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首批建立的四个经济特区分别是
法律分析: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首批建立的四个经济特区分别是深圳、珠海、汕头和厦门。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 鉴于中央在二中全会以来的工作进展顺利,全国范围的大规模的揭批林彪、“四人帮”的群众运动已经基本上胜利完成,全党工作的着重点应该从1979年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全会讨论了国际形势和外交工作,认为党和政府的对外政策是正确的,成功的。全会讨论了加快农业生产问题和1979、1980两年国民经济计划的安排,并原则上通过了相应的文件。全会审查和解决了历史上遗留的一批重大问题和一些重要领导人的功过是非问题。为了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全会决定在党的生活和国家政治生活中加强民主,明确党的思想路线,加强党的领导机构和成立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会增选陈云同志为中央政治局委员、政治局常务委员、中央委员会副主席;增选邓颖超、胡耀邦、王震三同志为中央政治局委员。
B. 1980年设置的经济特区分别是哪四个
法律分析:1980年中央设立的四个经济特区是深圳、珠海、汕头和厦门,第五个特区是海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C. 改革开放中建立的四个经济特区是哪几个
改革开放始于1978年,我国最早建立的四个经济特区有4个,分别是深圳,珠海,汕头,厦门,海南。
改革开放,是1978年12月十一届三中全会中国开始实行的对内改革、对外开放的政策。中国的对内改革先从农村开始,1978年11月,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实行分田到户,自负盈亏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拉开了中国对内改革的大幕。在城市,国营企业的自主经营权得到了明显改善。
1979年7月15日,中央正式批准广东、福建两省在对外经济活动中实行特殊政策、灵活措施,迈开了改革开放的历史性脚步,对外开放成为中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中国的强国之路,是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改革开放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1992年南方谈话发布中国改革进入了新的阶段。改革开放是中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1992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四大宣布新时期最鲜明特点是改革开放,中国改革进入新的改革时期。2013年中国进入全面深化改革新时期。深化改革开放需坚持社会主义方向。
改革开放是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的两个基本点之一。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方针、总政策,是强国之路,是党和国家发展进步的活力源泉。
改革,即对内改革,就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的前提下,自觉地调整和改革生产关系同生产力、上层建筑同经济基础之间不相适应的方面和环节,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和各项事业的全面进步,更好地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开放,即对外开放,是加快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必然选择,符合当今时代的特征和世界发展的大势,是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
D. 设立经济特区时间
法律分析:1979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同意在广东省的深圳、珠海、汕头三市和福建省的厦门市试办出口特区。1980年5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决定将深圳、珠海、汕头和厦门这四个出口特区改称为经济特区。1988年4月,设立海南经济特区。中国经济特区诞生于70年代末,80年代初,成长于90年代。经济特区的设置标志中国改革开放进一步发展。截至目前,中国大陆地区共有7个经济特区。1992年中国加快改革开放后经济特区模式移到国家级新区,上海浦东等国家级新区新的特区扩大改革等发展起来,成为中国新一轮改革重要标志。2010年5月,中央新疆工作会议上中央正式批准霍尔果斯、喀什设立经济特区。
法律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维护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障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特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安全管理,是指在生产经营、行政事业管理活动以及公共场所中涉及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管理。本条例适用于特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的安全管理。自然灾害、核电安全和铁路、航空、水上运行的安全管理根据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 安全管理工作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安全管理责任制。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应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的要求,对涉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性较大的项目、重要场所和民用设施实行安全审批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安全审批项目目录。
第五条 市规划国土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化学物品的生产、储存和经营地点的选址提出专项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E. 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开设了四个经济特区,这四个分别是
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开设了四个经济特区,这四个分别是:深圳、珠海、汕头和厦门。
1980年10月,国务院批准在湖里权2.5平方公里范围内设立厦门经济特区,湖里成为厦门经济特区的发祥地。1981年10月15日,随着破土动工的一声炮响,厦门经济特区在湖里拉开了建设的序幕。
1985年,国务院批准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闽南三角洲为沿海经济开放区。中央1985年85号文件说,“厦门特区扩大到全岛,实行自由港的某些政策,是为了发展东南经济,加强对台工作,和平统一祖国大业作出的重要部署。”
(5)批准四个经济特区是什么时候扩展阅读:
经济特区是体制改革的试验场。1985年,邓小平同志指出:深圳是个试验,经济特区还是一个试验,“我们的整个开放政策也是一个试验,从世界的角度来讲,也是一个大试验。”
1992年,他要求经济特区“改革开放胆子要大一些,敢于试验,不能像小脚女人一样。看准了的,就大胆地试,大胆地闯。”在邓小平同志眼里,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就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办经济特区就是要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杀出一条血路来”。
这不仅在社会主义发展史上是一大创举,而且在世界经济性特区发展史上也是一个新的贡献。
F. 1980年8月设立的四个经济特区
1980年8月设立的四个经济特区是深圳、珠海、汕头和厦门。
1979年4月邓小平首次提出要开办“出口特区”,后于1980年3月,“出口特区”改名为“经济特区”,并在深圳加以实施。按其实质,经济特区也是世界自由港区的主要形式之一。以减免关税等优惠措施为手段,通过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鼓励外商投资,引进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方法,以达促进特区所在国经济技术发展的目的。经济特区实行特殊的经济政策,灵活的经济措施和特殊的经济管理体制,并坚持以外向型经济为发展目标。
1980年5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决定将深圳、珠海、汕头和厦门这四个出口特区改称为经济特区。1988年4月,设立海南经济特区。
G. 1979年7月,党中央决定建立哪四个经济特区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对外开放的决策后,中央决定把突破口选在靠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广东和福建两省,建立深圳、珠海、汕头和厦门四个经济特区。
1979年7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决定对广东、福建对外经济活动实行特殊政策和优惠措施。1980年5月,又决定在广东的深圳、珠海、汕头和福建的厦门各划出一块区域,试办经济特区(开始叫出口特区)。
(7)批准四个经济特区是什么时候扩展阅读:
经济特区实行的特殊经济政策和管理体制有如下几方面:
一是建设资金以引进外资为主,所有制结构为多种形式共存,产业结构以工业为主,产品以出口外销为主。
二是特区的经济活动,在国家宏观指导下以市场调节为主。
三是管理体制有更大的自主权,在投资项目审批、外贸、企业经营等方面都给予优惠待遇。
四是对来特区投资的外商,在税收、土地使用、出入境等方面实行优惠政策和灵活措施。
H. 四大经济特区是什么呢
四大经济特区是:
1.深圳
厦门与台湾离得很近,当时在厦门建立特区,意在利用台湾来带动国内经济的发展。厦门经济特区,于1980年10月批准设立,厦门经济特区与台湾隔海相望,地理位置优越,是海峡两岸重要的中心城市。
I. 首批4个经济特区是什么
首批4个经济特区是广东省的深圳、珠海、汕头三市和福建省的厦门市。
1979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同意在广东省的深圳、珠海、汕头三市和福建省的厦门市试办出口特区。1980年5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决定将深圳、珠海、汕头和厦门这四个出口特区改称为经济特区。1988年4月,设立海南经济特区。
创办经济特区,是中共中央、国务院根据邓小平的倡导,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顺应世界政治经济形势发展的新趋势,在总结国内外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为推进我国改革开放和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而作出的重大决策和重大步骤。
(9)批准四个经济特区是什么时候扩展阅读:
1979年4月邓小平首次提出要开办“出口特区”,后于1980年3月,“出口特区”改名为“经济特区”,并在深圳加以实施。按其实质,经济特区也是世界自由港区的主要形式之一。
以减免关税等优惠措施为手段,通过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鼓励外商投资,引进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方法,以达促进特区所在国经济技术发展的目的。经济特区实行特殊的经济政策,灵活的经济措施和特殊的经济管理体制,并坚持以外向型经济为发展目标。
J. 1980年建立的四个特区
1980年我国设置的4个经济特区分别是:深圳、珠海、汕头、厦门等4个城市。
提起经济特区,相信很多人都不会陌生,因为我国已经有好几个经济特区,可是在1980年我国设置了哪四个经济特区,也许很多人并不清楚,下面让我们一起去了解吧。
深圳,简称“深”,别称鹏城,是广东省副省级市、计划单列市、超大城市,国务院批复确定的中国经济特区、全国性经济中心城市和国际化城市 。截至2018年末,全市下辖9个区,总面积1997.47平方千米,建成区面积927.96平方千米,常住人口1302.66万人,城镇人口1302.66万人,城镇化率100%,是中国第一个全部城镇化的城市。
珠海,广东省地级市,珠江口西岸的核心城市。珠江三角洲中心城市之一、粤港澳大湾区重要节点城市 、省域副中心城市、中国最早设立四个经济特区之一,是全国唯一以整体城市景观入选“全国旅游胜地四十佳”的城市,中国海滨城市 、新型花园城市、有着国家新颁布的“幸福之城” 。珠海是广府文化的代表城市之一。
汕头,简称“汕”,广东省地级市,经济特区,地处粤东潮汕地区,韩江三角洲南端,北接潮州,西邻揭阳,南濒南海,与台湾隔海相望,境内韩江、榕江、练江三江入海,是中国大陆唯一拥有内海湾的城市。
厦门, 简称“厦”或“鹭”,别称鹭岛, 是福建省副省级市、计划单列市,国务院批复确定的中国经济特区,东南沿海重要的中心城市、港口及风景旅游城市。
1979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同意在广东省的深圳、珠海、汕头三市和福建省的厦门市试办出口特区。1980年5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决定将深圳、珠海、汕头和厦门这四个出口特区改称为经济特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