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sdf是什么
sdf-Standard Delay Format:标准延时格式文件。ASIC工程师,需要时常和这个东西打交道,比如synthesis,STA,post-simulation,eco。
SDF-Spatial Data Format:由Autodesk公司推出的使用FDO技术访问的地理空间数据格式。是一种易于使用的文件型空间数据格式,它能够在一个文件中以表格的方式存储多种地理要素,包括多种几何类型(点、线、多边形和圆弧)以及关联的属性信息。
‘贰’ 九江最牛冤案
恶势力权钱勾结无耻制造九江冤案,
小市民无辜含冤如何雪洗一生清白?
——九江版“慕尼黑阴谋”背后的真相,媒体的趋炎附势和助纣为虐更令人发指
1938年9月,英法为保全各自利益,企图祸水东引,不惜在慕尼黑与德国媾和,以周边弱小国家捷克的领土主权为牺牲品和代价,以取悦、满足当时野心勃勃、侵欲正旺、贪得无厌的法西斯德国,进而制造了令世人唾骂、举世震惊的“慕尼黑阴谋”,企图以割让捷克的苏台德区换取自身的和平;不料这样一幕宰割他国的历史悲剧,居然会在一国境内,手足相残般疯狂重演,不能不让一个爱国爱民的热血青年为之动容、心恸甚至心寒与绝望!近年来,随着政府政绩邀功作风的愈演愈烈和形象工程的与日俱增,中国社会不断上演着一幕幕政企沆瀣一气、权钱无耻勾结的闹剧,江西九江更是在此方面表现的无法无天、肆无忌惮,堪称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空前绝后!平民百姓的正当合法权益惨遭漠视,只能可悲的沦落为冠冕堂皇的“招商引资”的牺牲品和替罪之羊;甚至成为谄媚、取悦恶兽、大肆招揽生意的可怜诱饵。一旦政府官员摇身变为身着“人民公仆”之楚楚衣冠,道貌岸然却磨刀霍霍向猪羊的“刽子手”的时候,这个社会将会是何等的可怕,杀人于无形之中,食人于顷刻之间,令人猝不及防。更可怕的是,当那些政府的管家、人民的喉舌——唯一可为人民帮腔说话的新闻媒体都向权势聚拢、倾斜、大献殷勤的时候;当这种趋炎附势的丑态一览无遗,为官员表功的丑恶嘴脸表现的淋漓尽致的时候,无异于给百姓的伤口撒盐、落井下石;更无异于助纣为虐、火上浇油。平民百姓一旦无辜遭受侵害,最后一道救济之防线都崩溃了,但凡遭受权利被侵犯的厄运,还能指望何处诉说、如何救济?在强大的势力和要挟面前,受害者只能是敢怒而不敢言、逆来顺受。
据悉,无辜受害者窦某家住九江市开发区杭州路,在自家鱼塘养了数量可观的龙虾;九江市政府在征收窦某住所所在地附近居民的大片土地(原为鱼塘),后交由广东联泰公司进行开发,该公司蒋玉堂填平后,四五年弃而不用,荒而不建(我国房产法明文规定,开发商占用土地一年以上不开工建设的,政府应该收回其土地),引起当地群众不满,舆论一片哗然;无奈之下,政府只好以数十里的围墙将所征收所圈土地严严实实地围起,试图遮羞,欺上瞒下;致当地以土地赖以生存的村民无经济来源,怨声载道。2006年6月,因该公司疏于管理,其公司员工成群结队屡次带着大号的捞虾工具在窦某的鱼塘偷虾,因尝到甜头而肆无忌惮,且数次均被窦某发现,窦好言相劝并最后给出警告,这些盗贼却置若罔闻、屡禁不止。本来该公司员工下班后按常理该由水泥大道回家,缘于惯于偷盗的劣根,却特意绕弯拐向鱼塘小路,目的动机相当明显,就是想图个不义之财——体肥肉嫩的龙虾。 6月22日,陈某、夏某、黄某、郑某再次作案盗虾,连附近居民都看不下去,居民胡某下班发现又是这几个偷虾者拿着工具在鱼塘捞虾,气愤至极,遂见义勇为,骑摩托车追赶,直至将其抓获,后随即与窦某取得联系。窦按耐住极度愤慨的情绪,认为这事得有个了结,不能长此放任其偷盗下去,否则自己的经济利益将无法得到保全,损失将十分巨大。为保持证据和现场,窦某遂将几个小偷控制;当时因离警署有二三十里路,交通十分不方便;加上处于好心,不想将事情闹大,意欲双方协商解决,也无意把这些小偷交警察进行处罚,以给其更好的改过自新的机会(窦某事后幡然悔悟,认为都是不懂法律加之一时冲动惹得的祸,更不该善良、心软);打算先将这些赃物和小偷交给广东联泰公司见证和处理,并欲与其就经济损失补偿事宜进行协商。其间,因人手不够,遂让附近居民王某、李某帮忙看住四位小偷。联泰公司派代表邱某、郑某、林某前来协商。当看到人证物证俱在,理屈词穷的联泰公司一方自知理亏,却又想百般逃脱疏于管理致使公司员工旧病复发、重操旧业、死性不改的偷盗恶习的责任;联泰方一味死角蛮缠不讲道理,致使窦某出于善意协商的良好愿望单方面搁浅和宣告流产;不可理喻的是,联泰方(该公司从来以霸道、蛮横着称,以杀人斗殴闻名,曾在南昌就因欺压当地居民,引起居民的不满和反抗斗争,直至使用器械伤人,致数人死亡的恶劣事件,该公司仅以几万元将事故平息,进而不了了之。该公司可能是由于每次行兇均未受到应得的惩罚,尝到了甜头,更加胆大妄为,进而无法无天、肆无忌惮、变本加厉地继续欺行霸市多年,劣迹斑斑全身。这些堪称对打家劫舍之事已是信手拈来、家常便饭、司空见惯的恶徒)还仗势欺人,认为自己财大气粗,有市政府作靠山和后台,得寸进尺、盛气凌人地爆粗伤人,进而由口角发展到动粗、起手来。强词夺理道:“不就是几个虾吗,能值几个钱,你的鱼塘还是我们的呢……”当时协商和斗殴之际,窦某均不在场,系王某出面与联泰方进行沟通的。斗殴过程中,双方互有受伤。后联泰方所派代表因拉不下面子,认为不但理亏而且颜面尽失,遂回去纠结了二十几辆车,三百多名公司员工前来窦某家进行报复性寻衅滋事,联泰方的员工用铁棍行兇,致使无辜旁人李甲(化名)、盛乙(化名),被盗者窦丙(化名)莫名其妙地受伤(其中,李甲花去医疗费用近万元;窦丙经司法鉴定为轻伤乙级,花去医疗费用数万元)。其间,为防止被控制的盗贼打电话纠结人员进行报复,李某遂将郑某的手机暂收保管,因系躲避联泰行兇集团的追杀,奔跑途中不慎将该手机摔坏。虽双方均有伤情,但识大体的窦某等人还是主动赔偿了联泰方的伤员医疗费用和损失。不料好心没好报,这些人却恶人先告状,将被害一方窦某等告上法庭。
随即,市政府作出批示,认为该案涉及到招商引资的成败,应从严从速处罚“不懂事”的群众,以便向联泰交代和示好。在法庭并没有详细审查证据的情况下,法官快刀斩乱麻般草草结案,分别判处受害人窦某非法拘禁罪,王某故意伤害罪,更冤的是李某居然莫名其妙地被判抢劫罪。判决出来后,社会一片哗然。当地新闻媒体(《九江日报》)更是不分青红皂白和是非曲直,兴许是为了邀功请赏,或许是处于趋炎附势,竟昧着良心弯曲报道,极为失实的大肆渲染案件本身影响的恶劣程度,相当夸张地为当地警方、检方和法院进行歌功颂德,对于案情经过却是轻描淡写,对于联泰公司为何激起当地民愤,缘何遭到当地群众的反抗则更是不闻不问,不曾提及和报道。当今我国的诸多热点刑事案件的进展,哪个不是新闻媒体从中起到巨大的监督和推动作用?无论是闹的沸沸扬扬的“许霆案”,还是让人触目惊心、不寒而栗的“嫖宿幼女案”抑或是悬念迭起终而尘埃落定的“罗彩霞案”……一个个案件受害者最终的公正待遇的获得,实质正义的实现,新闻媒体无不在其中推波助澜,立下了汗马功劳;而九江日报社的可耻行径无疑是为新闻界抹黑,进一步助长恶徒们的嚣张气焰。更令人发指的是,在看守所错误地延长执行刑罚后,公安机关做贼心虚,电话警告、要挟窦某不要继续上诉或提起再审。
人们不禁要问,窦某等明明是被害方,却为何被打成被告?天理何容?公道何在?
为何说窦某等系被害的弱势一方呢?
其一,本案的起因系联泰公司对臭名昭着、恶习难改的员工管教无方,其员工多次偷盗窦某及其亲属窦丙的私家鱼塘龙虾引起,给窦某造成相当的经济损失。联泰公司及其员工系侵害行为人(盗窃者),窦某及其亲属窦丙系不折不扣的受害者(经济受损人)。在一连串的被盗事件中,窦某等人明显是受害者,是弱势一方。
其二,此次联泰公司挑起的寻衅滋事事件,在整个过程中,联泰公司动用和纠结的是沆瀣一气的二十几辆车,三百多名的员工,使用的是铁棍等器械兇器,而窦某等作为普通市民,一无巨大的集团财力作支撑,二无如此蔚为可观的防卫人数,更无什么政府机关撑腰支持;所以,联泰公司比起窦某个人,无疑具有压倒性的明显强势和优势,而窦某等明显处于弱势。
第三,械斗过程中,窦某等虽能可顽强地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小范围、临时性应激抵抗,可是面对来势凶猛的联泰公司三卡车兇手,终究只能逃跑和躲避;最终,无辜者李甲、盛乙,被盗者窦丙等人莫名遭受铁棍殴打直至鲜血淋漓,身负重伤,入院急救治疗。由此亦可以看出,窦某等人在此次事件中明显系弱者身份。
大家都知道,公诉案件并不需要当事人(被害人)提起诉讼,只要发现有人受到侵害,公诉机关/侦查机关就得自动启动立案侦查程序;为何九江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仅对弱势的受害方窦某等群众个体立案侦查,而对拉着二十几辆车,三百多名在光天化日之下、肆无忌惮地行兇,致使无辜者李甲、盛乙,被盗者窦丙莫名受严重侵害的联泰集团却不闻不问?揪出兇手、惩戒罪犯理应是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天职所在,为何仅对市井小民严厉查察、立即生效,丝毫不放松,不手软,事发之后立即侦查起诉;而对财大气粗的恶势力集团却视而不见听而不闻,难道系自身机关的无能抑或是确实鞭长莫及?
本案中还有一下令人匪夷所思的疑点:
1.判决书中,三被告均以故意伤害罪被提起诉讼,而结果窦某却莫名的被定为非法拘禁罪,李某也是奇怪地被判抢劫罪。
2.窦某的罪名难以成立。根据判决书的显示,并无证据证明窦某等人实施了法律规定的非法拘禁行为,无证据证明有此行为的故意和侵害结果;同时,并未对非法拘禁罪做相关的解释;未提供证据证明是否采取暴力,是否限制人身自由,更未证明拘谨地点和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长度(根据我国司法解释,一般为二十四小时)。窦某抓住盗贼并控制他们的时间极短,而且是处于保留证据的需要,并无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主观故意,并且没有对所抓住的小偷实施殴打等暴力手段;附近居民证人已指证联泰公司员工曾多次偷虾作案;当时抓住小偷的具体情形如何,判决书中并未交待就草草结案,不乏有草菅人命之嫌。判决书对窦某的犯罪事实构成说理部分严重欠缺,这是本判决作为刑事判决存在严重不足和相当马虎了事的地方。
3.李某抢劫罪不成立。因判决书中并无证据证明李某本人在收取他人财物时,其本人实施了暴力行为或以暴力相威胁。是否采取暴力或采取何种暴力形式,检方并未举证,更无说明,故无法支持该罪名的成立。
4.该事件本身仅是一起违法群体斗殴事件,判决书中并未说明采取暴力手段(动手)之孰先孰后;更不排除作为弱者一方的窦某等人只是为使个人或集体的生命安全免受正在发生的侵害而依法采取必要的正当防卫措施的可能性。
5.九江市看守所并未严格按照判决书执行窦某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判决书规定执行时间为2006年8月2日至2007年4月1日(应执行八个月),而九江看守所却将窦某服刑从2006年8月2日服刑关押至2007年4月25日(实际执行了近九个月);窦某等只是控制住几个小偷二十分钟左右就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那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知法犯法、错误地将窦某多关押了二十五天,又该受到如何的惩罚,对窦某难道就不该进行国家赔偿?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允许其他公民私人限制,难道只允许国家剥夺,而且是成月成月的剥夺?考察该行为,是否应该按照或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对刑罚执行人员(负责人)进行处罚?
6.在窦某刑满释放后,听说窦某对所含冤情和判决不服,准备上诉和提请再审,一周姓公安局长竟然打电话到家里要挟说,“没判十年八年的就算好的了,还想上诉……”。这不但说明控方的心虚,也暴露了一定的勾结内幕;此种恫吓行为,是荒谬的,只能骗骗法盲,因为法律鼓励公民上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即“上诉不加刑”原则)。考察该行为,是否应该按照或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八条的“打击报复证人罪” 对周姓恐吓人员进行处罚?
暂且不论法院的判决何其的不公正,就是这样一份不公正的判决都无法指望得到公正的执行;窦某被监狱白白多关押服刑25天,难道不应依法对其进行国家赔偿吗?由于受到严重的不公正待遇,窦某一直匪夷所思,百思不得其解,内心相当的矛盾和纠结,在悲愤交加的作用下,夙不能兴,夜不能寐,整天在威胁、恐吓、失眠、恐惧中度过,身心受到极大的刺激和伤害,无法过上正常人的生活,生活中布满了本不该有的阴影。当今社会,有多少人因为见义勇为,因为挺身而出与恶势力作斗争、抓小偷,最终落得个身败名裂、身首异处甚至家破人亡的惨烈恶果;这是何其之不正常的社会状态?做好事不留名也就算了,为义举却最终沦为被告、落入高墙,这又是多么令人难以置信、荒谬与滑稽的社会风气?但愿窦某的悲剧不会重演,希望他的悲惨教训能引起社会的警醒、相关职能部门的重视,促进不良社会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改革;倘若如此,窦某一人的牺牲与损失,有何足挂齿,值了!
值得指出的是,刑法是保护公民生命财产权利最为有力的法律,同时刑罚又是对罪犯进行最严厉处罚的手段,动辄剥夺公民的生命抑或自由;而这两项均被认为是公民最宝贵最重要的权利,一旦执行就无法恢复,所以,定罪量刑不得马虎,不可视之儿戏;所以,才会要求慎用刑法,少用刑罚;所以,才会实行严格的刑事证据制度,不得马虎判案,不得轻易成刑。据此,国家为以防万一,以补救那些错判、重判案件的受害者,特意规定和设置了国家赔偿制度,对那些被错判、被重判的受害者进行象征性的经济赔偿。刑法和刑罚理应严格遵循“谦抑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遵循严格的证据规则,必须要形成严密的证据锁链方能定罪量刑;更不宜过多采信自证(因为不排除刑讯逼供的可能),而必须要有足够的佐证和旁证。本案判决书中,大多支持法官作出上述判决的证据仅为窦某、王某等人的招供(自证),而没有其他如作案工具、作案时间、侵害主体、侵害客体、侵害结果等相关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进行印证和旁证。这在法律文书(判决书)的制作上是严重站不住脚的违法行为。
如果仅仅为了“招商引资”这一形象工程,而必须要以牺牲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代价,这样的政绩工程、这样的招商引资还有何意义?奉劝上级机关和相关部门应对联泰之流一般的流氓恶霸势力绳之以法,一网打尽,不能再让其逍遥法外,为所欲为;否则联泰之流祸患群众生命安全是小,扰乱国家发展稳定是大!
http://blog.sina.com.cn/s/blog_607fa0eb0100dokj.html http://laiba.tianya.cn/laiba/CommMsgs?cmm=2290&tid=2672080376698729113&na=2&godown=2672988218961428480&ec=n#2672988218961428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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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 故意伤人引起被害人旧病复发应该承担什么刑事责任
恶势力权钱勾结无耻制造九江冤案, 小市民无辜含冤如何雪洗一生清白? ——九江版“慕尼黑阴谋”背后的真相,媒体的趋炎附势和助纣为虐更令人发指 1938年9月,英法为保全各自利益,企图祸水东引,不惜在慕尼黑与德国媾和,以周边弱小国家捷克的领土主权为牺牲品和代价,以取悦、满足当时野心勃勃、侵欲正旺、贪得无厌的法西斯德国,进而制造了令世人唾骂、举世震惊的“慕尼黑阴谋”,企图以割让捷克的苏台德区换取自身的和平;不料这样一幕宰割他国的历史悲剧,居然会在一国境内,手足相残般疯狂重演,不能不让一个爱国爱民的热血青年为之动容、心恸甚至心寒与绝望!近年来,随着政府政绩邀功作风的愈演愈烈和形象工程的与日俱增,中国社会不断上演着一幕幕政企沆瀣一气、权钱无耻勾结的闹剧,江西九江更是在此方面表现的无法无天、肆无忌惮,堪称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空前绝后!平民百姓的正当合法权益惨遭漠视,只能可悲的沦落为冠冕堂皇的“招商引资”的牺牲品和替罪之羊;甚至成为谄媚、取悦恶兽、大肆招揽生意的可怜诱饵。一旦政府官员摇身变为身着“人民公仆”之楚楚衣冠,道貌岸然却磨刀霍霍向猪羊的“刽子手”的时候,这个社会将会是何等的可怕,杀人于无形之中,食人于顷刻之间,令人猝不及防。更可怕的是,当那些政府的管家、人民的喉舌——唯一可为人民帮腔说话的新闻媒体都向权势聚拢、倾斜、大献殷勤的时候;当这种趋炎附势的丑态一览无遗,为官员表功的丑恶嘴脸表现的淋漓尽致的时候,无异于给百姓的伤口撒盐、落井下石;更无异于助纣为虐、火上浇油。平民百姓一旦无辜遭受侵害,最后一道救济之防线都崩溃了,但凡遭受权利被侵犯的厄运,还能指望何处诉说、如何救济?在强大的势力和要挟面前,受害者只能是敢怒而不敢言、逆来顺受。 据悉,无辜受害者窦某家住九江市开发区杭州路,在自家鱼塘养了数量可观的龙虾;九江市政府在征收窦某住所所在地附近居民的大片土地(原为鱼塘),后交由广东联泰公司进行开发,该公司蒋玉堂填平后,四五年弃而不用,荒而不建(我国房产法明文规定,开发商占用土地一年以上不开工建设的,政府应该收回其土地),引起当地群众不满,舆论一片哗然;无奈之下,政府只好以数十里的围墙将所征收所圈土地严严实实地围起,试图遮羞,欺上瞒下;致当地以土地赖以生存的村民无经济来源,怨声载道。2006年6月,因该公司疏于管理,其公司员工成群结队屡次带着大号的捞虾工具在窦某的鱼塘偷虾,因尝到甜头而肆无忌惮,且数次均被窦某发现,窦好言相劝并最后给出警告,这些盗贼却置若罔闻、屡禁不止。本来该公司员工下班后按常理该由水泥大道回家,缘于惯于偷盗的劣根,却特意绕弯拐向鱼塘小路,目的动机相当明显,就是想图个不义之财——体肥肉嫩的龙虾。 6月22日,陈某、夏某、黄某、郑某再次作案盗虾,连附近居民都看不下去,居民胡某下班发现又是这几个偷虾者拿着工具在鱼塘捞虾,气愤至极,遂见义勇为,骑摩托车追赶,直至将其抓获,后随即与窦某取得联系。窦按耐住极度愤慨的情绪,认为这事得有个了结,不能长此放任其偷盗下去,否则自己的经济利益将无法得到保全,损失将十分巨大。为保持证据和现场,窦某遂将几个小偷控制;当时因离警署有二三十里路,交通十分不方便;加上处于好心,不想将事情闹大,意欲双方协商解决,也无意把这些小偷交警察进行处罚,以给其更好的改过自新的机会(窦某事后幡然悔悟,认为都是不懂法律加之一时冲动惹得的祸,更不该善良、心软);打算先将这些赃物和小偷交给广东联泰公司见证和处理,并欲与其就经济损失补偿事宜进行协商。其间,因人手不够,遂让附近居民王某、李某帮忙看住四位小偷。联泰公司派代表邱某、郑某、林某前来协商。当看到人证物证俱在,理屈词穷的联泰公司一方自知理亏,却又想百般逃脱疏于管理致使公司员工旧病复发、重操旧业、死性不改的偷盗恶习的责任;联泰方一味死角蛮缠不讲道理,致使窦某出于善意协商的良好愿望单方面搁浅和宣告流产;不可理喻的是,联泰方(该公司从来以霸道、蛮横着称,以杀人斗殴闻名,曾在南昌就因欺压当地居民,引起居民的不满和反抗斗争,直至使用器械伤人,致数人死亡的恶劣事件,该公司仅以几万元将事故平息,进而不了了之。该公司可能是由于每次行兇均未受到应得的惩罚,尝到了甜头,更加胆大妄为,进而无法无天、肆无忌惮、变本加厉地继续欺行霸市多年,劣迹斑斑全身。这些堪称对打家劫舍之事已是信手拈来、家常便饭、司空见惯的恶徒)还仗势欺人,认为自己财大气粗,有市政府作靠山和后台,得寸进尺、盛气凌人地爆粗伤人,进而由口角发展到动粗、起手来。强词夺理道:“不就是几个虾吗,能值几个钱,你的鱼塘还是我们的呢……”当时协商和斗殴之际,窦某均不在场,系王某出面与联泰方进行沟通的。斗殴过程中,双方互有受伤。后联泰方所派代表因拉不下面子,认为不但理亏而且颜面尽失,遂回去纠结了二十几辆车,三百多名公司员工前来窦某家进行报复性寻衅滋事,联泰方的员工用铁棍行兇,致使无辜旁人李甲(化名)、盛乙(化名),被盗者窦丙(化名)莫名其妙地受伤(其中,李甲花去医疗费用近万元;窦丙经司法鉴定为轻伤乙级,花去医疗费用数万元)。其间,为防止被控制的盗贼打电话纠结人员进行报复,李某遂将郑某的手机暂收保管,因系躲避联泰行兇集团的追杀,奔跑途中不慎将该手机摔坏。虽双方均有伤情,但识大体的窦某等人还是主动赔偿了联泰方的伤员医疗费用和损失。不料好心没好报,这些人却恶人先告状,将被害一方窦某等告上法庭。 随即,市政府作出批示,认为该案涉及到招商引资的成败,应从严从速处罚“不懂事”的群众,以便向联泰交代和示好。在法庭并没有详细审查证据的情况下,法官快刀斩乱麻般草草结案,分别判处受害人窦某非法拘禁罪,王某故意伤害罪,更冤的是李某居然莫名其妙地被判抢劫罪。判决出来后,社会一片哗然。当地新闻媒体(《九江日报》)更是不分青红皂白和是非曲直,兴许是为了邀功请赏,或许是处于趋炎附势,竟昧着良心弯曲报道,极为失实的大肆渲染案件本身影响的恶劣程度,相当夸张地为当地警方、检方和法院进行歌功颂德,对于案情经过却是轻描淡写,对于联泰公司为何激起当地民愤,缘何遭到当地群众的反抗则更是不闻不问,不曾提及和报道。当今我国的诸多热点刑事案件的进展,哪个不是新闻媒体从中起到巨大的监督和推动作用?无论是闹的沸沸扬扬的“许霆案”,还是让人触目惊心、不寒而栗的“嫖宿幼女案”抑或是悬念迭起终而尘埃落定的“罗彩霞案”……一个个案件受害者最终的公正待遇的获得,实质正义的实现,新闻媒体无不在其中推波助澜,立下了汗马功劳;而九江日报社的可耻行径无疑是为新闻界抹黑,进一步助长恶徒们的嚣张气焰。更令人发指的是,在看守所错误地延长执行刑罚后,公安机关做贼心虚,电话警告、要挟窦某不要继续上诉或提起再审。 人们不禁要问,窦某等明明是被害方,却为何被打成被告?天理何容?公道何在? 为何说窦某等系被害的弱势一方呢? 其一,本案的起因系联泰公司对臭名昭着、恶习难改的员工管教无方,其员工多次偷盗窦某及其亲属窦丙的私家鱼塘龙虾引起,给窦某造成相当的经济损失。联泰公司及其员工系侵害行为人(盗窃者),窦某及其亲属窦丙系不折不扣的受害者(经济受损人)。在一连串的被盗事件中,窦某等人明显是受害者,是弱势一方。 其二,此次联泰公司挑起的寻衅滋事事件,在整个过程中,联泰公司动用和纠结的是沆瀣一气的二十几辆车,三百多名的员工,使用的是铁棍等器械兇器,而窦某等作为普通市民,一无巨大的集团财力作支撑,二无如此蔚为可观的防卫人数,更无什么政府机关撑腰支持;所以,联泰公司比起窦某个人,无疑具有压倒性的明显强势和优势,而窦某等明显处于弱势。 第三,械斗过程中,窦某等虽能可顽强地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小范围、临时性应激抵抗,可是面对来势凶猛的联泰公司三卡车兇手,终究只能逃跑和躲避;最终,无辜者李甲、盛乙,被盗者窦丙等人莫名遭受铁棍殴打直至鲜血淋漓,身负重伤,入院急救治疗。由此亦可以看出,窦某等人在此次事件中明显系弱者身份。 大家都知道,公诉案件并不需要当事人(被害人)提起诉讼,只要发现有人受到侵害,公诉机关/侦查机关就得自动启动立案侦查程序;为何九江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仅对弱势的受害方窦某等群众个体立案侦查,而对拉着二十几辆车,三百多名在光天化日之下、肆无忌惮地行兇,致使无辜者李甲、盛乙,被盗者窦丙莫名受严重侵害的联泰集团却不闻不问?揪出兇手、惩戒罪犯理应是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天职所在,为何仅对市井小民严厉查察、立即生效,丝毫不放松,不手软,事发之后立即侦查起诉;而对财大气粗的恶势力集团却视而不见听而不闻,难道系自身机关的无能抑或是确实鞭长莫及? 本案中还有一下令人匪夷所思的疑点: 1.判决书中,三被告均以故意伤害罪被提起诉讼,而结果窦某却莫名的被定为非法拘禁罪,李某也是奇怪地被判抢劫罪。 2.窦某的罪名难以成立。根据判决书的显示,并无证据证明窦某等人实施了法律规定的非法拘禁行为,无证据证明有此行为的故意和侵害结果;同时,并未对非法拘禁罪做相关的解释;未提供证据证明是否采取暴力,是否限制人身自由,更未证明拘谨地点和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长度(根据我国司法解释,一般为二十四小时)。窦某抓住盗贼并控制他们的时间极短,而且是处于保留证据的需要,并无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主观故意,并且没有对所抓住的小偷实施殴打等暴力手段;附近居民证人已指证联泰公司员工曾多次偷虾作案;当时抓住小偷的具体情形如何,判决书中并未交待就草草结案,不乏有草菅人命之嫌。判决书对窦某的犯罪事实构成说理部分严重欠缺,这是本判决作为刑事判决存在严重不足和相当马虎了事的地方。 3.李某抢劫罪不成立。因判决书中并无证据证明李某本人在收取他人财物时,其本人实施了暴力行为或以暴力相威胁。是否采取暴力或采取何种暴力形式,检方并未举证,更无说明,故无法支持该罪名的成立。 4.该事件本身仅是一起违法群体斗殴事件,判决书中并未说明采取暴力手段(动手)之孰先孰后;更不排除作为弱者一方的窦某等人只是为使个人或集体的生命安全免受正在发生的侵害而依法采取必要的正当防卫措施的可能性。 5.九江市看守所并未严格按照判决书执行窦某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判决书规定执行时间为2006年8月2日至2007年4月1日(应执行八个月),而九江看守所却将窦某服刑从2006年8月2日服刑关押至2007年4月25日(实际执行了近九个月);窦某等只是控制住几个小偷二十分钟左右就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那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知法犯法、错误地将窦某多关押了二十五天,又该受到如何的惩罚,对窦某难道就不该进行国家赔偿?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允许其他公民私人限制,难道只允许国家剥夺,而且是成月成月的剥夺?考察该行为,是否应该按照或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对刑罚执行人员(负责人)进行处罚? 6.在窦某刑满释放后,听说窦某对所含冤情和判决不服,准备上诉和提请再审,一周姓公安局长竟然打电话到家里要挟说,“没判十年八年的就算好的了,还想上诉……”。这不但说明控方的心虚,也暴露了一定的勾结内幕;此种恫吓行为,是荒谬的,只能骗骗法盲,因为法律鼓励公民上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即“上诉不加刑”原则)。考察该行为,是否应该按照或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八条的“打击报复证人罪” 对周姓恐吓人员进行处罚? 暂且不论法院的判决何其的不公正,就是这样一份不公正的判决都无法指望得到公正的执行;窦某被监狱白白多关押服刑25天,难道不应依法对其进行国家赔偿吗?由于受到严重的不公正待遇,窦某一直匪夷所思,百思不得其解,内心相当的矛盾和纠结,在悲愤交加的作用下,夙不能兴,夜不能寐,整天在威胁、恐吓、失眠、恐惧中度过,身心受到极大的刺激和伤害,无法过上正常人的生活,生活中布满了本不该有的阴影。当今社会,有多少人因为见义勇为,因为挺身而出与恶势力作斗争、抓小偷,最终落得个身败名裂、身首异处甚至家破人亡的惨烈恶果;这是何其之不正常的社会状态?做好事不留名也就算了,为义举却最终沦为被告、落入高墙,这又是多么令人难以置信、荒谬与滑稽的社会风气?但愿窦某的悲剧不会重演,希望他的悲惨教训能引起社会的警醒、相关职能部门的重视,促进不良社会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改革;倘若如此,窦某一人的牺牲与损失,有何足挂齿,值了! 值得指出的是,刑法是保护公民生命财产权利最为有力的法律,同时刑罚又是对罪犯进行最严厉处罚的手段,动辄剥夺公民的生命抑或自由;而这两项均被认为是公民最宝贵最重要的权利,一旦执行就无法恢复,所以,定罪量刑不得马虎,不可视之儿戏;所以,才会要求慎用刑法,少用刑罚;所以,才会实行严格的刑事证据制度,不得马虎判案,不得轻易成刑。据此,国家为以防万一,以补救那些错判、重判案件的受害者,特意规定和设置了国家赔偿制度,对那些被错判、被重判的受害者进行象征性的经济赔偿。刑法和刑罚理应严格遵循“谦抑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遵循严格的证据规则,必须要形成严密的证据锁链方能定罪量刑;更不宜过多采信自证(因为不排除刑讯逼供的可能),而必须要有足够的佐证和旁证。本案判决书中,大多支持法官作出上述判决的证据仅为窦某、王某等人的招供(自证),而没有其他如作案工具、作案时间、侵害主体、侵害客体、侵害结果等相关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进行印证和旁证。这在法律文书(判决书)的制作上是严重站不住脚的违法行为。 如果仅仅为了“招商引资”这一形象工程,而必须要以牺牲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代价,这样的政绩工程、这样的招商引资还有何意义?奉劝上级机关和相关部门应对联泰之流一般的流氓恶霸势力绳之以法,一网打尽,不能再让其逍遥法外,为所欲为;否则联泰之流祸患群众生命安全是小,扰乱国家发展稳定是大!
我是非常用心回答的,请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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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问下罗彩霞案件贵州师范大学的处理结果
王佳俊的学籍、党籍、户籍被注销、工作被开除。
王佳俊的父亲王峥嵘因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涉嫌犯罪,已被邵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涉及此案的邵东县一中教师张文迪,被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和降级处分。 原邵东县公安局界岭派出所所长姚亮生因违纪违规,被邵东县纪委立案查处,被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和行政降级处分。 其他户籍地公安、教育部门等有关人员以及录取学校贵州师大的相关人员正在接受调查,等待他们的是严正的法纪。 同时,罗彩霞向法院提出的控要求恢复姓名权、受教育权以及精神抚慰金等赔偿金额13.5万元,也进入了法律程序。
‘伍’ 都说《幸福到万家》让人越看越揪心,说出你认为最揪心的一幕是哪一幕
全剧最扎心一幕!赵丽颖被丈夫抛弃,在城市举目无亲!
看着看着,为何越来越让人揪心生气呢?何幸福那么优秀,那么能干,真想不通为什么会嫁王庆来这个窝囊废?真的是鲜花插在牛粪上!
我个人倒是觉得,何幸福最初嫁给王庆来是一种必然的选择,也可以说是一种命运注定,而最终是否缘尽而散,也许只有导演才知道。何幸福和王庆来:两个父亲缺位的人,碰到一起,一拍即合有人说,选择是人生最基本的智慧,因为我们无时无刻不都是在做选择,那选择背后的逻辑是什么呢?其实是内心诉求被碰撞的外在表现。何幸福和王庆来结婚,是何幸福做出的一个选择,那么她选择背后的诉求又是什么呢?这要从何幸福的童年说起,何幸福是单亲家庭,父亲英年早逝,母亲独自扶养何幸福和妹妹何幸运。
何幸福和王庆来会离婚吗?两个越走越远的灵魂还有必要纠缠在一起吗?两个人结婚一定是有一方需要另一方,或者是两个人彼此互相有需求,而两个人离婚,一定是这个需求没有了,或被替代了。随着何幸福的外部世界越来越宽广,个人能力越来越强,性格越来越独立,和王庆来的差距也越来越大,离婚看起来好像也是必然的。
‘陆’ 罗彩霞事件的介绍
罗彩霞事件,指2004年王佳俊顶替罗彩霞上学的案件。因为侵害罗彩霞的受教育权和王佳俊的父亲为邵阳市隆回县公安局政委等原因,备受公众关注。
‘柒’ 非法办理学籍会坐牢吗
这些我们无从得知,但是真相公之于众之后,受害者们获得了多少补偿我们却可以考证:
齐玉苓因受教育的权利被侵犯获赔经济损失7000元,因受教育的权利被侵犯获赔间接经济损失4万余元及精神损害费5万元;
罗彩霞与被告达成和解,获赔4.5万元;
王娜娜,则未对冒名顶替者提起民事诉讼……
对于被顶替者进行合理的补偿,不仅仅是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更是为了提升违法成本,遏制违法犯罪,如果事端暴露不过是罚个几万块钱,丢掉工作,那么抱着侥幸心理的人只怕还会冒出更多。经济补偿的核算依据,也要尽快有相应的明确法规,16年的人生差距,我想绝对不止几万元。
惩办了违法者,获得了经济补偿后,受害人继续回到自己被改写的错误人生道路中去吗?我觉得高校应当承担起一定的信息核查不严之责,体现些高等教育殿堂的胸怀气度,例如上述案例中的陈春秀,已经决定参加成人自考改变自己的命运,山东理工大学据我所知也有成人自考,在考试合格后,是否可以主动为其提供更多学习方面的帮助,地方政府是否可以暂时提供公益岗位以便其继续深造?
把犯错的人各打三十大板并不等于修正了错误,各方合力把被顶替者们一个个再推回该有的正轨,才是他们想要的公道,也是这个社会应有的公平正义。
北楚说:
愿我们每个人,所思所想,所言所行,每一个意志与决定,都是出自于本心。
‘捌’ 罗彩霞事件的事件发展
罗彩霞向天津市西青区学府派出所报案,称自己的身份证信息被盗用随后,罗彩霞又让家里查询了自己保存的邵东一中月考成绩。罗彩霞向中国青年报记者出示的两份成绩单显示,在68名同学中,王佳俊的成绩在倒数10名内。
2009年5月4日,罗彩霞接到律师的电话,律师说,天津的法院不受理她的案子。此前,她以姓名权、受教育权被侵害为由,起诉王佳俊、王峥嵘等人。法院以管辖权等问题为由不予立案。
罗彩霞和王佳俊均为2004年邵东县邵东一中298班应届文科毕业生,当年在填报志愿时,王佳俊在本科二批院校志愿栏填了贵州师范大学,而罗彩霞填的是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根据教育部规定,从高考录取到大学报到有着非常严格的程序。两人都没有达到分数线,罗彩霞也没有填报贵州师范大学的志愿,王佳俊却成功地冒罗彩霞的名,顺利通过了贵州师范大学的入学身份审核并注册了学籍,4年后取得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顺利毕业。
事件疑点疑点一:罗彩霞未填报贵州师大却被录取
当年,罗彩霞并未填报贵州师范大学,为何却被录取呢?黄开烈表示,该生是被调剂录取的。有些省生源好一些,有些省生源差一点,为了不浪费教育资源,学校报经有关部门同意后,可以调剂招生计划。“学校是按照招生政策、招生程序、按录取标准来正常录取考生罗彩霞的。”
疑点二:顶替者高考成绩很低大学却顺利毕业
假罗彩霞高中期间在68名高中同学中,成绩在倒数10名之后,当年高考总分335,其中数学19分、英语53分,这么差的成绩,到了大学却能顺利毕业。贵州师范大学招生办提供了假罗彩霞在校期间的“学生成绩档案表”显示,王佳俊在冒罗彩霞之名后,在大学四年的成绩并不差,大多数科目考试成绩在70~90分之间。她撰写的毕业论文还获得了“良好”的成绩。2008年7月,假罗彩霞顺利获得贵州师大法学学士学位。贵州师大假罗彩霞当年的老师分析说,进入大学后,王佳俊的成绩与高中时的成绩相比,确实有了不小的差距。“可能是王佳俊自己知道是冒名来大学学习的,因而更加珍惜这次难得的学习机会。王佳俊很刻苦,很好强。”假罗彩霞的大一班主任幸宽也表示,假罗彩霞在大学时的各方面表现都不错。
疑点三:大学如何审查“罗彩霞”入学资格
据黄开烈介绍,该校对新生入学资格的审查是非常严格的。在新生入学时,不但要审查新生录取通知书、户口迁移证,还必须要收到考生所在省招生办的新生录取名册,开学后还要清理审查考生纸质档案。经审查,以上档案和相关材料均吻合。
罗彩霞当年被录取的纸质档案。这份编号为“520821102”的《湖南省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上,“罗彩霞”的考生号为“04430521110708”,批次为“第二批”,录取形式为:“计划:国家任务定向”,上面还有罗彩霞的身份证号等考生基本信息。这份新生名册的左下方加盖了“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委员会录取专用章”的大红印章。黄开烈说:“我们不能随便怀疑这个考生是假的。我们每年招6000多名学生,每个都去怀疑是不可能的。造成假罗彩霞事件的本质问题和根源问题不在贵州师大。他们造假能做到这一步,也是我们无法想象的。”
顶替者母亲为了女儿改姓罗
贵州师大招生办负责人说,假罗彩霞当年来校报到时,出具了湖南邵东县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移证”,上面注明,姓名罗彩霞,曾用名“王佳俊”。在查看伪造的纸质档案和新生材料上,曾用名一栏都赫然写着“王佳俊”。在查看假罗彩霞的考生登记表等伪造的纸质档案时,发现上面都有签名确认,并加盖了“湖南省邵东县第一中学”的公章和校长“周某某”的印章。
贵州师大招生办负责人说,为了伪造得天衣无缝,王佳俊在纸质档案中把母亲“杨荣华”改为“罗荣华”,父亲名字依然是“王峥嵘”,给人造成她是随母亲姓的假象。假罗彩霞当年伪造的纸质档案是否与电子档案吻合一致呢?当记者提出要查看假罗彩霞当年高考时的电子档案时,贵州师大招办负责人答复说:“由于国家对电子档案没有明确保留期限的规定,2004年是试行对考生电子录取,但仍以纸质档案为主。参与2004年高考录取工作的各高校目前都已无法查阅当年考生的电子档案。”据介绍,2008年以后全国才实现了高考考生网上录取,更加公正、公开。而且考生可以在网上查询到自己是否被录取,这就避免了罗彩霞当年不知道自己被贵州师大录取的事情发生。
2009年4月中下旬,假罗彩霞的父亲王峥嵘来到学校,提交申请,请求注销假罗彩霞毕业证书等有关证件。“5月4日一大早我们收到了假罗彩霞的全部有关证件原件,当天下午分管校长签发同意注销,第二天便报送省教育厅。”该负责人说,贵州省教育厅已拟好报告,准备明天报教育部备案,请教育部注销。如果快的话,这些证件今天便可被注销。
‘玖’ 罗彩霞事件的事件主角
罗彩霞,湖南省邵阳市邵东县灵官殿镇人,因被人冒名顶替上大学,及身份证被盗用造成2009年年本该毕业的她无法毕业。
王佳俊,女,湖南隆回县人,罗彩霞事件的顶替者,其父亲是王峥嵘。
王峥嵘,2002年任湖南省邵阳市邵东县牛马司镇镇长,2004年8月,从牛马司镇党委书记的位置调任邵阳市隆回县公安局政委,于2004年被评为“全省人民满意的公仆”。王峥嵘曾涉及涟邵矿业集团牛马司实业有限公司原经理沈顺康(正处级)、邓检生(副处级)等人受贿窝案。检察机关查处的该案入选湖南2007年度十大反贪案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