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顶楼住户如何获得屋顶使用权
通过住户观念,约定条款,房屋结构,发挥个人的主观能动性,取得物业方面的同意。
通过住户观念,约定条款,房屋结构,发挥个人的主观能动性,取得物业方面的同意。先跟物业公司了解清楚详细的情况,得到允许,可以合法的使用。也有顶楼的房子在购买的时候也会直接赠送一个天台。
如果发生了使用楼顶屋面与相邻住户的纠纷的话,那么在司法实践中则按照以下的方式来处理,如果商品房内有通向楼顶屋面的公共通道,那么顶层住户则不得妨碍楼内的其他业主经过公共通道而通往楼顶的屋面,若是没有通向楼顶的公共通道的,那么其他业主想从顶层住户室内通往楼顶屋面的,则必须经过顶层住户的同意。
Ⅱ 顶楼住户如何获得屋顶使用权
法律分析:1、住户观念,是首先按国家规定,屋顶属于整栋楼,所有业主不属于该用户,任何一户住户,但是人们意识观念顶楼无人管理且无人问津,大多数情况下都是顶楼业主在使用无形中也就形成了这种意识可以使用,但并不是享受专有权利,这种情况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2、约定条款,目前按照城市房屋管理的规定,通常顶楼是属于该栋楼全体业主共同使用的,也有例外,但是要看合同是怎样约定条款,有没有合约规定可以单独享有楼顶使用权的。
3、房屋结构,顶楼住户如何获得屋顶使用权,还要考虑这栋楼的房屋结构受限于建筑风格,并不是所有的小区居民楼顶都是可以使用的,要看该楼的房结构才能决定的。
4、形成共识,买到顶楼的业主在使用顶楼时,如果有顾虑,担心会不会被长期投诉的问题,这种情况不需要发挥个人的主观能动性,和该栋楼的全体业主协商达成的屋顶使用权共识。
5、寻求物业,对于楼顶使用权,除了和该栋楼的业主达成共识以外,还需要从该小区的物业公司进行充分协商,应取得物业方面的同意。
6、买下产权,除了以上的几个办法,最简单直接有效办法是买下这栋楼,取得该楼的屋顶的产权也就是没有后顾之忧的,当然代价也是很大的,需要有足够的财力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Ⅲ 成都屋顶使用权可以搭建吗
不可以。
都市规划执法监督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成都许多新建高层小区陆续出现违法建设,执法部门将严格落实《预防和控制物业管理住宅区内违法建设的有关规定》,做到新增违法建设早发现、早制止。事实上,由于不清楚楼顶业权的性质,加上部分开发商不规范乃至误导购房者购买顶层住宅的销售行为,导致很多购房者认为买了顶层楼房便拥有了楼顶的“改造权”,导致楼顶违章搭建成为城市规划管理中的一个顽疾,屡禁不止。
Ⅳ 高层楼顶的使用权归谁相关规定有哪些
关于高层楼顶的使用权的问题,相信不少人都有听过类似的事件纠纷。而现在如果买了高层的用户也会相当注意这个问题。那么高层楼顶的使用权归谁?相关规定有哪些呢?
关于 高层 楼顶的使用权的问题,相信不少人都有听过类似的事件纠纷。而现在如果买了高层的用户也会相当注意这个问题。那么高层楼顶的使用权归谁?相关规定有哪些呢?
高层楼顶的使用权归谁?
其实楼顶的屋面是属于建筑物区分权的共有部分,无论是谁,包括是房地产的 开发商 以及 业主 等人,任何人都对楼顶的屋面不享有专有权的,那么高层楼顶就是属于全体业主所共有的。 房地产开发 公司则无权擅自将楼顶屋面售给任何 购房 者。那么如果出现这样的情况又怎么维护业主的利益呢?
高层楼顶的使用权相关规定有哪些?
一、相关规定
如果发生了使用楼顶屋面与相邻住户的纠纷的话,那么在司法实践中则按照以下的方式来处理:如果商品房内有通向楼顶屋面的公共通道,那么 顶层 住户则不得妨碍楼内的其他业主经过公共通道而通往楼顶的屋面;若是没有通向楼顶的公共通道的,那么其他业主想从顶层住户室内通往楼顶屋面的,则必须经过顶层住户的同意。
建设部修改的《城市异产毗连 房屋 管理规定》其中的第六条也规定:人及使用人对共有、共用的门厅、阳台、屋面、楼道、 厨房 、厕所以及院路、上下水等设施,应该共同合理地使用并且承担相应的义务责任;除非有另有的约定,否则任何一方都不得多占或者独占。人和使用人在房屋共有、 共用部位 ,不得有损害他方利益的行为。
以及《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其中的第七条也有规定了:异产毗连的房屋人以外的人,如需要使用异产毗连房屋的共有部位的时候,就应当取得各人一致的同意,并且签订有关的书面协议。
二、楼顶的使用权可提前约定
楼顶使用权的纠纷不仅发生在业主间,也发生于业主跟 房产 商之间。而一些房产商在未征得业主的同意之下,擅自使用已出售的房屋屋顶来做广告的情况也并不鲜见。那么关于房产商出售房顶使用权,相关法规在相当长的时间里一直很模糊。
在《 商品房买卖合同 》中对此有了进一步的解释:买卖双方可就该房屋所在的楼顶的屋面使用权、所在楼房的命名权等做进一步的约定。但同时规定个人行为不得损害公共及他人的合法权益。
那么关于高层楼顶使用权是归谁以及相关的规定,我就为大家详细介绍到这里了,如果您已经发生了这样的纠纷,那么就要尽快找到适合的解决方法来保障自己的利益了。
Ⅳ 顶楼住户如何合法使用顶楼天台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09-20
Ⅵ 顶楼住户如何获得屋顶使用权
首先按国家规定顶楼属于这栋楼所有业主,不属于该楼任何一住户,但是人们意识观念,顶楼无人管理且无人问津,大多数情况下都是顶楼业主在使用。无形中也就形成了这种意识,可以使用,但并不是享受专有权,这种情况下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1、目前按照城市房屋管理规定,通常顶楼是属于该栋楼全体业主共同使用,也有例外,具体可以看合同约定条款,是否有合约规定可以单独享有顶楼使用权。
2、顶楼住户如何获得屋顶使用权还要考虑到该顶楼的房屋结构,受制于建筑风格并不是所有的小区居民楼顶层都可以使用,要看该栋楼顶楼的房屋结构。
3、买到顶楼的业主,在使用顶楼时如果有顾虑担心会不会被投诉等问题时。这种情况下需要发挥个人的主观能动性和该栋楼的全体业主协商达成顶楼使用共识。
4、对于顶楼使用权除了和该栋楼的住户达成共识,还需要同该小区的物业公司进行充分协商,应取得物业方面的同意。
5、除了上述几个办法,最简单直接有效的办法就是买下这栋楼取得该栋楼的产权,也就没有后顾之忧了,当然代价也是最大,需要有足够的财力。
(6)成都如何规划楼顶经济的使用权扩展阅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小区楼顶属于共有的产权,由该栋建筑物所有业主共同拥有,全体业主享有共同管理共同使用的权利。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Ⅶ 关于房产顶楼大天台的使用权和拥有权的归属。
楼顶空间的所有权归属于全体区分所有权人所共有,原则上不能归属于顶层区分所有权人所专有使用。
法律分析
开发商与个别区分所有权人约定楼顶空间的专有使用权的,不发生法律效力。在区分所有的建筑物上,顶层楼板都属于全体区分所有权人所共有,那么,顶层楼板以上的楼顶空间,当然更属于区分所有人所共有,其占有、使用、收益、处分,都是全体区分所有权人的权利,由全体区分所有权人共同支配。 即使是开发商与个别区分所有权人约定,这个约定也不能对抗全体区分所有权人的权利。因此,开发商和顶层区分所有权人约定楼顶空间归属于该区分所有权人专有使用的,一律无效。能够决定楼顶空间如何使用的,只有全体区分所有权人会议。区分所有建筑物的楼顶空间,对于全体区分所有权人而言,具有重要的价值。 首先,楼顶空间关系到建筑物的防雨、寿命和安全,关乎到全体区分所有权人的利益。其次,建设楼顶空间,可以使全体区分所有权人增加活动空间,充分利用楼顶空间丰富区分所有权人的生活,提高生活质量。再次,楼顶空间的开发利用,具有丰富的内涵,例如利用楼顶空间作广告等,就是很好的开发利用,其所得利益归属于全体区分所有权人。这些利益与全体区分所有权人息息相关,不可任人予以侵害。对于这样的重大利益,必须由全体区分所有权人会议决定。如果区分所有权人会议决定楼顶空间可以交给顶层区分所有权人所专有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Ⅷ 楼顶使用权的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小区楼顶属于共有的产权,由该栋建筑物所有业主共同拥有,全体业主享有共同管理共同使用的权利。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Ⅸ 关于楼顶使用权的法律法规
小区楼顶属于共有的产权,由该栋建筑物所有业主共同拥有,全体业主享有共同管理共同使用的权利。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所有业主有权对其屋顶平台均享有使用权,房地产开发商不得擅自将屋顶平台出租,业主发现开发商有违规行为时,可要求开发商给予赔偿,并按符合要求的程序进行操作。屋顶平台作为一项不动产,其物权必然将归属于购买了房屋的全体业主。任何人利用屋顶平台来获利,实质上就是在攫取业主的经济利益。既然屋顶平台的物权将属于购买房屋的业主,开发商在未获得业主的普遍许可的前提下是无权出让屋顶平台使用权的。只有当业主以某种形式普遍许可的情况下方可实施转让。
关于楼顶使用权的法律法规具体如下: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小区楼顶属于共有的产权,由该栋建筑物所有业主共同拥有,全体业主享有共同管理共同使用的权利;
2、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3、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此有了进一步的解释:买卖双方可就该房屋所在的楼顶的屋面使用权、所在楼房的命名权等做进一步的约定。但同时规定个人行为不得损害公共及他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