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简述经济法所包含的主要内容
经济法体系包括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两大部分。其中,宏观调控法包括三个部门法,即财税调控法、金融调控法和计划调控法,分别简称财税法、金融法和计划法;市场规制法也包括三个部门法,即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消费者保护法。
⑵ 经济法都是由那些法律构成的
楼上基本答到了,我来作些补充:
1经济法体系,是指由多层次的、门类齐全的经济法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体。
2经济法体系的构成要素是经济法部门。经济法体系的构成要素是经济法部门,组成经济法部门的法律规范都是经济法律规范,而作为经济立法体系的构成要素的规范性文件中的法律规范不一定是经济法律规范。
3另外,组成经济法部门的法律规范都是现行的,而作为经济立法体系构成要素的规范性文件中的法律规范是计划制定的。
⑶ 我国经济法的体系有哪些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经济法属于法的范畴;
2、经济法属于国内法体系;
3、经济法不同于国内法体系中的其他法的部门。
我国经济法主要包括四大方面内容:
1、关于企业组织管理的法律规范,如《公司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等;
2、关于市场管理的法律规范,如《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证券法》等;
3、关于宏观调控的法律规范,如《统计法》、《森林法》、《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对外贸易法》等;
4、关于社会保障的法律规范,如《残疾人保障法》、《劳动法》、《失业保险条例》等。
经济法的巨大作用:
1、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2、引导、推进和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
3、扩大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
4、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⑷ 我国主要经济法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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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于1993年12月25日由国务院颁布。g.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于1993年12月13日由国务院颁布,1994年1月1日实施。h.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于2006年12月31日重新修订,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i.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由国务院1986年9月15日通过,自1986年10月1日施行。j.《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于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次会议对该法做了个别修订,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该法做了较大修改。
2)金融法a.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1995华年5月1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法〉的决定》修正。b. 《证券法》 《证券法》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 《证券法》,自1999年7月1日起施行。2004年根据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决定》,对《证券法》个别条款的修正。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对 《证券法》作了大幅修订后重新颁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c. 《票据法》 《票据法》于1995年5月10月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正式通过。自1996年1月1日起实施。d.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09年2月28日修订通过。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3)产业政策法a. 《煤炭产业政策》 《煤炭产业政策》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07年11月23日通过,自2007年11月23日施行。b. 《农药产业政策》 《农药产业政策》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总局于2010年8月26日通过,2010年8月26日施行。c.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向总行推荐外汇贷款项目产业政策问题的通知》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向总行推荐外汇贷款项目产业政策问题的通知》由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于1990年9月20日通过,自1990年9月20日施行。d. 《工产业政策产业政策[2010]第4号--废旧轮胎综合利用指导意见》 《工由工业化[2010]第4号--废旧轮胎综合利用指导意见》于2010年12月31日通过,自2010年12月31施行。 4)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09年2月28日通过,2009年10月1日施行。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自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95年通过,于2002年及2009年修正。
5)信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01年4月28日通过,自2001年10月1日施行。
6)对外贸易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04年4月6日通过,自2004年7月1日施行。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94年通过,于2004年修正。
7)自然资源法a.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09年8月27日通过,自2009年8月27日施行。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99年10月31日通过,于2009年修正。b.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由国务院于2011年1月8日通过,自2011年1月8日施行。由国务院2000年1月29日通过,于2011年修正。c.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88年10月29日通过,自1988年10月29日施行。d.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09年8月27日通过,自2009年8月27日施行。e.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09年8月27日通过,自2009年8月27日施行。f.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09年8月27日通过,自2009年8月27日施行。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85年6月18日通过,于2002年和2009年修正。g.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04年4月1日通过,自2004年4月1日施行。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82年8月23日通过,于1999年及2004年修正。
8)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89年12月26日通过,自1989年12月26日施行。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79年通过,于1989年修正。
四、市场经济监督法
4.1含义
指国家对市场经济活动进行经济监督所制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包括审计法、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统计法等。
4.2市场经济监督法
1)审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06年2月28日通过,自2006年6月1日施行。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94年8月31日通过。于2006年修正。
2)会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99年10月31日通过,自2000年7月1日施行.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85年通过。于1993年及1999年修正.
3)注册会计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于1993年10月31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自1994年1月1日施行。
4)统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于1983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2009年6月27日修订,自
2010年1月1日施行。
五、市场经济社会保障法
5.1含义
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就业,保证社会安定和社会经济秩序稳定的经济法律规范的总称。在我国主要包括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障法等。
5.2构成
1)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于2009年8月27日通过,自2009年8月27日施行。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94年通过。于2009年修正.
2)社会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员会于2010年10月28日通过,自2011年7月1日施行。 3)社会保障法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5年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52005年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由劳动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5年1月31日通过,自2005年1月31日施工作的意见》行。
六、市场经济程序法
6.1含义
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如何处理解决经济法主体之间因行使经济权利和履行经济义务而发生的经济纠纷案件的程序法。在我国主要包括经济仲裁法、经济行政复议法、劳动仲裁法等。
6.2构成
1)经济仲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94年8月31日通过,自1994年8月31日施行。
2)经济行政复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行政复议法>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行政复议法>办法》于1999年10月1日通过,自1999年10月1日施行。
3)劳动仲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自2008年5月1日施行。
评价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初步建立了经济法律体系,形成一定的理论框架,但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很多法律内容尚不完备,存在诸多问题。其表现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立法体系某些重要的环节有漏项现象;二是现行的法律法规过于陈旧,已经不能适应客观形势发展的需要,亟需修订,充实,更新有关的法律、法规;
三是现行经济法律、法规之间不协调,不衔接,尚有诸多矛盾与冲突,如经济管理权交叉,执法部门重叠,同一法律法规规定二个管理机关,或同一行为属不同性质分别属于不同法律调整。另外,我国的经济法监督体系还不完备,需要解决。从现实情况看,虽然监督的部门较多,既有内部监督,又有外部监督,但监督的效果并不理想。还缺少操作性强的监督法律法规规范监督者和被监督者的行为。针对以上不完备,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应对:1.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2.在社会上、特别是学校开展法律讲座。3.早日完善经济法体系,制定较为完备的经济法,并加强对经济法执行的监督力度,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改进。
国家立法机关要转变经济立法的观念,凸显原则规定与灵活规定并重的方针,提高重要经济法律的立法层级,改善经济执法的分歧和冲突,加强对经济执法和司法过程的全方位监督。当然,法律体系的完善不是一朝一夕的,但这个问题不解决是不行的,希望我国尽早建立完备的法律体系,特别的是经济法体,以维持社会经济秩序协调、稳定、高速的发展。
⑸ 简答题:经济法体系主要包括哪几个部分
1、调整经济关系主体的法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了满足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必须对经济关系主体通过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加以限定,明确其应具备的资格、权限、责任等。
我国现在已经制定的用以调整经济关系主体的法有:《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企业破产法》等等。
2、调整经济关系主体行为的法
经济关系主体是通过作出—定的行为而其成为经济关系主体。这部分内容其存在的根本目的,就在于通过调整国家在干预市场秩序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对市场秩序进行规范并最终保证良性的市场经济运行秩序。
目前,我国已经制定的相关法律主要有《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垄断法》等。
3、调整经济宏观环境的法
调整经济宏观环境即国家为使社会总供求与总需求达到平衡,运用宏观经济的间接手段,以经济规律作为运作机制引导经济主体的活动,也即宏观调控。宏观调控是现代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目前,我国宏观调控法包括以下主要法律制度:《预算法》、《产业结构与布局规划法》、《固定资产投资法》、《中国人民银行法》、《价格法》、《国有资产管理法》等。
4、调整社会分配的法
由于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综合国力得到了极大的提升,城乡居民收入水平显着提高。但是,贫富差距两极化的存在也是不容忽视的现实性问题。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发展的脚步越来越快,社会分配问题导致了收入差距在城乡之间、行业之间、地区之间、不同群体之间不断扩大,不能公平的分享改革的成果,已经成为了影响社会和谐稳定重要因素,也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设置了阻碍。
因此,社会分配还应随着法制的健全而不断的被完善,以最大程度满足建设和谐社会主义的需求。
5、监管经济运行安全的法
对经济运行安全进行监管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也可以说是经济法领域内的最后—道防线。监管经济运行安全的活动具有特定的权力强制性,它以法律为依托,被监管者 须接受监管主体依法实施的监管行为,不得拒绝、逃避或抗拒,对监管主体依法所作出的处理决定必须遵从和执行。
目前我国已经制定的监管经济运行安全的法律主要有:《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劳动法》、《会计法》、《审计法》、《技术监督法》、《环境保护监督法》、《审计法》等等。
⑹ 司法考试中经济法都包含哪些法律
包括:竞争法、消费者法、银行业法、财税法、劳动法、土地法和房地产法、环境保护法。
1、竞争法
竞争法由三个法律所组成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拍卖法》、《招标投标法》。竞争法立法目的是为保障社会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消费者法
消费者法由两个部分构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立法主旨在于消费者的受损权益如何救济,而不是具体责任由谁承担的问题。《产品质量法》立法主旨在于产品责任由谁来承担的问题,以及对受害者的利益的救济的问题。
3、银行业法
银行业法包括《商业银行法》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在我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投资于非自用的不动产,不得向非银行的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里确立了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特别的监督管理的措施。
4、财税法
财税法由税法(又分为税收程序法与税收实体法)、会计法及审计法组成。税法、税收实体法涉及各种税种,最重要的是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关于税收程序法里,主要是《税收征收管理法》。
5、劳动法
劳动法中规定了劳动法的适用问题、劳动合同的解除权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合同解除权是不同的。劳动者享有更多的劳动合同解除权,而用人单位的解除权是受到严格限制的。劳动争议的仲裁主要解决的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纠纷的。
6、土地法和房地产法
包括《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中规定了土地的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建设用地的管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了哪些房地产不得转让,尤其是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什么情况下不可以转让。
7、环境保护法
环境保护法确立了非常多的制度,比如环境规划的制度,清洁生产的制度,对此至少要了解哪些制度属于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在环境民事纠纷的解决中,环境民事诉讼的时效是3年,且在环境民事诉讼里常会出现责任倒置、因果关系推定等情形。
(6)经济法立法体系中的基本法律有哪些扩展阅读:
司法考试中经济法的复习重点
1、在竞争法中重点复习《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哪一种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其属于哪一种类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为主线来具体掌握;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重点在消费争议的解决的问题,《产品质量法》最重要的是产品责任的承担的问题;
3、环境保护法中重点掌握:三同时制度、排污收费制度、限期治理制度和环境民事责任问题;
4、出现变化的法律,或者已经出现变化但司法考试没有考过的法律,均是复习重点。
⑺ 经济法法律部门主要包括哪些具体的法律规范
经济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法律部门,该部门法中又有11个分支,具体是:
公司、企业
生产、质量
财政、税收
统计、会计、审计
金融、证券
土地管理、建筑工程
农林、自然资源、环保
政府采购、拍卖
旅游
对外贸易
反不正当竞争、反倾销、反补贴
在这个法律部门里代表性的法律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⑻ 经济法的法律体系有哪些
经济法的法律体系:调整经济关系主体的法,调整经济关系主体行为的法,调整经济宏观环境的法,调整社会分配的法,经济运行安全的法。
法律分析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了满足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必须对经济关系主体通过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加以限定,明确其应具备的资格、权限、责任等。经济关系主体是通过作出-定的行为而其成为经济关系主体。行为是其主体参与到经济活动唯-途径,而主体在参与经济活动中形成的-定内在规范则是我们常常提到的一个词"秩序"。调整经济宏观环境即国家为使社会总供求与总需求达到平衡,运用宏观经济的间接手段,以经济规律作为运作机制引导经济主体的活动,也即宏观调控。宏观调控是现代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对经济的宏观调控就是借助政府宏观调控的力量对市场经济运行的调节与控制,从而弥补市场调节的弱点和缺陷,实现引导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目的。监管如何能够让资源得到公平合理的利用,让类如土地、环境等有限资源最大程度上满足所有需求者的需要,创造出最大的利益。已经成为紧迫的现实性问题。因此,社会分配壁 还应随着法制的健全而不断的被完善,以最大程度满足建设和谐社会主义的需求。对经济运行安全进行监管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也可以说是经济法领域内的最后一道防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
第十三条 对于危害我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行为,除本法规定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可以规定采取其他必要的反制措施。
第十四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执行、不配合实施反制措施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⑼ 经济法法律部门主要包括哪些具体的法律规范
都是不专业吓划的,一般应有合同法,公司法,税法,产品质量法,削法,等
⑽ 论术,试述经济法三个基本法律构成的关系
经济法三个基本法律构成关系
三个基本构成的联系
这三个方面的法律,都是国家调节社会经济之法.它们通过调整各自领域的国家经济调节关系,实现经济法统一的基本功能,完成经济法的基本任务,是国家分别在三个方面调节经济和有关人们的行为规范的法律保障.
三个基本法律构成不同
一,在调整领域和所担当的任务上不同
市场规制法是在市场竞争领域,保障国家以强制干预方式排除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对于自由竞争的妨害,促进社会经济本身固有的调节机制及市场调节充分发挥作用;
国家投资经营法是在国家投资领域,规范和保障国家以财力直接投入运营,以调节社会经济结构运行;
三个基本法律构成不同
一,在调整领域和所担当任务上不同
国家宏观调控法涉及社会经济的宏观和总体,实在其宏观和总体的某些关键和必要部位,国家实行调节的法律.
三个基本法律构成不同
二,在不同国家不同时期,在经济法体系中所处的地位不同
[西方国家] 反垄断法是现代经济法最早出现的法律,在西方国家长期居于各国经济法体系的核心地位.
经济法的核心,通常是指经济法体系的核心,即在一定国家一定历史时期经济法立法体系中,何种法律处于最重要和主导的地位.
第一,由于西方国家所实行的市场经济体制和生产资料私有制决定的.国家不干预经济是一贯传统.
第二,私有制的经济基础也不允许国家过多干预经济.不到十分必要,国家干预往往遭到各私有者的坚决抵制.
反垄断法成为西方国家经济法核心的原因
[社会主义国家] 国家投资和国有企业立法,在数量和重要性方面不仅在经济法体系中,而且在社会主义国家的整个经济立法中,,远居首位,为其核心.
国家投资经营法成为社会主义国家经济法核心的原因
从政权建立时候起,就实行公有制和计划经济体制.国家大量,全面介入经济生活;几乎完全排除市场调节机制的作用.
经济法体系的核心的发展变化
历史条件的变化,特别是国家经济体制变化和国家经济调节的重点和方式变化,必然引起各有关立法的相互关系和地位的变化.近一二十年以来,无论世界哪一个国家,经济法的核心正在发生转移,宏观调控法在经济法体系中的地位正在上升.
经济法体系的核心变化的原因
一, 科学技术飞速发展引起生产更进一步社会化和经济的全球化;
二,企业,特别是大企业和跨国公司,由于借助现代高科技,它们比以往任何时候更加强大.跨国公司的强大力量及其流动性正在削弱当地政府施政的效率,改变政府的管理方式,主要是对企业予以引导,促进,提供帮助和服务等等,促使国家加强宏观调控体系和立法.
三,反对垄断作为国家调节经济的一种方式,其对于社会经济的作用具有某种间接性和被动性,作用面有一定局限性,远不如宏观调控作用更加积极主动,影响面大和效果显着.为此,原处于核心地位的反垄断法,让位于国家宏观调控法.
当今世界,各国经济法的核心正在发生两股相向的变化趋势:
在西方,反垄断法移向宏观调控法;
在中国,国家投资经营法逐渐让位于宏观调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