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家庭农场是个人经营还是家庭经营
家庭农场既不是个人经营也不是家庭经营,它属于个体经营。
首先家庭农场经营者应具有农村户籍,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农业收入为家庭收入主要来源,土地租期或承包期应在五年以上,土地经营规模达到当地农业部门规定要求。《办法》中没有对家庭农场概念、标准、投资主体作明确规定,申请人可根据需要选择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公司等,经营范围也十分宽泛,家庭农场可以在从事农、林、牧、渔种植、养殖业的基础上,兼营相关研发、加工、销售或服务,还可以不核定具体经营范围,直接核定为“家庭农场经营”,而外省市对家庭农场土地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都有具体要求。
家庭农场市场发展前景:
1.家庭农场是最契合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的经营主体。在今后相当长时期内,普通农户仍占大多数的发展现实,以及城乡一体化与农业现代化很难彼此独立较快发展的理论关系,都将能兼顾效率与公平目标、能更好落实粮食安全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目标的家庭农场推上历史舞台,使之成为引领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有生力量;
2.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本身是一个时间问题,这为相关统计工作带来巨大挑战。家庭农场在保留家庭经营内核的基础上,对经营规模进行了适度拓展,因此不但获得了规模扩大带来的直接好处,还因规模扩大内生出更真实、更强烈的合作需求,从而获得合作带来的间接好处。
3.家庭农场以周末农场的家庭农场为例,其规模大多在20-200亩之间,其生产的农产品有以其名字命名的生产者自有品牌,并且建立了完整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更有保障;
4.农业经营规模和组织化程度也相应提高,由种植大户、现代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业龙头企业等组成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逐渐显现。
Ⅱ 家庭农场经营模式属于现代农业么
不属于
家庭农场,一个起源于欧美的舶来名词;在中国,它类似于种养大户的升级版。通常定义为: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008年的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报告第一次将家庭农场作为农业规模经营主体之一提出。随后,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提到家庭农场,称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
Ⅲ 家庭农场的经济性质是什么
个体经济,指在劳动者个人占有生产资料的基础上,从事个体劳动和个体经营的私有制经济.个体经济具有规模小、工具简单、操作方便、经营灵活等特点.基本上无剥削.个体经济有两个明显的特征:一是生产资料和劳动成果归个人所有;二是劳动者以自己的劳动为基础.个体经济中,生产者既是直接的劳动者,又是生产资料的私有者,劳动者主要依靠自己的劳动取得收入,是一种不带有剥削关系的私有经济.
私营经济,是以生产资料私人占有和雇佣劳动为基础,以谋取利润为生产经营目的的私有制经济.存在剥削性质.我国对私营经济的方针是鼓励发展、积极引导,加强监督和管理.
由此可以看出,个体经济与私营经济最大的区别在于是否存在雇佣关系.家庭农场的所有人和劳动者是一样的,都是家庭成员,不存在雇佣关系,因此家庭农场属于个体经济.
Ⅳ 家庭农场是一个怎样的运作模式,农民将土地承包出去后获得的收入是按劳分配还是按生产要素分配。
1)现在不是“按劳分配”,在以前吃大锅饭的时侯是“按劳分配”,根据你的劳动记工分,多劳多记工分,少劳少记工分,不劳没有工分,年底按工分分配,所以那时是按劳分配。
2)现在是承包地了,你的收入是根据你经营的收益来确定的,和你的劳动量大小没有关系,在你努力经营后丰收了,但你的产品卖不出去了,很可能血本无归,没有收益。也许你运气好,你的产品虽然产量不高,但市场价格奇高,那么你可能收益会很好。所以这个不是按劳分配。
3)根本上来讲,承包地不存在分配的问题,谁分配给你啊?
Ⅳ 什么是家庭农场,到底有什么好处
我国宪法对家庭经营的表述是“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这是现行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
家庭农场包含四个方面的特征:一是具有一定规模,区别于小农户;二是以家庭劳动力为主,区别于工商资本农场的雇工农业;三是强调其稳定性,区别于承包农民土地的短期行为;四是要进行工商注册,家庭农场是农业企业的一种,不同于承包大户、专业户等,只有注册为家庭农场才能便于识别和政府管理与政策支持。
首先,家庭农场作为家庭经营能很好地适应农业的自然属性。农业生产不仅需要在一个广阔的地域空间分散进行,而且农业生产具有不可分割的连续性和顺序性,所以要取得最终产品,需要劳动者对作物自始至终地看管、照料,这就需要对劳动者责任心和努力程度进行激励,只有家庭经营才能发挥这种功效。
其次,家庭经营有利于发挥农业的社会属性。农业的公共产品性、外部性、低收益和高风险性、农业劳动的综合性、非标准性等农业生产特点,都决定了农业细密的专业化分工不可行,标准化管理的困难,以及难以获得规模收益。只有农户家庭经营方式最适合农业生产所需的高度灵活性、自觉性、责任感和丰富的农业生产经验。
其三,家庭经营实现了农业生产特点与家庭特点的高度契合。农户家庭内部依靠非正式规范产生的家庭成员利他行为和家庭凝聚力,能够在没有外部监督和管理下依然可以产生较强的内部自我激励性,从而保证了最大限度发挥农业生产的积极性。此外,家庭灵活的信息决策机制能够快速有效地预见和规避风险,这是其它农业组织所不具备的天然优势。
Ⅵ 家庭农场属于什么经济是公有制还是非公有制
非公有制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