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经济适用房怎么申请,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法律分析:1、户籍条件: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
2、年龄条件:申请人须年满18周岁,申请家庭应当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3、财产状况条件: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城八区的上述标准由市建委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本市居民收入、居住水平、住房价格等因素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远郊区县的上述标准由区县政府结合实际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可以看出,对于财产状况的限制要视不同时间、不同地区的经济状况而定。
4、家庭关系条件: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但申请家庭成员中已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或已作为其他家庭的成员参与经济适用住房申请的人员,不得再次参与申请。
5、优先配售条件:符合规定条件的老人、严重残疾人员(以下简称重残人员)、患有大病人员、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涉及的被拆迁家庭、重点工程建设涉及的被拆迁家庭、旧城改造和风貌保护涉及的外迁家庭、优抚对象和承租危房等住房困难的家庭,可优先配售。其中:
老人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年满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
重残人员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有经残联鉴定为重度残疾的人员
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政策体系的组成部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要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相衔接。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及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在国家统一政策指导下,各地区因地制宜,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县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住房状况和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目标、建设标准、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等,并组织实施。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经济适用住房工作负总责,对所辖市、县人民政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
⑵ 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你好,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⑶ 经济适用房的相关条件
经济适用房申请符合以下条件
一 具有当地的城镇户口,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具体申请条件由地方制定细则,不同地方具体申请条件根据当地相关政策确定。申请的流程是申请人持本人和配偶身份证,户口本还有结婚证,向户口所在地的房管局提出申请,办理经济适用房的申购登记手续,然后领取审批表。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内容并备齐所需材料,然后向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办理收入和住房证明,若无工作单位可向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去办理证明。在以上这些之后,要到房管局审核之后再由房管局上报。符合对于申请人的住房情况的核实是房管档案馆出具证明。市房管局按照规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复审,评分之后在相关的网站上进行公示,时长为15天。市房管局根据其评分情况按照此来批准购房的申请,然后对批准的同一批次申请人进行公开摇号的方式来确定选房顺序,申请人持批准的审批表和选房顺序号到住房的开发建设单位办理选房和购房手续。
⑷ 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1.申请经济适用房必须同时具备4个条件:
(1)申请城区正式户口;
(2)家庭年收入在规定的中等偏低收入线(家庭年收入3.8万元)以下的;
(3)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
(4)未租购公有住房或者其他政策性住房(包括解困房、安居房、广厦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等)。
2.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凭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 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的证明文件、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卡、居民身份证,到开发建设单位办理购房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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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持以下3种证件(夫妇双方的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证件;夫妇双方身份证及婚姻证明材料;现住房权属证书或租赁合同)到居住地所在的区住房委员会办公室登记并领取购房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申请人如实填写申请表,经审核(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由单位审核,无工作单位的人员由街道办事处审核)、签署意见后再递交到居住地所在的区住房委员会办公室;
(3)区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对初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核实并组织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签署公示意见;
(4)申请人向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递交区房委办签署公示意见后的申请表;
(5)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核准,并确认限购面积,然后向申请人开具《成都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认定通知》;
(6)申请人持《成都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认定通知》选择开发建设单位办理购房手续。
⑸ 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申请经济适用房条件有:
1、申请经济适用房的人户口必须在城内,要达到5年以上的经常居住,申请人要符合没有居住条件的。申请人需要具备所在市区的户籍,家庭中最少有1名成员具有本市户籍,其他依附着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要存在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2、如果申请人是单身,年龄要在35周岁以上。申请人家庭年收入必须要低于本市公布的中低收入的标准。无住房或者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公布的经济适用房的购买入住人均面积标准。
3、已婚或离异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4、没有房子或居住房屋面积低于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人需要像相关部门提供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家庭收入证明,住房面积(情况)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相关部门经过审查条件予以公示,无投诉或者核实无误,则开具购房证明。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要有证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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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未满五年的,不得按市场价格上市出售,确需出售的,产权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摇号等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购房人,由购房人按原价购买或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原价回购。
2、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满五年后,可以按市场价出售所购住房。产权人应按原购房价格和出售价格价差的70%补交土地等价款。同等价格条件下,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以优先回购。
⑹ 经济适用房怎么申请,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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