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大学课程经济法a与经济法b的区别
很简单:
AB是针对考生的外语类型划分的
A是英语或者日语考生
B是德语考生(南大不招收其他外语考生,这个必须关注一下,因为大陆法主要来自德国,普通法主要来自英美,中国法律很多专业词汇来自于日本,所以只招收这三种外语的考生。)
经济法A 和传统的经济法硕士研究生一样
经济法B 主要研究中德经济法
具体如下2011年南京大学经济法学硕士报考须知
一、研究方向:
A组:01经济法理论02比较与涉外经济法03公司与企业法04竞争法(含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05金融法(含银行法、证券法与保险法)06知识产权法07劳动和社会保障法08财税法
B组:09中德经济法学
二、考试科目
A组:①101政治②201英语一或203日语③612法理学④928经济法专业综合一(经济法学、民法学、商法学)
B组:①101政治②264德语③612法理学④929经济法专业综合二(经济法学、民法学、德国概况) 复试:A组:经济法学、商法学; B组:经济法学、民法学、德国概况(我提示一下,这个科目用德语答题,《德国概况》需要从德国驻中国大使馆免费索取,必须用德语写信,过一段时间他们的工作人员会寄给你)
三、参考书目
法理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人民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年版;《经济法学》(第四版)杨紫烜、徐杰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民法》(第三版)魏振瀛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商法》(第三版)范健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Tatsachen ueber Deutschland, Societaets Verlag,《德国概况》德国莎西埃德出版社,2005年版。可以购买,也可以免费从德国大使馆索取。
另外,A组和B组是分别排名,B组是单独招生。
B组可以到德国哥廷根大学法学院交流一年。
A组竞争非常激烈,因为经济法是南大法学院唯一的博士点,也是江苏重点学科。
B组近年的情况是,招收各大法学院德语系考生,法学德语班考生比较多。
报考人群主要有:南京大学法学院德语班,南京大学德语系,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德语班,青岛大学,同济大学,其他大学德语系或者法学德语班。
B组应当对照自己的大陆法学实力和德语水平再考虑报考。
B组经典面试提问环节:
特色是对大陆法系的理解
用德语回答一些法学词汇,比如解释法系,民法典,无因性等等。
❷ 经济法是什么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的体系是由多层次的、门类齐全的经济法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经济法的结构:
1、企业组织管理法。
2、市场管理法。
3、宏观调控法。
4、社会保障法。
经济法作主要特点有:
一、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经济的法:经济法的产生是国家干预经济的必然结果,它把调整的重点始终放在引导各类经济主体依法进行经济活动,保证经济关系的正确确立和有序的进行上,以形成本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经济环境和经济秩序。
二、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法:它以社会利益为基点,无论是国家机关,还是社会组织或个人,都必须对社会负责,在此基础上处理和协调相互之间的关系。
三、经济法是商品经济发达的法:只有当商品经济成为社会的主导,经济法才会伴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产生和发展,因而经济法是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
四、经济法是以经济为目的的法:经济法始终调整经济关系,调整的目的就是使社会的整体经济能持续、稳定的发展,提高社会生产力水平,而且在这个调整过程中甚至会有意使局部利益或个体利益有所损失。
五、经济法是综合调整的法: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是纵向经济关系,但对横向经济关系会产生明显的影响;采取的手段既有惩罚性的,也有补偿性的,既有鼓励类的,也有禁止、限制类的,体现了明显的综合调整的特征。
❸ 什么是经济法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对经济实行宏观调控和对经济活动进行协调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是国家为促进和保障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维护经济秩序而制定的,经济法的本质是国家对经济的干预和协调,如打击走私、外汇管理、金融管理、产品质量、证券管理等等。
经济法调整的是特定的经济关系,是国家在宏观调控和协调社会经济运行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❹ 什么是经济法
一、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宏观调控经济活动中形成的经济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包括三方面的基本含义:经济法属于法的范畴,属于国内法的体系,但他不同于国内法体系中的其他法的部门。
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特定的经济关系,不是一切经济关系,更不是经济关系以外的其他社会关系。财产赠予关系、财产继承关系虽然是经济关系,但是不属于经济法调整对象的范围;经济法律关系、人身关系等不是经济关系,更不属于经济法调整对象的范围。
三、经济法的地位:
经济法是独立的法的部门,因为他的调整对象有特定的范围,他只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而且其调整对象同其他部门法的调整对象是可以分开的。
经济法是一个重要的法的部门,它所具有的重大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2、引导、推进和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
3、扩大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
4、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
四、经济法的体系:
经济法的体系是由多层次的、门类齐全的经济法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通常认为经济法的体系应采取如下的结构:
1、企业组织管理法;
2、市场管理法
3、宏观调控法
4、社会保障法。
第一章.竞争法
竞争法是由三个法律所组成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拍卖法》、《招标投标法》。三者相比较,《反不正当竞争法》更重要一点。(2004年司法考试中后两者没有出现考题,而《反不正当竞争法》出了一个三分的题)
❺ 什么是经济法
经济法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进行整体、系统、全面、综合调整的一个法律部门。在现阶段,它主要调整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以各类组织为基本主体所参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一定范围的经营协调关系。
❻ 经济法的定义是什么
经济法是公法,是调整国家对市场经济活动实行干预、管理、调控所产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随着部门法划分界限的逐渐明确以及法学学科的不断发展,“经济法”这一概念的法学意义已经被特定化为与民商法相并列的经济法法律部门以及与其相对应的经济法学科,而不再是“调整经济法关系的法”或“与经济法相关的法”这样的表面含义。
(6)什么是ab经济法扩展阅读
经济法特点
一、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经济的法
经济法的产生是国家干预经济的必然结果,它把调整的重点始终放在引导各类经济主体依法进行经济活动,保证经济关系的正确确立和有序的进行上,以形成本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经济环境和经济秩序。
二、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法
经济法与民法、行政法相比较,在调整社会整体与社会个体的关系上,各有自己的主导思想。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法”,它以社会利益为基点,无论是国家机关,还是社会组织或个人,都必须对社会负责,在此基础上处理和协调相互之间的关系。
三、经济法是商品经济发达的法
只有当商品经济成为社会的主导,经济法才会伴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产生和发展,因而经济法是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
四、经济法是以经济为目的的法
经济法始终调整经济关系,调整的目的就是使社会的整体经济能持续、稳定的发展,提高社会生产力水平,而且在这个调整过程中甚至会有意使局部利益或个体利益有所损失。
五、经济法是综合调整的法
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是纵向经济关系,但对横向经济关系会产生明显的影响;采取的手段既有惩罚性的,也有补偿性的,既有鼓励类的,也有禁止、限制类的,体现了明显的综合调整的特征。
❼ 什么是经济法
法律分析:经济法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进行整体、系统、全面、综合调整的一个法律部门。在现阶段,它主要调整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以各类组织为基本主体所参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一定范围的经营协调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一条 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一条 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