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高铁建设未经允许毁坏我的田地和经济作物该怎么办
1、建设高铁,这是利国利民的好事,作为全体公民,都应该积极支持。
2、高铁建设,既然是利国利民的,那么就不能有损害人民利益的行为。
3、对于不在征地范围的土地,受到毁坏的土地和作物,承建方应该赔偿。
4、对于赔偿,可以直接和承建方协商赔偿。
5、对于承建方不予赔偿的,可以对损坏的土地和作物进行取证,取证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❷ 损坏农作物派出所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最好被损坏作物的登记,保留损坏时的证据,能证明是C损坏的证据,估值一下,可以法庭起诉要求赔偿。如果是正在损坏,打110报案,或去派出所报案,属于派出所管辖,其余则需要走法院的法律程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司法解释: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❸ 征用土地上的经济树木应该如何补偿
用材林地、经济林地按照每亩4200元补偿。
经济林林木:果树赔偿以姚家村村民代表大会形成的赔偿意见为标准。其中,果实单价按照前三年市场平均价格计算,果树产值按3倍补偿;果树产量依据生长年限、栽植密度、管理水平等综合评定;培育费系定植后的幼果树;果苗补偿按市场价计算。规定品种以外的果树以市场平均产量、价格为准。
征用、占用林地伐除的林木,归林权所有者;不伐除林木,改变权属的,除按照前款规定的标准补偿外,另按照林木产材量作价补偿。
《土地管理法》规定
被征用土地,在拟定征地协议以前已种植的青苗和已有的地上附着物,也应当酌情给予补偿。但是,在征地方案协商签订以后抢种的青苗、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实践中,可按下列办法执行:
在征用前土地上长有的青苗,因征地施工被毁掉的,应由用地单位按照在田作物一季产量、产值计算,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而定。对于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其一季产值的1/3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产值补偿。
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够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不能收获的按一季补偿;对于多年生长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支付移植费,如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林木,由林权所有者自行砍伐,用地单位只付伐工工时费,不予补偿。
(3)征地损坏经济作物如何处理扩展阅读
林木补偿标准:
⑴杨、柳、榆、槐树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元;
4—13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3600元;
14—20年平均每亩补偿3000—1800元;
2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200元。
⑵柞树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3000元;
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4400—6000元;
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2400元。
⑶红松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2000—3100元;
21—40年平均每亩补偿4600—6200元;
41—70年平均每亩补偿16800元;
7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9600元。
⑷落叶松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3000元;
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2500元;
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100元。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❹ 毁坏经济作物的赔偿标准
法律分析:毁坏经济作物的赔偿标准如下:1、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2、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3、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4、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5、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❺ 农民农田被损坏怎样赔
法律分析:正常来说没有赔偿是不可能的,但各地的赔偿标准是根据当地的经济情况等诸多因素由专门人员进行计算的。所以没有明确的一个赔偿标准。有关规定:国家依法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保护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给予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第七十一条 国家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保护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给予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用。
第七十七条 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有向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和提出合法要求的权利,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出的合理要求,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及时给予答复。
❻ 损坏农作物派出所如何处理
做好被损坏作物的登记,保留损坏时的证据,能证明是损坏的证据,估值一下,可以法庭起诉要求赔偿。如果是正在损坏,打110报案,或去派出所报案,属于派出所管辖,其余则需要走法院的法律程序。根据法律相关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司法解释: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司法解释: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❼ 国家土地政策对修建公路征用经济作物的土地是怎么补偿的
您好,土地征收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土地的补偿、地上附着物、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助费及农村村民住宅费等,并要安排被征收人社会保障费,土地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是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来确定的,但原则上来说是不能低于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
❽ 国家土地政策对修建公路征用经济作物的土地是怎么补偿的
征地动迁补偿实施原则�
1�高速公路是国家基础性、公益性、先导性产业,在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性规定基础上,对高速公路建设实行政策倾斜。�
2�明确责任,强化管理。省交通厅全面负责高速公路建设工作,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征地工作的组织实施,沿线各市政府负责动迁工作的组织实施,林业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积极做好配合工作。省交通厅与省国土资源厅签订征地补偿投资协议,与工程沿线各市政府签订动迁补偿投资协议。�
3�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建设项目用地(包括铁路、军事、林地等)的预审、报批、征地实施、占补平衡造地、施工期间服务、补充扩大征地、办理土地使用证以及涉及征地的协调服务工作。征地补偿费要严格执行实施本方案所定标准,并足额及时补偿到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4�各市政府负责地上地下附着物的动迁、地方协调等项工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在动迁投资范围内可细化补偿标准,合理调剂使用资金。�
5�凡由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收取的费用原则上减免。涉及国有资产的电力、电信、铁路、水利、管道及军用设施等构造物的动迁,按成本价给予适当补偿。�
6�因工程需要扩大征地以及动迁增加的费用,在相应补偿投资协议的不可预见费中列支。增加的补偿项目由建设单位与国土资源部门和各市核定。 �
7�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各市政府应依法征地、动迁,合理保护被征地和动迁群众的利益,承担因征地、动迁所涉及的法律、经济、群众上访等责任。要加强对高速公路建设重大意义的宣传工作,采取有力措施,防止发生阻碍工程施工现象。�
8�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征地、动迁专项资金管理,加强廉政建设和监督。�
二、征收土地补偿、税费标准及征地工作程序�
(一)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以及《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征地补偿标准。�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3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76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64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4.4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64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72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16万元。�
(二)其他税费�
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由辽宁省征地事务服务处具体组织实施,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三)征地工作程序�
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
3�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报件必备件附征地卷一同上报。�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省国土资源厅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征地批准事项。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在被征地所在村、组公告征地批准事项。�
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政府批准后应按法律规定的时限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时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协同农业、民政等有关部门对被征地集体组织内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三、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
1�房屋补偿标准�
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650元。�
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550元。�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400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300元。�
2�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
仓房每平方米补偿120元。�
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25元。�
沼气池每个补偿400元。�
厕所每平方米补偿50—100元。�
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50—100元。�
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25—30元。�
菜窖每平方米补偿50—130元。�
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50元。�
格栅(含工艺格栅栏)每延长米补偿150元。�
大门楼每个补偿400元。�
饮用水井(含压水设备)每眼补偿2000元。�
农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设备)每眼补偿2000元。�
排灌大井(含设备)每眼补偿1万元。�
排水管(塑料管、铸铁)每延长米补偿10—30元。�
电话移机补助费每户200元。�
有线电视迁移补助费每户300元。�
坟每座补偿300元。�
3�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6000元。
四、征占林木补偿标准�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的有关规定补偿。�
1�林木补偿标准�
⑴杨、柳、榆、槐树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元;�
4—13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3600元;�
14—20年平均每亩补偿3000—1800元;�
2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200元。�
⑵柞树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3000元;�
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4400—6000元;�
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2400元。�
⑶红松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2000—3100元;�
21—40年平均每亩补偿4600—6200元;�
41—70年平均每亩补偿16800元;�
7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9600元。�
⑷落叶松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3000元;�
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2500元;�
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100元。�
2�村民房前屋后林木补偿标准�
一般林木(杨柳榆槐等)�
幼龄林(1—10年生)平均每株补偿5—20元;�
中龄林(11—20年生)平均每株补偿22—50元;�
成熟林(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1元。�
3�森林植被恢复费�
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苗圃地每亩4000元;�
未成林每亩2667元;�
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每亩5336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每亩6667元;�
疏林地、灌木林地每亩2000元;�
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亩1334元。�
4�林业设计费按林地、林木和森林植被恢复费总和的3%收取。�
五、果树补偿标准�
1�苹果树�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5-90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90-210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210-12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600元。�
2�梨树�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5-45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45-144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144-12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600元。�
3�桃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5-45元;�
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45-144元;�
盛果期(9-20年)平均每株补偿144-360元;�
衰果期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80元。�
4�葡萄树�
培育期(1-2年)平均每株补偿5-10元;�
初果期(3-5年)平均每株补偿10-90元;�
盛果期(6-11年)平均每株补偿90-180元;�
衰果期12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80元。�
5�枣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5-10元;�
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10-80元;�
盛果期(9-30年)平均每株补偿80-650元;�
衰果期3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320元。�
6�板栗�
培育期(1-4年)平均每株补偿5-10元;�
初果期(5-7年)平均每株补偿10-180元;�
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补偿180-900元;�
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450元。�
7�杂果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5-10元;�
初果期(4-10年)平均每株补偿10-30元;�
盛果期(11-25年)平均每株补偿30-8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40元。�
六、电力设施动迁补偿标准�
1�低压线路改移(0.4KV)每公里补偿30000元;线路加高木杆平均每根1000元,砼杆平均每根1500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2�高压线路改移(10KV)每公里补偿47000元;线路加高砼单杆平均每根6000元,砼H杆平均每基8000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3�高压线路加高(66KV):砼单杆平均每根5500元,砼H杆平均每基8000元,砼A杆平均每基10000元,铁塔平均每基10万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4�高压线路加高(220KV以上):砼双杆平均每基2万元,铁塔平均每基20万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七、邮电通讯设施动迁补偿标准�
1�电话线路�
木杆平均每根(含话线横担瓷瓶等)1000-2000元;�
砼杆平均每根(含话线横担瓷瓶等)1500-3000元。�
2�架空光(电)缆�
木杆平均每根500元;�
砼杆平均每根1000元;�
光(电)缆每米50-150元。�
3�地下电缆�
电缆、光缆每米100-200元。�
八、农田灌溉水利设施动迁补偿标准�
采取工程修复和补偿相结合的原则,按成本价适当补偿。�
1�农村小型水库�
水库水面(灌溉与养殖兼用)每亩补偿9000元;�
水库水面(灌溉)每亩补偿6000元;�
水库荒滩每亩补偿100元。�
2�农田灌溉水利设施�
小型闸门(砼结构)每个补偿5000-10000元;�
排灌干渠堤坝每延长米补偿10元。�
九、厂矿企事业单位动迁补偿标准�
国有和集体所有制的厂矿企事业单位的动迁,考虑实际损失给予适当的补偿。办公用房参照民房动迁标准;厂房等生产设施按重置折旧计算,适当考虑停工搬迁损失费用。�
十、施工运输道路补偿标准�
凡工程施工指定的乡村运输道路,施工期间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养护,工程竣工后按补偿标准由各市组织修复。�
乡村道路(沥青路面)视取料难易、路面宽度情况,每公里补偿10-15万元。�
乡村道路(砂石路面)每公里补偿5万元。�
乡村道路(土路面)每公里补偿2万元。�
十一、乡村道路和田间作业道补偿标准�
考虑农民群众生产和生活需要,确需修建的乡村道路连接线和田间作业道,按补偿标准由各市组织实施。�
村道路连接线(砂石路面)每公里补偿6万元(含征地费用、简易构造物)。�
乡村道路连接线、田间作业道每公里补偿4万元。�
十二、征地及动迁不可预见费
按签订的征地和动迁补偿投资协议中所核定总费用的5%计算。不可预见费由建设单位负责使用,主要用于因工程设计变更引发的扩大征地和地上附着物动迁的补偿;工程设计时没有发现,征地动迁协议中没有列入的不可预见的地下构造物动迁补偿;因国家政策性调整及不可抗拒的地震灾害等不可预见项目的补偿。涉及征地的不可预见项目,由省交通厅和省国土资源厅共同核定。�
十三、各市动迁办公室管理费�
按省市签订的动迁补偿投资协议中所核定的总费用的3%计提。�
各市动迁办公室为临时性机构,主要负责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拆迁地上、地下附着物和地方协调工作。市动迁办公室应严格按有关规定包干使用,不得超支
❾ 国家征地上经济作物如香蕉怎么赔偿
您好,对于这个问题是没有法律明确规定, 是由当地政府按照市场价进行补偿的。但对于香蕉这样的经济作物,它的赔偿也是与香蕉树的处于的生长期有关系
给您以下标准作为参考:
你可以算一下桃树、枣树前三年的年均产值来初步估算征地补偿款。
1苹果树: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5-90元;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90-210元;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210-1200元;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600元。
2梨树: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5-45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45-144元;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144-1200元;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600元。
3桃树: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5-45元; 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45-144元; 盛果期(9-20年)平均每株补偿144-360元;衰果期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80元。
4葡萄树:培育期(1-2年)平均每株补偿5-10元; 初果期(3-5年)平均每株补偿10-90元;盛果期(6-11年)平均每株补偿90-180元;衰果期12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80元。
5枣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5-10元;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10-80元;盛果期(9-30年)平均每株补偿80-650元; 衰果期3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320元。
6板栗:培育期(1-4年)平均每株补偿5-10元;初果期(5-7年)平均每株补偿10-180元;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补偿180-900元; 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450元。
7杂果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5-10元; 初果期(4-10年)平均每株补偿10-30元;盛果期(11-25年)平均每株补偿30-80元;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40元。
具体还是以协商为准,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
❿ 损坏农作物的赔偿标准
法律分析:到 当地 国土资源局 查询,参考如下相关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