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包括哪些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治州、设区的市,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以及乡、民族乡、镇的主要领导干部;
(二)行政公署、街道办事处、区公所等履行政府职能的政府派出机关的主要领导干部;
(三)政府设立的开发区、新区等的主要领导干部。
2. 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包括哪些
标准的答案应该是:对象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包括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的党委(含党组、党工委)正职领导干部和行政正职领导干部,包括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包括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含金融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现在的话普通的企业或公司的领导离职做的审计也可以叫经济责任审计,虽然这种叫法不太对。
3. 什么是经济责任审计哪些考察对象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根据湖北审计厅《审计知识问答》中得知: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审计机关依法依规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监督、评价和鉴证的行为。经济责任审计应当以促进领导干部推动本地区、本部门(系统)、本单位科学发展为目标,以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本地区、本部门(系统)、本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为基础,重点检查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情况,加强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第二条及即将出台的《经济责任审计指南》,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划分为三类:
一类是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千部;
二类是党政工作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包括地方各级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中央和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单位的主要领导千部);
包括的理由:地方各级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中央和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在审计实务操作中,与党政工作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类似,故将其纳入党政工作部门的范畴.
三类是国有企业(含国有金融机构)领导人员。
4. 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包括哪些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2-21
5. 什么干部需要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2008年5月,中共中央印发《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试行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及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主导地位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2008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制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规定:“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应当接受依法进行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2009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办发[2009]26号)中明确:“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审计部门应当依法开展各项审计监督,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2010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实施《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总结以上法规,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干部主要包括两类:一是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目前最高审到部级)二是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6. 单位内部可以对哪些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根据《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中关于各部门(单位)要按照中办、国办文件精神,积极开展对本部门(单位)管理的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要求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第9条第3项关于对本单位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的规定,各部门、单位管理的领导干部(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主要由部门、单位内部负责,由部门、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组织实施。 部门、单位内部管理的领导干部,包括:部门、单位的下属部门、下属机构、直属单位的领导干部或领导人员或其他领导干部(领导人员)等,如:单位的部门主管、直属预算单位的领导干部等。一般情况下,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领导干部,主要是所在单位具有独立财务或独立承担一定经济责任的领导干部。
7. 哪些领导干部应当接受经济责任审计
应当接受经济责任的领导干部从总体上讲,包括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人员两类。
(1)党政领导干部根据干部管理方式的不同,可以将党政领导干部分为由干部管理部门管理的领导干部和由部门、单位内部管理的领导干部。本文仅针对部门、单位内部管理的领导干部作回答。
《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作的意见》要求,各部门、单位要按照中办、国办文件精神,积极开展对本部门、单位管理的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部门、单位内部管理的领导干部包括:部门、单位直属的(二、三级)行政事业预算单位的行政正职领导干部(包括主持工作的副职)或其他领导干部,如部门行政主管等。
(2)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根据干部管理方式的不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可分为由干部管理部门管理的领导人员和由部门、单位内部管理的领导人员。
部门、单位内部管理的领导干部包括:企业子公司领导人员或其他领导人员,如部门经理等,各部门、单位可根据需要确定具体审计范围。
除上述领导干部之外,还有以下人员:单位一般副职领导;主管财务工作的领导、人员;组织部门认为有必要对其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一般干部。
8.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包括哪些人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包括:
(一)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正职领导干部或者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
(二)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或者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上级领导干部兼任部门、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且不实际履行经济责任时,实际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常务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
第三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包括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经济责任,是指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因其所任职务,依法对本地区、本部门(系统)、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的职责、义务。
第五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监督。根据干部管理监督的需要,可以在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进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也可以在领导干部不再担任所任职务时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第六条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依照干部管理权限确定。地方审计机关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由本级党委与上一级审计机关协商后,由上一级审计机关组织实施。审计署审计长的经济责任审计,报请国务院总理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审计机关依法独立实施经济责任审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干涉,不得打击报复审计人员。
第八条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九条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保证审计机关履行经济责任审计职责所必需的机构、人员和经费。
(8)哪些干部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扩展阅读:
依据
经济责任审计的依据是《审计法》、《关于对国有企业主要党政领导干部和领导人员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规定》和《国家干部管理的有关规定》。
目的
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不同于常规审计的目的。例行审计的主要目的是维护财务经济法律法规,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起点是被审计单位和国家的经济秩序。
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目的是区分经济负责人应承担的责任部门或单位的经济活动在他/她的任期,并提供一个参考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和监督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评估使用干部或者履行合同。
9. 审计机关可以对哪些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根据《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暂行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由审计机关负责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领导干部主要包括:
(1)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党委直属的党的机关、县政府直属职能部门和事业单位以及县法院、检察院、群众团体的正职领导干部(包括主持工作的副职);乡(民族乡、镇)的党委和政府正职领导干部(包括主持工作的副职)。县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的审计范围参照上述范围确定。
(2)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以及国有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国有金融机构的法定代表人。
(3)一些地方还以地方性法规或地方政府规章的形式规定除上述正职领导干部(包括主持工作的副职)外,部门、单位的其他副职领导、主管财务工作的领导人员和组织部门认为有必要对其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一般干部也属于审计机关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