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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如何申请经济适用房条件

发布时间:2022-11-05 11:23:13

A. 南宁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

关于购房条件

(一)常住城镇的中低收入家庭无房户或男满28周岁、女满25周岁以上的中低收入无房单身人员。无房单身人员同时要提供所在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含人事、劳动部门规定与当地机关、企事业单位签订了一年以上用工合同的外来务工人员)。
(二)现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人均15平方米的中低收入家庭[指家庭(含夫妇双方)年工资收入低于当年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倍且高于当年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一半的]住房困难户。
(三)关于离婚无房申请购房的问题:
1.离婚后的时间必须满一年以上;
2.离婚或对原有住房归属没有明确的,必须提供离婚双方经公证处公证的住房归属材料;
3.离婚后将原有住房归属子女的,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能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四)城市建设规划已被拆迁住房的无房户。
对号入座申请住房

→无房户
条件范围:1.南宁市城区非农业人口的中低收入家庭无房户。(提示:中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
2.离婚满1年以上无房户。(提示:离婚前双方没有共同房屋产权的申购时不受时间限制)
需提交的资料:
1.申请书。(提示:内容包括工作情况、婚姻状况、住房困难情况)
2.调查表。(提示:在单位或居委会审核证明意见档,必须注明证实有无参加房改、集资建房、有无私房、现住房情况,不能简单写“同意”或“情况属实”)
3.申请人及配偶户口本、身份证、结(离)婚证、离婚协议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申请人及配偶有效的住房情况证明。(提示:A.内容包括居住单位或居委会证实现居住房的性质,产权归属)或《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B.具有南宁市户口的申购人员户口所在地住址与现住址不同的,必须提供户口所在地住址和现住址住房的产权证明材料。)
5.申请人及配偶收入证明。
填报说明:
1.填写《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户调查审核表》时,在“申请人/配偶所在地房改部门核查意见”一栏,凡是属于首府南宁房改办所办业务范围内的申购户,不用到南宁房改办出具住房状况证明。
2.具有南宁市户口的区直单位人员必须提供区直房改办出具的住房状况证明。
3.非南宁市户口的城镇人员必须提供户口所在地房改部门出具的住房状况证明。
→单身大龄青年无房户
条件范围:南宁市城区非农业人口中低收入,男28周岁、女25周岁以上的单身大龄青年无房户。
需提交的资料:
1.申请书。(参照同上)
2.调查表。(参照同上)
3.申请人户口本、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计生委(单位或居委会)开具的有效未婚证明。
5.申请人有效的住房证明。(提示:内容包括居住单位或居委会证实现居住房的性质、产权归属,或《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人收入证明。
填报说明(参照同上)
→拆迁户
条件范围:因城市建设规划已被拆迁的有产权证的无房户。(提示:拆迁户可按规定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一套。购买后仍未能解决被拆迁家庭居住困难的,家庭其他成员可按有关规定,另行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申请租住廉租房。)
需提交资料:
1.申请表。(参照同上)
2.调查表。(提示:无需证明盖章)
3.申请人及配偶户口本、身份证、结(离)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拆迁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拆迁证明。
5.被拆迁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填报说明
1.拆迁证明上的被拆迁户户主必须与原被拆迁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户主相一致。对被拆迁房屋的产权户一户只能出具一份拆迁证明,不得将被拆迁住房分割后给其他人出具拆迁证明。
2.拆迁户无产权证的情况,属房产局公房租户被拆迁的提供直管公有房屋差遣货币安置协议书和申请人工作单位或居委会核查表,意见栏填上“无房证明、收入证明”;属单位公房租户的被拆迁需在申请人工作单位或居委会核查意见栏填上“证明为本单位职工、无房证明、收入证明”等意见和提供单位与拆迁部门签署的拆迁合同;以正常申请户申报,享受拆迁户优先安排待遇。
→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
条件范围:现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人均15平方米的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户。(提示:共同居住有赡养、抚养关系,户口同在现住房)
需提交资料:
1.申请书。(参照同上)
2.调查表。(参照同上)
3.申请人及配偶户口本、身份证、结(离)婚证、离婚协议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家庭成员的户口本、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申请人及配偶有效的住房证明(提示:内容包括居住单位或居委会证实现居住房的性质、产权归属,或《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6.申请人及配偶收入证明。
7.已有房屋产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填报说明:
1.共同居住有赡养、抚养关系的无房户直系亲属一栏,只要求有了住房,但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上的家庭户填写。
2.在计算住房控制面积时,要合并计算两套住房面积,减去申请人应享受的住房控制面积,多出的面积为超标面积。

→外来务工人员
条件范围:属中低收入家庭无房户,或男28周岁、女25周岁以上的中低收入无房单身的外来务工人员且按人事、劳动部门规定与南宁市当地机关、企事业单位签订1年以上用工合同并已经缴纳有1年以上的养老保险。
需提交资料:
1.申请书(参照同上)
2.调查表(参照同上)
3.申请人及配偶户口本、身份证、结(离)婚证、离婚协议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未婚证明。
4.申请人及配偶有效的住房证明。(提示:内容包括居住单位或居委会证明现居住房的性质、产权归属,或《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申请人及配偶收入证明。
6.按人事、劳动部门规定与南宁市当地机关、企事业单位签订1年以上用工合同且缴纳1年以上的养老保险对账单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填报说明:
劳动用工合同必须有南宁市劳动保障局签证。

B. 南宁单身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是什么呢

根据《南宁 经济适用房 管理办法》关于南宁单身申请经济适用房的规定,申购南宁经适房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具有南宁市城镇常住非农业户口并在南宁市工作或居住(含符合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2.已婚家庭或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上单身人员。3.无房或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含)以下的。4.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南宁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C. 南宁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2021

法律分析: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常住城镇的中低收入家庭无房户或男满28周岁、女满25周岁以上的中低收入无房单身人员。无房单身人员同时要提供所在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含人事、劳动部门规定与当地机关、企事业单位签订了一年以上用工合同的外来务工人员)。

2、现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人均15平方米的中低收入家庭[指家庭(含夫妇双方)年工资收入低于当年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倍且高于当年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一半的]住房困难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五条 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的社会保险、社会经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D. 南宁经济适用房申购条件及申购流程

不同城市对经济适用房的申购限定条件规定不同。2016年南宁市经济适用房申购条件变得更加严格,购房者购买经济适用房压力会变大。其中最主要的一条就是政策将原来的“人均建筑面积小于16㎡”改为“没有住房”。除此之外,还有什么其他改变吗?若是符合申购经济适用房资格的购房者,申购经济适用房的流程是什么样的?

南宁市经济适用房申购条件

1、取得南宁市城区范围内居民户籍三年以上且在城区范围内工作或者实际居住生活;

2、属于两人以上家庭户或者30周岁以上单身人员;

3、在南宁市城区范围内没有自有住房;

4、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哪些情况不能申购南宁经济适用房?

1、已经购买过政策性住房的购房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 限价普通商品住房或保障房等;

2、拥有非住宅用房的购房者,例如拥有商铺、车位、办公用房等的购房者;

3、已申请廉租房、公租房且正在受理审核或者轮候期,尚未办理放弃廉租房、公租房申请手续的购房者;

4、正在享受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其他住房保障但没有承诺自愿退出的购房者;

5、在南宁城区内转让房屋未满3年的购房者;

6、在限制享受住房保障待遇失信惩戒期限内的购房者。

南宁经济适用房申购流程:

1、申请人到户口所在地的城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咨询、领取《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需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

2、填写《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和《共同申请人审查表》后,到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工作单位/居委会、户口所在地的房改部门、南宁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首府南宁房改办签署意见和盖章;

3、提交资料到户口所在地的城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受理人员查验完成后,若符合情况,出具受理回执单;

4、城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申请人及其家庭情况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将申请人姓名资料在申请人居住地和户口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若公示合格给予初审意见。

5、资料、初审意见送至南宁市经济适用房住房建设发展中心进行复审。

6、每月20日将申请人相关资料及审核意见放于相关媒体和房改办办公楼一楼公示。若公示10天后无异议,发放《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书》,并等候通知参加选房;不符合申购条件的,发放《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审查结果通知书》。

7、选房后,申请人需要携带选房确认书、身份证、购房通知书原件迁往南宁市望园路5号房改办6楼售房科办理《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

需要注意的是,最新政策规定,南宁市原来实行的“两审两公示”制度,改为“三审两公示”制度,除乡镇、街道审核公示增加了住房部门、民政部门对申购条件进行审核的环节。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01-14,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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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广西南宁怎么申请经济适用房都有什么要求

一、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方式:

1、南宁经济适用房申请人需要先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先提出经济适用房购买的申请,之后申请人还需要持有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还有结婚证,到户口所在地的房管局再提出申请,还需要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收入及住房的证明。

2、南宁经济适用房申请人应当持家庭户口本、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收入证明和住房证明以及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向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具体到当地房管部门咨询。

二、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本市城区范围内城镇居民户口一年以上并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工作或实际居住生活;

2、已婚家庭或年满30周岁以上单身人员;

3、家庭现有住房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住房困难标准;

4、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标准且家庭财产之和低于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标准的8倍。

(5)广西南宁如何申请经济适用房条件扩展阅读

申请材料

1、《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配偶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

3、婚姻状况证明

4、收入证明、住房状况证明须由工作单位填写并盖章,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居委会(村委会)盖章,不能涂改。收入证明应为申请当月前一个年度的收入情况;

5、同意受理机构或者其他审核部门调查核实其家庭收入、财产、住房状况、家庭人口等申报信息的书面授权书;

6、已办理放弃公共租赁住房等其他住房保障申请证明材料(收原件;已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等其他住房保障且正在受理、审核过程中或者轮候期内的家庭户必须提供);

7、购房时自愿退出公共租赁住房等其他住房保障的书面承诺(收原件;正在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等其他住房保障的家庭户必须提供)。

参考资料

南宁市住房保障局-住房保障-经济适用房



F. 南宁市怎么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需要哪些条件和手续

《南宁市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办法提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须同时符合三个条件。
这三个条件一是具有市中心城区(外环线以内)非农业户籍,所居住房屋在2004年1月1
日以后拆迁;二是家庭上年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公布的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的2倍(由南宁市房管局定期向社会发布,定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上年收入线标准现按42000元核定);三是拆迁户实行货币安置,平房拆迁补偿安置费低于10万元,楼房拆迁补偿安置费低于18万元,且他处无住房。
建设定向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是南宁市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定向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按照“四带”(带规划条件和房型标准、带开工竣工和入住时间、带销售对象、带销售平均价格和最高价格)的要求进行招标建设,由政府提供政策优惠,从严控制销售对象和销售价格,是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办法规定,购买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5年后方可上市出售,出售后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定向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是天津市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由政府提供政策优惠,从严控制销售对象和销售价格,是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购房证明》只限本人使用,每个证明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G. 南宁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2020

南宁申请条件: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本市城区范围内户籍三年以上并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工作或者实际居住生活;

2.属于两人以上家庭户或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上的单身人员;

3.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

4.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H. 广西南宁2022年还能申请经济适用房吗

可以申请。具体可以咨询当地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或者关注其官方网站。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并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经济适用房申请表及相关资料。经过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初审并在社区公示,同区民政局复核并评分,让市住房保障办会同市民政局复核并在市国土房管网站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经市住房保障办向经济适用房申请人发放有效期为3年的准购证明。另外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济适用房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单身家庭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二)经济适用房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总资产净值符合规定的标准。具体标准按照我市每年向社会公布的标准执行。

I. 南宁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申请在哪办

法律分析:申请人需要先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先提出经济适用房购买的申请,之后申请人还需要持有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还有结婚证,到户口所在地的房管局再提出申请,还需要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收入及住房的证明。

法律依据:《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以户为单位提出申请,主申请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主申请人有配偶的,其配偶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应当与主申请人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并与主申请人系同一户籍。

J. 南宁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2020

法律分析:1、常住城镇的中低收入家庭无房户或男满28周岁、女满25周岁以上的中低收入无房单身人员。无房单身人员同时要提供所在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含人事、劳动部门规定与当地机关、企事业单位签订了一年以上用工合同的外来务工人员)。

2、现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人均15平方米的中低收入家庭[指家庭(含夫妇双方)年工资收入低于当年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倍且高于当年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一半的]住房困难户。

法律依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第十九条 主管部门应当综合考虑登记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以及个人申请的保障方式等,确定相应的保障方式及轮候顺序,并向社会公开。

对已经登记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凡申请租赁住房货币补贴的,要优先安排发放补贴,基本做到应保尽保。

实物配租应当优先面向已经登记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

阅读全文

与广西南宁如何申请经济适用房条件相关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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