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经济状态 > 国家如何把握经济主权

国家如何把握经济主权

发布时间:2022-10-21 09:47:43

①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它们都有哪些限制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有:
1、经济主权原则;
2、全球合作原则;
3、公平互利原则;
4、有约必守原则。
对于经济主权原则的限制主要是不能为了本国的利益而损害他国的意义。
对于有约必守原则的限制主要是:
(1)合同或条约必须合法、有效;
(2)“情势变更”原则,但对于这个原则的规定是相当严格的。

② 经济主权原则的基本内容及其形成过程

经济主权原则的基本内容
1、各国对境内一切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
各国境内的自然资源是该国民族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永久主权宣言》明确规定:“承认各国享有根据本国国家利益自由处置本国自然财富和自然资源的不可剥夺的权利,并且尊重各国的经济独立”;“建立和加强各国对本国自然财富和自然资源的不可剥夺的主权,能够增进各国的经济独立”。基于这一原则,《永久主权宣言》特别强调:“为促进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开发而实行的国际合作,不论其方式是公私投资、交换货物、交换劳务、技术援助,或是交换科学情报,都应以促进这些国家的独立发展为目的,并且应以尊重这些国家对本国自然财富和自然资源的主权为基础。”简言之,这就是把尊重东道国对本国自然资源的主权作为南北之间一切国际经济交往和经贸活动的前提。�
1970年联合国大会第25届会议以及1972年联合国大会第27届会议先后通过第2692(XXV)号和第3016(XXVII)号决议,将各国对本国自然资源享有的永久主权,从陆上资源进一步扩展到该国邻接海域以及大陆架上覆水域的资源。�
联合国大会第6届特别会议通过的《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宣言》明确指出:“每一个国家对本国的自然资源以及一切经济活动拥有完整的、永久的主权。为了保护这些资源,各国有权采取适合本国情况的各种措施,对本国的资源及其开发事宜加以有效的控制管理,包括有权实行国有化或把所有权转移给本国国民。这种权利是国家享有完整的永久主权的一种体现。任何国家都不应遭受经济、政治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胁迫,阻挠它自由地、充分地行使这一不容剥夺的权利。”,同时,还进一步郑重宣布:“一切遭受外国占领、异族殖民统治或种族隔离的国家、地区和民族,在它们所固有的自然资源以及其他一切资源受到盘剥榨取、严重损耗和毁损破坏时,有权要求物归原主,并向施加上述侵害的外国殖民主义者索取充分的赔偿。”
2、各国对境内的外国投资以及跨国公司的活动享有管理监督权
欧美国家的资本输出,由来已久。发展中国家与外国资本以及跨国公司之间管制与反管制的矛盾斗争也从未止息,其实质,显然是侵害东道国经济主权与维护这种经济主权的尖锐冲突。经过长期的联合斗争,第三世界众多发展中国家关于管制外国资本和跨国公司的正义要求,终于载入了《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宣言》(以下简称《宣言》)、《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行动纲领》(以下简称《纲领》)和《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以下简称《宪章》)。�
《宣言》除了一般地宣告各国对本国境内的一切经济活动享有完整的永久主权之外,特别强调:“接纳跨国公司从事经营活动的国家,根据它们所拥有的完整主权,可以采取各种有利于本国国民经济的措施来管制和监督这些跨国公司的活动。”
《纲领》进一步规定:国际社会在这方面应当采取具体行动,制定一套国际性的跨国公司行动准则,借以防止跨国公司干涉东道国的内政;对跨国公司在东道国境内的各种活动加以管束,责成它们取消各种限制性的商业惯例,遵守发展中国家本国的发展计划和发展目标,必要时,可以重新审议和修改过去已经签订的协议;促使跨国公司按公平和优惠的条件向发展中国家转让技术和传授管理技能;在照顾到各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对跨国公司把利润汇回本国的额度加以限制;鼓励跨国公司把所得利润在发展中国家里进行再投资。
《宪章》重申了上述基本精神和原则,同时以更为鲜明的文字,强调了它的法律规范性,即通过东道国制订的法律规范,加以贯彻实现。《宪章》规定:各国有权根据本国的法律和条例,对境内的外国资本实行管辖和管理;有权对境内跨国公司的经营活动加以管理监督,有权采取各种措施,以确保跨国公司的经营活动切实遵守本国的法律、条例和规章制度,符合本国的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
3、各国对境内的外国资产有权收归国有或征用
东道国政府在必要时是否有权把境内的外国资产收归国有的问题,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存在着激烈的争论。落后地区的东道国政府对于境内外国投资者财产的征用或国有化构成所谓国际不法行为任何国家对于该国的每一国际不法行为应负国际责任,这是国际法上一项原则。国际不法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主观要素和客观要素。所谓主观要素,是指该行为可归因于国家而成为该国的国家行为;所谓客观要素是指该国的行为不符合国际义务对它的要求。
的观点,在西方国际法学界中曾经长期占有统治地位。
在这个问题上,广大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展开了长期、激烈的斗争。1974年联合国大会第29届会议终于以压倒性大多数票通过了《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明文规定:“每个国家都有权把外国资产收归国有、征用或转移其所有权。在这种场合,采取上述措施的国家应当考虑本国有关的法律、条例以及本国认为有关的一切情况,给予适当的补偿”。至此,终于在一项具有重大权威性的国际经济法的基本文献中,不但以毫不含糊的语言肯定了每个国家必要时可以征用境内外资的经济主权权利,而且排除了西方发达国家按照它们的传统观念在征用赔偿问题上对发展中国家所施加的所谓“国际法上的公平标准”的约束。

经济主权原则的形成过程
1、背景
主权原则一直是国际公法中最基本的原则。国家主权国家主权是一个国家独立自主地处理对内对外事务的权力,是国家的根本属性,主要表现为国家对内的最高权和对外的独立权。
是一个含义相当广泛的概念,既包括政治主权,也包括经济主权、社会主权以及文化主权等等。经济主权原则本为主权原则的题中应有之义。但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许多新兴的发展中国家在取得政治独立之后相当长的时期里,经济上仍然遭受着发达国家殖民主义势力的盘剥和榨取,甚至仍然处在从属和附庸的地位。第三世界众多发展中国家从实践中深刻地认识到:经济主权和政治主权是密不可分的,政治主权是经济主权的前提,经济主权是政治主权的保障。因此,数十年来,众多发展中国家特别强调经济主权的概念和原则,并为维护自己的经济主权不懈奋斗。
2、20世纪50年代
1952年1月,联合国大会第6届会议就通过了第523(Ⅵ)号决议,即《关于经济发展与通商协定的决议》,率先肯定和承认各国人民享有经济上的自决权。这种规定虽然比较抽象和空泛,但毕竟是个良好的开端,具有重要意义。1952年12月,联合国大会第7届会议通过了第626(Ⅶ)号决议,即《关于自由开发自然财富和自然资源的权利的决议》,开始把自然资源问题与国家主权问题联系起来,明文规定:“各国人民自由地利用和开发其自然财富和自然资源的权利,乃是他们的主权所固有的一项内容”。
3、20世纪60年代
1962年12月在联合国大会第17届会议上通过了第1803号决议,即《关于自然资源永久主权的宣言》(以下简称《永久主权宣言》),正式确立了各国对本国境内的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的基本原则。这是发展中国家维护本国经济主权、争取经济独立的重大成果。但是,由于当时在联合国内外南北两个营垒的力量对比上,双方处在相持不下的状态,所以在各国对本国自然资源实行国有化或征收问题上,《永久主权宣言》虽然基本肯定了各国有权采取此类措施,但又设定了若干限制,而且有关的规定含有调和妥协、模棱两可的重大缺陷。
4、20世纪70年代
1974年联合国大会相继通过的《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宣言》、《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行动纲领》和《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从作为调整全球国际经济关系的“根本大法”(宪章)的高度上,以更加鲜明的文字,不但再次确认和强调了各国对本国境内的全部自然资源享有完整和永久的主权,而且确认和强调各国对本国境内的一切经济活动也享有完整的和永久的主权。同时,删除了前述《永久主权宣言》中关于国有化问题的无理限制规定和含混模棱之处,这就使发展中国家多年来力争的经济独立和经济主权,上升到更高的层次,包含了更广的内容。这是众多发展中国家在第二次大战结束后30年来协力奋斗的一次重大突破,也是国际经济秩序破旧立新过程中的一次重大飞跃和明显转折。作为国际经济法的首要基本规范,经济主权原则的确立、巩固和发展,也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

③ 为什么要经济主权

(二)对弱化国家经济主权的现象及理论主张的评析

在主张弱化主权的理论出台后,一时间被炒得沸沸扬扬,在缺乏思考的“人云亦云”中,混淆了许多关乎现代国际法理论方面的问题。在此笔者仅从最为关键且具有影响的几个常见问题,加以评析,以正视听:

1、国际经济组织并未构成对国家经济主权的侵蚀(注27)。随着国际社会组织化的加深,国际经济法调整范围在逐渐的扩展,国家管辖的经济范围也在相对的缩小,国际经济法律规则呈现出一种由相对分散到较为集中的发展动向。但是,作为国际经济法律秩序的基本单位-主权国家-始终不会失去其主导地位。主权国家是国际经济法和国际经济组织产生的前提,没有国家不可能有国际经济法和国际经济组织,只有单独一个国家或者只有多个各自独立的国家也不可能有国际经济法和国际经济组织。国际经济组织主要是国家间的经济组织,其权利来源于国家经济主权权利的让渡。国际经济组织是主权国家对经济主权的自我限制和约束的结果,并不能成为凌驾于国家之上的权威。国际经济组织也是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受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和约束,在对外经济交往方面与主权国家在某些方面具有平等地位,甚至在经济领域具有协调国家关系的职能。因此, 国际经济组织并没有被提升到凌驾与主权国家经济主权之上的地位,WTO、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国际经济组织大量产生和国际经济组织职能的扩大化并未改变国家经济主权的地位。不可否认的是,现实中确实存在一些国际经济组织干涉原属于国家经济主权管辖范围内的情况,但这正是经济全球化进程中新旧两种国际经济秩序矛盾的体现,也是广大发展中国家应当予以足够重视的问题。

2、跨国公司的经营和市场的全球战略并没有真正形成对国家经济主权的实质性限制。因为至今跨国公司依然没能改变其作为法人受国家管辖的法律地位,跨国公司的全球化经营并不能改变各国充分行使主权的状况。如同跨国界的计算机互联网和信息高速公路的建立,只是从空间上缩短了人们之间的距离,国际社会并没有成为象有人所主张的全球变成了没有国界的“地球村”的道理一样,跨国公司利用发达的信息技术改变了传统的生产、销售和经营管理模式,对现行的适应于传统商业交易活动方式的国际经济法律制度和各国国内相关经济法律法规构成挑战形成了冲击,但是,其行为并没有超越国家经济主权的管辖范围,国家通过行使经济主权权利依然可以制定规范跨国公司在利用电子商务、电子货币与网上支付等现代高科技手段规避主权国家税收征管等一系列行为,解决由此所造成的各种法律问题。

3、“经济全球化”并非“非国家化”,也非“法律一体化”。全球化从国际经济发展的角度来看,尽管在其发展过程中,有其不完善的一面,不可否认地是全球化是国际经济发展的主流。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必然会给政治、文化和法律、意识形态带来全方位的广泛而深刻的影响,但我们并不能因此得出国际社会“非国家化”和“国际法律制度走向一体化”的结论。法律全球化的提法究其质而言,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出现的“世界法”(World Law),“超国家法”(Super-national Law)和“跨国法”(Transnational Law)的翻版,只不过外在表现有所变化。以往的世界法强调政治,而法律全球化强调经济;以往的世界法强调改变国际法性质,而法律全球化强调从国际法中剥离出来;以往的世界法强调控制各国国家,而法律全球化强调不受任何国家的控制;以往的世界法强调世界政府的威力,而法律全球化强调私政府的功能;但其实质上都是一致的,都提出其法律是超国家的,都属独立于国家之外的立法过程,都主张私主体可成为法律关系主体,都是淡化国家经济主权并以主权原则为主要攻击对象的(注28)。如果说国际法律一体化成为可能的话,那也只能是纯粹代表极少数国家意志的法律,国际经济法此时也就失去其“国际”这一独特的法律属性了;国际社会也就不能再称为“国际社会”了。因此,从根本意义上来看,法律全球化的提法是不科学的,经济全球化绝不是利益全球化,而仅仅是市场和经营模式的全球化,经济全球化决不可能导致国际社会非国家化。

4、削弱别国经济主权是“让渡论” 、“销蚀论”、“模糊论”以及“废弃论”的真实目的。对此我们从两个方面考虑:先从经济发展的角度来看,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经济的全球化态势愈加明显;据世贸组织统计,世界上各种类型和层次的区域经济贸易集团和组织已达100多个,几乎所有国家都不同程度的参与其中(注29)。这些国际经济组织的存在和经济全球化的趋势要求主权国家为其提供发展和存在空间,加之随着国际社会发展的趋同化、全球性问题的激增、经济和社会领域内的实质性的广泛合作(如环保资源、人口、人权及社会发展等方面)等因素,使人们对于国际法-作为国际关系中有拘束力的行为规范和准则,以法律形式反映和表现国际关系中各国利益冲突与协调、合作与斗争的规则体系-提出了置疑和挑战。(注30)由此便出现了上述“让渡论”、“销蚀论”、 “模糊论”以及 “废弃论”等弱化国家经济主权的理论,其共同的逻辑思路是: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必然要求消除民族国家间的限制,实现生产要素和资源的全球化的优化配置,这将会导致对主权国家经济主权的制约。再从法律制度的层面考虑,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经济全球化为西方某些国家妄图建立“世界政府”的野心提供了契机。一些西方政要和学者之所以要大肆鼓吹随着经济走向全球化,人类共同利益趋同化,法律意识形态也将最终走向融合;其根本的用心就是要在全世界实现以美国为领导的大一统王国,建立以美国警察为后盾的所谓“人类共同体法”、“超国家法”和“世界法”。然而, 以个人利益为基础的世界法打着代表全人类共同利益的旗帜,实际上只能体现少数人的利益,其结果将是霸权国凭借自己的优势地位为国际经济政治关系制定出一系列的原则、规则,并且依靠自己的实力来影响、要求或者迫使其它国家遵守这些游戏规则。(注31)这种法律全球化和非国家化的主张,是美国国际政治经济学主流理论的霸权稳定论在国际法律制度层面的变体,是法律霸权主义与法律民粹主义最直接的体现。不幸的是,无论倡导这种理论的人是否有意,这种主张完全迎合了西方国家的阴暗心理,西方国家所倡导和强调的“一体化”或者“全球化”,也正是从这个命题出发,企图掩盖和模糊其弱化国家经济主权的本质面目和险恶用心。

5、弱化国家经济主权只是发达国家对待别国的得意之作。只要稍加留意便会发现,发达国家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所主张的各种弱化经济主权的主张,均是针对别的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而言的,他们对于本国的经济主权是非常坚持和谨慎的,却从未慷慨过。正如陈安教授撰文所述,1994年美国在签署WTO一揽子协议时,出现了具有讽刺意味的一幕,一方面美国学者主张“人权高于主权”、“经济一体化高于主权”;另一方面许多美国学者和政客又纷纷强调美国切不可轻易全盘接受作为乌拉圭回合谈判成果的《世界贸易组织协定》,以免美国自己的经济决策主权受到削弱、侵害、毁损或剥夺。(注32)之后,尽管美国批准了WTO协定,但并未放弃其在国际贸易领域中具有经济霸权性质且与WTO多项协议向背的“301条款”,并因此而引发了后来“欧—美经济主权争讼案”等。由上述可知,发达国家在涉及自己国家经济主权利害关系时,实际做法与其一贯所倡导的那些弱化国家经济主权的理论并不一致。

6、只有充分尊重别国的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主权,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经济新秩序,才有可能实现经济全球化。假若总是使发展中国家处经济全球化的边缘、甚至对立面,要实现经济全球化只能是少数大国的如意算盘和空想。就当前而言,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处于不利的资源配置态势,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两个主要的因素表现在,一方面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水平悬殊,通过贸易、投资自由化的市场经济的自由发展模式,客观上促使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处于绝对不利地位。另一方面原因是发展中国家在参与国际经济机制过程中,被动遵守主要体现发达国家利益的游戏规则。上述两方面的因素是造成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发展中国家处于边缘化的主要因素。如何改变目前不合理的经济发展态势和不公正的国际经济秩序,最根本的解决途径就是发展中国在充分参与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同时要坚决坚持和维护国家经济主权,维护本国民族经济的发展和安全,尤其是要强化保护民族工业的经济主权和处置本国天然财富和资源的经济主权能力,在当前经济全球化进程中意义重大。

三、经济全球化进程中的国家经济主权的实现

乌拉圭回合谈判所达成的一系列多边协议的贯彻、落实,关系到各成员国国内经济体制、法律和政策的调整、修改。例如,《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的执行,要求成员国逐步取消国内外资法中有关当地成分要求、贸易平衡和外汇平衡以及出口比例要求等可能扭曲贸易关系的规定;《农产品协议》的实施,则要求成员国承诺削减对农产品出口的各种直接或间接的政策性补贴。(注33)而且在新一轮世界贸易谈判议题及前不久出台的MAI(由于各种原因尚未生效)中,发达国家主张必须包括贸易竞争与劳工标准、出口生产与环境保护等问题都涉及到各国国内经济政策和体制有关的经济主权问题。面对这种形势,如何坚持国家的经济主权原则?如何协调处理维护国家经济主权与加强国际相互合作的关系?这些都是当前摆在发展中国家面前的重要课题。笔者认为,发展中国家应当注重在以下方面作出努力:

(一)注重经济全球化规则和制度的参与和制定,努力推动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建立。

尽管在当前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发达国家占有主导地位,但也不能说发展中国家已经完全无所作为。发展中国家首先应该参与经济全球化过程,积极应对全球化的挑战,规避和化解经济全球化所带来的消极因素,才是面对问题的正确态度。目前,我国所面临的已不是是否参与的问题,而是如何参与?及在多大程度上参与的问题?面对经济全球化带来的问题,发展中国家既要有积极的态度,又要保持清醒的头脑,权衡利弊得失,趋利避害,采取恰当的政策和方略尤其关键。比如在关系到发展中国家经济主权的安全和有效实现的金融领域和对跨国公司管制方面,不仅要加强自身制度建设,而且要努力推动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经济安全的国际法制的出台。根据“开放经济理论”,一国经济开放的顺序一般是先引进外资,再在贸易项目下实现自由兑换,最后才是资本项目下的自由兑换和金融资本市场的渐次开放;在本国市场不成熟,特别是缺乏对国际游资的协调和监控机制的情况下,开放金融资本市场是不可取的,过早开放则易使虚拟资本膨胀,引发经济危机。(注34)同理,对跨国公司的活动也需要争取国际制度的调控,才能在有利于发展中国家发展战略的同时,又不至于阻碍跨国公司的投资积极性。总之,发展中国家只有参与到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参与到经济全球化“游戏规则”的制定中,才能有机会表达自己的意志,才有可能打破西方发达国家对全球化主导权的垄断,而不至于被动的遵循由西方发达国家制定的规则,才能维护自身的国家经济主权利益,新的国际经济新秩序才有可能真正得以实现。

(二)在积极参与经济全球化进程同时,要坚持和发展国家经济主权。

经济全球化实质上是个发展的问题,发展中国家不可能游离其外。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发展中国家的机遇与挑战同在。如果担心发达国家的资本控制和剥削而畏缩不前,就会痛失良机,被经济全球化所淘汰;然而不根据本国实际情况去制定发展战略,实现国家经济主权也必将陷入困境。因此,发展中国家在积极参与经济全球化进程时,既要坚持自己国家的经济主权,又要以发展的观点实现国家经济主权。在理解经济主权时,应将其理解为各种“权利”的具体体现,而避免理解为纯粹的、抽象的国家“权力”。它的实现体现为国家所行使的各项具体经济权利,这些国家经济主权权利可以分为核心经济主权权利和可让与的经济主权权利。核心经济主权权利要始终不渝的予以坚持;而对于那些可以让与的经济主权权利则可以发展的观点来对待,只要在符合本国及发展中国家利益的前提下也可适量开放。譬如,国家自然资源的主权权利,国家对其境内的外国投资以及跨国公司的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权利、国家依据自己国家国情制定符合自己国家利益的经济政策的权利等都属于核心主权权利,发展中国家一定要坚持;而关乎全人类利益的共同经济发展领域,包括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着的各种严重问题,诸如生态问题、人口问题、难民潮等,在有利于国家利益的前提下,应该限制本国在这些领域的经济管辖权利,使本国在这些问题的管制上符合国际社会的主流规则,以促进本国的尽快发展。

(三)加强发展中国家之间合作关系,促进制定经济全球化规则的力量对比的平衡。

在20世纪60年代,大批发展中国家在政治上取得独立后,经济上也开始觉醒,对自身在发达国家控制的国际经济体制下的依附和受盘剥地位提出质疑和强烈不满,提出了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主张;到了70年代中期,以联合国第六届特别大会通过建立国际新秩序的《宣言》和《行动纲领》为标志,发展中国家建立国际新秩序的斗争达到高潮。但近20年来,这一斗争则逐渐落潮和趋势转缓(注35)。而发展中国家也有意无意地逐渐“远离”了国际经济规则的制定。在2001年11月14日的多哈世贸组织第四次部长级会议,一位名叫沙克。塔威尔的约旦记者就指出:约旦作为世贸组织成员,其前景只会变得越来越穷,因为与中国相比约旦没有那样的先天条件,即庞大的市场,也没有足够的空间发展自己的产业;中国不怕进口更多的商品,因为中国自己的商品在全球也具有相当的竞争力。他举例说,美国人要穿中国做的衣服,约旦人也在穿中国做的衣服。像约旦这样一个小国,在世贸组织只不过是一个政治上的标志,对人民生活来说未必是件好事(注36)。此例说明,目前发展中国家之间在经济全球化游戏规则制定过程中,缺乏参与意识和沟通协调。有学者指出,世界贸易组织制定规则是通过一致意见来作出决定的,它相对于IMF和世界银行具有相当的包容性,乌拉圭回合谈判的最终结果有利于西方,部分原因是发展中国家没有作出足够的努力来推进自己的利益(注37)。这种说法是有一定道理的,在过去的国际秩序形成中,作为具有相似命运的发展中国家团结合作、相互声援、共同斗争取得了辉煌成绩;在全球化时代,发展中国家仍应该加强联合和团结,提高在全球化冲击下的整体生存能力,以集体的力量改善自己在国际经济中的地位,逐步推动公正、合理的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建立。

(四)发展中国家应加快完善国内市场经济体制,实现市场对生产要素的有效配置。

广大发展中国家在进行以市场化为主导的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也要在政治上加快民主化和法制化的改革步伐,为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政治制度环境;在对外经济关系方面,应该增强法律制度意识和国家经济主权安全意识,认识到从法律制度上维护自身国家经济主权的重要性。首先,要重视高科技人才的培养和完善科技创新体制。发展中国家只有培养大批的人才,形成自身的科技创新体系,尤其是在少数战略性关键技术领域形成自己的技术开发和产业创新能力,增强基础科学领域的研究能力,使其成为支撑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后续力量,才能逐渐形成具有决定性意义的高新技术产业,尽快培育成自己的跨国企业或跨国企业集团,实现跨越式发展;只有这样才能增强在全球经济中的影响,充分实现自己国家的经济主权。(注38)其次,要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参与经济全球化进程,充分融入到国际贸易、投资、金融等领域内的资本流动、产业和技术转移,促进国际分工的合理化,从而迅速实现自己国家的产业升级、技术进步和国内经济制度的创新,提高国家的整体经济实力,增强自身在国际经济生活中的作用,从而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能够充分的体现和实现发展中国家的国家经济主权。
http://www.snweb.com/gb/hn/2002/06/17/n0617001.htm
http://newdidai.com/book/by/zflw/jjflw/205.htm
http://www.cfren.com/Html/QDIIZL/JCPL/Article/20041008181939173.shtml

④ 国家经济主权概念

国家经济主权是指各国对本国部以及本国涉外的一切经济事务,享有完全、充分的独立自主权,不容受任何外来干涉。

国家享有经济主权,意味着它有权独立自主,也意味着它在国际社会中享有平等地位,不俯首听命于任何其他强权国家。

第三世界的弱小民族,通过长期艰苦的斗争,才争得主权国家的地位,得来不易,当然倍加珍惜。它们从事国际交往活动的基点和中心,都在于巩固和维护自己的主权 。



(4)国家如何把握经济主权扩展阅读:

国家经济主权的原则

1、各国对本国内部以及本国涉外的一切经济事务,享有完全充分的独立自主权利,不受任何外来干涉;

2、各国对境内的一切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

3、各国对境内的外国投资以及跨国公司的活动享有管理监督权;

4、各国对境内的外国资产有权收归国有或征用;

5、各国对世界性经贸大政享有平等的参与权和决策权。



⑤ 中国外交,军事,政治,经济方面如何维护核心利益和领土主权急!!!!!!

本人的浅见是:
外交上 “独立自主五项原则”
军事上 “人不犯我 我不犯人 人若犯我 我必犯人”
政治 “互不干涉别国内政 尊重国家主权”
经济 “双边合作 互利共赢”

以上信息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⑥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指的是贯穿于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各类法律规范之中的主要精神和指导思想,指的是这些法律规范的基础和核心。随着历史和时代的演进,国际社会成员即主权国家的数量和结构发 生了重大的变化,各类国家之间的力量对比发生了重大的变化。相应地,能够获得国际社会广大成员即众多主权国家共同认可和普遍赞同的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也必然会有重大的变化、更新和发展。

(6)国家如何把握经济主权扩展阅读

南南合作的这种实质决定了它在国际社会中的实践效应,具有重大的特色和深远的影响,有助于冲破现存不平等的国际关系和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具有伟大的战略意义:

第一,现存的国际经济体制,是在经济实力基础上形成的。第三世界国家拥有的经济实力越大,它们对世界经济大政的发言权、参与权、决策权就越大,对某些在南北关系问题

上坚持僵硬立场和专横态度的发达强国,也就能发挥更大的制约作用。因此,发展中国家应当把发展和壮大自己的经济实力,摆在首要地位。

第二,经济上过分领带发达国家,对第三世界国家民族经济的发民彩为不利。加强南南合作,走弱者集体自力更生的道路,建立独立自主的民族经济,减少对发达国家的依赖,才是它们争取经济繁荣、增强自身经济实力的可靠途径。

第三,实行南南合作,把第三世界国家联合起来,凝聚成一股强大的国际力量,就能够提高这些国家在南北对话、南北谈判中的地位,打破僵局,开辟改革旧国际经济关系的新局面。

第四,由于长期殖民统治遗留下来的问题,某些第三世界国家之间存在着一些矛盾和争端,如果处理不当,势必成为南南合作发展的障碍。但是,由于第三世界国家之间没有根本的利害冲突,只要有关各方面能够排除干扰,以大局为重,互谅互让,耐心协商,就定能化解矛盾和纠纷,消除争端和分歧。

第五,南南合作,有助于推动南北谈判,改善南北关系,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促进南北经济合作,以实现全世界各类国家普遍的经济繁荣。

参考资料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网络

⑦ 什么是经济主权原则

  1. 定义:经济主权原则是指每个国家对本国的全部财富、自然资源以及全部经济活动都享有完整的永久主权的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

  2. 基本内容:

    (1)各国对境内一切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

    (2)各国对境内的外国投资以及跨国公司的活动享有管理监督权

    (3)各国对境内的外国资产有权收归国有或征用

    (4)各国对本国内部以及本国涉外的一切经济事务,享有完全、充分的独立自主权利,不受任何外来干涉。

    (5)各国对世界性经贸大政享有平等的参与权和决策权

  3. 国家经济主权的性质

    经济主权作为国家主权在经济领域的表现,也具有对内最高属性和对外独立性。其对内最高属性体现为:

主权国家有权自主选择自己的经济制度;自主决定自己的经济发展战略;自主立法建立本国内的市场经济运行规则;自主开发和利用本国的经济资源。对外独立性表现为:主权国家无论是否参与国际经济活动,都有自己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主权国家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国际经济活动;在承担国际经济规则的义务的同时,享有平等的权利;国家之间的经济交往以平等互利为基础,主权国家有权保护自己不受外来经济势力的掠夺和剥削。国家经济主权的基本特性具有双重性,一方面经济主权是一种政治化的经济权力,另一方面经济主权又是一种经济化的政治权力,是政治权力和经济权力在国家最高(根本)利益契合点的权力结合。这两种不同性质的权力融合在一起构成的经济主权,是近代民族国家形态发展的殊产物。维护国家主权的最高(根本)利益,既需要有经济权力提供物质基础,需要有政治权力提供安全保障。从国家利益视野观之,经济主权是国家用以保护本国经济发展的最高权力。从主权独立性原则来说,在国家领土范围内行使经济主权,无论其结果如何,这种行为本身是合法的。经济主权对于民族国家的意义就在于,主权国家能够在不干预他国经济主权的前提下,根据本国的国情,在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自主制定相应的经济发展战略和各种保护民族经济的有序、健康发展的法律和政策。

⑧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如下:
1、国家经济主权原则:
国家经济主权原则是国家主权原则在国际经济法领域内的具体体现,它构成了新的国际经济秩序的基础。国家经济主权表现在国家对其全部财富和资源的拥有权、使用权和处置权,以及对经济活动的支配权等。
在内容上,该原则包括国家对其境内一切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国家对外国投资者及其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权,以及国家有权决定对境内的外国资产实施国有化或征收的措施等。
2、平等互利原则:
平等互利原则指所有国家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国家应以平等的资格参与经济活动,并平等分享成果。平等互利是国际经济交往中应遵守的基本原则。在国际经济交往中,各国不论大小强弱,其在法律地位上一律等。
平等是实质上的平等,而不仅仅是形式上的平等。互利指不能只谋取本方的利益,而置其他各方的利益于不顾。平等互利是不可分割的整体。最惠国待遇是平等互利原则的一个典型范例。
3、国际合作与发展原则:
国际合作与发展原则指发展中国家应通过国家经济的发展逐步缩小并消除穷国与富国的差距,发达国家应与发展中国家在经济、社会、文化、科学和技术等领域进行合作,以促进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经济进步和社会发展。

法律依据
《联合国宪章》
第五十五条 为造成国际间以尊重人民平等权利及自决原则为根据之和平友好关系所必要之安定及福利条件起见,联合国应促进:较高之生活程度,全民就业,及经济与社会进展。国际间经济、社会、卫生及有关问题之解决;国际间文化及教育合作,全体人类之人权及基本自由之普遍尊重与遵守,不分种族、性别、语言或宗教。

⑨ 如何正确认识和把握经济全球化及其影响

经济全球化的影响和本质
经济全球化是当代世界经济的重要特征之一,也是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趋势。经济全球化的过程早已开始,尤其是20世纪80年代以后,特别是进入90年代以后,世界经济全球化的进程大大加快了。经济全球化,有利于资源和生产要素在全球的合理配置,有利于资本和产品在全球性流动,有利于科技在全球性的扩张,有利于促进不发达地区经济的发展,是人类发展进步的表现,是世界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但它对每个国家来说,都是一柄双刃剑,既是机遇,也是挑战。特别是对经济实力薄弱和科学技术比较落后的发展中国家,面对全球性的激烈竞争,所遇到的风险、挑战将更加严峻。

进入九十年代以来,经济全球化带来的负面影响日益显现:
首先,经济全球化使全球经济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势态更加显着。由于各国经济的相互依赖性空前加强,导致了任何一国的内部经济不平衡都会引发外部经济不平衡,进而影响到与其具有密切经济关系的国家,最终不同程度地“传染”给所有国家。两年前的泰国货币危机很快波及整个东南亚以及韩国和日本,形成严重的地区性金融危机,随后又蔓延到俄罗斯及拉美地区,引发了全球范围的金融动荡,这就是一个典型的例证。

其次,经济全球化使各国的经济主权、特别是财政和货币政策的独立性面临日益严峻的挑战。这种挑战有的是经济主权的“主动”让步,包括世界贸易组织的历次减让关税和贸易自由化谈判,以及一些国家为得到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援助而被迫进行的“经济调整”等。还有的则是跨国私人经济力量对各国经济主权的干扰。其中最为典型的例子是跨国公司和国际游资。联合国贸发会议的统计表明,目前世界生产总值的1/3、世界贸易额的2/3、世界对外直接投资的90%都是由跨国公司创造的,而它们的战略目标却极少同东道国长远经济规划一致,从而对东道国的经济政策产生消极作用。许多国家的经验都表明,在汇率动荡时期,跨国公司常常是大规模货币投机的主要责任者。同时,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各国资本账户逐渐开放,资本管制的有效性不断下降,为国际游资的冲击打开了“方便之门”,使不少国家饱受外来资本冲击之苦。

阅读全文

与国家如何把握经济主权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如何做好财富与幸福的决策 浏览:740
结婚三周年怎么表达爱情 浏览:60
兵团九师工作事业单位怎么样 浏览:665
陶瓷杯与骨瓷杯哪个更健康 浏览:749
310在爱情数字里什么意思 浏览:135
什么软件把自己变美女 浏览:395
美女和帅哥的全家福该怎么画 浏览:311
欧美女人穿什么衣服好看 浏览:821
有哪些表示幸福的诗句 浏览:40
幸福生活节节高的儿童舞蹈视频有哪些 浏览:380
老班长说幸福就是什么补充完整 浏览:76
家庭幸福美好如何做 浏览:539
肥城和宁阳事业编哪个好 浏览:323
美女组团偷项链是什么电影 浏览:726
对中医事业有什么追求 浏览:483
经济下行该如何面对 浏览:457
如何谈幸福恋爱 浏览:793
中国古代爱情电视剧有哪些 浏览:929
合肥和中山哪个经济发展好 浏览:315
红米note9pro如何快速打开健康码 浏览: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