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经济危机的解决办法
从现在开始,将全民个人财产全部国有化,由政府重新进行分配,包括个人和单位的银行存款、有价证券、贵重金银珠宝古董、房产、汽车、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私营公司股权和国家参股公司的非国有股权等国家能够通过现行行政管理记载的各类资产(纯属个人私密使用的生活用品除外,如饭盆、牙刷等),不分社会阶层和贫富,一律收归国有。
然后,按照户籍或身份证,给不同年龄段的人重新免费配发一定数额的现金,比如18到50岁的每人发50万,50岁以上的每人发70万,残疾人有劳动能力的每人发50万,无劳动能力的由国家抚养并免费提供生活用品,医院和学校对公民全部免费,全部支出由国家负担。住房不再给产权,一律由国家对外租赁,按照房屋所在区域不同由国家统一制定租金标准,大家根据自己的情况承租。
现有各种商品库存,也统计数量按照人头免费发放。
公司和企业股权均成为全资国企,由国家根据现有经济状况合并或保留,通过发包的形式招聘管理者,仍按照现行公司体制管理,但承包者或承包的管理团队如不能完成承包任务,则无条件换人。
国家征收分配后的剩余财产成立两个机构进行监管,一个是政府官员组成,一个是由公选出的社会人员、普通百姓轮流组成,根据具体情况使用这些财产,如承担全体公民的医疗、教育,修建并维护道路、机场、桥梁、公园等公共设施,并定期公布资金和财产使用情况,这些由国家出资的医疗、教育和公共设施不再向国内公民收取任何费用,但外国人除外。
完成上述财产统一征收重和新分配的工作后,全体公民就站在了同一个起跑线上,不再有很大的贫富差距,社会矛盾也缓解了,国家对医疗和教育承担全部费用的保障使大家都可以放心消费,这时候就可以规定一个时间,大家重新开始。
已满18岁每个有劳动能力的人都可以开始自己的重新创业,根据每人要求从事的行业,银行无差别的给个人一定数额贷款(不愿意自己干的可以到国企或私企应聘,就业的问题还是要自己解决的),整个社会又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则再次起步运行,个人开始累积私有财富,且从这一天作为分界线,政府以法律形式保障私有财产不再被征收,至少100年不变。
其实这个模式有点眼熟,曾经有某个社会主义国家就这么干过。
但可能有一个问题,大家为什么会甘心这么做,辛辛苦苦把个人的劳动成果国有化?不会引起民愤和社会不稳定?
这就要看我们自己怎么想了。什么叫爱国?爱国爱的是谁?爱国为了什么?回想1997年亚洲经济危机,韩国是亚洲四小龙中受创最重的国家,尤其是1997 年11月11 日,当天韩国的外汇存底只有38.4亿美元,两周后还需要偿还的外债就达100 亿美元,且当时韩国仅从外国输入生活必需的粮食一年也需要120亿美元,经济衰退,国民生活水平急剧下降。韩国人为了拯救国家经济危机曾主动将自己私有的黄金免费捐给国家,有些人几乎倾其所有,200多万韩国人捐出的黄金总额竟高达10亿美元,正是这种民族团结的精神使韩国人民同心协力,共同渡过了经济危机,难道我们这样接受了若干年爱国主义教育的国家难道还不如一个小小的韩国?(不过还真是不好说)。
再说,完全从个人利益考虑,极富的富豪毕竟是少数,大部人还属于中产和贫穷的阶层,当然,中产在其中占相当比例,而按照二八定律,极少数的富豪却掌握着绝大部分财富。对于大部分人来说,杀富济贫都没有意见(做梦都想)。而对于中产阶层来说,国家如何确定征收后再分配的数额十分重要,如果再分配后虽然比中产目前的平均财产总额少一点但不是相差悬殊,且可以免费享受国家提供的医疗、教育和其他公共设施,不至于像现在一样担心为这些支出而花钱没个底,恐怕大家还是能算的过来帐的。而且,一个人的能力才是他拥有的最大财富,如果一个富豪是通过自己的努力、人品获得今天的成功,那么即使重头再来,他的人品还在,人脉还在,从这点看,他成功的机会还是远远优于穷人。
这个办法怎么样?既弥补了国家因经济危机产生的损失(先不追究损失是谁造成的),也大大缓解社会矛盾,不仅彻底减轻老百姓负担,还可以提高大部分人的生活水平;在解决了库存商品后,工厂可以重新开工,人民可以重新创业,一个社会消费的良性循环逐渐建立,还借此改善了目前实施混乱的各种社会制度。
总之,在强制性分配了私有和社会财富后,大家都回到同一起点,一旦发令枪响,就看谁跑的快了,相信成功之人还会成功,而大部分人也因此有了再次改变人生的成功机会。所以,如果这个制度真的实施了,你愿意支持吗?
B. 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怎么定罪
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一般为渎职罪属类罪,刑法所规定的渎职罪属类罪,其中包括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共七种具体犯罪。会不会判刑,需要看具体是什么原因造成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C. 法院错判造成经济损失怎么办
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一、赔偿法规定: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2、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如果在民事案件中,没有上述1所指的情形,判决错误造成的经济损失,国家不承担赔偿的责任。在法院内部,对具体的承办法官,按内部纠错机制予以处罚。
二、赔偿的机关:
赔偿法规定:行使审判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二)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拓展资料:通过起诉贷款人要求偿还担保人代维清偿的债务,通过执行程序拿回钱,没钱或找不到人的情况下将贷款人列为黑名单。
或者搜集足够的证据能证明他们是故意设局诈骗的可以申请再审撤销原判决,然后申请执行回转。
法律依据:《赔偿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行使审判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D. 造成的经济损失如何赔偿,国家有没有相关的法律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因岗位变更与企业发生争议等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6)100号规定“……因劳动者本人的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与法律法规不相抵触的劳动合同、承包合同的约定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要求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赔偿损失可以从劳动者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且扣除后剩余工资部分不应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E. 有关公职人员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问题的处理
有关公职人员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如果无法弥补、挽回损失的构成渎职罪。渎职罪主要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行为损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公民中的形象,导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的犯罪。
法律分析
根据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的,应该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三百九十八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
第四百零二条 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四百零六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F. 法院判决错误造成的经济损失怎么办
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一、《赔偿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2、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如果在民事案件中,没有上述1所指的情形,判决错误造成的经济损失,国家不承担赔偿的责任。在法院内部,对具体的承办法官,按内部纠错机制予以处罚。
二、赔偿的机关:
《赔偿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行使审判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6)国家经济损失怎么办扩展阅读: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二)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三)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四)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五)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依照本法的规定应当给予国家赔偿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G. 滥用职权罪造成国家经济的损失怎么追回
滥用职权罪造成国家经济的损失的追回方式:应当由监察机关立案侦查,请求法院判处由行为人赔偿因其滥用职权行为造成的经济的损失。包括给国家和人民造成的重大物质性损失和非物质性损失。必要时,监察机关可以请求法院采取强制措施向行为人追回相应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H. 因国家政策原因,先是政府扶持后给农民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请问如何解决
进一步增强做好农民增收工作,是一项符合社会和经济发展规律的重大决策。但是要在我国实现农民增收,是一项非常艰巨的任务。在这一进程中要进一步加强政府扶持力度.这也是由我国的具体国情决定和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证实的。
国家主要采取政府投资扶贫开发、东西部扶贫协 作扶贫、党政机关定点扶贫、动员社会扶贫、国际合作扶贫 等方式,帮助贫困地区农民脱贫。国家为了贯彻落实扶贫政策,国务院成立了扶贫开发 领导小组,下设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扶贫办)负 责日常工作。
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地(市)、县级政府 也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地的扶贫开发工作。 中 国的扶贫开发实行分级负责、以省为主的行政领导扶贫工 作责任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是贫困面积较大的 省、自治区,都把扶贫开发列人重要议程,根据国家扶贫开 发计划制定本地区的具体实施计划。
中央的各项扶贫资金 每年一次下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扶贫资金、权 力、任务、责任到省(自治区、直辖市)。 所有到省的扶贫资 金一律由省级人民政府统一安排使用,并由各有关部门规划和实施项目。
贫困地区农民要根据当地实际和家庭及个 人特长,有针对地选择国家扶贫项目,取得当地政府扶贫办 的帮助,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落实扶贫政策。
I. 民法典中纯粹经济损失的规定
纯粹经济损失规定是所导致的直接方面的经济损失。经济损失是包括误工费的。
1、人的方面:人身伤亡的抢救费用、医疗费用、善后处理费用。包括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伙食费、住宿费、经济补偿费、后事处理费、其他费用等等;
2、固定资产损失费用:报废的固定资产按照净值-残值计算,报废后能修复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损坏修复费用计算。包括机器设备、房产等;
一、侵权损害赔偿的特征是什么?
1、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方式以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为前提。
在各种责任形式中,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这几种责任的承担,均不能以实际造成他人的财产或人身损害为前提,只要受害人的财产、人身或其他权利遭到侵害、面临危险或受到妨碍,即可要求行为人承担此几项责任;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做、更换这几种责任的承担只以财产受到侵害为前提;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和赔礼道歉这几种责任的承担通常仅以人身权或知识产权受到侵害为前提。而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既可以以他人财产受到损害为前提,也可以以他人的人身受到损害为前提。
2、损害赔偿以给付金钱或实物财产为内容
在其他责任形式中,侵权行为人不存在向受害人给付金钱的问题;即使以实物财产赔付,该财产也应属于侵权行为人所有。而在返还财产的责任形式中,侵权人向受害人返还的财产本来就属于受害人所有或管理。
3、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受各种因素的制约
其他形式的责任,在实际承担时较为简单,易于操作。而损害赔偿责任在实际承担时却较为复杂,通常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比如,要考虑到赔偿的范围、赔偿数额的计算、侵权人和受害人的经济状况,在故意侵权中,还要考虑到惩罚性赔偿,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规定等。
二、特殊侵权行为有哪些
1、国家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2、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
3、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 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
4、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
5、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底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
6、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
7、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J. 因工作疏忽造成国家经济损失
法律分析:因工作疏忽造成国家经济损失构成玩忽职守罪,玩忽职守罪的刑事处罚标准的规定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