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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经济损失包括哪些

发布时间:2022-09-26 05:17:43

1. 经济损失包括哪些方面

一、直接经济损失包括哪些方面
1、直接经济损失包括方面如下:
(1)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
(2)现场抢救费用、
(3)清理现场费用
(4)事故罚款、
(5)赔偿费用、
(6)医疗费用、
(7)丧葬及抚恤费用、
(8)补助及救济费用、
(9)误工费、
(10)流动资产损失、
(11)固定资产损失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十九条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二、赡养权包括哪些方面
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包括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与父母间,而且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养子女与养父母间和继子女与履行了扶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之间。

2. 安全生产事故中 较大损失 哪些情形是较大损失

安全生产事故中 较大损失:一般指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之:
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3. 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怎么划分

法律分析:安全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个等级。

法律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4. 经济损失包括哪些方面

法律分析: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通称为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是指直接造成设施的破坏、产量或质量下降所引起的损失,一般是可以用市场价格来计算的;间接经济损失是因为某种原因影响到本应该能够得到的收入及由开采沉陷使环境资源的某些功能退化等影响其他生产和消费系统造成的损失 。直接经济损失:人身伤亡所支出的费用。包括医疗费用(含护理费)、丧葬及抚恤费用、补助及救济费用和停工工资等。 善后处理费用。包括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现场抢救费用、清理现场费用、事故罚款和赔偿费用。 财产损失费用。包括固定资产损失和流动资产损失。间接经济损失:由直接经济损失引起和牵连的其他损失,包括失去的在正常情况下可以获得的利益和为恢复正常的管理活动或者挽回所造成的损失所支付的各种开支、费用等。就是将会产生的孳息、利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十九条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第六十条 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六十二条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5. 计算经济损失主要计算什么经济损失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计算经济损失主要计算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违纪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财产损毁的实际价值。

经济损失有两种计算方法,即权利人的所失与侵权人的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规定:“侵害商业秘密给权利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权利人的损失难以计算的,其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这里的赔偿额计算方法即是权利人的所失与侵权人的所得。


"间接损失是违法行为对处于增值状态中的财产损害的结果"。处于增值状态的财物是指正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以生产、 经营资料的面目出现的财物。没有处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财物不会发生增值。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认为,生产过程中的生产资料并不创造价值,同样,处于增值状态的财物本身也并不会增值。增值状态的财物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只把原有的价值转移到生产、经营的成果当中。创造增值的人,是与该财物结成一定的生产、经营关系的人。因此,间接损失产生的机制,是不法行为破坏了生产者、经营者与作为生产、经营资料的财物构成的生产、经营关系中的物质条件,使生产、经营者(即受害人)不能正常地利用这一生产、经营资料进行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了可得利益的减少和丧失。对财物损害的间接损失的赔偿,不是对该财物价值损失的赔偿,而是对该财物的所有者利用该财物在经营中应创造出但因遭受损害而未创造出的新价值这种损失的赔偿。对间接损失的赔偿,赔偿的是人的损失,而不是物的损失。

6. 伤亡事故经济损失包括哪些

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伤亡事故经济损失指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所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指因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及善后处理支出的费用和毁坏财产的价值。间接经济损失指因事故导致产值减少、资源破坏和受事故影响而造成其他损失的价值。直接经济损失的统计范围
人身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医疗费用(含护理费用),丧葬及抚恤费用,补助及救济费用,歇工工资。善后处理费用: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现场抢救费用,清理现场费用,事故罚款和赔偿费用。财产损失价值:固定资产损失价值和流动资产损失价值。间接经济损失的统计范围。
停产、减产损失价值,工作损失价值,资源损失价值,处理环境污染的费用,补充新职工的培训费用,其他损失费用。

7. 安全生产事故赔偿哪些

安全生产事故赔偿哪些?安全生产事故造成劳动者受伤的,劳动者受伤可以申请工伤赔偿。而在安全生产事故中身亡的,会有一次性死亡补偿金补偿,次性死亡补偿金标准,按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按照赔偿标准,一次性伤亡补偿金是34.6万元,加上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的抚恤金,死亡的职工家属一次性获得的补偿平均在50万到60万元之间。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一一介绍。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二条之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
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根据事故的情况,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犯罪嫌疑人逃匿的,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追捕归案。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4年为53.91万元)。
(四)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死亡的,死亡者家属除依法获得工伤保险补偿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8. 安全生产事故间接经济损失包括哪些

三、直接经济损失的统计范围
1、 人身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
(1) 医疗费用(含护理费用)
(2) 丧葬及抚恤费用
(3) 补助及救济费用
(4) 歇工工资
2、伤害处理费用
(1) 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
(2) 现场抢救费用
(3) 清理现场费用
(4) 事故罚款和赔偿费用
3、财产损失价值
(1) 固定资产损失价值
(2) 流动资产损失价值
4、间接经济损失的统计范围
(1) 停产、减产损失价值
(2) 工作损失价值
(3) 资源损失价值
(4) 处理坏境污染的费用
(5) 补充新职工的培训费用
(6) 其他损失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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