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什么是经济合作社
经济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双层体系下,集体共有、合作策划、自主经营、服务社员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合作社需接受当地政府的统一监督,配合村级组织,为村级组织履职提供必要的经费,合理安排村级事务和公益所需的资金。村民委员会应该支持经济合作社,依法开展相应的经济活动和事务,保障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经济合作社的前身是农民自发的小型合作、互帮合作的组织,这与农村合作社有着本质区别。土地是每家每户的,合作社是在劳动力市场上的销售旺季部署安全生产和经营活动。而当初农业经济合作社通过使用集体土地,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同意,并依法登记成立的,是有营业执照的合法法人组织。
(1)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包括哪些扩展阅读:
村经济合作社:
合作社或农村经济合作社就是股份制的雏形,与五十年代的合作社有着本质的区别。过去的农村经济合作社是在计划统筹安排下,以行政手段强制性的传统农业经济集体,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各地为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发展生产力,几乎都实行分田分地到户。这一举措使农业经济在七八十年代得到飞跃发展。
进入21世纪,这种单干式小农经济,又再开始制约农业经济的发展,主要是农业资源分散,无法形成规模化发展,过去因为要解决温饱问题,单干有他积极的功能,现在已进入市场竞争的阶段,如何发展是现代化农村的新命题。
农村经济合作社是发展新农村必经手段,可以集中有限的农业资源,发挥资源优势,参与市场竞争,积累财富,走向可持续发展之路;具体地方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灵活组建,一定要按照自由、公平、公正、公开的四公原则,按照股份制企业的模式进行操作。本人认为如果农村经济合作社的业务和流程,还有经营范围适当的调整,就是有所突破和扩大,那么可以成为商业银行在农村中的缩影。
村经济合作社承担资源开发与利用、资产经营与管理、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分配的职能。即村集体经济管理职能。
村经济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下,集体所有、合作经营、民主管理、服务社员的社区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经济合作社应当接受乡镇人民政府(包括辖有村的街道办事处,下同)的监督,协助和配合村民委员会工作,为村级组织履职提供必要的经费,合理安排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所需的资金。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和支持村经济合作社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保障村经济合作社及其社员的合法权益。
‘贰’ 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类型
作为初级产品生产者的农民群体是中国社会最大的弱势集团。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成立有效的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可以分担了政府与社会的职责,促进了农村社会的繁荣和稳定。现阶段我国农业合作经济组织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集体经济组织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在原来“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人民公社体制基础上,经过推行家庭联产承包制一系列改革,以土地为中心,以农业生产为主要内容,以原来生产队(或联队大队)自然村为单位设置的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经济的一项基本制度,也是党在农村的一项基本政策。按照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是管理集体资产、协调成员利益关系、组织生产服务和集体资源开发,壮大集体经济实力;组织成员享有财产所有权、承包经营权、合作经济组织统一经营部分的收益分配权、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权、参与集体经济组织领导班子的选举或被选举权、对集体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享受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公共文化福利事业利益权利、国家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它权利。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我国农村一种最普遍的合作经济组织,在保障农民家庭经营发展和促进农业发展方面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由于传统计划经济的影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具有一定的行政特性:农民没有选择进入和退出的自由,因为土地是集体所有;管理缺乏民主,乡镇人民政府对集体经济组织存在较多的干预;管理水平较低,在带领农民共同致富方面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从本质上讲,现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算真正意义上的合作经济组织,关键问题在于现行外部体制导致内部没有民主管理体制,但随着《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新的《村民自治条例》的贯彻和实施,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的合作性质逐步深化。我们可以预见在不断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仍然是最基本和最主要的农业合作经济组织,,也必然会成为其它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基础。
专业合作社
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由从事同类产品生产经营的农户(专业户)自愿组织起来,在技术、资金、信息、购销、加工、储运等环节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以提高竞争能力、增加成员收入为目的的专业性合作组织。它的发展是建立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不改变现有的生产关系,不触及农民的财产关系,适应了农村的改革与发展。可以这样认为, 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村组织制度的一种创新。现阶段,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名称是多样比的,有的叫农民专业协会,有的叫专业合作社,还有的叫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合作协会,等等。
从现阶段来看,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不改变农民最敏感的土地承包关系,不改变农户自主经营权利,农民可以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参加各种各样的专业协会;②专业性强,它大多以专业化生产为基础,以某一类专业产品为龙头组织起来,如养猪协会、养牛协会、养羊协会、水果协会、蔬菜协会、食用菌协会等等,都有明显的专业特征;③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服务为宗旨,很好地帮助农民解决了一家一户做不了、做不好的事情。它了解农民需要什么,需要多少,能有针对性地开展服务;④在组织管理上,实行自愿结合,入退自由,民主管理;⑤在经营方式上灵活多样,独立自主;⑥实行赢余返还,给农户带来实惠,与农户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正因为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这些特点,所以能够得到广大农民的欢迎。
股份合作制企业
农村股份合作制是在农村原有合作制基础上,实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把合作制与股份制结合起来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业生产组织制度。农村股份合作制组织中的农民具有双重身份,既是劳动者又是股东,因而既能实现劳动合作与资本合作的有机结合,又能实现劳动集体的共同占有和劳动者的个人占有的有机结合,既能继承合作制优点,实现规模经济,又能融入股份制长处,调动各方面积极性。这是广大农村干部与农民十分关注与支持建立农村股份合作制组织的根本原因。
股份合作制既不完全等同于股份制,也不完全等同于合作制,而是以劳动合作为基础,吸收了股份制的一些做法,使劳动合作与资本合作有机结合。从形式上看,股份合作制由于实行全员入股、合资合劳,同我国解放初期农村和城市中的初级合作社很类似。当时参加合作社的劳动者带着土地和其它生产资料入社,在按劳取酬的同时,还取得以土地和其它生产资料入股的报偿。但从内容上看,股份合作制又不是原来初级合作社的简单重复,而是一种新型合作制。比较规范的股份合作制企业一般具有如下特征:①企业职工既是出资者又是劳动者,共同出资、共同劳动、共担风险;②企业实行民主管理,最高权力机构是职工股东会,采取一人一票为主的投票决策制,保证职工股东享有平等的表决权;③同股份制一样实行资本保全原则,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企业承担责任,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不得退股,以保证企业正常的经营运转和对社会承担相应的义务;④企业内部实行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由全体职工共同分享劳动成果,共享税后利润。目前城乡大量出现的股份合作制,有多种形式,还不够规范,应积极支持其发展,并在实践中加以正确引导,使之逐步完善。其中,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主的集体经济,尤其要提倡和鼓励。
‘叁’ 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什么
1.乡镇(街)集体经济经营实体(如公司、联合社等)村经济合作社、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自然村组经济实体等。
2、新型联合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农场(庄)、其它合伙农村企业等。
‘肆’ 农村新型经济合作社什么意思
新型农村合作社特指在我国农村80年代以后出现的合作经济组织,是我国农村的专业合作社、社区合作社、专业(行业)协会、各类经济联合体等组织的总称。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最为普遍的一种形式,2006年10月31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下简称《合作社法》,2007年7月1日起施行),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了法律规范。新型农村合作社与传统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以下区别:
1.新型农村合作社是农民自发组织起来的。新型农村合作社是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而产生的,在它的发展过程中,没有来自政府的行政干预,是农民自己的组织。农民加入经济合作社不改变家庭承包经营,在遵守本社章程的前提下,仍然具有生产经营自主权。
2.新型农村合作社遵循“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农民可以根据自己意愿加入一个或者多个合作社,也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退出合作社,并依法办理相关的财产交割。
3.新型农村合作社的主要功能是为社员提供市场交易上的必要服务。由于我国新型农村合作社尚处于起步阶段,所以一般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而是以为组织成员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但对于同其他的合作经济组织或非本组织的社员进行交易时,则往往会追求合作经济组织的利润最大化。合作经济组织的盈余,除留一小部分做公共积累外,大部分要根据社员与合作社发生的交易额的多少按比例返还给社员。
4.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新的独立的市场主体。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机构、成立目的、决策机制和盈余分配方式等特征看,既不同于以公司为代表的企业法人,也不同于社会团体法人,也不是个人合伙或者合伙企业,是一种全新的经济组织形态。《合作社法》明确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市场主体地位,赋予其法人资格。
‘伍’ 农村经济合作社是什么,附经营范围
农村经济合作社属于自治组织性质,合作社是劳动群众自愿联合起来进行合作生产、合作经营所建立的一种合作组织形式。农民专业合作社既不同于企业法人、也不同于社会团体法人,而是一种全新的经济组织形态。农村经济合作社依据法律和政策规定而建立,它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一、农村经济合作社是什么
1、农村经济合作社属于自治组织性质,合作社是劳动群众自愿联合起来进行合作生产、合作经营所建立的一种合作组织形式。所谓合作经济组织,首先强调的是“合作”,然后是“经济组织”,这是两个基本要素。
2、农民专业合作社既不同于企业法人、也不同于社会团体法人,而是一种全新的经济组织形态。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3、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农村基层社会的自治组织虽然是村民委员会和其下设的村民小组,但在当前的农村基层组织中,大多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合作社)与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是同一机构,即两枚印章一套机构。
4、农村经济合作社依法律和政策规定而建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拥有独立的财产和自主进行生产经营的能力,并能在一定的财产范围(土地所有权除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符合民事主体的资格条件,因此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二、农村经济合作社经营范围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条,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开展以下一种或者多种业务:
(1)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使用。
(2)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
(3)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等。
(4)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四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1)成员以农民为主体。
(2)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
(3)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4)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
(5)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陆’ 请问农村合作组织都有哪些形式
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粮食购销市场化等一系列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农民的市场地位已基本确立,但在农业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和农产品供求关系不断变化的情况下,农民会遇到技术、资金、销售等多方面问题。为了解决这些现实问题,农民从自身实际出发,缺钱的找资金,缺技术的请科技人员指导,缺市场的找渠道,规模小的联合起,农村新型合作组织应运而生。
1、专业合作社和农民专业协会。专业合作社要求社员入股,并实行盈余返还,属于实体性组织,成员与组织的关系较为紧密。专业协会是以技术交流、信息沟通和行业自律为主的非营利性组织,成员的经济参与程度低,组织关系相对松散。相对来讲,合作社的运营稳定,农民从合作社中取得的收益也比较大,它在市场交易中显示出合作经济的优势,就是在组织农民共同进入社会化大市场时,能将市场关系内部化,形成合作制机制,有效地调节和实现成员之间的合法权益,合理分享市场交易利益,比其他组织更为直接,更为农民所信赖。目前,我市一部分条件成熟的专业协会正以建立经营目标明确、生产标准统一、经济利益联系紧密的经营实体为方向,向专业合作社过渡。到2005年底,我市已有农民合作组织228个,其中专业合作社23个,占10%,各类专业协会181个,行业协会24个,会员21786人,总资产达到3700万元,生产基地已有162万亩,经营收入达到1亿元,盈余总额1633万元,返还1269万元,带动农户20.2万户,占总农户数的30%,高于全国9.8%的平均水平,参加农村合作组织成员人均收入达到3852元,比当地未参加农户高出31%。
我市农民合作组织以农村专业大户牵头兴办的合作组织为主。全市228家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中,由农村专业大户牵头兴办的有111家,农技组织牵头兴办的33家,其它28家,主体成员95%以上为农民。这种由农村专业大户牵头兴办的合作组织有活力,组织形式也很稳定。从实践看,目前运行形式较好、效果明显。我市农村合作组织相对集中在市场化、规模化和专业化水平较高的产业领域,说明了农村合作组织与市场相伴而生,代表了现代农业的发展方向。据统计,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中,种植业102个,畜牧业46个,加工业32个,分别占总数的45%、20%、14%。种植业中,又主要集中在瓜果、蔬菜等特色种植领域,水稻、棉花等大宗农作物领域因国家有具体的保护政策而分布较少。从服务内容上看,是以技术和购销服务为主。全市228家中,产加销综合服务的有89家,技术信息服务的有113家。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大多起步于技术服务和信息服务,逐渐向购销领域延伸,逐步构成从引进和改良品种,推广生产技术,实行规模生产,到组织加工销售的有机体系,实现了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和产后的全程服务。
2、公司企业带动模式。这是以公司或集团企业为主导,以农产品加工、运销企业为龙头,以市场为导向,以“公司+农户”或“公司+基地+农户”为模式,组织、引导分散经营的农户,围绕支柱产业和重点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开发,实行市场牵“龙头”,“龙头”带基地,基地连农户,进行一体化经营,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经济共同体。企业与农户共同建立生产基地,企业向农户提供主要的农用生产资料,提供技术服务,农户负责生产管理,产品由企业收购,价格由合同规定的方式确定,生产和经营风险按合同规定的方式分担。如我所在的水东镇,以往,许多枣农的产品是靠自己摆 地摊、走街串户或坐等外地客商上门廉价收够,大部分枣农仍以个体的形式进入市场,优质的蜜枣被装入蛇皮袋直接上市,卖不上好价钱,丰产也不能丰收。境内安徽省中良枣业有限责任公司走的正是“公司+农户”的产业化经营路子,坚持市场导向,狠抓产品质量,牢固树立品牌意识,所注册的“水东牌”蜜枣先后获“安徽省名牌农产品”和“中国国际农业博览会名牌产品”称号,现正在申报安徽省无公害产品认证和省级示范区项目,年营销收入上千万元,加工量占全镇青枣的四分之一,带动农户一千多户。“水东蜜枣”属天然绿色食品,历来被消费者所青睐,但近年来因含糖分高而使一部分消费者敬而远之,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产品的销售。该公司在保持原有优势的基础上,开发出枣脯、玉枣、天香枣及其他含糖分低、口味新的精深加工产品,还利用老化、淘汰枣树,开发枣木筷、枣木梳、枣木砧板、枣木凉席、家具到工艺木雕等,延长枣业产业化链条,最终走出一条依靠科技创新、振兴枣产业的路子。天元枣业公司给自己经销的水东蜜枣注册了“天元牌”品牌,还在产品的宣传和包装上下功夫,提高产品的包装档次,开发一些适合超市销售的小包装品种及高档组合礼品包装,使“水东蜜枣”走进了超市的货架。这两家公司还在宣州、宁国、合肥和苏浙的一些农产品市场设有水东蜜枣的销售网点,使“水东蜜枣”真正成为市场上的畅销品、抢手货。
3、股份合作模式。它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农民或投资者,按照章程或协议,以资金、实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作为股份,自愿组织起来,依法从事各种农业生产经营服务活动,实行民主管理、按劳分配与按股分配相结合,并留有公共积累的企业法人或经济实体。这种方式对于明确产权主体,盘活集体资产,实行民主管理,增加农民收入及培养农民的主人翁意识很有好处,同时也解决了农民缺少生产资金的难题。如宣州区黄渡乡杨林村毛家冲组的朱贵元等7名股东,筹资21万元,新建了一座坝长180米、坝高10米、库容10万余方水的小水库,用于灌溉、养殖、生态旅游等综合经营。
4、农民经纪人带农户的模式。农民经纪人是近几年在农产品流通领域成长壮大起来的主力军,他们为农民的产品销售搭起了通向市场的成功桥梁。据调查,有的农民经纪人在生产与农民签订单,消除了农民销售难的后顾之忧,让农民一心一意地搞生产。他们对收购上来农产品进行分级、包装、储藏、保鲜和运销,大大提高了农产品附加值;有的农民经纪人不仅包收农民的农产品,还将农业生产资料、种苗赊销给与其合作的农户,待产品收购时扣回,解决了农民缺少生产资金的困难;有的农民经纪人请来农业专家或农技人员给自己合作的农户上课,一些具有农业生产技术的农民经纪人亲自到与自己合作的农户家中传授生产技术,提高了农民科技生产技能。
5、集中资源联合经营。这种以村组为单位,将农民分散资源集中起来联合经营,进行规模化种养。如我任职的七岭村中洲梅村民组境内有100多亩已分到户的河滩地,户均仅0.3亩。由于地块小,耕种不方便,路也较远,收益也很低,村民们纷纷弃之不种。几年前,村支两委引导村民组对境内的河滩地开发。通过宣传发动,村民们不仅将自己的河滩地交给村民组共同经营管理,还主动出工出钱在那块河滩地栽上了小元竹,并约定将收益用于本村民组公益事业建设,如今每年出售小元竹获得收入五、六万元,他们用所得收入在村庄内铺设了水泥路,硬化了村内各条主干道,改善了生产、生活条件。同时,还打了抗旱井,购置了水泵,大大提高了抗旱能力。
‘柒’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是指什么
是指对土地拥有所有权的经济组织,产生于上世纪五十年代初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既不同于企业法人,又不同于社会团体,也不同于行政机关,自有其独特的政治性质和法律性质。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除国家以外对土地拥有所有权的唯一的一个组织。它是为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改造,在自然乡村范围内,由农民自愿联合,
将其各自所有的生产资料(土地、较大型农具、耕畜)投入集体所有,由集体组织农业生产经营,农民进行集体劳动,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农业社会主义经济组织。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人民公社解体后,生产队一级组织仍按原规模延续下来,但名称有的已变化,各地称谓不一;其经营方式,已由原来的集体经营按劳分配变为现在的家庭经营了。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生于上世纪五十年代初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它是为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改造,在自然乡村范围内,更多是在一个生产队范围内,由农民自愿联合,将其各自所有的生产资料,土地、较大型农具、耕地(不包括农村宅基地,也即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投入集体所有,由集体组织农业生产经营,农民进行集体劳动,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农业社会主义经济组织。
(7)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包括哪些扩展阅读: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性质特征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社会主义的经济组织。首先,它以社会主义的公有制为基础,其以土地为中心的主要生产资料为组织内的农民集体所有,并以宪法和法律直接予以确认。它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在中国广大农村的经济基础和组织保证。其次,它适应中国农村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必然发展规律,也就是说能够适应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和维护最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是民事法律主体的其他组织。它依法律和政策规定而建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拥有独立的财产和自主进行生产经营的能力,并能在一定的财产范围内(土地所有权除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符合民事主体的资格条件,因此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它与法人相似,但在设立程序和条件、终止条件、生产经营方式和目的、财产(主要是土地)处分、管理职能等方面却又不同于法人。故其作为民事主体,有别于自然人和法人,只能把它作为其他组织对待。
三是重合于农村基层社会的自治组织。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农村基层社会的自治组织虽然是村民委员会和其下设的村民小组,但在当前的农村基层组织中,大多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合作社)与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是同一机构,即两枚印章一套机构。
‘捌’ 集体经济合作社是什么
经济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双层体系下,集体共有、合作策划、自主经营、服务社员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合作社需配合村级组织,为村级组织履职提供必要的经费,合理安排村级事务和公益所需的资金。村民委员会应该支持经济合作社,依法开展相应的经济活动和事务,保障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拓展资料
农村集体经济亦称“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
农村集体经济是指主要生产资料归农村社区成员共同所有,实行共同劳动,共同享有劳动果实的经济组织形式。
主要障碍
尽管当前具备了逐步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现实可能性,但这并不意味着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就能一帆风顺、顺理成章。要把这种可能性变成农村改革和发展的现实,还需要克服不少困难和障碍。
1.社会舆论仍然对集体经济存在偏见。近年来,在我国学术界,一直存在着一股否定集体经济的风气。一些学者集体经济典型村的特殊性,无视这种特殊性背后的历史必然性和普遍性;
有的学者否定中农业合作化过程的合理性,在他们看来,农村集体经济不仅是低效的、落后的,而且是不人道的,是腐败和村霸的“温床”。这些认识的根源在于,一是,由于各地生产力发展不均衡,在农村改革和发展过程中确实存在不少问题,尤其是在一些集体经济“空壳村”,问题更严重。
在反思这些问题的时候,一些人首先有意无意地将集体经济看作罪魁祸首,而根本不去思考集体经济的弱化所引发的更严重的问题。在思想上绝对地、片面地看待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的关系、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中家庭分散经营与集体统一经营的关系、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与共同富裕的关系,看不到二者的对立统一性。
2.一些地方对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还缺乏相应的支持。在集体经济是保守的、落后的这一不利舆论影响下,一些地方缺乏集体经济发展的宽松环境,造成集体经济贷款难、税收负担重等问题,一些改革政策措施很难落到实处。
3.农村基层建设需要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离不开自身本领过强、作风过硬的带头人和强有力的农村组织。
4.集体主义观念有所弱化。集体主义思想是集体经济的灵魂。由于几千年来小农经济的深刻影响,加之小农思想改造的长期性、艰巨性等原因,广大农民仍然不可避免地保存某些旧社会的思想和习惯。
5.人才缺乏的状况没有得到根本改善。人才引进和培养成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面临的一大难题。
‘玖’ 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有哪些
第一种类型:以供销社生产加工基地为依托的专业合作社。
第二种类型:以供销社农副产品流通企业为龙头的专业合作社。
第三种类型:供销社扶持和引导种植、加工企业或大户创办的专业合作社。
第四种类型:以供销社经营的骨干商品为龙头与经销户和农民联合创办的专业合作社。
‘拾’ 请问农村合作社包括什么
农村合作社经历了三个主要时期,即合作化时期(从初级社到高级社);人民公社时期(生产队、生产大队、公社三级所有,生产队为基础);经济合作社时期(农村改革撤销人民公社、设立乡村建制后原来的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相应地变更为乡、村民小组,为适应生产队的经济职能,又更名为经济合作社,村民小组和经济合作社两个名称同时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