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政府补贴购房是怎么回事
一、对政府性购房补贴政策的补充说明
(一)对“个人购买首套普通住房,给予应纳税房价1%的政府性补贴;购买90平方米以上(不含90平方米)首套成品普通住房的,可再享受应纳税房价0.5%的政府性购房补贴(以合同备案日期为准)”政策的补充说明:
1、执行时限:2015年8月1日至2016年7月31日止,暂定一年,以合同备案时间为准。
2、购房要求:同时满足①在我市购置的首套自住普通商品住房(含二手商品住房);②“房屋坐落”为市区范围,包括京口区、润州区、丹徒区和镇江新区。
3、成品普通住房:是指房地产开发商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在土地上新建并取得政府批准销(预)售的精装普通住房。
4、“首套”的认定标准:购房人(补贴申请人)名下无单独拥有产权的住房。
5、
执行期内购买“期房”的处理:执行时限内房屋未竣工交房的,须在补贴政策执行期满后三个月内,携购房合同到补贴兑现窗口办理相关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同自动放弃购房补贴,不予补发。所购商品房住房执行期内已取得商品房初始登记证的,须在2016年10月31日之前完成办证纳税及申请补贴,逾期未办的,视同自动放弃购房补贴,不予补发。
6、“政府性购房补贴”与“人才安居购房补贴”政策不可以同时享受。
7、补贴申请人只能享受一次该类“购房补贴”。
8、享受拆迁(征收)补偿税收减免的房产不再给予购房补贴。
9、补贴申请人所购房产允许有共有权人。
(二)对“为鼓励大众创业,对一次性购买已批准销售、属同一开发项目且购房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含300平方米)、500平方米以下的商业、办公用房,给予应缴契税30%的政府性购房补贴;对一次性购买已批准销售、属同一开发项目且购房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含500平方米)的商业、办公用房,给予应缴契税50%的政府性购房补贴”政策的补充说明:
1、执行时限:2015年8月1日至2016年7月31日止,暂定一年,以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为准。
2、购房要求:同时满足①在我市一次性购置的已批准销售、属同一开发项目的商业、办公用房;②“房屋坐落”为市区范围,包括京口区、润州区、丹徒区和镇江新区。
3、执行期内购买“期房”的处理:执行时限内所购房屋未竣工交房的,须在补贴政策执行期满后三个月内,携购房合同到补贴兑现窗口办理相关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或未按规定缴纳契税的,将视同自动放弃购房补贴,不予补发。所购商品房住房执行期内已取得商品房初始登记证的,须在2016年10月31日之前完成办证纳税及申请补贴,逾期未办的,视同自动放弃购房补贴,不予补发。
4、“政府性购房补贴”与“人才安居购房补贴”政策不可以同时享受。
5、补贴申请人只能享受一次该类“购房补贴”。
6、享受拆迁(征收)补偿税收减免的房产不再给予购房补贴。
7、补贴申请人所购房产允许有共有权人。
二、政府性购房补贴办理流程
(一)补贴申请
购房补贴申请人到地税部门“咨询窗口”申请购房补贴,领取《房屋信息查询函》。购房补贴申请人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身份证、契税完税凭证。
购房补贴申请实行属地管理,即购房补贴办理与房产证办理在同一地点。
各区办理地点如下:
1、市区(京口、润州):市房产大厦(中山东路170号)
2、镇江新区:镇江新区房产管理处(新港西路11号)
3、丹徒区:丹徒房产交易大厅
(谷阳大道276号)
(二)房产认定
购房补贴申请人凭地税部门出具的《房屋信息查询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房产登记管理机构的相关窗口办理房屋信息查询。房产登记管理机构查询后向购房补贴申请人出具《房屋信息查询结果复函》。
(三)补贴兑现
市地税部门受市财政部门委托,在房产登记管理机构设立地税窗口代为发放购房补贴。购房补贴申请人凭《房屋信息查询结果复函》原件,购房发票、契税完税证、银行卡(可透支的不行)、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到窗口办理,审核后15天内将补贴款打到申请人银行卡,已发补贴的在购房发票、契税完税凭证上盖章备注。购房补贴限本人办理及领取。
2. 经济适用房和货币补贴是一回事儿吗可以同时申请吗
不是一回事,一个是政府补助,一个是保障房。可以同时申请。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3 个显着特征:经济性、保障性、实用性。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
从消费者角度出发,货币补贴又分为显性货币补贴和隐性货币补贴,在我国又被称为明补和暗补。所谓显性货币补贴(明补),是与隐性货币补贴(暗补)相对而言的,明补是政府给予消费者一笔货币补贴,其效果是增加了消费者的收入。明补使得预算线平行地提高。改革之初,我国政府提高了农副产品价格,为了不降低人们的生活水平,对城镇居民给予一定的价格补贴,表现形式为每月发放一定数量的现金,这种补贴就属于明补。所谓隐性货币补贴(暗补),是指没有数量限制的对于生产者的补贴,即政府给予生产者以一定的补贴,同时一般还要配以一定的强制措施强制其以较低的价格出售产品,从而使消费者得益。
3. 政府补贴房叫什么房
法律分析:政府补贴房应为经济适用房,政府会提供政策优惠,限定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
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第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经营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征收;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小区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
4. 政府补贴购房是什么意思
住房补贴是国家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而给予的补贴资助
5. 什么是住房补贴,住房补贴如何办理
法律分析:一、什么是住房补贴
住房补贴是国家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而给予的补贴资助,即将单位原有用于建房、购房的资金转化为住房补贴,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地发给职工,再由职工到住房市场上通过购买或租赁等方式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2009年11月,国家对于享受住房补贴的个税问题规定:对职工因未享受国家福利分房政策,或虽已享受国家福利分房但未达规定面积标准的,单位按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补贴标准,一次性或按月计入职工个人所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专用账户的住房补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住房补贴如何办理
(一)住房补贴的办理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规定条件的职工,可以向所在单位申请,并填写《XX市区住房货币化分配申请审批表》;
2、单位审查各单位对申请表和职工家庭的住房情况进行审查,并根据本单位的经济状况,确定分配对象,计算补贴金额,报市房委办审核,其中职工工龄应由所在单位劳动工资部门审核;
3、市房委办审核市房委办根据规定对补贴对象的资格、额度等进行审核。
(二)申请住房补贴需要的材料
1、《市区住房货币化分配申请审批表》(一式五份);
2、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3、户口簿复印件(若夫妻关系双方不在同一户口簿内注明的,提供结婚证);
4、单身职工须提供所在单位及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共同盖章的单身证明材料;
5、职务、职称资格证书及聘任文件复印件;
6、已享受过实物分房面积不足者,须提供原《公有住房买卖契约》或原《集资合作建房审核表》复印件。
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6. 住房补贴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住房补贴是国家为解决职工住房问题而给予的补贴。是指将单位原用于建房、购房的资金转化为住房补贴,一次性发放给职工,再由职工到住房市场通过购买,或租赁等方式解决住房问题。不享受国家福利性住房分配政策的职工,地方政府规定的补助标准发放。
法律依据:《南京市关于发放职工住房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二条 住房补贴的发放对象和标准(一)住房补贴的发放对象是本市十区范围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在编的正式职工和离退休人员中无房职工以及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面积标准的职工。(二)住房补贴的发放标准根据市有关部门核准的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职工工资、住房面积控制标准和职工工龄等因素计算确定。购房补贴由夫妇双方所在单位按职工本人应享受的购房补贴面积分别计发。1、职工购房补贴额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额与该职工的购房补贴面积之积。市政府将适时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标准。1998年度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额为610元。 2、购房补贴面积指该职工的职务(职称)和级别所对应的购房补贴面积标准(见《市方案》附表一)。无房职工按规定面积标准全额计发购房补贴。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购房时按规定的购房面积标准与现住房面积的差额计发补贴。 3、有条件的单位可给予购房职工发放工龄补贴。职工工龄补贴额按职工家庭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负担价、年工龄补贴率( 0.6%)、1992年前的工龄和购房补贴面积四项之积计算确定。市政府将适时公布职工家庭负担价标准。1998年度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负担价为1180元。
7. 基本住房补贴什么意思
住房补贴是国家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而给予的补贴资助,即将单位原有用于建房、购房的资金转化为住房补贴,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地发给职工,再由职工到住房市场上通过购买或租赁等方式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住房补贴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对无住房职工或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发放的现金补贴。住房补贴发放的原则是: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平均工资,以及职工应享有的住房面积等因素具体确定。
住房补贴发放的原则有那些?
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平均工资,以及职工应享有的住房面积等因素具体确定。
住房补贴发放的对象是职工。目前,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已经实施,企业根据自身的条件参照执行。
已按房改优惠政策购买了规定面积标准住房的职工不享受住房补贴;承租公有住房的职工在自愿退出所租住的住房后,可以享受住房补贴。职工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住房补贴办法和职工住房面积标准按地方政府规定施行。
职工的住房补贴额:向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额等于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额与该职工的住房补贴面积的乘积。无房职工的补贴面积,按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的乘积。无房职工的补贴面积,按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计算。每个职工的住房补贴由各职工单位自行负担。发放住房补贴应考虑建立在住房公积金制度前的职工工龄。
综以上所诉住房补贴是国家用于保障低收入或贫困家庭的基本居住权利。它是国家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而给予的补贴资助,是单位元用于建房购房的资金转化为住房补贴的,也就是说给员工的一个福利,所以说我们把这个定义搞清楚就可以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六条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