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经济学中,为什么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
公平与效率,是现代社会的两难问题。 自由与效率的关系。朱学勤认为,自由主义“在经济上要求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相对而立”。自由主义承认个体差异,自由释放了个体的创造力,所以自由导致了效率的提高。平等在经济上要求公平,即进行平均分配,消除个体差异,与计划经济具有亲和力。由过去的经验可知,平等诉求造成了吃大锅饭局面和经济发展的低徊。公平与效率处于一种紧张状态。 自由的传统来之英美国家,近代才传入中国社会。平等的诉求是中国的传统,“五四”以后与马克思主义结合,继续成为中国社会的主流意识形态。刘小枫认为,社会思想家或受“社会的公义”问题支配,或对“自由的秩序”入迷,或由“欲望的个体”驱使。前者以马克思为代表,次者以托克维尔为代表,后者以尼采为代表。平等理念与自由理念的二歧性构成了中国现代社会思想中一个持久的历史性紧张。 自由与平等的矛盾,在经济上体现为公平与效率的矛盾。在世俗社会中,这一矛盾在公路的交通秩序上得到生动的表现。 公路上有行人、车辆。车辆有轿车、货车、摩托车、自行车等。车辆与行人具有差异,一般而言,有车阶层比无车阶层富有。车辆从轿车到自行车,依其价值可以说明车主的贫富差异或者说阶级归属。各国在交通管理上,都给各种车辆和行人划分了通道,毫不例外的,都把主要通道留给机动车辆,而且设置了超车道。承认车辆优先通过,这一点在高速公路上更为明显,它为了车辆的行进不受干扰对道路实施封闭。由此可见,不论是社会主义社会还是资本主义社会,都承认一个共同的原则,即效率优先。 反过来,我们可以讨论在交通规则中强调平等时的状况。那时候,人行道要与车行道一样宽,车速不能超过行人速度,并且,要并排着走……或者根本上就不准有代步的工具。这些设想谁都觉得荒谬。 但是,这些荒谬的想法并不是不存在。这一点,从交通秩序的混乱可以看出来。在中国,这一点特别明显,因为中国传统中,对平等的诉求特别强烈。历史上的农民起义,常提出“均田地”的口号。土地集中成了历次社会动荡的“祸根”。在今天,堵塞交通的场面为何屡屡发生,因为谁都不让谁,谁都不承认别人具有优先权(从平等的理念出发)。于是,由追求平等(各不相让)引发争渡。相争的结果可能要诉之暴力,或者是长时间的堵塞。这就是平等理念落实在社会行为上产生的异化。 当我在上班途中,看到桥头堵得水泄不通的时候,当我在下乡途中,看到农民在公路上晒稻谷的时候,我的心充满了忧患。我从这里看到一个社会的不稳定因素。这个因素是社会利益的不可调和性,依然是平等与自由的二歧性。对贫苦我曾有多年的体验,但这并不能阻挡我向理性的归依。我小时候就曾在公路边看管晒着的稻谷。现在,当看到市管人员一脚踢翻小贩的水果担子的时候,我的心依然不忍。但这照样不能阻挡我内心对一种秩序的企求。我也曾扪心自问,是不是自己的阶级划分改变了(这是我少年时期受马克思的一点影响),才有此种想法?这也不无道理,我已经有十年的时间离开农村生活。强者追求效率,弱者追求平等。但是,能不能寻找到一种超越的秩序(不是乌托邦的)? 中国人坚持不能忘本,作为一种道德自律,它很有效,所以不少人读了一大堆书,还是满口土话。中国的知识人因此分化缓慢。即使我在对我出身的那个阶层进行批判的时候,也要先过这个关。但是城市毕竟也容纳了我(先前也设了种种障碍,我在此处也曾受过歧视),我仍要长期在这里生存。我对两种人的诉求都能理解,因此希望两者能够和谐。 回到交通秩序问题。当我看到桥头堵塞的时候,我联想到历史上的一些场面:成千上万人在厮杀,血流成河。死亡,对任何阶级来说都是一种痛苦。规避痛苦,是人类共同的诉求,这样,超越斗争的和谐就有可能存在。当我们追求平等,希望大家回到同一起跑线的时候,我们必须退回原始社会。但那时候照样有死亡的痛苦,威胁之一来之猛兽。于是,人类只能期求与猛兽平等。而这种期求必须借助于造物者的重新安排。但这些都是不可能实现的。 看来还须回到经验领域。城市的道路区分了人行道和车行道,由此,车辆获得高速行驶的自由,行人获得了步行的自由。行人要改乘车也可以(当然要花一定费用),有车者要步行也可以。这样的安排突出了效率,也照顾了公平。因为步行者固然慢,仍然有路可走。如果互不相让,即双方或一方不认可这样的秩序,那么就可能导致交通的堵塞,谁都走不了。 因此必须有这样的认同:自由是第一义的,平等是第二义的。这样,人类虽然存在着差异,也就是说,难以避免一些压迫和剥削,却能够共同增加财富和幸福。
㈡ 曼昆 的经济学原理如何解决公平与效率的互相伤害
公平指人与人的利益关系及利益关系的原则、制度、做法、行为等都合乎社会发展的需要。公平是一个历史范畴,不存在永恒的公平。不同的社会,人们对公平的观念是不同的。公平观念是社会的产物,按其所产生社会历史条件和社会性质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公平又是一个客观的范畴,尽管在不同的社会形态中,公平的内涵不同。不同的社会,不同的阶级,对公平的理解不同,但公平具有客观的内容。公平是社会存在的反映,具有客观性。……
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有人认为是对立的,有人认为是一致的,我个人认为从大的趋势来讲,总的说来,公平与效率是一致的,公平促进效率,不公平导致低效率。 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是:
制度、政策公平促进效率。政策、制度属于上层建筑领域,它的公平与否直接影响到效率。政策制度的公平有利于效率的提高,最典型的莫过于资本主义制度的确立对生产效率的促进。政策的公平合理促进效率的提高,反之,政策制度的不公平,不合理则导致低效率。
人类的任何活动也都有效率问题。经济效率,是指经济资源的配置和产出状态。对于一个企业或社会来说,最高效率意味着资源处于最优配置状态,从而使特定范围内的需要得到最大满足,或福利得到最大增进,或财富得到最大增加。经济效率涉及到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各个领域,涉及到经济力、经济关系和经济体制各个方面。
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一个有效率的社会,其资源配置、管理体制、运作机制应该是合理的、公正的;同样,一个公正的社会,其资源一定能得到合理的配置,人的积极性、创造性才能得到最大限度地发挥。效率的提高有助于公平的实现,社会的公平也有助于效率的提高。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效率与公平没有能够很好地协调起来,相反,矛盾突出。追求公平,效率就打折扣;追求效率,公平便有失公允。其结果,必将影响经济的发展,社会的稳定。因此,强调坚持注重效率与维护社会公平相协调显得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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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从经济学角度如何理解效率与公平的交替发展
公平指人与人的利益关系及利益关系的原则、制度、做法、行为等都合乎社会发展的需要。公平是一个历史范畴,不存在永恒的公平。不同的社会,人们对公平的观念是不同的。公平观念是社会的产物,按其所产生社会历史条件和社会性质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公平又是一个客观的范畴,尽管在不同的社会形态中,公平的内涵不同。不同的社会,不同的阶级,对公平的理解不同,但公平具有客观的内容。公平是社会存在的反映,具有客观性。
效率指资源投入和生产产出的比率。人类任何活动都离不开效率问题,人作为智慧动物,其一切活动都是有目的的,是为了实现既定的目标。在实现目标的过程中,有的人投入少,但实现的目的多,即我们所说的事半功倍,而有的人投入很大,但实现的目的少,或者实现不了其目标,即我们所说的事倍功半,前者是高效率,后者是低效率。所以效率就是人们在实践活动中的产出与投入之比值,或者叫效益与成本之比值,如果比值大,效率就高,也就是效率与产出或者收益的大小成正比,而与成本或投入成反比例,也就是说,如果想提高效率,必须降低成本投入,提高效益或产出。
公平与效率是一致的,公平促进效率,不公平导致低效率。 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是:
制度、政策公平促进效率。政策、制度属于上层建筑领域,它的公平与否直接影响到效率。政策制度的公平有利于效率的提高,最典型的莫过于资本主义制度的确立对生产效率的促进。政策的公平合理促进效率的提高,反之,政策制度的不公平,不合理则导致低效率。
人类的任何活动也都有效率问题。经济效率,是指经济资源的配置和产出状态。对于一个企业或社会来说,最高效率意味着资源处于最优配置状态,从而使特定范围内的需要得到最大满足,或福利得到最大增进,或财富得到最大增加。经济效率涉及到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各个领域,涉及到经济力、经济关系和经济体制各个方面。
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一个有效率的社会,其资源配置、管理体制、运作机制应该是合理的、公正的;同样,一个公正的社会,其资源一定能得到合理的配置,人的积极性、创造性才能得到最大限度地发挥。效率的提高有助于公平的实现,社会的公平也有助于效率的提高。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效率与公平没有能够很好地协调起来,相反,矛盾突出。追求公平,效率就打折扣;追求效率,公平便有失公允。其结果,必将影响经济的发展,社会的稳定。因此,强调坚持注重效率与维护社会公平相协调显得非常重要。
㈣ 如何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
效率与公平不仅是相互联系的,也是相互促进、相互影响的。
首先,效率是公平的基础,没有效率就没有公平实现的物质条件和源泉。效率主要体现的是生产力、经济的发展,若没有生产力、经济的发展、效率的提高和财富的增进,则公平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就难以有什么真正意义的公平。因为建立在生产力水平低下、经济贫穷基础上的公平,只能是低级的、甚至是扭曲的公平。因此,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讲效率,不讲效率就不能有公平。谁拥有效率,谁就可能拥有公平;谁损害了效率,谁就损害了公平得以产生的基础和源泉,谁就必然伤害了公平。
其次,公平是效率的本体,没有公平就没有效率存在的理由和保证。生产力、经济的发展、效率的提高,要以公平为条件和保证。且不说社会公平环境对效率的作用,若没有经济领域自身的公平竞争条件,则经济发展和效率提高也是难以实现的。公平解决得越好,生产关系就越合理,从而就越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和经济效率的提高。因此,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讲公平,不讲公平就不能有效率。谁拥有公平,谁就可能拥有效率;谁伤害了公平,谁就损害了效率由以存在的理由和条件,谁就必然损害了效率。
第三,以效率为基、公平为体,共同构建一个有利于人的全面发展的经济社会大厦。就整体而言,效率与公平是人类社会永恒追求的两大价值取向。发展经济、提高效率、增加物质财富,是我们追求的一个目标;同样,保障人的权利、促进社会公平、维护政治平等,是我们追求的另一个目标。尽管效率和公平是两个不同的价值目标,但二者不仅是相互联系的,而且是相互促进的关系。一方面,效率是公平得以实现的物质基础和源泉,另一方面,公平是效率由以存在的理由和保证条件。社会发展的最终目的不是见物不见人的财富的积累和增加,也不是没有物质基础的空中楼阁式的平等的扩展和普及,而是人的全面发展。效率和公平两个价值应该统一于人的全面发展的终极价值。无论是效率的提高还是公平的增进,都是为实现人的全面发展而服务的。概括地说就是,以效率为基、公平为体,共同构建一个有利于人的全面发展的经济社会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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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如何理解效率与公平的关系(经济学原理)
公平与效率
公平指人与人的利益关系及利益关系的原则、制度、做法、行为等都合乎社会发展的需要。公平是一个历史范畴,不存在永恒的公平。不同的社会,人们对公平的观念是不同的。公平观念是社会的产物,按其所产生社会历史条件和社会性质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公平又是一个客观的范畴,尽管在不同的社会形态中,公平的内涵不同。不同的社会,不同的阶级,对公平的理解不同,但公平具有客观的内容。公平是社会存在的反映,具有客观性。
效率指资源投入和生产产出的比率。人类任何活动都离不开效率问题,人作为智慧动物,其一切活动都是有目的的,是为了实现既定的目标。在实现目标的过程中,有的人投入少,但实现的目的多,即我们所说的事半功倍,而有的人投入很大,但实现的目的少,或者实现不了其目标,即我们所说的事倍功半,前者是高效率,后者是低效率。所以效率就是人们在实践活动中的产出与投入之比值,或者叫效益与成本之比值,如果比值大,效率就高,也就是效率与产出或者收益的大小成正比,而与成本或投入成反比例,也就是说,如果想提高效率,必须降低成本投入,提高效益或产出。
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有人认为是对立的,有人认为是一致的,我个人认为从大的趋势来讲,总的说来,公平与效率是一致的,公平促进效率,不公平导致低效率。 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是:
制度、政策公平促进效率。政策、制度属于上层建筑领域,它的公平与否直接影响到效率。政策制度的公平有利于效率的提高,最典型的莫过于资本主义制度的确立对生产效率的促进。政策的公平合理促进效率的提高,反之,政策制度的不公平,不合理则导致低效率。
人类的任何活动也都有效率问题。经济效率,是指经济资源的配置和产出状态。对于一个企业或社会来说,最高效率意味着资源处于最优配置状态,从而使特定范围内的需要得到最大满足,或福利得到最大增进,或财富得到最大增加。经济效率涉及到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各个领域,涉及到经济力、经济关系和经济体制各个方面。
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一个有效率的社会,其资源配置、管理体制、运作机制应该是合理的、公正的;同样,一个公正的社会,其资源一定能得到合理的配置,人的积极性、创造性才能得到最大限度地发挥。效率的提高有助于公平的实现,社会的公平也有助于效率的提高。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效率与公平没有能够很好地协调起来,相反,矛盾突出。追求公平,效率就打折扣;追求效率,公平便有失公允。其结果,必将影响经济的发展,社会的稳定。因此,强调坚持注重效率与维护社会公平相协调显得非常重要。
“坚持注重效率与维护社会公平相协调”的原则,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的优越性,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同一切剥削阶级,特别是资产阶级的道德建设的一个重要区别,是为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根本目的服务的。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进程中,既要大力发展生产力,注重经济效率,又要从最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出发,为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目的,坚决有效地维护社会公平。因此,任何只顾公平而忽视效率和只顾效率而损害公平的思想和行为都是错误的。只有做到效率与公平的统一和协调,在全社会树立注重效率、维护公平的价值观,坚持公平的原则,保障人们利益和分配的合理化,使每个社会成员既有平等参与的机会又能充分发挥自身潜力,才能够在全社会形成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前进的人际关系。可以说,“注重效率、维护公平”,既是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道德建设的应有之义,也是社会主义的根本要求。
公平,亦即公正、平等。当年搞计划经济,一切围绕“计划”转。表面上看,计划最具“公平”特性。所以,计划经济的一个特点,就是平均主义、平分秋色,就是“均贫富”,就是“你有我有全都有”。那时的公平,是具有普遍、普及、普惠意义的。这看似公平,但实际上是一种伤害了不少人积极性的“公平”,是一种“大锅饭”式的“公平”。
进入市场经济体制,机制比过去活了,环境比过去宽松了,人的潜能、智能、积极性比过去高了。那种貌似“公平”的公平在这种体制中站不住脚了,那种“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的所谓“公平”,受到了以奖优罚劣、奖勤罚懒为内涵的按绩效论公平的新式公平的挑战。实施这种公平的初始,不免让人觉得有些陌生,有些不适应。因为能力强者与能力弱者、勤奋努力者与不思进取者所获得的回报拉开了距离。昔日的所谓“公平”日趋没落,尽管有人心存疑虑,但却不得不面对这一无法逆转的趋势。
传统的公平受到了现代公平的挑战,懒散的公平受到了竞争公平的挑战,且后者“力大无比”,最终战胜了前者。因为,公平与效率挂上了钩,市场经济与知识经济相辅相成,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相得益彰,此时的公平更具时代性、知识性、竞争性、世界性。而这种市场公平,虽然也有其负面作用,弄得不好,将导致两极分化,但只要利用法律和行政等手段进行合理宏观调控,扬其有利因素,克服其负面影响,就能利用其为实现“共同富裕”目标铺平道路。应当看到,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核心是解决发展生产力过程中的竞争和效率问题。由于市场是自由的、开放的,它本身不考虑社会公平问题。那么,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来弥补这个“真空”?各级党委和政府理应承担起维护社会公平、保护市场竞争中弱者利益的责任。
世界上没有绝对公平的事情。在市场经济环境中,人与人之间的竞争也存在着社会资源、家庭背景、人际关系等先天性的不公平。如果细加分析,就会发现社会公平似乎可以分为“效益公平”和“道义公平”。前者释放社会能量,后者保障社会稳定,都不能偏废。为防止市场经济条件下有失公平现象的发生,关键要制定一系列公开、透明、维护社会公平的政策、法规和制度,让公平问题变得有章可循。
一件被一个团体、单位看来算不了有失公平的事,对一个小单位、小家庭来说,却可能“重如泰山”。贫困人口、残疾人口、无依无靠人口、失业下岗人口等,都是社会的弱者,他们心中对公平的敏感度自然要高于其他人群。维护这些人的权益,是维护社会的“道义公平”、维护社会长治久安的大事。
市场经济不相信眼泪,但人民的公仆应该有怜悯之心、恻隐之心、同情之心、爱民之心。不仅要维护“效益公平”,同时也要兼顾“道义公平”。我们理应把维护社会公平、公正作为为民办实事的一大内容。
在分配政策上,把公平放在“兼顾”的位置上,是有历史原因的。我国改革开放前,是一个绝对平均主义的国家,“大锅饭”的分配体制,使效率大受影响。二十多年前实行市场取向的改革后,逐渐讲求效率,拉开收入差距,“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从农村到城市,经济活跃起来,非常见效。于是经过多年的实践,就把“兼顾效率与公平”作为经验总结,写进了十四大的决议。但从十四届三中全会开始,在效率与公平关系问题的提法上有一个新的变化,即把以前的“兼顾效率与公平”,改变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使这两者关系,由效率、公平处于同等重要地位,改变为效率处于“优先”的第一位,公平虽然也很重要,但处于“兼顾”即次要地位。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效率与公平关系的新提法,是适合我国当时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的,是完全正确的。在这个过程中,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我国社会阶层结构逐渐发生变化,经济理论界也出现代表不同利益的声音。有些人借“优先”和“兼顾”之差异,有意无意地贬低、轻视社会公平和社会公正,单纯为一切敛聚财富的过程辩护,这就不符合改革的精神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是我国一定时期收入分配的指导方针,而不是整个市场经济历史时期不变的法则。随着总量发展、经济效率问题逐步得到相对的解决,社会公平的问题会逐步上升为突出的问题。所以,我们必须从现时起进一步重视社会公平问题,调整效率与公平关系,加大社会公平的分量。“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口号现在就可以开始淡出,逐渐向“公平与效率并重”过渡。
从道德角度看,公平和效率是一致的,公平的道德也就是对个人努力才能的认同,会激发人的积极性,产生巨大的效率。
我们与世界其他国家在各方面的竞争关键是人才的竞争,是人才资源使用效率的竞争,而人力资源的使用效率关键是对人力资源的开发、使用是否公平合理。以道德为依据,公平会调动人的积极性,产生强大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提高效率。
当个人被认同,在心理上会产生知遇之心,使其想尽办法提高工作效率,公平与效率相协调,使社会保持稳定的秩序和稳定的发展"注重效率,维护公平既是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道德建设的应有之义,也是社会主义建设的本质要求,它反映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效率与公平的辨证统一。
我们强调注重效率与维护公平相协调的原则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同一切剥削阶级道德建设的一个重要区别,是为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灭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的根本目的服务的。
树立公平与效率一致的道德体系有助于社会发展,有助于生产效率的提高。"在人才的培养过程中,不能忽视道德的培养,在人力资源配置过程中,也不能忽视道德的作用。
从管理看,管理公平能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促进效率的提高。管理的职能是维护公平秩序,管理的基本原理就是实现公平以提高效率。也就是说,管理越公平,越能调动人们的积极因素,产生正向的积极作用,提高效率,否则,管理不公平,就会出现反向的消极破坏力量,降低效率。因此,管理对公平与效率至关重要,具有极其深远重要的意义,对管理而言,公平具有两大功能,一是激励功能,二是合力功能。
所谓激励功能,就是激发人的热情,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开发人的潜能和创造性,使其能向着组织所期望的目标而奋发努力。
因为激励的根本原理是发展,发展人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精神。发展人们的智慧和潜能。发展对组织所期望的价值目标和追求。也就是说激励能使人产生追求,有了追求就有了奋发向上的力量,有了克服困难的勇气和决心,有了实现目标的方法,有了胜不骄败不馁的勇往直前的精神。因此,也就有了更大更好的效率。
所谓合力功能,就是公平在管理中产生的另一大功能,它是极为珍贵的无价之宝。我们讲的合力是一个国家或单位的向心力,凝聚力所形成的一种特殊形态的力量。它不是由单个力量简单的相加而成,它是可以成倍增长的集体力量。
如何处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呢?
1、效率优先原则
处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应该是效率优先。因为公平与效率总的来说是一致的,所以,实行效率优先原则就意味着是公平的,合理的所谓效率优先原则就是指分配制度、分配政策要以促进生产力发展和社会经济效率为首要目标,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我们必须把效率作为优先考虑的价值目标。
效率优先原则意味着人们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实现生产力的发展为目标,这样,效率提高了,生产上去了,社会财富增多了,人们享有的社会公平就更多了,生产力的发展是衡量一切社会进步与否的标准,由于效率属于现实生产力范畴,而公平属于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范畴,因而从效率与公平在社会发展因素的序列中的一般关系来看,效率优先是必然的,兼顾公平是必要的,因而是合理的。人类社会进步的因素中,生产力的作用是巨大的,生产效率的提高推动社会的进步,随着社会由低级向高级的进步和发展,社会公平实现的越来越充分。宏观地看,生产效率越低下,社会公平实现的就越不充分,人们就越缺少自由、民主、公平;反之,生产效率越高,社会财富越丰富,在社会物质文明增强的基础上构建的人类社会秩序就越完善,人们所享有的自由、民主、公平就越充分,能实现自我、完善自我的机会也就越多。为社会创造的财富就越多,产生的效率就越大,所以,在二者的关系中要以效率为先,兼顾公平。
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坚持效率优先原则是必然的。我们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根本任务就是解放生产力,消灭剥削和两极分化,最终目的实现共同富裕,生产力的发展必须通过效率的提高,只有生产发展了,效率提高了,才能逐步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达到真正的公平。所以,把效率优先放在第一位,最大限度的提高经济效率,这是社会主义本质所要求的,而且,坚持效率优先原则是公平能够实现的物质基础,只有社会物质丰富,才能增进社会公平,如果效率低下,物质财富严重缺乏,怎样才能实现真正公平呢?
我们曾经过分重视公平而忽视了效率,误以为公平就是分配领域的平均主义,因而在分配上实行了公平的平均,这种公平的薪酬体系造成了什么后果呢?那就是妨碍了效率,结果使人民长期处于贫穷状态,生活在困窘的状态中。没有生产的发展,没有效率,就没有公平赖以实现的物质基础。要以效率为先,只有以效率为先才能提供公平的物质基础,没有效率,公平只是一句空话。
当今,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行社会主义经济市场体制要改变的是我国原有的经济体制中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在原来的计划经济体制中,资源的配置是通过国家的行政部门用计划调节的,它导致了我国社会经济运行的低效率,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经济运行以市场为轴心,实行竞争机制和优胜劣汰的法则使生产效率得以提高。如果一个企业效率好,就会发展壮大,如果效率不好,就会日益衰落乃至被淘汰出局。优胜劣汰,适者生存,效率有限原则是符合这一市场经济规律的。
市场经济充满活力,其重要原因就是在竞争中机会公平,效率优先,对于企业来说,在竞争中,在同一市场条件下,效率是决定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所以应以效率为先,企业在制定发展战略时要根据市场需求制定切实可行的营销战略,在企业内部,要尽可能降低成本,提高产品质量。充分挖掘人力资源,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从而提高效率。企业的效率好,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优势。
兼顾公平的原则
我们坚持效率优先原则,并不否认公平,更不能牺牲公平只顾效率,正确的做法是,在坚持效率优先的同时,必须兼顾公平,因为只有坚持公平才能够调动效率的创造者,即主体参与创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如果主体的努力被社会所认同就能够激发他的工作热情。提高工作效率,反之,不公平会使主体失去工作热情,降低公平效率,所以,只有兼顾公平才能促进效率的提高。而且,公平所反映的秩序的合理性会促进社会整体效率的提高,社会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只有个体被认同和肯定,个体才能有效的发挥作用,而整个社会整体才能够处在一种有序的状态下发展,个体间相互协调形成很好的团队精神,能够提高社会整体效率,产生巨大的凝聚力、向心力,创造高效率。
总之,兼顾公平是非常必要的,因为由于种种原因,社会上存在着弱势群体,对这些弱势群体,出于人道主义关怀,政府应当兼顾公平,通过种种措施,如向高收入者征收个人所得税,把这部分资金转移给弱势群体,如发放失业救济金,帮助下岗职工再就业,帮助失学儿童重返课堂。只有这样,才能使这部分人得到应有的帮助,以获得应有的教育机会和参加职位竞争的机会,挖掘这部分人的潜力,避免人力资源的浪费,提高效率。
公平促进效率,有利于效率的实现,效率为公平的实现提供了物质基础,二者是一致的,在我们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要使每个人都享有平等的参与竞争,平等的劳动就业机会,在同一起跑线上开始竞争,而个人的分配、收入要与个人所投入的努力达到一种比例上的动态平衡--多劳多得。反对那种小生产者的绝对平均主义的平等观,提倡多劳多得,国家在实施政策时要以效率为先,以发展生产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最终目标,但要兼顾公平,国家通过各种办法,用政策加以调节,倾斜于弱势群体,给其以平等的机会参与竞争,参与国家的经济建设。以提高经济效率,总之,在公平与效率之间,即不能只强调效率忽视了公平,也不能因为公平而不要效率。应该寻求一个公平与效率的最佳契合点,实现效率,促进公平。
㈥ 论述经济法兼顾效率和公平原则
在中国,经济法学在1979年我国工作重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和改革开放的实行而产生的。在20年来的学说争论和法治发展的过程中,经济法学已经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而且理论界相当普遍地承认了经济法是一个独立而且重要的法的部门。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体系渊源、地位作用等重大理论问题的研究正在日益深入。本文正是基于这个基础来讨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的。
一、经济法基本原则提出的理论依据和背景
在我国,经济法学界已经一致承认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整个法学界绝大多数人也承认经济法在法的体系中的地位是确立的。
法律部门是“按照法律规范自身的不同性质,调整社会关系的不 同领域和不同方法等所划分的不同法律规范的总和”。①法律所调整的对象无非是以各种形态为表现形式的社会关系,包括政治关系、经济关系、文化关系、宗教关系等等。法律部门就是以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内容作为依据来划分一部法律属于哪个部门的。那么,一个法律部门地位的确立,必须有其特有的调整对象。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在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简称国家经济调节关系,或国家经济调节管理关系”。②具体分为:宏观调控关系,微观规制关系,国有参与关系,对外管制关系,市场监督关系五个方面。③而且,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同其他法的部门的调整对象是可以分开的。
与此同时,我国经济法的立法工作紧密结合国民经济的调整改革,对一些重要的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准则制定了一大批经济法律和法规。调整经济关系的规范性文件体系已初具规模,为经济法学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奠定基础。
法的分类(divisions of the law)是指“在任何一个已有合理的,成熟的理论和已形成内容丰富的原则和规则的法律体系中,法学家为了评注和研究的方便,总是把所有规则分成一定数量的部门和次部门,并不断寻求合适的方法对它们进行归类和分组”。④由此可见,法的部门的确立和法的分类必须具备另一个条件——“形成内容丰富的原则”。民法作为一个完善和重要的法的部门,有以《民法通则》为核心的规范性文件体系,有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禁止权利滥用等基本原则。相对应的,经济法作为一个新兴的法的部门,也应该有其基本原则和核心基本法。
二、关于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学说
明确经济法原则的含义是评判学说的前提和基础。法律原则是“法律的基础性真理、原理,或是为其他法律要素提供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的原理或出发点”。⑤基于这个论述,笔者认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应当是能够全面反映它所调整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本质和内在规律,寓存于整个经济法体系中的指导思想。首先,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不是一成不变的。法律作为其工具性的一面,是为统治阶级的需要而服务的。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国家主权者有不同的利益追求,那么经济法所调整的国家经济调节关系也会有不同的变化,其指导性原则也就随之变动;第二,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带有国别色彩的,英美为主的西方国家的经济法往往着重于国家干预,而我国需要的是开放自由的市场,防止行政垄断的干预;第三,原则必须是高度概括性的,若确立得过于具体化,就是属于法律规则的范畴了。
当前学术界提出的一些基本原则主要有⑥:按客观经济规律办事的原则;坚持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非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原则;国家宏观调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原则;实行责、权、利相结合和国家、集体、个人利益相统一的原则;兼顾公平和效率的原则;经济民主和经济法制相结合的原则;促进和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原则;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结合的原则等等。
三、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确立
上述学者提出的观点,有其可取的部分,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结合的原则,我国经济法学界一般认为,传统民法强调“私法优先”,传统行政法强调“公法优先”,而经济法则是将私法和公法放在“互为优先”的地位。这个“互为优先”反映的即是一种社会本位思想,即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的兼顾;然而像坚持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非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原则就不应该作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因为这个思想不仅仅是经济法要贯彻的,同时也是商法、行政法等部门法都应坚持的,故应该将其视为宪法原则。
笔者认为,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确立,主要是以下四方面的内容。
第一、协调经济原则。市场管理法,如反垄断法律制度、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票据法律制度、证券法律制度等等都是国家对经济的调整管理,“国家之手”在经济关系中的作用是协调本国经济,完善产业结构。在调整过程中应该遵循客观的经济规律,注意客观经济条件和国际经济形势的变化,主动灵活地发挥经济法的调节作用。
第二、效率公平原则。“效率是社会能从其稀缺资源中得到最多东西的特性;公平是经济成果在社会成员中公平分配的特性。”⑦从经济学角度分析,效率和公平往往是不能兼顾的,一项政策的出台和实施要么重效率轻公平,要么重公平轻效率。经济法的作用就在于用法律的形式保护整个国民经济的效率和公平。在某一个阶段可以促进其中的一面,但就整体而言必须兼顾二者。
第三、利益兼顾原则。要贯彻利益兼顾原则必须正确处理以下四个关系:正确处理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国家与劳动者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企业与劳动者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利益关系。⑧经济法的任务就在于坚持国家整体经济利益,兼顾地方、企业、个人等各种利益,实现社会整体利益最大化。
第四、可持续发展原则。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是我国现代化建设需要考虑的重大课题。经济的发展涉及到资源的开发利用,废弃物的排放,环境保护和治理等一系列社会性问题。因此,经济法必须强调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不能为眼前的利益而牺牲长远利益。
四、经济法基本原则确立的意义
上述四个原则是相辅相成的统一整体,联系着各个经济主体的利益分配,贯穿了国家调控经济的全部过程,使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得到结合,具有重要作用。
首先,基本原则的确立,巩固了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法的部门的地位,完善了经济法学理论体系,有利于抵制“大民法观念”和“经济法学说”,有力驳斥“经济法没有理论”的观点。
其次,在实务上,原则的确立为经济法规则提供了基础和出发点,对新法律法规的制定具有指导意义,对理解经济法律具体条文亦有指导意义。经济法原则可以作为未被法条规定的疑难经济案件的断案依据和审判依据,并且为制定《经济法纲要》指出立法方向。
经济法学界、整个法学界,乃至国民经济发展都会因基本原则的确立而受益。
㈦ 用经济学来解释一下“效率和公平的关系”
公平与效率,是现代社会的两难问题。
自由与效率的关系。朱学勤认为,自由主义“在经济上要求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相对而立”。自由主义承认个体差异,自由释放了个体的创造力,所以自由导致了效率的提高。平等在经济上要求公平,即进行平均分配,消除个体差异,与计划经济具有亲和力。由过去的经验可知,平等诉求造成了吃大锅饭局面和经济发展的低徊。公平与效率处于一种紧张状态。
自由的传统来之英美国家,近代才传入中国社会。平等的诉求是中国的传统,“五四”以后与马克思主义结合,继续成为中国社会的主流意识形态。刘小枫认为,社会思想家或受“社会的公义”问题支配,或对“自由的秩序”入迷,或由“欲望的个体”驱使。前者以马克思为代表,次者以托克维尔为代表,后者以尼采为代表。平等理念与自由理念的二歧性构成了中国现代社会思想中一个持久的历史性紧张。
自由与平等的矛盾,在经济上体现为公平与效率的矛盾。在世俗社会中,这一矛盾在公路的交通秩序上得到生动的表现。
公路上有行人、车辆。车辆有轿车、货车、摩托车、自行车等。车辆与行人具有差异,一般而言,有车阶层比无车阶层富有。车辆从轿车到自行车,依其价值可以说明车主的贫富差异或者说阶级归属。各国在交通管理上,都给各种车辆和行人划分了通道,毫不例外的,都把主要通道留给机动车辆,而且设置了超车道。承认车辆优先通过,这一点在高速公路上更为明显,它为了车辆的行进不受干扰对道路实施封闭。由此可见,不论是社会主义社会还是资本主义社会,都承认一个共同的原则,即效率优先。
反过来,我们可以讨论在交通规则中强调平等时的状况。那时候,人行道要与车行道一样宽,车速不能超过行人速度,并且,要并排着走……或者根本上就不准有代步的工具。这些设想谁都觉得荒谬。
但是,这些荒谬的想法并不是不存在。这一点,从交通秩序的混乱可以看出来。在中国,这一点特别明显,因为中国传统中,对平等的诉求特别强烈。历史上的农民起义,常提出“均田地”的口号。土地集中成了历次社会动荡的“祸根”。在今天,堵塞交通的场面为何屡屡发生,因为谁都不让谁,谁都不承认别人具有优先权(从平等的理念出发)。于是,由追求平等(各不相让)引发争渡。相争的结果可能要诉之暴力,或者是长时间的堵塞。这就是平等理念落实在社会行为上产生的异化。
所以,当有一辆车在我们后面按喇叭,我们不予理睬,并且骂“有车有什么了不起”的时候,你是否意识到,这里面关涉到一个哲学问题,并且是当今社会最重要的问题?
当我在上班途中,看到桥头堵得水泄不通的时候,当我在下乡途中,看到农民在公路上晒稻谷的时候,我的心充满了忧患。我从这里看到一个社会的不稳定因素。这个因素是社会利益的不可调和性,依然是平等与自由的二歧性。对贫苦我曾有多年的体验,但这并不能阻挡我向理性的归依。我小时候就曾在公路边看管晒着的稻谷。现在,当看到市管人员一脚踢翻小贩的水果担子的时候,我的心依然不忍。但这照样不能阻挡我内心对一种秩序的企求。我也曾扪心自问,是不是自己的阶级划分改变了(这是我少年时期受马克思的一点影响),才有此种想法?这也不无道理,我已经有十年的时间离开农村生活。强者追求效率,弱者追求平等。但是,能不能寻找到一种超越的秩序(不是乌托邦的)?
中国人坚持不能忘本,作为一种道德自律,它很有效,所以不少人读了一大堆书,还是满口土话。中国的知识人因此分化缓慢。即使我在对我出身的那个阶层进行批判的时候,也要先过这个关。但是城市毕竟也容纳了我(先前也设了种种障碍,我在此处也曾受过歧视),我仍要长期在这里生存。我对两种人的诉求都能理解,因此希望两者能够和谐。
回到交通秩序问题。当我看到桥头堵塞的时候,我联想到历史上的一些场面:成千上万人在厮杀,血流成河。死亡,对任何阶级来说都是一种痛苦。规避痛苦,是人类共同的诉求,这样,超越斗争的和谐就有可能存在。当我们追求平等,希望大家回到同一起跑线的时候,我们必须退回原始社会。但那时候照样有死亡的痛苦,威胁之一来之猛兽。于是,人类只能期求与猛兽平等。而这种期求必须借助于造物者的重新安排。但这些都是不可能实现的。
看来还须回到经验领域。城市的道路区分了人行道和车行道,由此,车辆获得高速行驶的自由,行人获得了步行的自由。行人要改乘车也可以(当然要花一定费用),有车者要步行也可以。这样的安排突出了效率,也照顾了公平。因为步行者固然慢,仍然有路可走。如果互不相让,即双方或一方不认可这样的秩序,那么就可能导致交通的堵塞,谁都走不了。
因此必须有这样的认同:自由是第一义的,平等是第二义的。这样,人类虽然存在着差异,也就是说,难以避免一些压迫和剥削,却能够共同增加财富和幸福。
㈧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处理效率与公平时关系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效率与公平具有一致性,同时二者又存在着矛盾。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1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次分配和再次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既要提高效率,又要促进公平。2既要反对平均主义,又要防止收入差距悬殊;既要落实分配政策,又要提倡奉献精神;在鼓励人们创业致富的同时,提倡回报社会和先富帮后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