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山西晋中申请经济适用房格式 条件有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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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建设厅出台经济适用房申请购买办法
具备什么条件才能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省建设厅7月4日出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购买管理办法》,严格界定经济适用房的性质,即政府提供划拨土地和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同时对申请购买的条件、申请程序、售后交易等均做出明确规定。该办法8月1日起实施。
收入过高不能购买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者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二、无房或者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三、家庭年收入低于4万元的,或者家庭年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的。
除此之外,还应符合各地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适婚单身者也能买
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单身者,符合申购条件的,可以申请购买一套相应面积标准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套型面积,应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
根据国家规定,经济适用房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中套住房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小套住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申请材料必须真实
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申请人需先向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的材料包括,《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城镇居民家庭户口本;夫妻双方身份证;所在单位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所在单位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住房证明;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家庭成员收入、住房证明,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并经申请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分别核准盖章;没有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核准盖章。
符合条件者要公示
市、县房地产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能购买的理由;符合条件的,应当在申请人工作单位和所属社区居委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经公示有投诉的,由房地产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对无投诉或者经核查投诉不实的,批准申请人购买。
不得随便收取费用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销售场所显着位置公布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销售价格及批准文号。销售价格不得超过公示的基准价格,不得在批准价格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在开工前,开发单位要将房屋的户型、面积等资料,交由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建设过程中以月报形式向市、县房地产部门报送工程进度。
预售合同网上备案
经济适用住房预销售实行合同网上备案制度。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即时在市、县(市)房地产信息系统备案,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申请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持审核意见书、购房发票等按照规定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房屋所有权证应当分别载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
两年内交易要收税
经济适用住房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后上市交易,按规定缴纳税费和土地出让金,其所得归个人所有;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统一缴纳成交价1%的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期调整为70年;经济适用住房住满5年且是惟一自用住房,上市交易免征所得税;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2年(含2年)后,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
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未向政府补缴土地收益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以市场价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如需换购,应当以届时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出售于取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的家庭后,方可再次申请。
弄虚作假者要受罚
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追回骗购的经济适用住房或者按市场价补足购房款,并可提请所在单位对申请人进行行政处分;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擅自向未取得资格的家庭出售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收回;不能收回的,由建设单位补缴同地段经济适用住房与商品住房价格差额部分,并取消其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资格;情节严重的,可依法降低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直至注销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本办法规定严格审查购买对象和无故刁难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流程步骤
1、领取北京经济适用房认购申请表,表格可找开发商领取,也可以自行在网站上下载。
2、填写北京经济适用房申请表,申请人须按实填写,家庭收入等信息需审核,然后将北京经济适用房申请表交与夫妇工作的单位批准盖印,无单位的由户口地点地街道服务处批准盖印。
3、核定申请经济适用房总额,工作单位或街道服务处应按北京文件第七条划定,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定表核定、审批表或考核表上批准盖印,并注明购房家庭最高购房标准。
4、北京经济适用房登记备案,前往北京市房地交易中心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置登记和存案手续,记得带上夫妻两边的批准盖印后的审定表、审批表或考核表,加上夫妻两边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到办公窗口办理购房登记手续。
5、等候北京经济适用房名单公示,认购名单会在10个工作日之后公示,初审通过者可到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终审,领取审核通过的核定表。
申请需要提交的资料:
1、按要求填写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北京市城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核定表》(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领取)原件一式三份。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本。
3、已婚家庭成员的婚姻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
4、居住地住房情况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产权单位的证明)。
5、优抚家庭须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优抚证明。
6、重残家庭须提供残联出具的重残证明。
7、有患大病成员家庭须提供医疗卫生部门出具的大病诊断书。
8、个体工商户需提交营业执照和上年度缴税凭证。
9、危房户须提交由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危险房屋鉴定书。
10、原住房被拆迁家庭须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协议。
同时,申请家庭须做出声明,同意市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向其他有关政府部门(如工商、税务、交通等)、公/私营机构(如银行、证券交易所、车辆管理所等)或其工作单位调查其家庭收入、住房、资产等情况,并索取相关证明。
3. 经济适用房去哪里申请
法律分析:申请人需要先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先提出经济适用房购买的申请,之后申请人还需要持有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还有结婚证,到户口所在地的房管局再提出申请,还需要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收入及住房的证明。
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
(二)现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
(三)家庭收入低于2300元人民币;
(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榆林2021年经济适用房在哪里
一、榆林经济适用房的小区有:
1、榆林经济适用房有很多,比如金阳小区等等,不同的小区有不同的特点,适用于不同住房需求的买房人。
2、经济适用房申请人签订买卖合同满5年,不申请取得完全产权的,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收益,经济适用住房有限产权的性质不变,权利人可以继续占有、使用该套住房。
3、经济适用住房权利人申请取得完全产权,需要符合的条件是:申请人是经济适用住房登记的权利人,且经其他权利人一致书面同意;签订买卖合同满5年;为了购买该套经济适用住房而按揭贷款,并设定抵押的,须经抵押人书面同意;无法规、规章规定及合同约定的,不得受理其取得住房完全产权或上市交易申请的情形。
二、榆林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需要具有榆林当地常住户口5年以上;一人家庭年收入在1万元以下,两人家庭年收入在1.6万元以下,三人及以上家庭年收入在2.2万元以下。
2、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没有参加过房改购房或集资合作建房,没有购买或承租经济适用住房;满足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3、经济适用房指的是根据国家经济适用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普遍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
4、经济适用房与商品房相比具有三个明显的特征:经济性、保障性、实用性,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
5、申请人需要带着户口本、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取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资料。
6、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会进行初审,并在社区公示,由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会同区民政局复核并评分,市住房保障办会同市民政局复核并在市国土房管网站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住房保障办向申请人发放有效期为三年的准购证明。
7、市住房保障办应当把取得购房资格的申请人按照得分高低排列轮候顺序,分数相同的通过养猪摇珠方式确认定论后的先后顺序,市住房保障办根据房源情况,并按照轮候顺序向申请人发出配售通知。
5. 申请经济适用房去哪里咨询
法律分析:申请人需要先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先提出经济适用房购买的申请,之后申请人还需要持有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还有结婚证,到户口所在地的房管局再提出申请,还需要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收入及住房的证明。
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
(二)现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
(三)家庭收入低于2300元人民币;
(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6. 经济适用房到哪里申请
法律分析:申请人需要先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先提出经济适用房购买的申请,之后申请人还需要持有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还有结婚证,到户口所在地的房管局再提出申请,最后要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收入及住房的证明。
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纳入当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优先供应。
第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
第九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除符合《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外,还应当出具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准予购房的核准通知。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和优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利率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供应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
第十二条 严禁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以补交土地出让金等方式,变相进行商品房开发。
7. 经济适用房在哪里申请
首先申请人需要先到广州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先提出经济适用房购买的申请,之后申请人还需要持有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还有结婚证,到户口所在地的房管局再提出申请,还需要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收入及住房的证明。广州经济适用房申请的程序一般是:
1、申请人持着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还有结婚证向户口所在地的房管局提出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购登记手续,然后领取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审批表的内容并备齐所需的材料,然后向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办理收入和住房的证明,若无工作单位的可向居委会跟街道办事处去办理证明。在以上这些手续之后,报到区房管局审核了之后,再由区房管局再上报市房管局进行复核。对于申请人的住房情况的核实则由市房地产档案馆来出具证明。
3、房管局按照规定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以及评分之后,便在相关的网站上进行公示,时长为15天;
4、房管局根据其评分情况,按照批次来批准购房的申请,然后对经批准的同一批次申请人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来确定选房顺序
5、申请人持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和选房顺序号,到住房的开发建设单位办理选房与购房的手续。
8. 经济适用房怎么申请,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法律分析】
1、户籍条件: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
2、年龄条件:申请人须年满18周岁,申请家庭应当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3、财产状况条件: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城八区的上述标准由市建委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本市居民收入、居住水平、住房价格等因素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远郊区县的上述标准由区县政府结合实际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可以看出,对于财产状况的限制要视不同时间、不同地区的经济状况而定。
4、家庭关系条件: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但申请家庭成员中已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或已作为其他家庭的成员参与经济适用住房申请的人员,不得再次参与申请。
5、优先配售条件:符合规定条件的老人、严重残疾人员(以下简称重残人员)、患有大病人员、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涉及的被拆迁家庭、重点工程建设涉及的被拆迁家庭、旧城改造和风貌保护涉及的外迁家庭、优抚对象和承租危房等住房困难的家庭,可优先配售。其中:
老人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年满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
重残人员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有经残联鉴定为重度残疾的人员
【法律依据】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政策体系的组成部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要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相衔接。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及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在国家统一政策指导下,各地区因地制宜,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县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住房状况和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目标、建设标准、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等,并组织实施。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经济适用住房工作负总责,对所辖市、县人民政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