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简述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经济法律关系构成要素如下:主体,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是经济法律关系产生的先决条件,是客体的占有者、使用者和行为的实践者。主体是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承担者,失去了主体就不存在权利这种可能性以及义务这种必要性转化为现实权利义务的条件,因此也就谈不上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客体,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没有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活动就失去了意义,权利义务也就失去了目标。
内容,经济法律关系内容是经济法律关系的实质和核心,是联络各主体、联系主体与客体之间的桥梁,直接体现了法律关系主体的要求和利益。只有主体、客体,不通过权利义务互相联结,也不可能形成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有其特殊性,除了一般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外,还包括经济法律关系的权力。
经济法律关系的三个要素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有机组成部分,抽去其中任何一个就不能构成经济法律关系,变更其中任何一个,也不再是原来的经济法律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作为许多法律关系的一种,除具有法律关系的一般特点之外,还有其本身的特征。1.经济法律关系是经济管理关系和经济协作关系相统一的法律关系。经济法调整的经济管理关系和经济协作关系之间尽管有差别,但它们又是有机联系,相互统一的,是统一在社会经济关系中的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2.经济法律关系是以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为内容的。任何法律关系都是以当事人之间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为内容。在经济法律关系中的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则是以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为内容,否则不是经济法律关系。这种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直接反映当事人之间的经济利益,体现了经济性。3.经济法律关系除法律规定允许采用口头形式外,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一般采用法定的书面形式来表示,以体现经济法律关系的稳定性和严肃性,并作为将来可能发生争议的处理依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⑵ 什么是经济法律关系其构成要素有哪些
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国家调节或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根据经济法的规定在经济法主体之间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经济法律关系和其他法律关系一样,是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
(1)主体:主体即法律关系的参与者。对于经济法律关系而言,则是指依法参与经济法律关系,并因此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政府组织、经济组织和公民。
(2)内容: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法律关系主体应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它是任何法律关系要素中的核心。经济权力是基于经济管理机关或社会经济团体的地位和职能由经济法赋予并保证其行使经济管理职权的资格,其实质是经济管理职权。
(3)客体:法律关系客体是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如果没有客体,主体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也就失去了依托。对于经济法律关系而言,其客体是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经济权利、经济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关于经济法律关系客体,有不少学者认为包括物、行为、知识产权等。
⑶ 什么是经济法律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根据经济法的规范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受经济法律法规确认、调整和保护的,具有法律形式的特殊的经济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构成要素有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经济法律关系三要素是构成经济法律关系最基本、最必需的要素。三者紧密相联,缺一不可。主体是经济法律关系形成的启动者,是权利义务的承受者,有些主体的特殊性还常常决定着经济法律关系的性质,主体是构成经济法律关系的第一要素。经济权利和义务是经济法律关系的实体内容,是确定主体之间关系的性质和量度的,是联系主体之间以及主体与客体之间的纽带。经济法律关系客体是经济法主体通过经济法律关系所追求的经济目标和经济利益。经济权利和义务也只有通过客体才能得到落实和体现。经济法的一些部门法就是依客体划分而建立起来的。
⑷ 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法律分析: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国家调节或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根据经济法的规定在经济法主体之间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经济法律关系和其他法律关系一样,是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⑸ 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
法律分析:经济法律关系内容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经济权利和应承担的经济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条 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应当遵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四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反对浪费。
⑹ 举例说明什么是经济法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经济法律关系也不例外。该三要素是经济法律关系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在我国,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以下几类: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内部组织、自然人。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与具体的经济活动,依法享受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经济法的内容是指经济法主体在具体的经济活动中所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
经济法的客体应当包括以下几类:第一,经济管理行为。第二,财物,包括财产和物品。第三,知识产权。
例如王某拥有一台电脑,在这个所有权法律关系中:主体是王某(所有权人);客体是电脑;内容是王某拥有自由支配这台电脑的权利,王某以外的其他人负有尊重王某对该电脑的所有权的义务。
(6)哪些是经济法律关系扩展阅读:
经济法律关系,应当与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有所区别。首先,经济法律关系是经济法调整特定的经济关系后所确认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经济关系是客观存在的物质利益关系。前者属于上层建筑范畴;后者属于经济基础的范畴。
其次,经济法律关系要靠法律来保障,经济关系靠客观经济规律来支配。最后,经济法律关系的存在以经济法的存在为前提;经济关系的存在,不以法的存在为前提,它是客观存在的。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没有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活动就失去了意义,权利义务也就失去了目标。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有:有体物、经济行为、智力成果、权利。
经济法律关系内容是经济法律关系的实质和核心,是联络各主体、联系主体与客体之间的桥梁,直接体现了法律关系主体的要求和利益。
只有主体、客体,不通过权利义务互相联结,也不可能形成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有其特殊性,除了一般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外,还包括经济法律关系的权力。
⑺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要特征
1.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由经济法律规范规定和调整而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2.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包括:国家机关;经济组织和社会团体;经济组织的内部机构和有关人员;个人。
3.经济法律关系的主要特征:(1)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是组织,即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内部组织。当然,这并不排斥在一定条件下公民个人也可以成为经济法律关系主体。(2)经济法律关系是组织管理要素与财产要素相统一的法律关系。(3)经济法律关系是国家意志与企业等社会组织意志直接协调结合的法律关系。(4)
经济法律关系是采取较严格的法定程序和法定形式的法律关系。一般应用书面形式,有的还要鉴证、公证。
但是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是一般主体
⑻ 经济法律关系包括哪些内容
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有其特殊性,除了一般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外,还包括经济法律关系的权力。
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经济法主体在国家干预和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根据经济法律规范规定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经济法律关系具有三个基本构成要素,即主体、客体和内容。
(8)哪些是经济法律关系扩展阅读:
经济法律关系作为许多法律关系的一种,除具有法律关系的一般特点之外,还有其本身的特征。
1.经济法律关系是经济管理关系和经济协作关系相统一的法律关系。经济法调整的经济管理关系和经济协作关系之间尽管有差别,但它们又是有机联系,相互统一的,是统一在社会经济关系中的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
2.经济法律关系是以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为内容的。任何法律关系都是以当事人之间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为内容。在经济法律关系中的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则是以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为内容,否则不是经济法律关系。这种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直接反映当事人之间的经济利益,体现了经济性。
3.经济法律关系除法律规定允许采用口头形式外,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一般采用法定的书面形式来表示,以体现经济法律关系的稳定性和严肃性,并作为将来可能发生争议的处理依据。
经济法律关系 网络
⑼ 下列各项中,属于经济法律关系的有
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国家调节或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根据经济法的规定在经济法主体之间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答案是:消费者因商品质量问题与商家发生的赔偿与被赔偿关系;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发生的征纳关系
(9)哪些是经济法律关系扩展阅读
经济法律关系作为许多法律关系的一种,除具有法律关系的一般特点之外,还有其本身的特征。
1.经济法律关系是经济管理关系和经济协作关系相统一的法律关系。经济法调整的经济管理关系和经济协作关系之间尽管有差别,但它们又是有机联系,相互统一的,是统一在社会经济关系中的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
2.经济法律关系是以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为内容的。任何法律关系都是以当事人之间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为内容。在经济法律关系中的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则是以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为内容,否则不是经济法律关系。这种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直接反映当事人之间的经济利益,体现了经济性。
3.经济法律关系除法律规定允许采用口头形式外,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一般采用法定的书面形式来表示,以体现经济法律关系的稳定性和严肃性,并作为将来可能发生争议的处理依据。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经济法律关系
⑽ 经济法律关系内容有哪些
经济法律关系内容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经济权利和应承担的经济义务。
它包括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两方面的内容。
1.经济权利经济权利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某种经济权益,也就是要求义务主体作出某种行为以实现或保护自身利益的资格。经济权利的含义有三点:
(1)享有经济权利的主体,在经济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范围内,根据自己意志从事一定的经济活动,支配一定的财产,以实现自己的利益。
(2)经济权利主体依照经济法律、法规或约定,可以要求特定的义务主体作出一定的行为,以实现自己的利益和要求。
(3)在经济义务主体不能依法或不依法履行义务时,经济权利主体可以请求有关机关强制其履行,以保护和实现自己的利益。
2.经济义务经济义务是指法律规定的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行为的约束力。经济义务的含义有三点:
(1)承担经济义务的主体依照法律、法规或合同的规定,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行为,以实现经济权利主体的利益和要求。
(2)经济义务主体应自觉履行其义务,如果不履行或不全面履行义务,将受到国家强制力的制裁。
(3)经济义务主体履行义务仅限于法律、法规或合同规定的范围,不必履行上述规定以外的要求。
应当注意的是,在经济法律关系中,因经济法律关系的种类不同,经济权利与经济义务具有不同的属性。在平等的经济法律关系中,经济权利与经济义务具有自愿性、对偿性;在管理经济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所享有的权利来自国家的授权,经济权利与经济义务不具有对偿性;在劳动经济法律关系中,经济权利与经济义务具有自愿性和报酬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