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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出租被举报怎么解决

发布时间:2022-10-03 16:34:20

⑴ 举报经济适用房为什么没人管

有人管。
(1)经济适用房出租被举报怎么解决扩展阅读:
由于现在房价的不断上涨,使大部分要在买房的问题上只能上望而却步。但是为了满足人们的居住问题。接着有了经济适用房的出现。它都是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的保障政策。那么,如果有人出租了经济适用房将受到相当的惩罚。那么,经济适用房出租如何举报在哪里举报。下面 给大家详细的讲解一下有关这方面的具体知识。
由于现在房价的不断上涨,使大部分要在买房的问题上只能上望而却步。但是为了满足人们的居住问题。接着有了经济适用房的出现。它都是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的保障政策。那么,如果有人出租了经济适用房将受到相当的惩罚。那么,经济适用房出租如何举报在哪里举报。下面 给大家详细的讲解一下有关这方面的具体知识。
首先要拿到房主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的房本(复印件),然后再到房管局执法大队举报。估计处罚就是施行退出机制,让房东把经济适用房退出(计算房屋折旧后费用由房管局保障房办公室退给房主),或是房主补交土地收益金后把经济适用房变成商品房(这个可能性比较大,反而是便宜了房主。正常的是5年后才能补交土地收益金变成商品房的。)
但是举报到纪委或检察院,实名举报具体审验经济适用房资格的人员,那问题就大了去了。不过最终倒霉的不是房主,而是审验资格的人。
(不过最重要的还是你要确定房主是先有的经适房还是商品房,还有两个房本是否为同一个人。有时名字一样,但不一定是一个身份证,你懂得。。。。)
还有一招就是找媒体了,反正不要钱,无非费点事,现在经济适用房关注度高,整不好又是一场血雨腥风啊~~~

⑵ 经济适用房举报后果

经济适用房政府是明确规定禁止出租的,因此如果提起诉讼,法院应当按照政府的法律规定判决出租无效,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满5年后,应将经适房产权性质转为商品房性质,方可出租。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擅自转租或转借他人居住的,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责令购房人退回已购住房或按同地段商品住房价格补足购房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⑶ 经适房出租如何惩罚

法律分析:违规出售、出租、闲置、出借经济适用住房,或者擅自改变住房用途且拒不整改的,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收回;违反本通知第(九)条规定,对其高消费行为不作出说明,不配合资产核查、公示,或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视同以虚假资料骗购经济适用住房。对有上述情形的购房人,取消其在5年内再次申请购买或租赁各类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资格。承租人 能 讨回装修花费的费用,承租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租赁了该经济适用房属于受害方,因此不应当承担任何责任。有权向出租方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挽回自己的合法损失。理由:该租赁合同违法,因此无效。

法律依据:《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八条 在取得完全产权前,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只能用于自住,不得出售、出租、闲置、出借,也不得擅自改变住房用途。

第九条 在取得完全产权前,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有与其申报收入明显不符的高消费行为时,应当主动向住房保障部门作出说明,并配合对其资产进行核查、公示。

第十六条 购房人违反本通知第(五)条规定,以虚假资料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一经查实,立即责令退还;违反本通知第(八)条规定,违规出售、出租、闲置、出借经济适用住房,或者擅自改变住房用途且拒不整改的,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收回;违反本通知第(九)条规定,对其高消费行为不作出说明,不配合资产核查、公示,或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视同以虚假资料骗购经济适用住房。

对有上述情形的购房人,取消其在5年内再次申请购买或租赁各类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资格。

⑷ 经济适用房举报后果

法律分析:经济适用房政府是明确规定禁止出租的,因此如果提起诉讼,法院应当按照政府的法律规定判决出租无效,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满5年后,应将经适房产权性质转为商品房性质,方可出租。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擅自转租或转借他人居住的,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责令购房人退回已购住房或按同地段商品住房价格补足购房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⑸ 经济适用房出租,我要举报,能被收回吗

法律分析:1、租赁合同无效,不受法律保护。经济适用房房出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损害了符合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而没有房住的住房困难家庭的购买权和居住权。因为经济适用房资源是有限的,有很多购买资格的人在等待轮侯的机会。因此,如果经济适用房出租了,租赁合同无效将不受法律保护,法院也会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认定合同无效。2、罚款和收回房屋。经济适用房必须自己住,要是把经济适用房出租出去的话,会面临罚款或收回经济适用房。

法律依据:《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 第三十三条 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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