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卖菜被城管没收,我去交罚款后发现菜全部烂了,这个损失算谁的
你卖菜被城管没收,说明你没按指定的地方去摆摊的地方,城管部门肯定给你没收,交了罚款,发现菜全部烂,这个损失也应该算你的,只能认倒霉吧,以后别乱摆
2. 城管扣留的物品应该几天归还物主
城管扣留的物品扣留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另外,扣押物品必须出具扣押清单和强制措施行政文书。
《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2)城管扣留商品导致经济损失怎么算扩展阅读:
《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后,应当及时查清事实,在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对违法事实清楚,依法应当没收的非法财物予以没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销毁的,依法销毁;应当解除查封、扣押的,作出解除查封、扣押的决定。
城管没收的工具,在违章者根据城市管理的相关规定依法接受行政处罚后,是可以要回的。城管部门对依法实施扣押或没收的物品主要有以下4种处理方式:
1、违章者根据城市管理相关规定依法接受行政处罚后,扣押物品归还当事人;
2、扣押后决定没收的蔬果、食品等,在当天运送给社会福利部门,由福利部门开具接收证明;
3、暂扣的横幅、纸箱等不便保存、无经济价值的物品,则当场销毁;
4、依法决定没收的或当事人未接受处理的扣押物品,由当地城管部门向市财政局申请处理,在上级财政部门核准同意后,请物价部门进行估价,有拍卖价值的进行公开拍卖,无拍卖价值的经粉碎破坏后交废品回收公司回收,所得款项全额上缴国库。
3. 经济损失是怎么算的
法律分析:直接经济损失是指直接造成设施的破坏、产量或质量下降所引起的损失,一般是可以用市场价格来计算的.间接损失是指由于开采沉陷使环境资源的某些功能退化影响其他生产和消费系统造成的损失。
定义2
(一)直接经济损失是指路产损失,不包括车损,人员伤亡之损失;
(二)其它事故类型是指车辆意外事故及司机违章驾驶。
定义3
直接经济损失是指受灾体在遭受水旱灾害的损毁后,其自身价值降低或者丧失所直接造成的经济损失,不含任何中间环节和间接的经济损失.一般来说,直接经济损失是一个不变的量,是水旱灾害损失评估的中心内容。
定义4
直接经济损失是指直接发生的设备修理所需的人工或材料费,或因事故报废的设备的价值,未构成事故的均为设备故障,发生人员伤亡的均为重大事故,有专业规定的设备按有关规定确定事故等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4. 城管扣留摩托车造成车辆损坏怎么索赔
按照规定,应该由扣留方赔偿车辆损失。
法律分析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损坏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行为。中国刑法中侵犯财产罪的一种。主要特征是,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关系。犯罪对象是各种公私财物,但是破坏某些特定的财物,刑法中另有规定的,不构成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毁灭或损坏公私财物的行为。毁灭是指毁灭财物的存在,使之全部丧失使用价值,损坏是指使物品部分受到破坏,但不完全丧失其使用价值。主观主面是故意,并且具有毁坏公私财物的目的。罪对象可以是各种形式的公私财物,包括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动产、不动产等等。但是,如果行为人所故意毁坏的是本法另有规定的某些特定财物,危害其他客体要件的,应按本法有关规定处理。例如,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备、易燃易爆设备、广播电视、电信设施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行为,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才构成犯罪。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毁坏重要物品损失严重的,毁坏手段特别恶劣的;毁坏急需物品引起严重后果的;动机卑鄙企图嫁祸于人的。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情节较轻的,是一般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5. 请问城管扣留那些小贩发物品有法律依据吗,在任何没有书面文书的情况下扣留合法吗
法律依据谈不上,但各个城市的城市管理规定有这个法规依据,目前社会这么混乱,没有书面文书的情况下扣留是合法的。因为,如果你要书面文书,到法庭上,城管部门会把规章制度拿出来给你看。如果再扣留现场,你要他们出这个玩意,无疑是找打
6. 城管强制执法时,当事人不在现场,而强行破坏当事人的东西,对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情况怎么办
自己承担,没有别的办法 。如果说不是大的损失,你就是找谁也没有用,别浪费时间了
7. 城管是否有权扣押小贩的占道经营工具和商品是否开扣押书扣押品如何评估价值,押品损失城管如何赔偿
有权扣,开具扣押书,列明清单,小贩拒绝签字的,则录像拍照以证明。扣押期间,因保管不善(非自然原因,不可抗力)导致损失,应予赔偿。价值由有资格的评估机构予以鉴定。
8. 我东西被城管扣留,今天去处理东西少了怎么办
被城管扣留的东西城管应该给你一个清单的,拿着清单去领东西他就必须给你的,如果他的责任损毁了他要变价赔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