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本人想申请经济适用房怎么申请怎么申请
申请的程序一般是:申请人先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然后领取申请的表格,再提交申请表中所写明的相关资料,再经过街道、民政还有住房保障部门的审批,后取得申请的资格证,然后再等待房源的安置,后要办理申购的手续等等。具体的程序如下:
1.申请人持着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还有结婚证向户口所在地的房管局提出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购登记手续,然后领取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审批表的内容并备齐所需的材料,然后向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办理收入和住房的证明,若无工作单位的可向居委会跟街道办事处去办理证明。在以上这些手续之后,报到区房管局审核了之后,再由区房管局再上报市房管局进行复核。对于申请人的住房情况的核实则由市房地产档案馆来出具证明。
3.市房管局按照规定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以及评分之后,便在相关的网站上进行公示,时长为15天;
4.市房管局根据其评分情况,按照批次来批准购房的申请,然后对经批准的同一批次申请人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来确定选房顺序;
5.申请人持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和选房顺序号,到住房的开发建设单位办理选房与购房的手续。
❷ 怎么才能申请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在户主户籍地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满3年;
2、申请人的家庭共同生活的成员之间须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3、申请人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
4、申请人的申请家庭的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且人均可支配收入与财产低于最低限额。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
严格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经济适用住房属于政策性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可转让经济适用住房,但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也可以取得完全产权。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中予以明确。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继续向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
❸ 经济适用房如何申请啊,有什么具体的条件么
您好!根据《西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如果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包括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2、无房或住房困难户家庭(单身购房年龄须在30周岁以上);3、符合市政府确定的中低收入线标准;4、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本市城镇户口是指具有本市新城、莲湖、碑林、雁塔、未央、灞桥、长安区非农业户口(学生学校集体户口除外);住房困难户是指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低于45平方米,租赁公房视同申请家庭已拥有住房;中低收入线标准由市政府每年公布(目前标准为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不高于15207元/年)。
请经济适用房流程
第一步:在西安市房产交易大厦一层办公大厅或经济适用住房销售部门领取《西安市城镇居民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并如实填写.。
第二步:申请人及其他家庭成员所在单位行政或纪检部门分别审核签字并盖章,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档案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行政部门及党组织审核签字并盖章。
第三步:申请人持本表及家庭成员的身份和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家庭成员现居住房屋的相关证明和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到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管理中心办理手续。
第四步:经审核,管理中心将把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相关情况通西安市房产资讯网公示,公示期10天。
第五步:公示期满后,对无投诉或经调查投诉举报不实的市民,管理部门将在申请表上加盖“西安市城镇居民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专用章”,申请人可在本市各经济适用住房小区自行选购,申请人应在公示后两月内领取审批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购买资格。
购买流程如下:
1,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家庭,领取《西安市城镇居民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 (一式二份)
2,按《审核表》要求如实填写,由申请人、配偶、家庭成员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街道办审核并盖章,准备其他相关资料
3,携相关资料原件(核验后退还)、复印件和审核表进行初审
地址:市房产交易大厦一楼交易大厅
4,网上公示,无异议,签属购买意见,申请人领取已通过批准的《审核表》 (申请人资料齐全,审批时间为20个工作日),
5,申请人凭已批准的审核表自行选购经济适用住房并签订购房合同
6,地址:市房产交易大厦709室
❹ 现在经济适用房怎么个申请法
你不符合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经济适用房要求没有房产,你有一个84平的房产证,所以你不能申请。
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1、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
2、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
3、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
4、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人应当持家庭户口本、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收入证明和住房证明以及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向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具体到当地房管部门咨询。
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申请人户口在城内,且没有自己的房子;
2、申请人单身的话,必须在35周岁以上;结婚的话,要符合晚婚晚育年龄。
(1)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凭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 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的证明文件、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卡、居民身份证,到开发建设单位办理购房手续。
(2)需要贷款的,由购买人凭登记后的经济适用住房预售(买卖)合同,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应在登记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抵押登记手续。
(3)买卖双方在房屋交付使用后的30个工作日之内,到建设项目 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办理房地权属证件。其中,购买本单位利用自用土地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由该单位统一到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上述手续。
经济适用房核准:
1、社区或者单位将申请人提供的书面证明材料、《温州市职工(居民)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核准表》和评议、公示结果上报市房改办。
2、房改办对申请人的家庭成员、经济收入、住房等基本情况进行核查。经核查符合条件的,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7日。公示后有投诉举报的,房改办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按实情作出处理,不予核准或核准其购买经济适用
❺ 怎么才能申请经济房
你好!
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一)家庭成员均具有本市市区居民户口,且至少1名成员取得本市市区居民户口5年以上;
(二)家庭年收入低于政府公布的本市中低收入家庭标准;
(三)无住房或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政府公布的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的居住标准。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持身份证、户口簿、家庭收入证明、住房情况证明及其它证明文件向市经济房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后有投诉的,由市经济房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对无投诉或核实无误的,开据购房证明;
(三)购房人持购房证明到公布的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单位选购经济适用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优先出售给符合条件的无房户、危房户以及烈军属、残疾人、劳动模范。
申请人数较多时,应当按照公开摇号等办法确定购买人。
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持购房证明选购一套与核准面积相对应的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准面积。
购买面积在核准面积以内的,按核准的价格购买;购买面积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优惠,由购房人补交差价。差价标准由市价格部门和市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差价款由市财政部门专户存储,专项用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
❻ 经济适用房怎么申请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单身家庭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总资产净值符合规定的标准。具体标准按照我市每年向社会公布的标准执行。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税费
在交易过程中: ①契税:买方缴纳房价款的4%;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的减半交纳,即交2%。 ②买卖手续费:120平方米以下(含120平方米)的,每套250元;120平方米以上的,每套500元。 ③印花税:买方房价款的0.5‰。 ④公共维修基金:购房款的2%。 在申办产权证过程中: ①登记费:每建筑平方米0.3元。 ②房屋所有权工本费:每证收费4元。 ③印花税:每件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