。第三十九条捐赠人捐赠的实物应当具有使用价值,符合安全、卫生等标准。捐赠人捐赠本企业产品的,应当提供产品合格证书或者质量检验证书。第四十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开展演出、比赛、销售、拍卖等经营性活动,承诺将全部或者部分所得捐赠用于慈善的,应当在举活动前与慈善组织或者其他接受捐赠的人签订捐赠协议,活动结束后按照捐赠协议实施捐赠,并将捐赠结果向社会公开。第四十一条慈善组织接受捐赠,应当向捐赠人开具由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捐赠票据应当载明捐赠人、捐赠财产的种类及数量、慈善组织名称和经人姓名、票据日期等。捐赠人匿名或者放弃接受捐赠票据,慈善组织应当做好相关记录。第四十二条慈善组织接受数额较大的捐赠,应当与捐赠人签订书面捐赠协议,但捐赠人表示不签订的除外。慈善组织接受数额较小的捐赠,捐赠人要求签订书面捐赠协议的,慈善组织应当与捐赠人签订书面捐赠协议。书面捐赠协议包括捐赠人和慈善组织名称、捐赠财产的种类、数量、质量、用途、交付时间等内容。第四十三条捐赠人与慈善组织约定捐赠财产的用途和受益人时,不得违背慈善宗旨指定其利害关系人作为受益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慈善捐赠,宣传烟草制品及其生产者、销售者等法律法规禁止宣传的事项。第四十四条捐赠人应当履行捐赠义务。捐赠人违反捐赠协议逾期未交付捐赠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慈善组织或者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要求交付;捐赠人拒不交付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起诉:(一)捐赠财产用于本法第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慈善活动,并订立书面捐赠协议;(二)捐赠人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方式公开承诺捐赠。捐赠人订立书面捐赠协议或者公开承诺捐赠后经济状况显着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捐赠义务。第四十五条捐赠人有权查询、复制其捐赠财产管理使用的有关资料;捐赠财产价值较大的,慈善组织应当及时主动向捐赠人反馈有关情况。慈善组织违反捐赠协议等方式约定的用途,滥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捐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五章慈善信托第四十六条慈善信托是委托人依法将其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以受托人名义进行管理和处分,开展慈善活动的行为。第四十七条设立慈善信托、确定受托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信托文件要求备案的,受托人应当将信托文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第四十八条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可以是委托人信赖的慈善组织或者金融机构,也可以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第四十九条受托人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应当按照信托目的,恪尽职守,履行诚信、谨慎管理的义务。受托人应当根据信托文件和委托人的要求,及时报告信托事务处理情况、信托财产管理使用情况。在民政部门备案的慈善信托受托人,应当每年至少一次将信托事务处理情况及财务状况向该民政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开。第五十条受托人违反信托义务或者难以履行职责的,委托人可以变更受托人。第五十一条慈善信托根据需要可以由信托文件规定设信托监察人。受托人以及其他信托事务执行人不得兼任信托监察人。信托监察人对受托人的行为进行监督,依法维护委托人和受益人权益。信托监察人发现受托人违反信托义务或者难以履行职责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并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第五十二条慈善信托的受益人按照信托文件确定。第五十三条慈善信托财产及其收益,不得用于非慈善目的。第五十四条受托人和信托监察人的报酬以及履行职责所需费用,按照信托文件规定从信托财产中支出,并向社会公开。慈善信托管理成本的具体标准,信托文件未规定的,依照国务院民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第五十五条在民政部门备案的慈善信托终止的,除信托文件另有规定外,受托人应当于终止事由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终止事由和终止日期报告该民政部门,并依法进行清算。第五十六条慈善信托清算后的剩余财产,信托文件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信托文件未规定的,应当将剩余财产转赠给宗旨相同或者相近的慈善组织或者其他慈善信托。第六章慈善服务第五十七条本法所称慈善服务,是指慈善组织以及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向他人或者社会提供的非营利服务。第五十八条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服务,可以自己提供,也可以委托有服务专长的其他组织或者招募志愿者提供。第五十九条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服务,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按照募捐方案或者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确需变更募捐方案或者捐赠协议约定使用捐赠财产等事项的,应当征得捐赠人同意。第六十条慈善组织应当合理设计慈善项目,优化实施流程,降低运行成本,提高慈善财产使用效益。慈善组织应当建立项目管理制度,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第六十一条慈善组织确定慈善服务受益人,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违背慈善宗旨指定慈善组织管理人员的近亲属作为受益人。第六十二条慈善组织根据需要可以与受益人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约定资助财产用途、数额、服务内容、方式等。受益人未按照协议使用资助财产或者有其他严重违反协议情形的,慈善组织有权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慈善组织有权解除协议。第六十三条开展慈善服务,应当尊重受益人的人格尊严,不得侵害受益人的隐私。第六十四条开展医疗康复、照料护理、教育培训、社会工作等具有专门技能的慈善服务,应当执行国家或者行业协会制定的标准和规程。第六十五条慈善组织可以招募志愿者参与慈善服务。招募志愿者,应当公示与慈善服务有关全部信息,告知志愿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慈善组织根据需要可以与志愿者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约定志愿服务的内容、方式和时间等。第六十六条慈善组织应当对志愿者实名登记,记录志愿者的服务时间、内容、评价等信息。根据志愿者的要求,慈善组织应当无偿、如实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第六十七条慈善组织应当安排志愿者从事与其年龄、文化程度、技能和身体状况相适应的慈善服务,并根据需要开展相关培训。第六十八条志愿者接受慈善组织安排参与慈善服务的,应当服从慈善组织管理,接受必要的培训。第六十九条慈善组织应当为志愿者开展慈善服务提供必要条件,保障志愿者的合法权益。慈善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慈善服务前,应当为志愿者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第七十条慈善项目终止后捐赠财产有剩余的,按照募捐方案或者捐赠协议处理;募捐方案未规定或者捐赠协议未约定的,慈善组织应当将剩余财产用于目的相同或者相近的其他慈善项目,并向社会公开。第七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等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协调机制,提供需求信息和便利条件,引导和支持慈善组织以及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有序开展慈善服务。第七章信息公开第七十二条慈善组织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慈善信息公开应当真实、完整、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第七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慈善信息统计和发布制度。国务院民政部门应当建立统一的慈善信息系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建立或者指定慈善信息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慈善信息,并免费提供慈善信息发布服务。慈善组织和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平台发布慈善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第七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下列慈善信息:(一)慈善组织登记事项;(二)慈善信托备案事项;(三)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名单;(四)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慈善组织名单;(五)对慈善活动的税收优惠、资助补贴等促进措施;(六)向慈善组织购买服务的信息;(七)对慈善组织、慈善信托开展检查、评估的结果;(八)对慈善组织或者其他组织和个人表彰、处罚结果;(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第七十五条慈善组织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一)组织章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书号码等登记信息;(二)决策、执行、监督机构成员信息;(三)年度工作报告,包括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年度开展募捐以及接受捐赠情况、开展慈善项目情况;(四)国务院民政部门要求公开的其他信息。上述信息有重大变更的,慈善组织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第七十六条慈善组织应当及时公开向社会公众募捐情况和慈善项目运作情况。公开募捐周期大于六个月的,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募捐的具体情况,公开募捐活动结束后三个月内应当全面公开募捐情况。慈善项目运作周期大于六个月的,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项目运作的具体情况,项目结束后三个月内应当全面公开项目运作情况和募得款物使用情况。第七十七条慈善组织向特定对象募捐的,应当及时向捐赠人告知募捐情况、募得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第七十八条慈善组织应当向受益人告知其资助标准、工作流程和工作规范等信息。第七十九条城乡社区组织、单位在内部开展慈善募捐,应当在本社区、单位内部及时公开款物募集和使用情况。第八十条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的信息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不得公开。捐赠人或者受益人不同意公开自己的姓名、名称、住所等信息的,不得公开。第八章促进措施第八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法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制定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向慈善组织、慈善信托受托人等提供慈善需求信息,为慈善活动提供指导和帮助。第八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建立与其他部门之间的慈善信息共享机制。第八十三条慈善组织及其取得的收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第八十四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慈善活动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境外捐赠用于慈善活动的物资,依法减征或者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第八十五条受益人接受慈善捐赠或者慈善服务,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第八十六条慈善组织、捐赠人、受益人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相关手续。第八十七条捐赠人向慈善组织捐赠实物、有价证券、股权或者知识产权的,依法免征权利转让的相关行政事业性费用。第八十八条慈善组织开展扶贫、济困、助残、养老、救孤需要慈善服务设施用地的,可以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慈善服务设施用地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用途。参考资料:/link?url=2l61TxdwROd_h3Eh-96Eml2ut8LIJAwsQft_-#4
⑨ 中国慈善机构对中国的经济、政治上的影响多深
目前来说中国慈善机构以及NGO组织还在逐步的发展阶段,目前所占的比重较小,工作领域也不是很广所以影响还主要体现在理念上~ 经济政治上的影响力很有限~可以忽略了~
⑩ 慈善组织证好办吗
一生慈善据2006年正式发布的数据显示,Michael Jackson一生共为世界慈善事业捐款三亿美元,还支持着世界39个慈善机构,具体如下:1、洛杉矶艾滋病防治计划 2、美国防癌协会 3、“天使的恩赐” 4、泛洛杉矶的兄弟基金会 5、BMI基金会 6、罗纳德•麦克唐纳夏令营 7、资助美国儿童慈善会 8、儿童国际学院 9、城市与学校奖学基金 10、社区青年人体育艺术基金会 11、黑人议员委员会 12、达喀尔基金会 13、梦幻街儿童基金会 14、梦想成真基金会 15、伊丽沙白•泰勒艾滋病基金会 16、青少年糖尿病基金会 17、婚姻幸福组织 18、许愿基金会 19、少数民族艾滋病援助计划 20、摩城博物馆 21、全美有色人种协进会 22、国家彩虹联合会 23、纳尔逊•曼德拉儿童基金会 24、红十字协会 25、澳大利亚扶轮社 26、歌手协会 27、星光基金会 28、卡特中心亚特兰大计划 29、美国镰状细胞研究基金会 30、“改变非洲”组织 31、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32、联合黑人学院基金会 33、联合黑人学院之“希望的阶梯”基金会 34、美国志愿者协会 35、“瓦特夏日庆典” 36、“实现愿望”协会 37、第28街基督教青年会 38、兄弟十字军协会 39、布洛特曼烧伤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