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天津关在天津第一看守所的判刑10年以上的经济犯会分到哪个监狱的多
亲,哈尔滨南岗区学府路381号哈尔滨新建监狱,关押15年以下10年以上经济犯罪及其它罪行监狱
Ⅱ 经济案件调查期间被收押,是关在哪里了可以保释吗
如果涉嫌经济犯罪,给嫌疑人采取了拘留或者逮捕的刑事强制措施,一般关押在看守所。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刑诉法》 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Ⅲ 经济犯罪判刑后能去身份所在的监狱吗
刑诉法规定,罪犯在犯罪地监狱服刑。
我国法律规定,“对罪犯的执行一般采取的是就近收监执行的原则,即无论户籍地是哪里,只要在判决地被判决后,就依判决地附近的执行场所收监执行。所以,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执行,都不是遣返户籍地执行,也没有所谓的执行一段后再遣送户籍地执行的制度。”因此,外地犯罪原则上不能回原籍服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地域管辖】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此时就在法院判决地的监狱服刑)。
Ⅳ 谁知道天津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地址和电话
天津市公安局经侦总队:
电话举报:天津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举报中心,022-23990110
来信来访举报:天津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总队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环湖西路22号 邮编:300060
年来,全国各地非法集资案件频发,手段不断翻新,众多参与者蒙受重大经济损失。近一时期,从天津公安经侦部门侦办的案件来看,打着互联网金融、农民专业合作社、投资中介、股权投资、旅游、养老、办学等旗号的案件类型增多,新型手段不断出现。
面对当前比较严峻的犯罪形势,天津公安经侦部门一直保持着对此类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积极开展案侦工作,全力挽回经济损失。日前,为进一步加大打击和防范非法集资类犯罪的工作力度,天津公安机关面向全社会公布举报方式,欢迎市民积极提供此类犯罪线索。
(4)天津经济犯罪关押在哪里扩展阅读
举报须知
1、遇到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活动或重大警情,请立即拨打"110"报警服务电话报警求助。
2、网上举报仅受理属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内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线索举报,其他咨询投诉方面问题请访问网站其他相关栏目。
3、网上举报提倡实名举报,公安机关将着重受理实名举报。因举报人未提供有效联系方式而不能开展核查工作的,公安机关有权不予受理。
4、提供举报线索应力求详尽,对违法犯罪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证据、涉及人员等尽可能叙述准确。
5、公安机关对举报信息实行保密制度,对举报人及举报线索将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6、举报人应据实举报,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对借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公安机关将依照法律规定对其做出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虚报和浪费警务资源会招致法律处罚。严禁向本网上举报发送垃圾信息,违者将转交具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
Ⅳ 天津市有几个监狱
天津市监狱管理局下辖12个关押犯人场所,包括天津市监狱、河西监狱、梨园监狱、杨柳青监狱、李港监狱、滨海监狱、西青监狱、女子监狱、津西监狱、康宁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长泰监狱 。
经济犯罪犯人原则上不会单独关押,具体关押地点由监狱管理局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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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监狱管理局:
天津市监狱管理局为市政府管理机构,规格为副局级,由市司法局管理。负责监督、指导和管理全市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改造罪犯的工作。
局机关坐落于南开区南门外大街228号,下设16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制处、狱政管理处、刑罚执行处、侦查保卫处、教育改造处、生活卫生处、劳动改造处、计划财务处、行政装备处、劳动工资处、规划建设处、监察室、监狱物资供应处、警务督察部、政治部。同时,按照有关规定设置老干部处、工会。
Ⅵ 天津有专门关押诈骗犯的监狱吗
属于经济犯罪的和刑事犯罪的都关在一块
Ⅶ 在天津判了十年刑应该在哪个监狱
法院判刑后,由天津监狱管理局根据犯罪性质,刑期长短,各监狱已关押人数等情况综合考虑决定,分到哪里就得去那里服刑,不能挑选。对于外地人员在天津犯案判刑的,刑期较长的,可能要押送回原藉附近的监狱服刑。(便于家属探监)
Ⅷ 经济犯罪去哪里报案
【法律分析】
去公安机关报案。经济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行为实施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和实际财产取得地。报案人可到犯罪地的公安局经侦支队或经侦大队报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