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民营经济属于哪种经济体制(就是属于公有制经济还是非公有制经济)
民营经济是相对于国有经济而言的一种称呼.包括非公有制经济和集体经济.主要是非公有制经济,但不等于非公有制经济。
民营经济是指除了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外商和港澳台商独资及其控股企业以外的多种所有制经济的统称,包括国有民营经济、个体经济、私营经济、混合所有民营经济、民营科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类型。民营经济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一种经济概念和经济形式。民营经济曾一度在中国消失,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渐进发展中,民营经济得以复兴,成为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的主力军。
关于民营经济的定义,尚未形成一致的观点。一种较为认可的定义是,民营经济是指除了国有及国有控股、集体经济、外商和港澳台商独资及其控股的经济组织,它的主要成分是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其中,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民营经济中又占据了绝大部分。在当前有关民营经济的统计资料和研究文献中,基本上也是按照如上的构成成分加以统计和分析研究的。
此外,关于民营经济的对象还存在三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民营经济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民营科技企业、乡镇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国有民营企业。另有意见认为,除去国有经济、集体经济、外资经济,其余的都可认为是民营经济。第三种意见认为,民营经济的范围包括个体经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股份制经济。第一种意见把外资经济包括在民营经济里面不太合适。第二种意见未考虑财产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失偏颇。第三种意见忽视了民营经济概念的特殊性在于经营主体。因此也有人认为,广义上的民营经济或许应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民有民营经济。即: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等。二是国有、集体民营经济。即:国有、集体企业采取承包、租赁、拍卖、兼并、入股等形式交给民间团体和个人经营。三是财产混合所有制民营经济。随着产权的流动和重组,各种所有制企业的资产通过股份制等形式构建新的财产所有制结构的企业,由民间团体或者个人经营。
民营经济是从经济管理角度进行划分的一种经济形式,其基本特征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1)从产权关系上看,具有产权主体多元化、产权明晰和利益分配明确等特征。民营企业多数为自筹资金、自由组合的经济实体,无论是个人投资、合伙投资或外商投资以及集体筹资创办的企业,其产权关系和利益关系都比较明确。
(2)从经营机制上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比较健全。由于民营经济具有产权明晰、经济利益独立的特征,所以能够在市场竞争中自主决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依靠科技,不断创新,不断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以求自身的发展壮大。
Ⅱ 民营经济属于哪种经济体制(就是属于公有制经济还是非公有制经济)
民营经济属于混合所有制经济。
民营经济是指除了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以外的多种所有制经济的统称,包括国有民营经济、集体所有制经济、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商经济和港澳台经济、混合所有民营经济和民营科技企业等类型。民营经济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一种经济概念和经济形式。
民营经济曾一度在我国消失,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渐进发展中,民营经济得以复兴、成长和壮大,并且显示出了蓬勃的生机与活力,成为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生力军。
(2)民营经济如何处理公有制度扩展阅读:
民营经济的特点
1、具有明晰的产权。
产权是指财产的权利,包括对财产的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支配权和处置权。
民营经济中的个体企业、私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等企业形式因为其对全部财产拥有独立支配的权利,具有所有权和归属权的排他性,因此都具有明晰的产权关系,这样就可以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
2、具有灵活的经营机制。
民营经济灵活的经营机制是建立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和对财产的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支配权和处置权的基础之上,具有高度灵活的经营决策权、高度灵活的资产支配权、高度灵活的用人选择权、高度灵活的内部分配权。
根据市场的竞争环节,灵活应变,不断适应新的市场环境,寻求最好的发展机会,可以最大限度的规避市场所带来的风险。
3、具有很强的创新能力。
民营企业由于受到外在的和自身的激励与压力,能产生创新的欲望和要求,进行一系列的创新活动,而这些创新活动都是以该创新主体的利益为中心,因为民营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目标就是利润最大化。
而利润的多寡直接影响着企业创新的动力大小,只有在不断创新中才能获得竞争优势,不断增加利润。
正是这种创新动力,促使民营企业应用创新的知识和新技术、新工艺,采取新的生产方式和经营管理模式,提高产品质量,开发生产新的产品,提供新的服务,提高市场竞争力,实现市场价值,推动国民经济的发展。
4、具有强大的动力机制。
民营经济的动力机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第一,民营企业要面对外部强大的市场压力。一般民营企业受自身规模和资金等因素影响,市场竞争尤为激烈,促使企业自身不断创新,以改进和完善生产、经营和管理等方面的方法,使市场压力转化为市场动力。
第二,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动力。企业的生产目的是为了扩大再生产,而扩大再生产的终极目标就是实现企业的利润最大化,追求利润的最大化是任何一个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首选目标。因此这个终极目标也成为企业发展强大的推动力。
第三,企业内部有较强的激励机制。由于产权关系明晰,民营企业具 有高度的自主用人选择权和内部分配权,因此企业可以最大限度地引进、使用和储备人才,激励人才在企业创新中的作用。
在分配上按贡献大小作为评判标准,激发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的劳动生产率。
5、具有功能的互补性。
民营经济是在市场竞争中成长起来的,适应市场经济的制度安排,产权明晰,责权分明,经营方式灵活,自负盈亏,生产效率高,成本低。
但是,民营企业一般规模不大、资金、技术、人才信息相对稀缺。民营经济与公有制经济相结合,则正好能弥补这些劣势,发扬自身的优势,这就要求不同所有制经济相互渗透、取长补短、相互协作、优势互补、共同和谐发展。
Ⅲ 如何协调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经济地位
公有制与非公有制之间的关系都可以运用两个“毫不动摇”和一个统一于来解答。�
(1)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和基本特征,在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对于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实力、国防实力和民族凝聚力,对于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具有重要作用,我们应该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
(2)非公有制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这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对于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的多样化需要,扩大就业渠道,促进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有重要作用。�
(3)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各种所有制关系可以在市场竞争中发挥各自优势,相互促进,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共同进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中,必须把两个“坚定不移”统一起来,如果只讲一面,不讲另一面,就脱离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就建不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1)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要“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这一
重要论断,突破了将公有制主要实现形式拘泥于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的传统观点,是探索公有制与市场经济有效结合形式所取得的重大成果。�
(2)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具有历史必然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本的联合、重组和流动是企业获得经济效益和发展壮大的重要手段,各类资本交叉持股、相互融合,是市场经济的普遍现象。市场经济越发达,不同资本间的重组和融合就会越频繁。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所以,应该突破传统所有制的界限,实现不同所有制的相互融合和合作。�
(3)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搞好国有经济、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的需要。国有资本通过控股、参股等形式,与其他性质的资本融合,有利于改善国有企业的产权结构,推动其在产权多元化基础上,逐步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和市场化的运作机制;有利于国有产权的流动、重组,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运营效率;有利于凝聚更多的社会资本,有效放大公有资本对其他资本的辐射功能,提高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体现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4)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还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通过参股公有制经济,通过所有权与经营权的有效分离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建设,可以使民营企业克服自身管理模式的局限,并为民营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拓展出更大的空间。
Ⅳ 如何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
一、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首先必须搞清楚:社会主义公有制优于资本主义私有制 社会主义公有制优于资本主义私有制,这是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前提和根据,是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必须解决的首要的和最基本的认识问题。如果这个问题不解决,就不可能有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的自觉性、积极性和坚定性。
社会主义公有制优于资本主义私有制,仅就推动生产力发展来说,已经得到了事实的证明。根本原因在于它适合社会化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便于国家宏观调控和计划调节,劳动者成为生产资料的主人获得劳动并取得相应报酬的权利,生产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这就是公有制优于私有制的秘密所在。
二、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必须学懂弄通马克思主义关于所有制的理论
1、所有制不单是所有者与生产资料的关系,它的本质是生产关系,是在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马克思说:“把所有权作为一种独立的关系、一种特殊的范畴、一种抽象的和永恒的观念来下定义,这只能是形而上学或法学的幻想。”
2、所有制是对全部生产条件的占有,但它的本质归根结底是对人的劳动的支配和占有。 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基本内涵和基本标志应该是:保持公有制的经济关系始终是我国社会经济制度的基础,以保证社会的经济生活主要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组织生产和分配,使绝大多数人生活在公有制和按劳分配的经济关系中,不发生阶级分化,这就是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这种经济基础决定了工人阶级就其总体来说,不是雇佣劳动者,而是摆脱了被压迫被剥削地位的国家主人,是国家的领导阶级,这就是社会主义国家的阶级实质。
3、社会主义公有制是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重建个人所有制,这种所有制是公有和个人所有的统一,它是不能分割的整体 。
三、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必须建立全国范围的、统一完整的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体系
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必须建立全国范围的、统一完整的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体系。只有这样,才能形成统一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公有制才能成为主体,才能生存和发展。这就是说,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是一项规模巨大的复杂的系统工程。
四、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必须正确处理公有制与私有制的矛盾
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的问题,实质上就是正确处理公有制与私有制的矛盾的问题。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这是我们从社会主义几十年实践正反两方面经验中得出来的正确结论,是一条必须长期实行的基本方针。
五、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必须有执行正确路线的国家政权作保证
任何国家政权的根本职能都是维护、巩固和发展统治阶级的经济基础——所有制。奴隶主阶级的国家政权是这样,封建阶级的国家政权是这样,资产阶级的国家政权也是这样。
Ⅳ 中国民营企业如何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治理结构,是企业的“神经系统”,主要是指为实现公司最佳经营业绩,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基于信托责任而形成相互制衡关系的结构性制度安排。
公司治理结构要解决涉及公司成败有三个基本问题:
一、如何保证投资者(股东)的投资回报,即协调股东与企业的利益关系。在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情况下,由于股权分散,股东有可能失去控制权,企业被内部人(即管理者)所控制。这时控制了企业的内部人有可能做出违背股东利益的决策,侵犯了股东的利益。这种情况引起投资者不愿投资或股东“用脚表决”的后果,会有损于企业的长期发展。公司治理结构正是要从制度上保证所有者(股东)的控制与利益。
二、企业内各利益集团的关系协调。这包括对经理层与其他员工的激励,以及对高层管理者的制约。这个问题的解决有助于处理企业各集团的利益关系,又可以避免因高管决策失误给企业造成的不利影响。这就是公司的基本层。
三、提高企业自身抗风险能力。随着企业的发展不断加速,企业规模不断扩大,企业中股东与企业的利益关系、企业内各利益集团的关系、企业与其他企业关系以及企业与政府的关系将越来越复杂,发展风险增加,尤其是法律风险。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能有效的缓解各利益关系的冲突,增强企业自身的抗风险能力。
民营企业,是指所有的非公有制企业。中国民营企业只有发展到一定规模、实力后,才具备建立公司治理结构的条件。
中国民营企业要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需要做好以下三点:
一、关于制度
1、所谓出资人,就是向企业投入资本的人,即企业资本的拥有者,也就是股东。任何人的财产(资本)一旦投入企业,就变成企业的法人财产,投资者就享有出资人的权利。这些权利主要包括资产受益、按照法定程序参与企业的重大决策和聘请经营者、转让股权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的资产必须同其他所有制资产一样,具有明确的出资人代表。同时,国有资产也应该具有一般资产的产权要素: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和处置权。
2、要完善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必须进一步明确:国资委不是政府的行政机构,与所辖企业的关系也不是行政隶属关系,更不是上下级关系,而是以国有股权为纽带,是股东与企业法人的关系,委托与代理的关系。国资委作为出资人代表,既要做到依法行使股东的权利,又要保证不越位、越权,对所辖国有资产享有收益权、重大决策权和经营者选择权。否则,如果还继续沿袭隶属关系式的行政干预,“老板加婆婆”的现象就会愈演愈烈,就会将企业管死,退回到改革的原点。不仅如此,由于国资委比过去政府部门的权力更大了,问题也可能变得更加复杂,一旦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将更加严重。
3、完善出资人制度,还必须建立相应的责任机制。国资委每年必须向人大报告国有资产经营情况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各级人大必须设立专门的审计、监督机构,对国有资本经营绩效进行评估、检查与监督。同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由于决策失误造成国有资本经营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二、参与治理
尽管利益相关者公司治理理论本身并不完善,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的途径也处于实践探索中,但利益相关者治理已日渐成为各国公司治理发展的一种趋势。在我国公司治理的实践中,包括中小股东、债权人、职工等在内的利益相关者受到侵害的事件时有发生,因此,探讨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的机制与可行途径,已成为我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紧迫任务。
继续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合理的公司股权结构合理的公司债权结构,是建立公司内部制衡机制和有效监督机制的基础。我国上市公司普遍存在“一股独大”的状况,控股股东极易利用其控股地位侵占上市公司的资金,严重影响上市公司的经营,直接损害了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必须积极推进股权多元化,改变上市公司“一股独大”的状况。然而,国际经验表明,股权过于分散也会导致内部人控制等问题。因此,我国企业产权改革必须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充分考虑我国国有企业特别是大企业多年累积形成的现实的产权状况,提倡和推进国有企业之间以及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之间相互持股,在此基础上实现股权多元化、分散化、法人化。
三、外部监管
这些机构在日本和德国典型的是银行,而在美国,主要是机构投资者,例如养老基金。我国的机构投资者也获得了较大发展。但总体规模不足、种类单一,在参与公司治理方面仍属于“沉默的大多数”,并没有在公司治理改进的事业中发出应有的声音。在中国股市中,机构投资者还只是一个“用脚投票”的交易者而远非以公司治理为导向的投资者。因此,创造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动力机制并探索其参与公司治理的有效途径,发挥机构投资者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是我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所面临的重要任务。
四、建立制度
有效的公司治理需要有良好的制度体系与外部环境。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要实现公司治理的目标,需要有竞争性的产品市场和资本市场、活跃的公司控制权市场、管理人员的激励与监督机制,不仅需要健全的《公司法》,还需要严格的审计和财务信息披露制度、严格的反欺诈法规以及高效率和高水平的司法系统、行政监管机构和自律性组织。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时间不长,相应的法制建设也相对落后,行政监管机构和中介组织的公信力不够,司法系统效率不高。这些都必须从系统的角度加以改进与建设,为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Ⅵ 如何正确处理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
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的根本经济特征,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因此,必须坚持公有制为主体。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公有制为主体,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不能把两者对立起来。各种所有制经济完全可以在市场竞争中发挥各自优势,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Ⅶ 民营经济属于公有制经济还是非公有制经济
民营经济与国有经济相对。是民间资本形成的经济成分。
民营经济可以表现为集体经济,大量的民营经济表现为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
所以,不能简单地认定为是非公有制经济,也有一部分是民营集体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